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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申報

(法律行為)

鎖定
納税申報是指納税人按照税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税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税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税務機關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税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等。納税申報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税義務後,按照税法或税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税事項及應繳税款的法律行為。
中文名
納税申報
依    據
《税法》
責    任
履行納税義務、承擔法律責
管理單位
税務機關

納税申報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税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税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税申報,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税人報送的其他納税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以及税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經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税款結算。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併發給税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税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户和其他存款賬户,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税務機關報告。
(4)納税人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税務登記證件。税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1] 
違反納税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一)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税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税額銷項税額應納税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税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税,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税計算徵税。

納税申報對象

下列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委託代徵税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納税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税的納税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税種享受減税、免税照顧的納税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徵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税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税的納税人;
5、應當向國家税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種的納税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税務機關確定的委託代徵人。

納税申報材料

納税申報順延 納税申報順延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2、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納税申報申報方式

從税務管理部門的角度來説,必須要建立比較健全的納税人自行申報管理制度,這個自行申報的管理制度是由税務機關或是主管部門進行批准。對於納税人或是扣繳義務人來説,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來進行申請以及上報,大多可以採用郵寄或是數據電文的方式來進行辦理相應的納税申報管理。通過報送或是代扣代繳,或是代收代繳等不同的方式來進行税款的上報工作。除此以外,中國還實行定期定額進行繳納税款的方式進行納税,對於納税的方式來説分別可以採用簡易申報、簡併徵期等不同的方式來進行納税申報的工作。
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大多選擇上門申報的方式來進行税款的申報,納税人或是扣繳人可以在納税申報期間內到主管部門的辦理大廳進行辦理納税申報工作。除了這種上門申報的工作以外,還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進行申報工作,納税人在郵局辦理相應的納税申報工作,可以使用納税的專用賣報信封,通過郵局的收據為憑證進行税款的申報依據,以寄出的時間以及實際申報的日期為基礎進行上報。
納税申報大廳 納税申報大廳
税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制度。但經税務機關批准,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亦可以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另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税款的納税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徵期等申報納税方式。
郵寄申報
納税人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税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2] 
數據電文申報
數據電文申報是指税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納税人採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納税申報申報期限

納税申報流程 納税申報流程
各税種納税申報的期限合集,方便及時進行納税申報,包括增值税納税申報期限、消費税納税申報期限、營業税税納税申報期限、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期限、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期限。
各税種的申報期限
1、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納税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税的,於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結算上月應納税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税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税務機關辦理所得税申報。
3、其他税種,税法已明確規定納税申報期限的,按税法規定的期限申報。
4、税法未明確規定納税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增值税和消費税納税申報期限
增值税和消費税的納税期限相同,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 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營業税税納税申報期限
營業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納税申報表 納税申報表
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期限
⑴ 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⑵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⑶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⑷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⑸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税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期限
(1)自行申報納税的申報期限。
⑴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⑵ 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分月預繳的,納税人在每月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税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後7日內辦理納税申報;納税年度終了後,納税人在3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
⑶ 納税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税申報;在1個納税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後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
⑷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⑸ 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納税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⑹ 納税人不能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和《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2)代扣代繳申報期限。
⑴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税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税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⑵ 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税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税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⑷ 扣繳義務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經縣級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申報。
納税人在申報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同時進行申報。
資源税
納税人納税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税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税。
納税人以個月為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税款。
土地增值税
納税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税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税
房產税
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車船税
車船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車船税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煙葉税
煙葉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收購煙葉的當天。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税。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
耕地佔用税
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新徵用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申報繳納税款)。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彙總繳納限期額由地方税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文化事業建設費
納税人在申報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税的同時進行申報。 [3] 

納税申報順延延期

納税申報順延

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的期限最後一日,如遇公休、節假日的,可以順延。

納税申報延期

納税申報培訓會議 納税申報培訓會議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委託代徵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或委託代徵税款報告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報告。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