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拯
(中國北宋政治家)
鎖定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慶曆新政失敗後,曾主張嚴格選拔官員,裁汰冗雜、貪暴、懦弱的官吏,年老的官吏應強令致仕,以解決冗官問題;停止招募士兵,揀斥老弱,以解決冗兵問題,並選將練兵,訓練義勇以備邊;抑制貴戚和宦官等的權力,輕徭薄賦,節省開支等。歷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後入朝擔任三司户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貴,建言興利除弊。再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享年六十四歲。獲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
[82]
包拯人物生平
包拯早年至孝
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
[3]
,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税,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幾年之後,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4-5]
包拯歷職有績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端州出產硯台,此前的知府趁着進貢大都斂取是貢數幾十倍的硯台,來贈送給當朝權貴。包拯命令製造的硯台僅僅滿足貢數,他在任滿一年沒拿一方硯台回家。
[7]
包拯又曾經建議説:“國家每年向契丹交納財物(歲幣),不是抵禦戎人的計策,應該操練軍隊、挑選將領,致力於充實邊境守備。”又請求重視門下封還駁正的制度,以及廢黜貪官污吏不得做官,選擇郡守縣宰,推行考核試用補任恩蔭子弟的方法。當時各道轉運加按察使,他們上奏彈劾官吏大多指摘細小過失,注重苛刻嚴察相互標榜,官吏自覺不安,包拯因此請求免去按察使。
[11]
慶曆五年(1045年)八月,包拯擔任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
[12]
完成了使命。
[13]
[5]
回朝後,包拯根據自己在遼朝的觀察,上疏建議朝廷挑選“素習邊事”的將領守邊,並重視代州(今山西忻州代縣)的將領選擇,以應對邊境突發的情況
[14]
。此後歷任三司户部判官,於慶曆六年(1046年)六月左右出京任京東路(治今河南商丘)轉運使。
[15-16]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六月二十二日,入朝任三司户部副使
[19]
。秦隴斜谷務所的造船木材,一概向百姓徵收索取;又七個州交納河橋竹索的賦税,一般有幾十萬,包拯都奏請加以廢除。遼朝在鄰近邊塞地區集結軍隊,邊境州郡漸加戒備,命令包拯去河北調發軍糧。包拯説:“漳河地區肥沃的土壤,百姓不能耕種,邢、沼、趙三州農田一萬五千頃,一概用來牧馬,請求把這些全都分給百姓。”聽從他的意見。解州鹽法規定使百姓困竭,包拯前去加以經營管理,請求一概與商販流通交換。
[20]
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被授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他多次論述斥責權貴得寵大臣,請求免去一切由內廷施予的曲意恩賜。又依次遞上唐魏徵的三條奏疏,希望放在座位右側,作為借鑑。又上言天子應當明於聽取採納,分辨朋黨,愛惜人才,不堅持先入為主的説辭,一共七件事;請求廢除苛刻不寬厚的做法,抑制僥倖投機得官,正刑法明禁令,戒除興建勞作,禁丘妖言妄説。朝廷大多加以施行。
[21]
當時,張貴妃(温成皇后)的伯父張堯佐被任命為淮康軍(治今河南汝南)節度使、羣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包拯一起奏論此事,認為應追奪對張堯佐的任命,或者選擇宣徽、節度中的一個授予。最終,張堯佐辭去了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22-23]
皇祐四年(1052年)三月,外任河北都轉運使,加龍圖閣直學士
[24]
。曾經提議太平無事時把軍隊調到內地,沒有答覆。至此時,請求:“解除河北駐守軍隊,把他們分佈在黃河以南的兗、鄲、齊、濮、曹、濟各郡,如果有緊急情況,沒有誤時的憂慮。如果説駐守軍隊不能立刻削減,請求訓練民兵,稍加供給乾糧,每年的費用,不到駐守軍隊一個月的開支,一個州的賦税,那麼供給的人數就多了。”沒有答覆。數月後,轉任高陽關(今河北高陽東)路安撫使。同年七月,調知瀛州,各州用官府的錢做買賣,年累計虧負十多萬,都上奏加以除去。
[25]
因喪子請求任政務清簡的州郡任職,遂改知揚州,又轉知廬州,並加刑部郎中。
[26]
包拯權知開封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
[32]
包拯上奏説:“太子的位置空缺已經很久了,天下人都為此感到擔憂,陛下這麼長久地不作出決定,是為什麼呢?”仁宗問他説:“你認為立誰為好呢?”包拯回答道:“臣下無能,還沒有考慮,臣請求早立太子,是為宗廟萬世之大計着想的。陛下問臣想立誰,這是懷疑臣。臣已是六十歲的人了,又沒有兒子,並不是為自己和後代邀寵考慮的啊!”仁宗聽了大為高興,説:“這件事還要慢慢商議。”他請求裁減內侍,減少不必要的費用,按條文督促各路監司盡忠職守,御史府可以自己舉薦所屬官員,減少官吏一年的休假日期,這些建議都得以施行。
[33]
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34]
包拯蹊田奪牛
嘉祐四年(1059年),時任三司使的張方平由於買土豪的財產,被包拯上章彈劾,最後被免官;由宋祁接任,包拯又繼續彈劾;宋祁被免後,就由包拯以樞密直學士之職暫任三司使。對此,歐陽修説:“包拯是所謂牽牛踩踏了田而奪了人家的牛(蹊田奪牛),處罰已經很重了,可他又貪圖肥缺來做那個職務,不也是過分了嗎?”包拯因此待在家裏,以躲避代理三司使的任命,仁宗不許。許久後,包拯才出府任職。
[35-36]
包拯溘然長逝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視事時,突然得病。
[39]
同月二十四日(7月3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
[40]
。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41-42]
包拯主要影響
包拯執法
包拯性情嚴峻剛正,憎惡辦事小吏苟雜刻薄,務求忠誠厚道,雖然非常憎恨厭惡,但從來沒有不施行忠恕之道的。他跟人交往不隨意附和,不以巧言令色取悦人,平常沒有私人信件,連朋友、親戚都斷絕來往。雖然地位高貴,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飲食跟當百姓時一樣。曾著家訓:“後世子孫仕安者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者,非吾子孫。仰珙刊石,豎於堂層東壁,以詔後世。”
[48]
時人也稱其“有凜然不可奪之節”,“有所關白,喜面折辱人”,據此可見,包拯的為人已清正剛直得近乎執拗,甚至還有些不近人情,然而,這也正是他與一些庸吏的根本不同。
[5]
包拯的嚴於律己,廉潔著稱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歲時,包拯受到出知廬州的劉筠嘉許,聲名大盛,家鄉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請他赴宴敍談,一位李姓同學欣然欲往,而包拯卻嚴肅地説:“彼富人也,吾徒異日或守鄉郡,今妄與之交,豈不為他日累乎。”可見他為官前即確立了從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5]
包拯任監察御史及知諫院時,為肅正綱紀,懲處貪官贓吏,他彈劾販賣私鹽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轉運按察使張可久、役使兵士為自己織造一千六百餘匹駝毛緞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陽)知州任弁及監守自盜的仁宗親信太監閻士良等,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彈劾王逵。王逵曾數任轉運使,巧立名目盤剝百姓錢物。激起民變後,又派兵捕捉,濫用酷刑,慘遭其殺害者不計其數,因而民憤極大。但王逵與宰相陳執中、賈昌朝關係密切,又得宋仁宗青睞,故有恃無恐。為此,包拯連續七次上章彈劾,最後一次更直接指責仁宗説:“今乃不恤人言,固用酷吏,於一王逵則幸矣,如一路不幸何!”其言激切剛直,朝野震動,輿論洶洶,朝廷終於罷免了王逵。
[5]
此外,包拯還彈劾過宰相宋庠、舒王趙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張貴妃的伯父張堯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時,包拯又先後彈劾利用職權賤買富民邸舍的張方平及“在蜀燕飲過度”的宋祁,使朝廷罷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職。由於包拯敢於彈劾權幸,當時社會上出現了“包彈”的諺語,世人凡見官吏“有玷缺者,必曰:‘有包彈矣。’‘包彈’之語遂布天下”。貴戚宦官因此而大為收斂,聽説的人都很害怕他。人們把包拯笑比做黃河水清一樣極難發生的事情。小孩和婦女,也知道他的名聲,叫他“包待制”。京城裏的人因此説:“暗中行賄疏不通關係的人,有閻羅王和包老頭。”
[49]
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鈎。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5]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從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5]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開封府舊制,凡往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由府吏通知。由於訴訟者不能面見長官,府吏往往藉此敲詐勒索,營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錢財而告狀無門。包拯革除此弊,大開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於是審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5]
東京多皇親國戚、達官顯貴,素以難以治理著稱,而包拯“立朝剛毅”,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執法嚴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動都下”,在他以天章閣待制職任知諫院時,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5]
包拯以其政績和品行為人愛戴,因而包拯去世的噩耗傳出時,朝野震驚,全城盡悼,“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聞於衢路”。現藏開封博物館的北宋《開封府題名記》碑,上刻一百八十三位開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而包拯的名字卻已磨去,據説這是因為人們在觀賞碑記時,由於敬仰包拯而經常用手撫摸指點其名,天長日久,竟將碑字磨去。
[5]
包拯為政
包拯在經“慶曆新政”之後,也提過一些改革建議。如主張嚴格選拔官員,裁汰冗雜,對年滿七十歲者應強令致仕,以解決冗官問題。他還主張停止招募士兵,揀斥老弱,以解決冗兵問題,同時應選練精兵強將,訓練義勇,以充實邊備,防禦契丹。他向仁宗建議:“不必分文武之異,限高卑之差,在其人如何耳。必當考以應敵制勝之略,詢以安邊御眾之宜”,然後“擢而用之”。他向仁宗條陳《七事》,建言應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説”,又奏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因其所言懇切,且合情合理,切中時弊,故多為朝廷所採納。包拯還特意奏上《進魏鄭公三疏札子》,希望仁宗能以唐太宗善納魏徵之諫的故事為龜鑑。
[5]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疏浚惠民河。惠民河也稱蔡河,原自東京至通許(今屬河南),直達淮河。後為了水運之便,又自新鄭引閔水匯入,使之流量大增。時惠民河常漲水為患,大水時“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系栰渡人”。包拯查知河水氾濫的原因乃“中官世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遂毅然下令,將所有跨河修建的樓台、花園、水榭全部拆毀,使河水得以暢通。有些權貴持偽增步數的地券與包拯相爭,包拯皆通過實地測量、驗證,揭示其偽,並上朝劾奏,要求嚴懲。
[44]
任三司使期間,包拯改變了過去的一些做法,以前,凡是各種封藏於倉庫供皇帝用的物品,都從各地科派,造成百姓困難。包拯特此設立市場,公私實行公平買賣,此後百姓不再受到侵擾。原來司裏吏員欠下金錢布匹,大多受到監禁,其中有些人往往逃走,就連帶拘禁了他們的妻子兒女,像這一類情形的包拯都釋放了他們。
[45]
包拯薦賢
對於有才幹有政績者,包拯則能秉公力薦,如楊紘、王鼎、王綽三人皆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別擔任江南東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和轉運判官,因任內嚴懲貪贓枉法的官吏而有“江東三虎”之稱。後受守舊權臣的忌惡,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轉運使等“監司”官。包拯雖由守舊派人物王拱辰薦為御史,卻不為政派所囿,極力主張複用三人,終於使楊紘、王鼎、王綽先後又被起用為荊湖南路轉運使、河北路提點刑獄、江西路提點刑獄。
[5]
包拯歷史評價
士大夫語曰:“富公真宰相,歐陽永叔真翰林學士,包老真中丞,胡公真先生。”
[50]
司馬光:
劉敞:“識清氣勁,直而不撓;凜乎有歲寒之操。”
[51]
吳奎:
- 公守法持正,敢任事責凜凜然有不可奪之節,蓋孔子所謂大臣者歟! [2]
張田:“仁宗皇帝臨御天下四十年,不自有其聖神明智之資,善容正人延讜議,使其謀行忠入,有補於國,卒大任以股肱者,惟孝肅包公止爾。”
[51]
包順(俞龍珂):“平生聞包中丞朝廷忠臣。”
[85]
李燾:“拯性峭直,然奏議平允,常惡俗吏苛刻,務為敦厚。雖疾惡甚至人情所不及,即推以忠恕。不為苟合,未嘗偽色辭以悦人。不作私書,至於幹請,無故人親黨一皆絕之。居家儉約,衣服器用飲食,雖貴,如初官時。”
[54]
朱熹:“復為京尹,令行禁止,立朝剛毅。”
[86]
王稱:“拯為人不苟合,未嘗偽辭色以悦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亦皆絕之,人多憚其方嚴,仕已通顯,奉已儉約,如布衣時。”
[55]
脱脱:“拯為開封,其政嚴明,人到於今稱之。而不尚苛刻,推本忠厚,非孔子所謂剛者乎。”
[56]
孫承恩:“面目稜稜,剛氣烈烈。勢力苞苴,莫我敢敚。嚴肅者政,苛刻匪心。非漢法吏,乃古直臣。”
[57]
張居正:“若包拯者,真可謂執法之臣,故雖至今兒童婦女猶知稱之,況當時乎!然其敦厚忠恕,又其立身行己之本,故雖執法而民不以為殘也。人主得斯人而用之,則可以振紀綱,整風俗,其於治道非小補矣。”
[58]
蔡東藩:“狄青、包拯兩人,垂譽至今,稱頌不衰。而包龍圖三字,盛名尤出狄上。即婦人孺子,無不知有包龍圖者。甚且謂狄之榮顯,多由包拯之力,是則子虛烏有之談,固難取信耳。嘗考狄之立功,莫大於奪崑崙關,包之成名,莫要於知開封府,著書人不敢溢美,亦不敢沒善,就兩人功名,擇要演述,已足存其實跡;而當時朝政之得失,亦銷納其間,以視俗小説之附會荒唐,不值一噱者,固不啻霄壤之別也。此書一出,可以掃盡巵言。”
[59]
胡適:“歷史上有許多有福之人。一個是黃帝,一個是周公,一個是包龍圖……包龍圖——包拯——也是一個箭垛式的人物。古來有許多精巧的折獄故事,或載在史書,或流傳民間,一般人不知道他們的來歷,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兩個人身上。在這些偵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間的傳説不知怎樣選出了宋朝的包拯來做一個箭垛,把許多折獄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包龍圖遂成了中國的歇洛克·福爾摩斯了。”
[60]
包拯軼事典故
包拯巧答典客
包拯出使遼朝時,遼方官員命館伴對包拯説:“你們不久前在雄州城開了便門,就是想引誘我國的叛徒,以便刺探邊疆的情報吧?”包拯説:“你們的涿州城曾經也開過便門,刺探邊疆的情報為何一定要開便門呢?”那個人便無言以對。
[13]
[61]
包拯清正廉明
宋仁宗慶曆年間,包拯被提拔為大理寺丞、知端州(今廣東肇慶)時。當時端州特產端硯是宋朝士大夫最珍愛時髦的雅器,當地每年向朝廷進貢。凡在這裏做“一把手”的官員,都在“貢硯”規定的數量外加徵幾十倍的數額以賄賂朝廷權貴,所謂“打點”中央的關係,此舉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個性官員包拯一上任就高調破除這則運行多年的潛規則,下令只能按規定數量生產端硯,州縣官員一律不準私自加碼,違者重罰。並且表態,自己作為“一把手”,決不要一塊端硯。此舉在當地掀起軒然大波。三年後,包拯任期滿,被調至中央任職,果然“歲滿不持一硯歸”。《包公擲硯》的故事以這個藍本創作的。
[62]
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時,在包拯及其子孫墓中僅發現一方普通硯台而無端硯,也足證史載之確。
[5]
包拯彈劾陳州京西路轉運司,揭露其盤剝災民的罪行的事蹟,被石玉昆的《三俠五義》再創作為家喻户曉的包公戲《陳州放糧》,民間渲染加工成開封府尹、欽差大臣“包青天”奉命查賑,劇中涉及國舅們害民肥私、包公查案遭人陷害、各路百姓掩護包公、包公怒鍘皇親國戚、成功放糧賑災等等,演繹了一個青天大老爺為民除害、不畏強權且驚心動魄、扣人心絃的故事。
[62]
包拯嘉祐四真
宋仁宗嘉祐(1056年-1063年)年間,富弼為相,歐陽修任翰林學士,包拯任御史中丞,胡瑗在太學為侍講,集天下之望。當時士大夫相傳道:“富公真宰相,歐陽永叔真翰林學士,包老真中丞,胡公真先生。”便有四真之名。
[50]
包拯人際關係
包拯親屬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遠祖 | ||
高祖父 | ||
高祖母 | 劉氏 | —— |
曾祖父 | 包襲 | |
曾祖母 | 劉氏 | 追封滎陽郡太夫人。 |
祖父 | 包士通 | |
祖母 | 宣氏 | |
父親 | ||
母親 | 張氏 | |
原配 | 李氏 | |
繼室 | 董氏 | |
媵妾 | 孫氏 | —— |
長子 | ||
幼子 | ||
女兒 | 包氏 | |
包氏 |
包拯家族世系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第四代 | 第五代 | 第六代 | 第七代 |
---|---|---|---|---|---|---|
包業 | 包襲 | 包士通(族譜名啓祖,尚書屯田員外郎) | 包令儀(族譜名樹德,虞部員外郎) | 包播(瑩) 通判建昌軍事 | 包經 | 包濱*(次子) |
包振(穎) | —— | —— | ||||
包拯(樞密副使) | 包繶(太常寺太祝) | 包文輔 | ||||
包濱*(過繼,改名包永年,有一子包完) | ||||||
包綬(潭州通判) | 包康年 | |||||
包耆年 | ||||||
包彭年 | ||||||
包景年 | ||||||
包氏(嫁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 | —— | |||||
包氏(嫁國子監主簿文效) | —— | |||||
包植德 | —— | |||||
包松德 | —— | |||||
包思祖 | —— | |||||
包光祖 | —— | |||||
包顯 | —— |
包拯主要作品
包拯人物爭議
關於包拯的出生年份,根據曾鞏《孝肅包公傳》、吳奎《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誌》、《宋史·包拯傳》、《宋仁宗實錄·臣僚附傳》等歷史文獻可準確推算出為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但這些文獻沒有他的具體生日的直接記述。
[87]
現代研究包拯的著述、宗譜有幾種對其生日的記錄,如程如峯《包公傳》、合肥《包氏支譜》均記為二月二十五日;李良學的《李良學講説包公》載為二月十五日。從這兩者來看,雖有十天之差,但基本符合宋人王珪在他撰寫的一篇賜包拯生日禮物詔書中所記的“省夢熊之嘉月”。古代生男孩稱“夢熊之喜”,而“嘉月”應該指的是春季即農曆的正月至三月,所以包拯的生日應該是在農曆正月至三月之間。
[87]
隨着包公信仰的傳播,全球各地的包拯祠廟都有特定的包公誕辰日和獨特的慶典活動:合肥曾於1999年4月11日(農曆二月二十五)舉行了包公誕辰千年活動,而農曆二月十五在肇慶舉辦的“包公誕”已被列為肇慶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台灣海清宮每逢農曆七月初十為閻羅天子的千秋聖誕;澳門每年農曆二月十五日慶祝“包公寶誕”;新加坡於每年的9至11月期間也會有不同的包公廟接踵舉辦包府千歲活動,菲律賓的包公廟多在每年農曆的十一月二十一為“包大人”慶祝生日。由此可見,包拯在民間的生日,有2月,4月,7月,9月,10月,11月等多種説法,難有確論。
[87]
包拯後世紀念
包拯開封
開封府大堂
包公湖
傳説北宋時黃河發大水,淹沒了開封府衙,包拯的陰陽鏡落入水中,形成今天的包公湖,開封至今還流傳着“死包公鍘了活知府”的故事。
整個湖泊呈現西北至東南走向,像一個斜躺的葫蘆,中部偏西有跨越該湖的南北路——迎賓路,西南為包公湖南路。
[74]
包公祠
開封市包公祠是國家旅遊局開發建設的中原旅遊區的重要景點之一、河南省十佳旅遊景點之一。
包拯合肥
合肥包公祠
主詞條:包公園
合肥包公祠(18張)
包公祠的迎面正廳是包公享堂,並有包拯塑像。塑像旁是一副對聯:“一水繞荒祠,此地真無關節到;停車肅遺像,幾人得並姓名尊。”祠東有一口水井,井沿是黑褐色的青石,石壁內側,是一道道被井繩勒得極深的紋道。
[76]
包拯墓
包拯墓全稱包孝肅公墓園,位於合肥市內包河南畔林區,與包公祠緊緊相連。墓園面積1200平方米。北宋嘉祐八年(1063年),包拯靈柩由他的女婿護送老家合肥,墓地在公城鄉。後來,金兵入侵,攻陷合肥,包拯墓被破壞,當時的隨葬器物也大多被盜。包拯後裔將原棺和墓誌遷葬於墓西三十多米處,原墓地被廢為耕地。後來,當地官員誤將包夫人墓當作包拯墓,修葺一新,並蓋有享堂。
1973年,合肥文物部門對包拯及其家族墓地進行清理,從包拯墓葬中出土了包拯遺骨及其墓誌,同時還出土了包夫人董氏及他們的兩個兒子、兒媳及長孫的遺骨。1985年,開始動工修建包公墓園,歷時三年竣工。墓園共有包氏家族的六個墓冢,按宋制修建。
[76]
包拯肇慶
肇慶包公祠
肇慶包公祠(2張)
硯洲包公樓
硯洲包公樓位於肇慶市(古稱端州郡)羚羊峽下西江河中心的硯洲島之東。距離肇慶市十多公里。傳説包拯在端州為官時,奉詔回京時坐船途經羚羊峽口,驟被狂風惡浪困阻。包拯心思為官清正,為何離去之時江河不平,查問原因,原來是隨從收了當地人臨別送贈的一方端硯。包拯便把此方端硯拋下江中,時即風平浪靜。後來那方端硯竟化成沙洲,稱為“硯洲”。故此,民間流傳着“包公擲硯成洲”的典故。
[77]
包拯藝術形象
包拯戲曲形象
在中國戲曲史上,沒有一位官吏能夠像包拯那樣,可以如此頻繁地出當今歷代的戲劇舞台上,至今久演不衰,並且成為一類非常獨特的戲劇通稱“包公戲”。包公戲的流行,從南到北,幾乎涉及到所有的戲曲種類。戲劇中的包公,並不等同於歷史上的包拯,而是改編自文學包拯的帶着某種理想化的包拯形象,包拯既是一位清正廉明、鐵面無私、心智過人、執法如山的清官,又是一個半神半凡的超人。在他的身上,凝聚了專制社會下老百姓對於清官的企盼,和對社會公正的嚮往。包公戲情節曲折,是非分明,同樣贏得今天觀眾的喜愛。京戲裘派名劇。
包拯的臉譜和傳統戲劇中的所有臉譜不同,它墨黑如漆,在腦門心的位置上用白色油彩勾畫出一彎新月。這一臉譜為戲劇中的包拯專用。包拯的前額所畫,俗稱“月形腦門”,學名“太陰腦門”。傳説中包拯剛正威嚴,“日斷陽間夜斷陰”,白天料理人間的案子,夜晚則主持陰間的訟事,需要陰陽兩界的“通行證”,而這“月形腦門”,就起到“通行證”的作用。
[78]
包拯文學形象
- 民間故事
中國民間關於包拯故事的頗為豐富,在通俗文學中可以説是獨一無二。包拯去世後,包拯故事就在民間流傳,《合同文字記》(《包待制智賺合同文字》)和《三現身包龍圖斷冤》是最早的宋人創作的包拯斷案故事,《宋四公大鬧禁魂張》雖不是包拯斷案故事,但在篇末出現了包拯的名字:“直待包龍圖相公做了府尹,這一班盜賊,方才懼怕。各散去訖,地方始得寧靜。”但總的説,在流傳下來的宋元話本中,包拯的故事並不多。
- 元曲、雜劇
元代時,政治黑暗,人民期待清官,元雜曲裏大量包公戲流傳,保存下來的有完整劇本的清官斷案戲有十六七種,其中包拯斷案的就有十一種之多,有無名氏的《陳州糶米》、《合同文字》、《神奴兒》、《盆兒鬼》、《包待制智賺生金閣》,關漢卿的《蝴蝶夢》、《魯齋郎》,鄭廷玉的《包待制智勘後庭花》,李行道的《灰闌記》,曾瑞卿的《留鞋記》,武漢臣的《生金閣》,還有一種是科白不全的《張千替殺妻》。
元雜曲中,包拯被塑造成半人半神、可以上天入地的判官形象。主持正義又無所不能的包拯,體現了人們對清明政治的渴望和期待。同時也是百姓對黑暗現實不滿的一種心理幻想。
- 斷案短篇集、長篇古典小説
明代《龍圖公案》裏的包拯,既維護皇權,又剛正不阿,替民眾伸冤,顯示了一個清官所具有的正直品質和內在魅力,他有智有剛,是日斷陽夜斷陰的下凡星宿,與元曲逐漸神化的包拯相比,明代的包拯神通廣大,上至玉帝,下到閻羅,對包拯有求必應,有的地方神,更受他驅使。
清代《三俠五義》中的包拯形象,集民間包公形象之大成,使包拯不畏強暴、剛正嫉惡、處事幹練的形象最為飽滿、得以更廣泛地流傳。特別是小説中詳細增加了包拯的身世、包拯的三口銅鍘由來、開封三寶(古今盆、陰陽鏡、遊仙枕)的由來,開封四勇士(王朝、馬漢、張龍、趙虎)的來歷,開封師爺公孫策的來歷,展昭、白玉堂等人的來歷等內容,及其大量包拯斷案和俠義之士遊行鄉里除暴安良、為國為民的故事,把包拯形象推向頂峯。
包拯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作品 | 飾演者 | 劇照 |
---|---|---|---|
1927 | 《狸貓換太子》 | 張鐸聲 | |
1939 | |||
1952 | 《生包公夜審奸郭槐》 | ||
1955 | 《狸貓換太子》 | ||
《包公審月英》 | 王清河 | ||
《火燒碧雲宮》 | 陳煥文 | ||
1956 | 《狸貓換太子》 | 衚衕 | |
1957 | 《包公三審血掌印》 | 靚次伯 | |
《包公合珠記》 | |||
1958 | 《狸貓換太子》 | ||
1959 | 《包公會李後》 | ||
《包公夜審行屍》 | 靚次伯 | ||
1965 | 《宋宮秘史》 | ||
《魚美人》 | |||
《真假金牡丹》 | 張應炎 | ||
1967 | 《七俠五義》 | 井淼 | |
《包公審烏盆》 | 靚次伯 | ||
1970 | 《包公遊地府》 | ||
1974 | 《包青天》 | ||
1975 | 《包公奇案》 | ||
《包公審琵琶》 | |||
1976 | 《包公斬駙馬》 | 儀銘 | |
1979 | 《包公賠情》 | 霍福慶 | |
1980 | 《包青天》 | ||
1981 | 《包公誤》 | 李良魁 | |
1985 | 《鐵面包公》 | ||
1986 | 《包公》 | ||
1991 | 《三俠五義》 | ||
1992 | 《五鼠鬧東京》 | ||
1993 | 《三言二拍之包公斷奇冤》 | ||
《包青天》 | |||
1994 | 《俠義包公》 | ||
《東方小故事之包拯拒硯》 | |||
《天師鍾馗》 | 金超羣 | ||
《南俠展昭》 | |||
《七俠五義》 | |||
《碧血青天楊家將》 | 金超羣 | ||
《碧血青天珍珠旗》 | |||
《新七俠五義》 | 張彥春 | ||
《包青天》 | 金超羣 | ||
1995 | 《包青天》 | ||
《天師鍾馗》 | 金超羣 | ||
《新包青天》 | |||
《白眉大俠》 | |||
1999 | 《少年包青天》 | ||
《包公出巡》 | 金超羣 | ||
2000 | 《包公奇案》 | ||
《包公生死劫》 | |||
2001 | 《少年包青天Ⅱ》 | ||
2003 | 《老鼠愛上貓》 | ||
2004 | 《凌雲壯志包青天》 | ||
《新鍘美案》 | 鮑國安 | ||
《包公智鬥》 | |||
2005 | 《大宋奇案之狸貓換太子傳奇》 | ||
《硯道》 | |||
《傲劍江湖》 | |||
2006 | 《白玉堂傳奇》 | 金超羣 | |
《少年包青天III》 | |||
2007 | 《大宋驚世傳奇》 | ||
2008 | 《新包青天》 | 金超羣 | |
2010 | 《包青天之七俠五義》 | ||
2011 | 《包青天之碧血丹心》 | ||
《白玉堂之局外局》 | 鮑國安 | ||
《七俠五義人間道》 | |||
《帶刀女捕快》 | |||
2012 | 《包青天之開封奇案》 | 金超羣 | |
2013 | 《情逆三世緣》 | ||
《追魚傳奇》 | |||
2014 | 《白玉堂探案傳奇》 | 安瑞雲
[79]
| |
2015 | 《虎頭鍘》 | ||
《神探包青天》 | |||
《麻辣白玉堂》 | |||
2016 | 《五鼠鬧東京》 | ||
《包青天》 | |||
2017 | 《開封府》 | ||
《開封奇談》 | |||
2018 | 《小戲骨包青天》 | 祁晟原 | |
2020 | 《清平樂》 | 何建澤
[80]
|
包拯動畫形象
年份 | 名稱 | 配音演員 |
---|---|---|
2003 | 《大英雄狄青》 | 袁國慶 |
2009 | 《黑臉大包公》 | —— |
2010 | 《中華德育故事第五部之包拯貢硯》 | —— |
包拯史料索引
《名臣碑傳琬琰集·卷四十五·包孝肅公拯》
《東都事略·卷七十三》
[55]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
[56]
- 參考資料
-
- 1. 三俠五義第002回 奎星兆夢忠良降生 .中國古代文學名著網.2008[引用日期2016-11-06]
- 2. 《宋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孝肅包公墓銘》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3. 《包拯墓誌銘》:天聖五年進士甲科。
- 4.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裏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
- 5. 白壽彝,《中國通史·第七卷·中古時代·五代遼宋夏金時期(下冊)》第三十二章
- 6. 包拯像取自明代王圻輯,萬曆刻《三才圖會》。
- 7.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徙知端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 8.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遷殿中丞…
- 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四十五》(慶曆三年):(十一月)癸酉,太常博士李京、殿中丞包拯併為監察御史裏行,中丞王拱辰所薦也。
- 10.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尋拜監察御史裏行,改監察御史。
- 11.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於是請罷按察使。
- 1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慶曆五年):(八月)甲子,右正言、知制誥楊察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東上閤門使、新州刺史王克忠副之。户部判官、祠部郎中張堯臣為契丹主生辰使,西上閤門副使張希一副之。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昭遘為契丹國母正旦使,供備庫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璋副之。監察御史包拯為契丹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郭琮副之。
- 13.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
- 1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慶曆五年):及拯使還,具奏:“臣昨奉命出境,敵中情偽,頗甚諳悉。...臣欲乞今後應沿邊要衝之處,專委執政大臣精選素習邊事之人以為守將。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如得人,責以實效,雖有微累,不令非次移替,所貴軍民安其政令,緩急不致敗事。”
- 1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李燾注:然拯六年六月已除京東漕…
- 16.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歷三司户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
- 1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庚戌,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
- 18.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
- 19.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四》(慶曆八年):八年五月二日,自陝西改河北,六月二十二日,除户副。
- 20.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户部副使。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於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恆數十萬,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萬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
- 21.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願置之坐右,以為龜鑑。又上言天子當明聽納,辨朋黨,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説,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
- 22.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列傳第二百二十二》:(張堯佐)尋拜淮康軍節度使、羣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賜二子進士出身。拯等復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道敗德之事,乃五六年來擢用堯佐,羣口竊議,以謂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與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知陛下繼嗣未立,既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執政大臣不能規諫,乃從諛順旨,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致陷陛下於私暱後宮之過。制下之日,陽精晦塞,氛霧蒙孛,宜斷以大義,亟命追寢。必不得已,宣徽、節度擇與一焉。如此,則合天意,順人情矣。”…是日,堯佐辭宣徽、景靈使,從之。
- 23.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與拯共論之,語甚切。
- 2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皇祐四年):三月丁未,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包拯為龍圖閣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 2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二》(皇祐四年):居數月,拯徙為高陽關路安撫使,因籍一路吏民積歲所負公錢十餘萬,悉除之。徙知瀛州在七月戊申,今並書。
- 26.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後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貿易,積歲所負十餘萬,悉奏除之。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
- 27. 包拯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2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一》(至和二年):(十二月)庚寅,降知瀘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 29. 《續資治通鑑·卷第五十六·宋紀五十六》:(嘉祐元年八月)癸丑,復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江南東路轉運使唐介為户部員外郎。時侍御史裏行吳中復乞包拯、唐介還朝,宰臣文彥博因言:“介頃為御史,言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所奏用之。”故有是命。
- 3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為給事中、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 31.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復官,徙江寧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 3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六月)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 33.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 3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七月)丁亥,命權御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 35.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 3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許,久之,乃就職。
- 3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三月)辛酉,權三司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
- 38.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
- 39. 《包拯墓誌銘》:七年五月己未,方視事,疾作以歸。上遣使賜良藥,辛未,遂以不起聞。
- 40. 《包拯墓誌銘》:車駕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
- 41.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 4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五月)庚午,樞密副使、給事中包拯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宋史·卷十二·本紀第十二》:“(嘉祐)七年…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 43. 包拯題跋像取自明天然撰贊,弘治十一年重刻本《歷代古人像贊》。
- 44. 古往今來知名度最高的官員:一個真實的包拯 .鳳凰網 [引用日期2012-12-03]
- 45.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並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
- 46. 包拯頭像取自清代道光年間修江蘇潤州包氏族譜。
- 47.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有奏議十五卷。
- 48.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悦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
- 49.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適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 50. 《容齋五筆·卷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2-08]
- 51. 《包孝肅奏議》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52. 《宋史全文·卷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2-15]
- 53. 司馬光.涑水記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97
- 54.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2-15]
- 55. 《東都事略·卷七十三》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56.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17]
- 57. 《文簡集·卷四十一》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58. 張居正 著.張居正直解 資治通鑑 下:中國言實出版社,2017-01:589
- 59. 宋史演義:狄青夜奪崑崙關 包拯出知開封府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9-24]
- 60. 胡適 著;段雅 校注.胡適文集 第4冊 胡適文存:北京燕山出版社,2019-07:1267
- 6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七》(慶曆五年):契丹館伴者謂拯等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納叛人以刺候疆事乎?”拯曰:“欲刺知北事,自有正門,何必便門也。本朝豈嘗問涿州開門邪?”敵折不復言。
- 62. 品北宋名臣包公 .中國哲士網[引用日期2012-12-03]
- 63. 包拯與合肥的桑梓情緣 .安徽紀檢監察網.2020-06-08[引用日期2020-09-22]
- 64. 《包拯墓誌銘》:公高祖諱業。曾祖諱襲,俱潛處不仕,贈太子少保。
- 65. 《包綬墓誌銘》:故贈太子少傅諱士通之曾孫,故任虞部員外郎贈太保諱令儀之孫,…
- 66. 《包拯墓誌銘》:祖諱士通,贈太子少傅。祖妣宣氏,追封馮翊郡太夫人。
- 67. 《包拯墓誌銘》:皇考諱令儀,贈至太保。皇妣張氏,追封為□陽郡太夫人。
- 68. 《包拯墓誌銘》:初娶(李氏,早卒;續娶董氏,封永康)郡夫人。
- 69. 《包拯墓誌銘》:子繶太常寺太祝,先公卒。
- 70.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嚐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綖。
- 71. 《包綬墓誌銘》:公享年四十八。
- 72. 《包拯墓誌銘》:女二:一女適陝州硤石縣主簿王向,一女適國子監主簿文效。
- 73. 開封府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6-07-03]
- 74. 包公湖 .印象河南網[引用日期2016-07-03]
- 75. 河南省十佳旅遊景點之一——包公祠簡介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6-07-03]
- 76. 包拯不是大黑臉而是白面書生 .中華網[引用日期2016-07-03]
- 77. 合肥人物——包拯 .合肥在線[引用日期2016-07-03]
- 78. 包大人額頭上為什麼有彎新月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6-02-15]
- 79. 電影《白玉堂探案傳奇》1小時27分13秒 .1905[引用日期2020-05-31]
- 80. 《清平樂》發佈“集賢致遠”羣像海報 北宋天團實力圈粉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20-05-04]
- 81. 中國曆代名人圖像細覽 .名人圖像[引用日期2022-10-28]
- 82. 包拯 .中國社會科學詞條庫[引用日期2023-10-26]
- 83. 河北美術出版社選 編.中國曆代帝王名臣像真跡:河北美術出版社,1996-10:435
- 84. 歐陽修 著.歐陽修集編年箋註 6:巴蜀書社,2007-12:406-408
- 85. 《宋史紀事本末·卷九》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86. 包孝肅奏議集原跋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10-26]
- 87. 包拯生日小考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11-18]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