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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經濟紀律

鎖定
黨的經濟紀律,亦稱“財經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的幹部在經濟工作中必須遵守的法規。
中文名
黨的經濟紀律
外文名
The party's economic discipline
羣    體
黨員
法規簡介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髮展,黨員、幹部隊伍中違反經濟紀律的現象越來越突出,適應這種要求,黨中央做出了一系列加強黨的經濟紀律的規定。這些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嚴禁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非法牟利。黨的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非法接受任何名義的酬金或饋贈;不得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饋贈現金和實物;不得非法轉讓或倒賣經濟合同;不得以工作之便勒索或收取現金和實物等。
(2)堅決維護國家税收制度。不許隨意改變税種、税率和減免税收;必須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反對偷税漏税。
(3)嚴禁以試用為名侵佔國家物品和集體單位的物品;嚴禁用公款宴請、旅遊和違反規定為領導人個人修建住宅。
(4)嚴禁私設小金櫃;嚴禁幹部經商辦企業;嚴禁領導幹部子女、配偶經商,等等。
模範地遵守黨和國家規定的各項經濟紀律,是共產黨員必須履行的重要義務。隨着改革的深化、開放的擴大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嚴肅黨的經濟紀律,對於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反對黨內腐敗現象,從嚴治黨,端正黨風,有着特殊的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經濟紀律。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堅決杜絕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等損害政府和人民羣眾利益的行為。同時,必須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無論哪一個領導班子,哪一個幹部,不遵守經濟工作紀律,都要追究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