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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
(明朝中後期名臣、清官)
鎖定
- 全 名
- 海瑞 [58]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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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天
海忠介 - 字
- 汝賢
- 號
- 剛峯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海南瓊山
- 出生日期
- 1514年1月22日
- 逝世日期
- 1587年11月13日
- 主要成就
- 任職地方,政績突出
-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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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疏》
《平黎策》 - 官 職
- 右僉都御史
- 追 贈
- 太子太保
- 諡 號
- 忠介
海瑞人物生平
海瑞家世出身
根據海瑞從兄海瑚所編的《海氏族譜》,
[51]
南宋時有個名叫海俅的人,從福建遷移到了廣州,海俅的重孫海遜子在明朝開國之初是廣州衞指揮(正四品武官名)。海遜子的兒子海答兒於洪武十六年(1383年)從軍來到海南島,就在瓊山縣落了户籍。海答兒的兒子海寬,中舉後曾任福建松溪縣知縣。有子侄海澄、海瀾、海翰、海鵬、海邁五人,其中海澄官至四川道監察御史,其他還有三人中過舉人。唯獨海瑞的父親海翰無所作為,只是個廩生(享受政府膳食補助的在學生員)。
海翰娶妻謝氏,謝氏於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1514年1月22日)生下海瑞。海瑞出生四年後,父親海翰便故去了。從此孤兒寡母相依為命,靠祖上留下的幾十畝田,勉強維持生活。謝氏性格剛強,對海瑞要求很嚴格,不讓他像一般兒童那樣嬉戲玩耍。海瑞自幼攻讀詩書經傳,他立志日後如果做官,就要做一個不謀取私利,不諂媚權貴,剛直不阿的好官,因此他自號“剛峯”,取其做人要剛強正直,不畏邪惡的意思。
[3]
海瑞讀書時,正是王守仁學説盛行的時期,王學的要點除了主要方面是唯心主義以外,還有提倡知行合一、理論和行動一致的積極方面。王陽明還提倡“立誠”,反對偽君子式的“鄉愿”作風。這些對海瑞日後的為人產生了很大影響。
海瑞中舉教學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海瑞上京城參加會試。在此期間,海瑞向中央朝廷上《平黎策》,再次重申了他的治黎策略。這一建議並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這次會試海瑞落榜了。1554年(嘉靖三十三年),兩次會試都沒考中的海瑞決定放棄科舉考試,同年閏三月,廣東布政使司指派海瑞到福建延平府南平縣當教諭。
[5]
海瑞教育學生道德和文章不可分割,主張讀書人應該尊重自己的身份,不該對上官隨便下跪。他執教期間,有朝廷的御史到縣學(中國古代秀才讀書的學校)視察,其他教師都跪在地上地通報姓名,唯獨海瑞長揖行禮,説:“到御史所在的衙門當行部屬禮儀,這個學堂,是老師教育學生的地方,不應屈身行禮。”
海瑞初入官場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海瑞被任命為淳安知縣。
[6]
他看到這裏“富豪享三四百畝之產,而户無分釐之税,貧者户無一粒之收,虛出百十畝税差”的“不均之事”,
[7]
決定重新清丈土地,規定賦税負擔。這樣,淳安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不少逃亡民户又回到故鄉。除清丈田畝、均平賦役外,海瑞在淳安還推行保甲法、明斷疑難案件
[8]
、興辦社學,等等
[9]
。
海瑞生活節儉,他穿布袍、吃粗糧糙米,讓老僕人種菜自給。浙江總督胡宗憲還曾將海瑞為母親做壽而買肉二斤的傳聞講給別人聽。一次,胡宗憲的兒子路過淳安縣,向驛吏發怒,把驛吏倒掛起來。海瑞説:“過去胡總督考察巡視各部門,命令所路過的地方不要供應太鋪張。現在這個人行裝豐盛,一定不是胡公的兒子。”海瑞遂將其隨帶金錢沒收,並派人乘馬將此事報告胡宗憲,胡宗憲亦未將海瑞治罪。
[11]
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嚴嵩的黨羽、都御史鄢懋卿出巡兩浙、兩淮鹽政,一路貪污勒索。
[12]
海瑞設法與之鬥爭。據《明實錄》及《明史·海瑞傳》,鄢懋卿過境淳安時,海瑞不僅提供的酒飯十分簡陋,還高聲宣言縣衙狹小不能容納眾多的車馬;鄢懋卿十分氣憤,然而他早就聽説過海瑞之名,亦只得收斂威風而離開。
[13]
但據明人梁雲龍所撰《海忠介公行狀》,則海瑞是通過稟帖,直指鄢懋卿在出行過程中口稱節省、實則奢靡,言行不一,自己無所適從,鄢懋卿遂不再過境淳安縣,甚至連嚴州府的其他地方都一併繞開。
[14]
事後。鄢懋卿囑咐巡鹽御史袁淳治海瑞和慈溪縣霍與瑕的罪。霍與瑕,是禮部尚書霍韜的兒子,也是坦率正直不諂媚鄢懋卿的人。海瑞雖無可指摘,但後來還是因此失去升任嘉興通判的機會,赴吏部另聽調遣。
[15]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十二月,在朱衡(號鎮山)的幫助下,海瑞調任興國縣知縣。
[15]
[6]
(《明史》作“興國州通判”,有誤)到任後,海瑞着力清丈土地;在任上並曾撰寫《興國八議》,其中心是革除積弊,安定人民生活。
[16]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海瑞被選拔為户部雲南司主事,赴任北京。
[17-18]
海瑞上疏入獄
參見詞條:治安疏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一日,海瑞在棺材鋪裏買好了棺材,並且將自己的家人託付給了一個朋友。然後向明世宗呈上《治安疏》,批評世宗迷信巫術,生活奢華,不理朝政等弊端。
明世宗讀了海瑞的《治安疏》,十分憤怒,把《治安疏》扔在地上,對左右侍從説:“快把他逮起來,不要讓他跑掉。”宦官黃錦在旁邊説:“這個人向來有愚名。聽説他上疏之前,自己知道冒犯該死,買了一個棺材,和妻子訣別,奴僕們也四處奔散沒有留下來的,他自己是不會逃跑的。”明世宗聽了默默無言。過了一會又讀海瑞的上疏,一天裏反覆讀了多次,感到嘆息,只得把《治安疏》留在宮中數月。曾説:“這個人可與比干相比,但朕不是商紂王。”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秋季,明世宗生病,心情鬱悶,召來內閣首輔徐階議論禪讓帝位給皇太子的事,世宗説:“海瑞所説的都對。朕已經病了很長時間,怎能臨朝聽政。”又説:“朕確實不自謹,導致身體多病。如果朕能夠在偏殿議政,豈能遭受這個人的責備辱罵呢?”遂逮捕海瑞關進詔獄,追究主使的人。獄詞送上後,仍然留在宮中不發佈。户部有個司務叫何以尚的,揣摩皇帝沒有殺死海瑞的心意,上書陳請將海瑞釋放。明世宗大怒,命錦衣衞杖責何以尚一百大棒,關進詔獄,晝夜用刑審問。
[17]
[19]
海瑞大赦出獄
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駕崩,外面一般都不知道。提牢主事聽説了這個情況,認為海瑞不僅會釋放而且會被任用,就辦了酒菜來款待海瑞。海瑞自己懷疑應當是被押赴西市斬首,恣情吃喝,不管別的。主事因此附在他耳邊悄悄説:“皇帝已經死了,先生現在即將出獄受重用了。”海瑞説:“確實嗎?”隨即悲痛大哭,把剛才吃的東西全部吐了出來,暈倒在地,一夜哭聲不斷。
同年裕王(明穆宗)繼位,年號隆慶。奉先帝世宗遺詔,赦免了以海瑞為代表的所有諫言諸臣。海瑞被釋放出獄,官復原職,不久改在兵部任職。後來調大理寺任職,提拔為尚寶丞(專門管理皇帝御璽、 印鑑的官員)。
隆慶元年(1567年),徐階被御史齊康所彈劾,海瑞上言説:“徐階侍奉先帝,不能挽救於神仙土木工程的失誤,懼怕皇威保持祿位,實在也是有這樣的事。然而自從徐階主持國政以來,憂勞國事,氣量寬宏能容人,有很多值得稱讚的地方。齊康如此心甘情願地充當飛鷹走狗,捕捉吞噬善類,其罪惡又超過了高拱。”人們贊成他的話。
海瑞被調往通政司,歷任左通政、右通政之職。
[17]
海瑞巡撫應天
隆慶三年(1569年)夏,海瑞升調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外放應天巡撫。轄區包括應天、蘇州、常州、鎮江、松江、徽州、太平、寧國、安慶、池州十府及廣德州,多為江南富庶的魚米之鄉。屬吏害怕海瑞的威嚴,貪官污吏很多自動辭職。有顯赫的權貴把門漆成紅色的,聽説海瑞來了,都改漆成黑色的。宦官在江南監督織造,見海瑞來了,就減少車馬隨從。
[23]
海瑞興利除害,請求整修吳淞江、白茆河,通流入海,百姓得到了興修水利的好處。海瑞早就憎恨大户兼併土地,全力摧毀豪強勢力,推行“一條鞭法”,安撫窮困百姓。貧苦百姓的土地有被富豪兼併的,大多奪回來交還原主。深受百姓的愛戴,叫他“海青天”。
[24]
徐階被罷免之後在家中居住,海瑞追究徐家也不給予優待。推行政令氣勢猛烈,所屬官吏恐懼奉行不敢有誤,豪強甚至有的跑到其他地方去躲避的。而有些奸民多乘機揭發告狀,世家大姓不時有被誣陷受冤枉的人。又裁減郵傳冗費,士大夫路過海瑞的轄區大都得不到很好地張羅供應,因此怨言越來越多。
[17]
海瑞倍受排擠
隆慶三年(1569年)冬季,都給事中舒化説海瑞迂腐滯緩,不通曉施政的要領,應當用南京清閒的職務安置他,明穆宗還是用嘉獎的語言下詔鼓勵海瑞。不久給事中戴鳳翔彈劾海瑞庇護奸民,魚肉士大夫,沽名亂政,於是海瑞被改任南京糧儲。
海瑞巡撫吳地才半年。平民百姓聽説海瑞解職而去,呼號哭泣於道路,家家繪製海瑞像祭祀他。海瑞要到新任上去,正遇高拱掌握吏部,早就仇恨海瑞,把海瑞的職務合併到南京户部當中,海瑞因此遂因病引退,回到瓊山老家。
萬曆元年(1572年),張居正主持國政,也不喜歡海瑞,命令巡按御史考察海瑞。御史到山中審察,海瑞殺雞做菜招待御史,房屋居舍冷清簡陋,御史嘆息而去。張居正懼怕海瑞嚴峻剛直,中外官員多次推薦,最終也不任用。
萬曆十年(1582年)冬天,張居正去世之後,吏部擬用海瑞為左通政,明神宗朱翊鈞向來器重海瑞的名望,於次年正月召海瑞為南京右僉都御史。赴任途中,改為南京吏部右侍郎。海瑞當時已經七十二歲了,上疏言衰老垂死,願意效仿古人尸諫的意思,列舉明太祖朱元璋刑法,剝人皮裝上草製成皮囊,以及定律枉法達八十貫判處絞刑的規定,説應當用這樣的方法懲治貪污。其它謀劃時政,言語極為切實。只有勸皇帝用暴虐刑法,當時評議認為是錯誤的。御史梅鵾祚彈劾海瑞。明神宗雖然認為海瑞言論有過失,然而清楚海瑞的忠誠,為此免去梅鵾祚的俸祿。
[17]
海瑞老病去世
明神宗屢次要重用海瑞,主持國事的閣臣暗中阻止,於是任命海瑞為南京右都御史。海瑞上任後,力主嚴懲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賄。諸司向來苟且怠慢,海瑞身體力行,矯正弊端。有的御史偶爾戲樂,海瑞要按明太祖法規給予杖刑。百官恐懼不安,都怕受其苦。提學御史房寰恐怕被舉發糾正要先告狀,給事中鍾宇淳又從中慫恿,房寰再次上疏誹謗誣衊海瑞。海瑞也多次上疏請求退休,明神宗下詔慰留不允許。
萬曆十五年(1587年)十月十四日
[25]
,海瑞病故於南京任上。他沒有兒子,所以去世後,僉都御史王用汲去主持海瑞的喪事,看見海瑞住處用葛布製成的幃帳和破爛的竹器,有些是連貧寒的文人也不願使用的,因而禁不住為之悲泣不已,湊錢為海瑞辦理喪事。海瑞的死訊傳出,南京的百姓因此罷市。海瑞的靈柩用船運回家鄉時,穿着白衣戴着白帽的人站滿了兩岸,祭奠哭拜的人百里不絕。朝廷追贈海瑞太子太保,諡號忠介。
[17]
海瑞主要貢獻
海瑞法規制度
海瑞就任應天巡撫之後,立即頒佈《督撫憲約》,規定巡撫出巡各地,府、州、縣官一律不準出城迎接,也不準設宴招待。考慮到朝廷大員或許仍須稍存體面,他准許工作餐可以有雞、魚、豬肉各一樣,但不得供應鵝和黃酒,而且也不準超過伙食標準。這個標準是:物價高的地方紋銀三錢,物價低的地方兩錢,連蠟燭、柴火等開支也在上述數目之內。
[29]
海瑞在應天推行一條鞭法:將過去按地、户、丁分別徵收實行、徵發徭役的賦役制度,改為按土地、人丁徵收貨幣與白銀;將過去由納税户輪流徵收解運改為官府自行徵收解運。把田賦、力役和其他雜税合編為一條,統一按田畝核算徵收。原來按丁户徵役的辦法一併改為攤入田畝。
[30]
在對待契約問題上,海瑞不顧明代法律規定與當時的國情,要求爭議的解決必須以書面契約為依據。因為當時農民間是很少使用書面契約來發生借貸關係的,致使法律的執行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海瑞所批准贖還的僅佔全部典押借貸案件的二十分之一。在海瑞的治下,佃户不敢向業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貸方還款。
[31-32]
海瑞清廉作風
按照當時官場的風氣,新官到任,舊友高升,總會有人來送些禮品禮金,以示祝賀。這些禮品禮金只要數額不大,也是人之常情。然而海瑞公開貼告示説“今日做了朝廷官,便與家居之私不同”。然後把別人送的禮品一一退還,連老朋友賀邦泰、舒大猷遠道送來的禮也不例外。至於公家的便宜,更是一分也不佔。海瑞臨終前,兵部送來的柴金多算了七錢銀子,他也要算清了退回去。
[29]
海瑞斷案技巧
在斷案技巧上,海瑞不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對於那些疑案,他不是慎重調查,而是“與其冤屈兄長,寧願冤屈弟弟;與其冤屈叔伯,寧願冤屈侄子;與其冤屈貧民,寧願冤屈富民;與其冤屈愚直,寧願冤屈刁頑”。
海瑞人物評價
《明史》:瑞生平為學,以剛為主,因自號剛峯,天下稱剛峯先生。嘗言:“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不得已而限田,又不得已而均税,尚可存古人遺意。”故自為縣以至巡撫,所至力行清丈,頒一條鞭法。意主於利民,而行事不能無偏雲。贊曰:海瑞秉剛勁之性,戇直自遂,蓋可希風漢汲黯、宋包拯。苦節自厲,誠為人所難能。
[17]
李贄:夫青松翠柏,在在常有,經歷歲時,棟粱遂就。噫!安可以其常有而忽之!與果木鬥春,則花不如,與果木鬥秋,則實不如。籲!安可以其不如而易之!世有清節之士,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棟樑者,如世之萬年青草,何其滔滔也。籲!又安可以其滔滔而擬之!此海剛峯(海瑞)之徒也,是亦一物也。
[34]
徐階:敝鄉近來誠為新政所困,然剛峯(海瑞)初意亦出為民,只緣稍涉偏頗,刁徒遂乘之妄作,偽播文檄,謬張聲威,煽惑愚頑,凌蔑郡縣,始猶誣訐,繼乃扛抬,白佔田廬,公行搶奪,紀綱倫理蕩然無存,不獨百姓莫能存生,而剛峯亦因之損譽,良可慨也!
[35]
謝肇淛:近代若海忠介之清,似出天性;然亦有近詐者。…然忠介身後誠無餘財。近來效顰者,家藏餘鏹,而外為纖嗇之態,欲併名與利,而皆襲取之,視海公又不啻天壤矣。
屈大均:公之學以剛為主,其在朝,氣象巖巖,端方特立,諸臣僚多疾惡之,無與立談。
[36]
黃仁宇:海瑞,古怪的模範官僚。海瑞是忠臣,又是孝子。海瑞尊重法律,按照規定的最高限度執行。海瑞從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糾紛。他的信條和個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遺棄。當人們評論他的政治措施,卻不僅會意見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極大。在各種爭執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個共通的結論,就是他的所作所為無法被接受為全體文官們辦事的準則。海瑞充分重視法律的作用並且執法不阿,但是作為一個在聖經賢傳培養下成長的文官,他又始終重視倫理道德的指導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類的日常行為乃至一舉一動,都可以根據直覺歸納於善、惡兩個道德範疇之內。他説,他充當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訴訟,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
[37]
《劍橋中國明代史》:海瑞,是嚴峻守法的官員,熱心保護老百姓,制止紳士的非法行為。
[27]
海瑞軼事典故
海瑞海瑞背纖
明嘉靖年間,海瑞任淳安縣令,不畏權貴。國公張志伯奉旨巡察各省,依仗權勢,貪贓枉法,百姓怨恨。海瑞勸農歸來,張志伯的親信差官張彪來至縣衙,強索賒銀萬兩,海瑞拒絕,反將張彪棍責逐出。張志伯聞報大怒,至淳安向海責問,海瑞反據理向張算帳,指斥其貪贓枉法,張志伯大窘,臨行索要縴夫四百名再作刁難。海瑞因農忙,不願擾害百姓,就親自率領衙役背纖,張志伯恐因此引起民憤,狼狽而去。
[38]
海瑞海瑞罷官
徐階的第三子徐瑛霸佔民田,魚肉鄉里,強佔民女趙小蘭。小蘭母洪阿蘭告狀,華亭縣令王明友受賄,杖斃小蘭祖父。應天巡撫海瑞微服出訪,路遇洪阿蘭,查明真相,判處徐瑛、王明友死罪,飭令退田。徐階買通太監、權貴,妄圖罷免海瑞,推翻定案。海瑞識破奸計,斷然處斬二犯,然後交出大印,慨然罷官歸裏。
[40]
海瑞親屬成員
父親:海翰
母親:謝氏
妻子:許氏、潘氏、王氏
妾:邱氏、韓氏
兒子:海中砥(早夭)、海中亮(早夭)、海中期,三歲而殤。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第八代 | 第九代 | 第十代 |
海遜之(廣州衞武職官) | 海答兒(洪武十六年入海南,海南海氏始祖) | 海福 | 海寬(舉人,福建松溪縣知縣) | 海深 | |||||
海浩 | |||||||||
海泌 | |||||||||
海瀹 | |||||||||
海潮 | |||||||||
海浴 | |||||||||
海沂 | |||||||||
海瀚(廩生) | 海瑞 | 海中砥海中亮 | |||||||
海寧 | 海方 | 海澄(成化十一年進士,四川道監察御史) | |||||||
海漢 | |||||||||
海潣 | 海鵬(舉人,梧州同知) | 海邁(處州推官) | 海廷芳(海邁孫康熙8年舉人) | ||||||
海瀾 | |||||||||
海渙 | |||||||||
海宇(乏嗣) | |||||||||
海信(乏嗣) |
海瑞個人作品
海瑞文章
海瑞書法
史載,海瑞書法,“楷、行皆佳,筆力精絕,功力深厚,靜逸而無嫵媚之態”。清末康有為在其著作《廣藝舟雙揖》中曾評價海瑞的書法説:“其筆法奇矯且可觀。”
從海瑞現存的書法作品來看,以行草書為最出色,筆力矯健,結體奇崛,極見功力。而他的小楷,亦規整可觀,有古拙之氣。小楷作品《奉別帖》是其代表作。
海瑞族屬爭議
一、回族説
經過多年研究,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為海瑞是回族人,《辭海》等也採納了這一觀點。
[52]
195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海瑞》書中考證説:海姓在中國古代漢族中極為罕見,僅唐代有一海鵬,
[3]
海鵬其人出自明代姓氏書《萬姓統譜》《奇姓通》。根據海瑞先祖海答兒這個姓名,屬回族的可能性很大,波斯十四世紀有一地區長官,即名海答兒,元代也有好幾個海答兒,都是回族。因此,一般認為海瑞是回族人。
[3]
“海答兒”是一個典型的穆斯林名字,本是阿拉伯古賢人名,按穆斯林習慣取名法,為後代不斷採用。海瑞是海答兒的第五代傳人。
[50]
海答兒上幾代下幾代都是漢名,只有海答兒不是,因為海答兒之時朱元璋禁止蒙古色目人更改姓名。
[52]
對海瑞族屬最新的介紹,有2000年6月南京市伊斯蘭教協會編印的《南京回族伊斯蘭教史稿》,此書由伍貽業(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第七屆委員會副會長)主編。
二、回族血統漢化説
《粵東正氣海瑞》一書説:如果説海瑞的祖先海答兒為回族人,海瑞本人則是回漢血統通婚的後裔。
[45-46]
《明史·列傳第一百十四》總督胡宗憲嘗語人曰:“昨聞海令為母壽,市肉二斤矣。”
三、漢族説
根據閻根齊等著《海瑞祖居祖墓調查報告》,海瑞祖墓反映了海南古代的地方風俗,與回族的墓地有很大的區別。大陸中原明代的家族墓地按輩份排列非常有序,即祖墓位於後部的正中,前面子孫的墓按左昭右穆的原則一代一代地排列。海瑞祖墓則不同,似乎沒有什麼規律。據當地人介紹,一直到近現代,屯昌縣的墓葬並不一定夫妻同葬一地和合葬,完全由“風水仙”按風水指定地方而葬。所以就經常出現夫妻分葬的情況,有時夫墓在村東,而妻墓在村西,甚至夫妻分別葬在相距幾十公里的地方。這是屯昌縣一帶獨具特色的漢族埋葬風俗。
[57]
海瑞後世紀念
海瑞海瑞墓
海瑞海瑞祠
海瑞祠,位於浙江千島湖龍山島。於1985年初破土動工,1986年夏落成竣工。為廳院合一式的磚木結構,建築面積625平方米。
[47]
海瑞史書記載
- 《國朝典故》卷三十八 [48-49]
海瑞藝術形象
海瑞曲藝形象
海瑞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類型 | 劇名 | 飾演者 |
---|---|---|---|
1986年 | 電視劇 | 《海瑞傳奇》 | —— |
1994年 | 電視劇 | 《東方小故事之海瑞懲惡》 | 徐阜 |
1999年 | 電視劇 | 《海瑞鬥嚴嵩》 | |
2000年 | 電視劇 | 《海瑞罷官》 | |
2006年 | 電視劇 | ||
2010年 | 電視劇 | 《怪俠一枝梅》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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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瑞像取自清畫家崔子忠繪息影軒畫譜。
- 2. 《海瑞年譜》:1513年,明武宗正德八年癸酉,十二月二十七日(公曆1514年1月22日),海瑞出生於廣東瓊州府瓊山縣(今海口市)左所。
- 3. 蔣星煜.海瑞.上海市: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09:第二章:一清寒的身世和幼年的學養
- 4. 清官海瑞 .中國文明網[引用日期2021-02-26]
- 5. 王國憲《海忠介公年譜》:“(海瑞)再上春官不第,遂毅然自決曰:‘士君子由科目奮跡,皆得行志,奚必制科’。閏三月謁選,授福建南平縣教諭。”
- 6. 《海忠介公全集》卷二《乞終養疏》:臣由嘉靖二十八年舉人,三十二年閏三月內授南平縣儒學教諭,三十七年五月內升淳安縣知縣,四十一年十二月內調興國縣知縣。
- 7. 海忠介公全集卷之八·淳安政事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6-12]
- 8. 海忠介公全集卷之九·淳安政事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6-12]
- 9. 《明故資善大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諡忠介剛峯海公行狀》:戊午春擢知淳安縣事一履境暏痛苦萬狀詢所以嘆曰天下事都被秀才官做壞了豈直不才貪殘剝充囊橐即賢者亦鄉原正道交戰胸中窮竭膏脂慱交延譽乃輒歸咎朝廷徵賦煩不可為何也徵賦即煩各有定額去什一未遠而額外無名可省不省朝廷為之抑諸臣為之耶於是申飭所行事宜而先為明其意若曰知縣知一縣事也上而朝廷吾父母中而撫按藩臬僚屬使客鄉士夫吾長兄弟下而吏書里老百姓人等吾子姓遇之各有正道若謂止可潔已不可潔人潔人生謗謂凡所行不可認真認真生怨取禍不顧朝廷之背否而以鄉原之道待其身以鄉原之道待吾子姓吾長兄弟浮沉取名竊取官爵非知縣也而丞而尉而師儒而里老而生員而吏胥為各申飭謂自吏胥而上誰不身任民物之責與有民社之寄獨柰何自營私為也即其所宜着為潔令名曰淳安政事蓋自信其粹乎聖賢中正之道我祖宗頒行畫一之制相與執守之其自奉也俸薪外絲毫不侵雖家僮亦令樵採庭甚清閒吏書無事亦聽其從農從啇裏甲故用銀每丁至四五兩公只徵二錢有奇百凡用度取足於是至上官檄縣取金饋境內士夫舊多委曲應之公惟於其贖鍰內理焉有則送無則已撫按出例陰遺其吏書謂無此則禍且至公獨曰充軍死罪寧甘受安可為此穿窬舉動耶津要知厚有饋問外官入京有父際謂要做官不得不如是公獨曰盡天下而不為上官之賂也豈盡不遷又盡天下而惟上官之賂也豈盡不黜安可自以其身甘溝壑也淳故多滛祠社學獨缺公毀祠宇以為社學欲盡如洪武六年令乃止而作興士子以道義不以勢利間有援例上粟必諭之歸於正焉
- 10. 劉芸生.海瑞.江蘇: 江蘇人民出版社,1980:20
- 11. 《明史·海瑞傳》:遷淳安知縣。布袍脱粟,令老僕藝蔬自給。總督胡宗憲嘗語人曰:“昨聞海令為母壽,市肉二斤矣。”宗憲子過淳安,怒驛吏,倒懸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過毋供張。今其行裝盛,必非胡公子。”發雚金數千,納之庫,馳告宗憲,宗憲無以罪。
- 12. 海瑞年譜1514-1587 .海口網.2014-01-13[引用日期2020-06-12]
- 13. 《明史·海瑞傳》:都御史鄢懋卿行部過,供具甚薄,抗言邑小不足容車馬。懋卿恚甚。然素聞瑞名,為斂威去,而屬巡鹽御史袁淳論瑞及慈谿知縣與瑕,尚書韜子,亦抗直不諂懋卿者也。時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久之,陸光祖為文選,擢瑞户部主事。
- 14. 《明故資善大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諡忠介剛峯海公行狀》:維時都御史鄢氏挾權相總制八省鹺政威焰赫甚其子過淳安索夫馬不與怒提輿台非理凌虐甚至倒而懸之公不顧密執鄢關防詐偽中所去申文得鄢批悉捕按如法先是鄢憲令廵歷所至務為節省而其實不然大率有司皆窮極滛靡以事之動費千百計程只一日當至嚴嚴守相戒盛為供具以待公獨上稟帖曰傳聞所至與憲牌異欲從憲牌則懼招尤欲從傳聞則恐違憲下邑疲敝未知所從鄢匿笑而署曰照憲牌行然遷道去不過嚴矣嚴守聞鄢且至而中止疑之已知公具稟之故慮禍且不測盛怒待公入見輒踞坐擊案曰幾大官敢爾詈不待口公惟斂容長跽無一語辨氣稍平起揖而退亦無後言迨鄢事竣嚴諸官故無害太守見謝曰好了淳安百姓難為汝難為汝
- 15. 《明故資善大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諡忠介剛峯海公行狀》:鄢雖媿屈公而陰嗾其私人袁廵鹺曰不驅海疆項何以持風憲體乎袁既受頤使而按淳又見公迎送不遠供應不隆有所鈞付不唯唯應誶曰汝即欲學府官樣還未還未巳而公給由申呈駁雲方呈給由巳為升任之狀不準考竟論然公無事可指摘尋有通判嘉興之命又以袁論之故仍以原職改調公聽調赴部朱鎮山公貳銓曹矣隆冬盛寒公見猶服絲且敝朱公曰即貧不能制一官服耶公始易一黃石絹朱公為言公清望於冢宰嚴公而其鄰邑興國適缺令遂改公補之
- 16. 《明故資善大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贈太子少保諡忠介剛峯海公行狀》:公抵任察地瘠民貧歲徵不滿什之伍弊在浮糧乃條八事上南贑都御史吳堯山公次第請行而獨急清丈清丈甫畢而報升户部雲南司主事蓋鎮山公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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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海忠介公全集》卷二《乞終養疏》:三任十一年母皆隨祿就養母之待臣雖年當強仕日夕相依不殊襁褓後因寒嗽成衰自憂不堪北地寒苦是以四十三年十月內臣當朝覲升户部主事臣母涕泣別臣回鄉調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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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海瑞年譜》:1587年,明神宗萬曆十五年丁亥,海瑞七十五歲,在南京都察院任上...秋,海瑞病重,但不願服藥。十月十四日,海瑞卒於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享年7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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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明史·食貨志》:“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枆。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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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梁雲龍《海忠介公行狀》:“配王氏,封安人,繼封恭人。前娶許氏,生二女,出。後娶潘氏,不越月亦出。側室二,丘氏、韓氏。人之口實公者謂公此處認真太過,至六娶七娶。不知公娶惟三而慎選,輒易則側室。其出其死,抑亦所遭不幸,乃其中尚有人不能堪者,而公且安之也。子男二,長中砥,次中亮,皆王恭人出。一十一歲,一九歲以公在獄時殤逝。晚又生一子中期,丘側室出,三歲而殤。從弟玥,有仲子中適倫序應繼公,雖未立,而起官時屬以家,則繼者必此子也。女三,長適蓮塘張筠,次適林知縣子林嶽,皆許出,三適郡學生周維誠,王恭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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