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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執法

鎖定
税收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重要的執法活動之一,它是指國家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國家税收法律法規適用於納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對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中文名
税收執法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重要的執法活動之一
特    徵
税收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等
特    性
具有裁量性,主動性

税收執法特徵

(一)税收執法具有法律的強制力
税收執法是税務機關或經法定授權組織代表國家進行的税收管理活動,其實施無須與相對人進行合意,僅憑單方意志即可實施。而且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執法的保障,其遇到執法障礙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和手段,或藉助其他國家機關的強制手段,消除障礙,保證税收執法行為的實現。
(二)税收執法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税收執法是國家税務機關或經法定授權的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針對特定的人或事採取行政措施的活動。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税收執法具有可救濟性,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三)税收執法具有裁量性
税收執法必須依據法律嚴格進行,這是税收法定主義在税法執行領域的要求;但是並不意味着税務機關只能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沒有任何主動性參與其間。事實上税法規定不能面面俱到,總是留下一定的空間讓税務機關自由裁量,比如税收行政處罰的幅度等。
(四)税收執法具有主動性
這是與税收司法活動相區別的重要特點,税收執法是積極、主動的行為,而不像税收司法活動那樣具有被動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則。這也是税收執法具有的職權和職責相統一特點的體現。税收執法既是税務機關的職權,又是税務機關的職責,當一定的涉税事實出現時,税務機關必須依法履行這種職權行為,而不得放棄、轉讓。
(五)税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有責行政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這是為了克服税收執法主體專制和濫用權力,保障税收執法相對人權利的根本措施。税務機關必須對其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違法行政對相對人造成的損害要負賠償責任。

税收執法表現形式

税收執法是通過税務機關行使不同的管理職權來實現的。國家通過制定、頒佈一系列有關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形成眾多的、有機聯繫的税收法律規範。税務登記、徵收管理、税務稽查等一系列各不相同的管理行為,雖然種類不同,方式各異,但都是一種執法行為,都在行使着税收執法權。因此,税收執法權的行使過程就是税收執法的過程。

税收執法基本原則

1、税收執法合法性原則
税收執法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有以下幾方面:
(1)執法主體法定
(2)執法內容合法
(3)執法程序合法
(4)執法根據合法
2、税收執法合理性原則
我國學者將合理性原則具體概括為: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當前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平等適用法律規範,不得對相同事實給予不同對待;
(4)符合自然規律;
(5)符合社會公德。税收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也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做到適宜、恰當、公正、合情、合理。

税收執法關係

(一)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的共同之處
1、二者的目標相同。税收執法的目標是:税務機關履行職責,完成税收職能,打擊涉税犯罪,糾正税收違法行為,促使管理相對人正確履行納税義務,並創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環境。而納税服務的目的同樣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開放式的納税服務體系,增強徵納雙方的良性互動,促進納税人依法納税意識和能力的提高,營造一個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環境,從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由此可見,税收執法和納税服務的目標是一致的。
2、二者相互滲透、缺一不可。税收工作是執法與服務兩種行為的載體,離開了税收工作就談不上執法,也談不上服務。從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的含義和內容可知,二者同樣貫穿於税收工作的始終。税務機關作為税收行政執法部門,在税收工作中執法與服務的主體都是税務機關,客體都是納税人,服務行為必然寓於執法過程中,因此,二者顯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3、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税收工作的過程,既是執法的過程,又是為納税人服務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執法與服務兩種行為體現着法律的尊嚴和税務機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水平的高低,影響着納税人對税收的態度。執法水平高,有利於消除納税人的對抗心理,改變納税人對税收的消極態度;服務質量好,有利於密切徵納關係,提高納税人的納税意識和辦税能力。因此,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兩種行為之間的相關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二)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的不同之處
1、基本內涵不同。税收執法就是税務機關貫徹執行税收法律的行政執法行為,這種執法行為能夠直接產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後果。納税服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納税服務是税務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通過適當的方式,為納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服務,包括税收宣傳、税法公告、意見反饋和舉報投訴、納税救濟等公共服務,使納税人在和諧的氛圍中依法履行納税義務或行使税收權利。納税服務是無償的公共產品,服務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服務的本質是護法維權,通過推動税收的公正、公平,進而維護徵納雙方的社會公信。廣義的納税服務則包括優化税制、完善税政,改革體制、健全徵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務行政乃至整個政府效率等方面內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2、基本內容不同。依照徵管法的規定,税收執法的內容主要包括:税務管理、税款徵收、税務檢查、税務處罰、税務行政複議等五大方面。納税服務的內容極其豐富。徵管法中直接涉及到保護納税人權益和為納税人服務的條款就有近30個,還有多條通過規範税務人員的行政行為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納税服務的理念在税收工作中,主要體現為增強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從税收工作實踐看,納税服務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服務、諮詢服務、辦税服務、環境服務、援助服務五大方面。
3、遵循的基本原則不同。税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法定原則(執法主體法定;執法權限、內容、手段法定;執法程序法定),公正原則、公開原則、效率原則、保障納税人合法權益原則。納税服務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普遍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無償性原則。
(三)税收執法與納税服務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為納税人提供優質高效的辦税、法律、諮詢服務,可以降低納税人的辦税成本,提高納税人對税法的遵從度,這是做好整個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執法的基礎。而良好的税收執法既可以為納税人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也可以提醒納税人循規守法,避免事後加倍處罰的損失,這本身就是一種更有價值的深層次服務。
因此,應樹立税收執法也是納税服務,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是相輔相成關係的觀念,既要把納税人當作管理對象,更要把納税人當作服務對象。優化納税服務,要堅持服務與執法並重,努力做到在嚴格執法中提供優質服務,以優質服務促進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