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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組建於1994年8月,由國家税務總局實行垂直管理,主要負責全區範圍內增值税、消費税、中央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等中央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區局機關設14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4個盟市國税局,102個旗縣市(區)國税局,13個直屬税務分局,97個副科級税務分局,185個税務所,共設辦税服務廳239個,徵收網絡遍佈全區城鄉各地。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掛牌,標誌着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組建時間
1994年8月
內設機構
14個
事業單位
5個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區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衞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税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税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税收收入數據。
6.納税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
7.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税收徵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着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羣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工作。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税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税收專項檢查和税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税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税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税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資料;編輯税務內部期刊、地方税志。
4.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幹部學校
承擔全區國税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幹部學校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2]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税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税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税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税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2011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複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税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税系統同心同德,羣策羣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税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税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佔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税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税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税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税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税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税務稽查和納税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税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税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髮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税收秩序。
(三)税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儘管税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税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税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税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税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税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税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税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税服務廳建設,在納税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税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税聯合辦税,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税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税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税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税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税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覆準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户網站。
(五)税收徵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税源專業化管理和税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税收徵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税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税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税人。上線普通發票網絡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税源與徵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税三期試點上線準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件與金税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税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税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瞭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税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税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税局長培訓班。加強税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税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範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範,税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徵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税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税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税糾紛、勞務糾紛、協税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税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啓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税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税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税實際,充分發揮税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紮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税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儘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準國税部門貫徹落實的着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紮紮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税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税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税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税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徵税,規範税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税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税源監控。深化重點税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税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税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準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税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税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税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税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税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範税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税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税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税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覆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税收執法風險。深化税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權限,規範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税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税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税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淨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税矛盾。做好税務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複議、應訴在解決涉税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複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複議案件。
----認真落實税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税制改革調研,從税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税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税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準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繫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税種管理。加強税收政策執行與各税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税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税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税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税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税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税收管理。
----繼續深化徵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税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準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税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税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税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税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税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税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税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税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權限,積極籌建大企業税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税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税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税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税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税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税人學校,着力打造好納税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税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税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税服務資源。針對納税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税收徵納關係。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羣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税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税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羣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税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税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税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税務文化和税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税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税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税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税服務、規範税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税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領導信息

張國忠(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譚 珩(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包清泉(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牛宏軍(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霍文剛(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其鬥(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長在(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宏軍(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豈鳳春(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劉曉輝(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3]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政務信息公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3〕37號),從2013年8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即從2013年8月1日起,我區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以下簡稱應税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税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增值税,不再繳納營業税。為確保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在我區的順利推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財税〔2013〕37號文件規定,營業税改徵的增值税由國家税務局負責徵管。
二、應税服務範圍按照財税〔2013〕37號文件中的《應税服務範圍註釋》執行。具體包括:交通運輸業(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信息技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物流輔助服務(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鑑證諮詢服務(認證服務、鑑證服務、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
三、從事上述應税服務的試點納税人應積極參加國税機關組織的税收業務培訓,同時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按照國税機關的要求,及時辦理税務登記、税種核定、發票種類核定、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税控系統申請、發票領購、税收優惠申請、出口退(免)税認定等涉税事項。
四、從2013年8月1日(税款所屬期)起,提供上述應税服務的試點納税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税。
五、具體涉税事項的辦理要求,請試點納税人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主管國税機關聯繫或撥打服務熱線諮詢,也可登陸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門户網站“營改增專欄”瞭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涉税事項的辦理程序。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