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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

鎖定
彙算清繳是指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規定時期內,依照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税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應納所得税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税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税額,並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提供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税税款的行為。
中文名
彙算清繳
外文名
making the final settlement
類    別
税收
性    質
税務學術語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參考資料

書名
作者
出版日期
出版社
定價
最新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操作實務與風險管理
辛連珠
2014年12月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65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徵收時間

什麼時候開始所得税彙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徵收對象

企業所得税的徵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税前扣除

鉑略諮詢舉辦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分享會 鉑略諮詢舉辦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分享會
自2008年兩税合併實施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税發[2000]84號)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中對於税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鉑略諮詢調查分析,這一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諸多税企爭議。何謂合理?何謂與取得收入有關?這讓跨國企業的財税經理人們大感躊躇。有鑑於此,國家税務總局擬在2014年發佈《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辦法》。 [1]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税)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匯登記證(外企適用)複印件(蓋章)
2、本年度(1-12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蓋章)
3、上年度審計報告(年審適用)、上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鑑證報告
4、地税綜合申報表(1-12月)、增值税納税申報表(1-12月)複印件(蓋章)
5、元月份各税電子回單(蓋章)
6、企業所得税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4個季度)複印件(蓋章)
7、總賬明細賬(包括費用明細賬)、記賬憑證
8、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蓋章)
9、固定資產盤點表、固定資產及折舊計提明細表(蓋章)
10、享受優惠政策的税務機關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程序流程

根據《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國家税務總局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税的彙算清繳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彙算清繳期限企業繳納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 
納税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預繳所得税申報表和納税人發生的應由税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的有關税務事項;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税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税款。預繳税款超過應繳税款的,主管税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税,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税款。
應注意的是:
1、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税的納税人,其納税年度最後一個預繳期的税款應於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彙算清繳時一併繳納。
2、若納税人已按規定預繳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准後,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3、若納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主管税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後,予以核准。
4、納税人在納税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税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税,結清應繳税款。
5、納税人在納税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的,依據税收法規的規定合併、分立後其納税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税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税申報,及時進行彙算清繳,並結清税款;其納税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税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二)彙算清繳程序
1、填寫納税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
納税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税收納税調整並填寫年度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成本費用明細表、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納税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納税調整減少項目明細表、税前彌補虧損明細表、免税所得及減免税明細表、捐贈支出明細表、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明細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計算明細表廣告費支出明細表、工資薪金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壞賬損失明細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支出項目明細表〕,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税申報。納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報及其附表外,並應當附送以下相關資料:
(1)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説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2)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4)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納税人發生的應由税務機關審批或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6)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2、税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審核所報送材料
(1)主管税務機關接到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税申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後,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賬號等基本資料後,若發現應由主管税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税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範圍的,則將敦促納税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複印件移交主管税務機關。
(2)主管税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税目、税率和計税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税額計算是否準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進行納税調整等。審核中如發現納税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税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税人應按税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
(3)主管税務機關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税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税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税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税。
3、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税人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辦理了年度納税申報後,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税人辦理年度所得税申報後,在匯繳期內税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向税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税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及應補、應退税額。
4、結清税款
納税人根據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税額及應補、應退税額,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清繳税款。納税人預繳的税款少於全年應繳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税款繳入國庫;預繳税款超過全年應繳税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税手續。
5、辦理延期繳納税款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難:
(1)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税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導致納税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税人應提供災情報告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2)因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
從而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應當在繳納税款期限屆滿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務機關均規定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具體請參見各地税務局的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户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税務機關將在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若不被批准,從繳納税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納税人將被加收滯納金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進一步規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實行查賬徵收和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無論是否在減税、免税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彙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不進行彙算清繳。
第四條 納税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應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税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税調整。納税人需要報經税務機關審核、審批的税前扣除投資抵免、減免税等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税務機關受理和辦理納税人企業所得税審核、審批事項,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條 納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税預繳納税申報,應在納税年度終了後15日內完成。
第六條 納税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税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和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税款手續。主管税務機關受理納税人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對企業年度納税申報表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並及時辦結企業所得税多退少補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税款等事項。
第七條 納税人(包括彙總、合併納税企業及成員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資料:?
(一)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
(事業單位為各類收支與結餘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
(三)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四)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納税人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附報紙質納税申報資料。
第八條 納税人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時,如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税申報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包括納税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第九條 納税人應當根據税收法律、法規和有關税收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税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納税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條 納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的,可按照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税申報。
第十一條 納税人在規定的年度納税申報期內,發現納税申報有誤的,可在年度納税申報期內重新辦理納税申報。
第十二條 納税人在納税年度內預繳的税款少於全年應納税額的,應在彙算清繳期限內結清應補繳的税款;預繳的税款超過全年應納税額的,主管税務機關應及時辦理退税或者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税。
第十三條 納税人補繳税款確因特殊困難需延期繳納的,按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納税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情形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納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税彙算清繳。
第十五條 經批准實行彙總或合併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簡稱匯繳企業),應在彙算清繳期限內,向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彙總各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
匯繳企業應根據彙算清繳的期限要求,對各個成員企業規定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七條所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必須經成員企業的主管税務機關審核。
第十六條 納税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彙算清繳和與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按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各級税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税年度的彙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税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彙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各級税務機關要在彙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彙算清繳期間,為納税人提供優質服務。應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税的政策宣傳,使納税人瞭解企業所得税的政策規定,特別是瞭解當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納税調整的政策;應通過各種途徑向納税人説明彙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條 彙算清繳工作結束後,税務機關應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税納税評估和檢查。納税評估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彙算清繳工作結束後,各級税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彙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税税源報表報送國家税務總局(所得税管理司)。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彙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所得税税源結構的分佈情況;
(三)企業所得税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
(四)企業所得税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
(五)企業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
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1998〕182號)同時廢止。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注意事項

2012年結構性減税政策陸續實施,經濟增速下行,税收收入增速大幅回落,在各税種中,企業所得税回落最大。持續的房產調控,使地方財政大幅減少,財政支出壓力大,對税收的期望值也增大。面對2012年國家及地方政府的財政形勢,税收徵管將更為精細,更嚴格地執法,更強化企業對税收法條的遵從性。在彙算清繳中,企業將遇到關隘、規程、溝通三個關鍵點,大成方略納税人俱樂部將運用商業模式、財務網狀化管理、非税收法規處理等三個方法幫助企業搞好彙算清繳。 [3] 
2012年度企業彙算清繳主題
2012年企業彙算清繳三大關鍵點
布控關隘  實操規程  務實溝通 [3] 
2012年企業彙算清繳三大新方法
用商業模式處理納税問題
用財務網狀化管理處理納税問題
用非税收法規處理納税問題 [3] 
大成方略始終堅持的企業彙算清繳原則:
架構原則 制度原則 證據原則 [3] 
專題一:2012年企業彙算清繳——布控關隘
核心:掌握方略,管控關鍵,大道至簡!2012大成方略納税人俱樂部將因“勢”而動,直擊企業彙算清繳重大核心方面,統籌布控要害即能掌控全局,用新思路、新方法,幫您守住財富。 [3] 
專題二:2012年企業彙算清繳——實操規程
核心:規程,既“規則+流程”。在國家精準打擊不遵從税法行為,強化依法徵管保税收的大背景下,企業依法規範報備、審批,完善申報流程,及做好納税差異調整,嚴格守法才能創造財務收益。 [3] 
專題三:2012年企業彙算清繳——務實溝通
核心:面對稽查,講求事先對税企爭議問題的依法有效溝通,作用必大於企業單方面的被動防範。用實例為您講解税務稽查要點問題及税企溝通技能,依法溝通獲得認可,讓您防患於未然。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