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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
(明朝中期大臣)
鎖定
朱衡(15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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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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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士南,號鎮山,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今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人,祖籍江西南安府南康縣(今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明朝中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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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歷尤溪、婺源知縣,有治聲。歷官刑部主事、郎中,福建提學副使,山東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時河決沛縣,運河淤塞百餘里,舊渠成陸。朱衡堅持重開盛應期所開新河,共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通行至南陽。又開支河四,泄水入赤山湖。隆慶元年(1567年)加封太子少保,萬曆二年(1574年)因得罪張居正被彈劾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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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二年(1584年)七月,朱衡去世於裏第,享年七十三歲,贈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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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朱衡
- 字
- 士南
- 號
- 鎮山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今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
- 出生日期
- 1512年2月7日
朱衡人物生平
朱衡幼而不凡
正德七年正月二十日(15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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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生於慶元里舍,當有羣鶴盤空迴翔於屋頂,其鄉人有善觀星者占卜説:“此子必將和劉大夏一樣的方式顯貴。”朱衡父親半信將疑。朱衡自孩提時便不同凡響,聰慧異常,日誦數千言。十一歲,補邑弟子員。十四歲,考入學宮,每次考試都佔據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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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屢有治績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衡考中進士,授福建尤溪知縣。朱衡雖年紀尚輕,但法令明肅,處理得神敏,大至官吏、小至平民都對他敬讓三分。並且朱衡又遵教化,講禮法,修先賢祠宇,尤溪士人都對他心悦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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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二年(1533年),朝廷推薦朱衡能處理繁重的政務,改任徽州婺源知縣。朱衡基本沿襲在尤溪的成法,但才能益展,修舉興除更眾,隨之朱衡也聲名日進。吏部尚書汪鋐家在婺源,並且與朱衡住的很近,汪鋐幾次派使者邀請朱衡到他家做客,但朱衡都婉言謝絕,使者無奈,只好如實稟告汪鋐,這令汪鋐極為不滿。過了一些日子,恰逢汪鋐的兒子娶親,他倚仗其父親的權勢,利用閒置的官署辦公地置辦酒席,宴請賓客。當日朱衡聽到鼓聲震天,賓客喧鬧,極為驚訝。官署衡門本是肅穆莊重之地,豈能允許在此大吹大奏,損害官府威嚴。在得知是汪鋐的兒子正在辦喜事後,朱衡毫不客氣地令他立即搬出官署,汪鋐由此對朱衡更加生氣。但是朱衡在為政上講求原則,一絲不苟,汪鋐抓不到任何把柄,所以拿他沒有辦法。恰逢朝廷徵選天下有才望之令、長人補任台諫,本來朱衡在被選之列,汪鋐為了個人恩怨,上疏朝廷稱朱衡年少不中,結果朱衡沒得到錄用。而霍韜從中調護,得以任職刑部主事,遷任刑部員外郎,得到刑部尚書唐龍的器重。朱衡聞父親小恙,於是上書請求回鄉。此後六年時間,朱衡閉門讀書。
[6]
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1550年5月31日),朱衡升任福建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9]
發掘出後來成為狀元的陳謹。吏部尚書李默是福建人,他的子弟在家鄉橫行,率家奴當眾毆打一位秀才,並將其滿臉塗墨,地方小吏迫於李默的權勢,不敢對其進行處分。朱衡得知此事後,下令馬上逮捕李家子弟,絕不容其狡辯。但李家子弟不甘心伏法,便狀告當地御史,御史感到為難,朱衡對御史説:“這件事由我做主,不會連累到你。”御史不得已,聽從了朱衡的話。李家子弟求助御史不成,於是又派人向李默求救,由於路途遙遠,遠水還是救不了近火。不過朱衡卻得罪了李默。
[10]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遷任四川參政,過家探視母親,兩月後,母親去世。服闋,補河南參政。此時,嚴嵩掌權,敬重朱衡的名聲,以同鄉的身份希望結交,被朱衡所拒絕,讓嚴世蕃很不高興,多年未有升遷。
[11]
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1560年6月15日),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
[16]
他上奏説:“近來遼東饑荒,暫時放鬆登、萊地區的商禁,轉運粟去接濟他們。狡猾的商人就偷偷運載其他商品,往來販賣,並開拓青州以西的道路。逃命至海島的人,與他們暗中勾結,應當禁止此事。”明世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17-18]
嘉靖四十年七月五日(1561年8月15日),升任工部右侍郎。
[20]
三殿告成,以採石勞,賜一品飛魚服,蔭一子太學生。朱衡管理西內的工程,明世宗從殿幃中望見這位大臣,驚詫不已,忙問身邊的太監此人是誰,太監告訴他説,此乃工部侍郎朱衡,明世宗瞪大了眼睛,臉上流露出了讚歎愛悦之情。
[19]
朱衡治理黃河
嘉靖四十四年五月二日(1565年5月30日),升任吏部左侍郎。
[24]
六月十三日(7月10日),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25]
當年秋天,黃河在沛縣飛雲橋決堤,向東注入昭陽湖,漕運的河道淤塞了一百多里。
[26-27]
八月十九日(9月13日),朱衡被改任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管治河運漕糧。
[28]
朱衡騎快馬趕往決口處,舊渠已經成為陸地。但以前的御史盛應期所開鑿的新河,從南陽以南向東至夏村,再向東南至留城,舊址尚在。當地地勢高,黃河決口瀉至昭陽湖,不能再向東流,可以貫通漕運水道,於是決定開挖新河道,在呂孟湖築堤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認為疏浚舊渠方便些,意見與朱衡不合。朱衡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引導鮎魚、薛沙等河流的水至新渠,修築馬家橋堤以便遏制飛雲橋的決口,親自監督施工。十一月一日(11月23日),彈劾並罷免了曹濮的副使柴淶,對不出力的官吏、兵卒從重懲治,於是議論紛紛。
[29-30]
[34]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欽彈劾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詔令給事中何起鳴前往核查,工程臨近竣工。等到秋天,黃河在馬家橋決堤,議論的人紛紛説不能成功,何起鳴起初贊同朱衡的意見,現在也改變了觀點,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接連上奏請求罷免朱衡。遇上新河修成,議論才平息。新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運的船隻由境山入河,航行至南陽。不久,潘季馴因父母喪事而離去,詔令朱衡兼管他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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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元年六月十三日(1567年7月18日),朱衡被加封為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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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間的水驟然溢出,使新河決堤,損壞數百艘漕運的船隻。給事中吳時來説:“新河接納東昌、兗州以南的費、嶧、鄒、滕等河水。用一道堤防捍衞數條河流,豈能不決堤。應該分流以減小水勢。”朱衡就開挖了四條支流,將河水引入赤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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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工部主管
隆慶三年(1569年),朱衡上奏説:“死去的大臣宋禮疏浚整治舊渠測量水平高度,計算出濟寧的平地與徐州的境山之巔相持平,北面高南面低,河流落差達二十丈。所以魯橋閘稍稍開啓,其南面就馬上乾涸,船行駛半個月才能抵達。東昌、兗州的百姓增設閘門以抬高水位,一百六十年都出苦力服差役。近來改鑿新渠,遠遠地避開黃河,舍低就高,地形平坦,各座閘門不必繁瑣地開啓與關閉,船一天可以航行一百多里,民夫、差役基本上無事可做。最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減民夫,應該可以聽從。”明穆宗因此淘汰了五名閘官,六千多餘民夫和差役,用這些僱工的開支作為修渠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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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再治黃河
朱衡致仕歸鄉
朱衡性格剛直,遇事不屈服,不被張居正所喜歡。萬曆二年(1574年),給事中林景暘彈劾朱衡剛愎自用。朱衡再度上奏請求退休。詔令加封他為太子太保,乘驛車回鄉。當年夏天,大雨毀壞了昭陵的綾恩殿,追究督工官的罪,剝奪了他的太子太保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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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身後哀榮
朱衡主要影響
朱衡政治
穆宗時期,內府的監局加徵工程的材料,濫開支不做估量,朱衡隨時提出來奏呈明穆宗。不久,詔令南京的織造太監李佑催辦一千八百多匹袍緞,朱衡趁着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勸諫之機,再度上奏請求,明穆宗依從了他。明穆宗痛斥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增造十多萬匹綢緞,朱衡建議停止新增的紡織額,只責成每年的定額,得以減少了三分之二的新增紡織額。明穆宗命令建造鏊山燈,估計要耗費三萬多兩白銀,又命令在長信門建造光泰殿、瑞祥閣,朱衡都上奏勸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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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水利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秋,黃河洪水氾濫,微山湖水位猛漲,江蘇沛縣飛雲橋河堤決口,滔滔洪水注入昭陽湖。數百里河道淤塞,南北漕運斷絕,糧食無法轉運,沿途百姓苦不堪言。時任南京刑部尚書的朱衡,遂改任工部尚書兼副都御史,專門負責河漕的治理。朱衡一上任就勘問水情,發現大部分河道淤塞已成陸地,難以疏通。他提出能疏則疏、能改則改、能挖則挖的方案,決定從南陽至境山開闢一條新河道,並限期完工。南陽至境山百餘公里,工程浩大,需要大量人力資財,於是便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反對聲勢。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欣上書皇上,彈劾朱衡“好大喜功”“虐民邀功”。朝廷派員前往視察,瞭解實情後,工程順利開工。秋天,黃河洪水再次暴漲,馬家橋一帶再次決口,有些疏通的舊河被淤塞,部分新開的河道被沖壞。朱衡再遭彈劾,要求立即停工,罷免朱衡。但馬家橋堤迅速修復,亦未受到處理。
[58]
隆慶元年(1567年),山東、江蘇等地山洪暴發,新河被兇猛的洪水沖壞,使數百艘漕船受損。朱衡虛心聽取意見,找到了新河決口的重要原因在於“以一堤捍羣流”,決定再開四條支河分流以減少洪水對新河堤岸的衝擊。同時建議在東平、兗州等地改鑿新渠,以遠避黃河之水,保持渠流平穩。這樣,既可以減少勞動力,又可以節約經費開支,還可以使新河暢通無患,因而受到普遍稱讚。治水需要大量經費,朱衡不畏強權,大膽為民請命。但在施工過程中,他又精打細算,“裁抑浮費,節省甚眾”。朱衡督役很嚴,但體恤民工,有病的能給予醫藥。為了觀察洪水的流速,掌握第一手水文資料,往往頂着風雨,駕着小舟,穿行在波濤洪峯之間,人們無不感動,在羣臣中,有“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的評價。他修治的渠道,二十年安然如故,收到了“一費百全,暫勞永逸”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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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歷史評價
朱衡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始祖 | 朱孺庭 | 宋朝時爵至東京郡公,自南康始遷萬安。 |
六世祖 | 朱如初 | —— | |
五世祖 | 朱與信 | 朱與言之弟。 | |
高祖父 | 朱彩 | 早逝。 | |
曾祖父 | 朱祖貴 | 義官,號東一。 | |
祖父 | 朱憲 | 官至博士,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 |
父親 | 朱鵬 | 朱憲之子,過繼給朱寵為後,冠帶舍人,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 |
母親 | 陳氏 | 贈夫人。 | |
平輩 | 妻子 | 劉氏 | —— |
子輩 | 兒子 | 字可大,號訥齋,萬曆五年(1577年)進士。 | |
朱衡主要作品
朱衡史料索引
朱衡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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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29]
- 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29]
- 3.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陳夫人以正德壬申生公於慶元里舍,有羣盤空廻翔舍上,邑人善星者卜曰:大貴與劉忠宣公同法。太公弗敢信也。公生有異質,出就外傳,日誦數千言。年十一,補邑弟子,文詞女間美,崑山周玉崖公奇之,手書朱童子銘褒焉。十四,廩於學宮,每試輒首。
- 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嘉靖辛卯,舉江右。
- 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明年壬辰,成進士,授福建尤溪知縣,年二十有一矣。法令明肅,聽斷神敏,吏民慴伏,莫敢為奸。又好古教化,講禮興讓,修先賢祠宇,贍給生徒,士鹹悦服。
- 6.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居一歲,舉能治劇,改徽之婺源。其治如尤溪,而才能益展,所修舉興除尤眾,聲名日進。故太宰汪公鋐家在婺源,邑有御史行台,太宰以居第近,從使者請。使者命公,公執不可,吏者弗能奪也。太宰之子納婦假閒署,置酒召客,公聞樂聲而愕,命吏遷之。太宰聞狀不樂,而薦書日至,無以詘公。會徵矣,下令長入補台諫,則謂公年少不中格,罷母召。而霍文敏公韜從中調護,乃擢為刑部主事,遷員外郎。公雅精法比,處讞平審,大司寇漁石唐公甚器重之。聞太公小恙,上書請告。里居六年,閉門窮經,博及羣書,學殖益富。
- 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癸卯詣闕,復除故官,轉本司郎中。時貴溪公柄政,重公才器,欲引入銓司,公遜不敢當,以某公代。宗伯欲檄試南宮,預謝不往。其後貴溪公敗,某公以黨誤,而翟相二子並第舉主坐。適翟相子者與公同經,識者服公。
- 8.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會太公病,取道歸謁,七日而太公□。服闋,補禮部主客司郎中,尋擢為福建提學副使。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升禮部主客司郎中朱衡為福建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 1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公藻識精瑩,校閲諸生,甄別品第,錙銖不爽。即所擯□,亦為逐勻評駁,有以服其心,至許其終身,所就往往奇中。初試閩邑,拔陳公謹為首,輒以天下士期之。明年,廷對第一,他所識獎為名卿重臣,無慮十餘人。自閩中校文之盛,無如公者。太宰李公默,閩人也。子弟家居張甚,與同邑生構,率奴客市毆生,墨其面而曳之,吏不敢省。公曰:幸奉尺一為學吏,令貴強辱諸生至此。立捕諸李子弟,窮至得狀,論上御史。御史難之,公曰:此獨某為之,不敢以累使君。御史不得巳從公,而諸李子弟跳之長安,為太宰訴狀,太宰嗛之。
- 11.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積四歲,乃遷為四川參政。過家,覲陳夫人。居兩月,陳夫人卒。服闋,補河南參政。時分宜柄國,亦慕公名。公苐從里人旅進,無所結納,世蕃怏怏。補官歲餘不遷。
- 12.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戊午,入河南省試。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升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朱衡為山東按察使。
- 1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冬,遷山東按察使。
- 1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己未,歷左右布政使。故事,諸郡邑從藩司入賦,藏吏以鈞石低昂解户償補,及文書稽滯道里之費,或至破產。公命懸秤於前,召解户自兑,錙銖之贏,皆以予之。藏吏負牆而立,莫敢竊窺文書,朝入暮出,關無停旅,得全產者無筭,歡聲如雷。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四》:(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升協理京營戎政兵部右侍郎李遂為本部左侍郎,山東左布政使朱衡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升兵部左給事中李東華為都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李春芳、吏科右給事中鄭茂、户科右給事中魏元吉為左給事中。東華、茂俱禮科,春芳户科,元吉刑科。掌尚寶司事工部左侍郎嚴世蕃,九年考滿,吏部因稱其勤敏忠孝,為請升秩。詔加正二,加服色俸級,添設柘林、川沙各把總一員。改吳淞江遊兵把總為南洋遊兵都司,駐竹箔沙,圖山遊兵把總為北洋遊兵都司,駐營前沙,俱於浙江都司列銜支俸,從巡撫應天都御史翁大立請也。
- 1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庚申,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其年,蝗為災,郡邑大侵。公數上書,請蠲租賑貸,招撫安輯,餘畫纖悉下記。郡邑民有得蝗一斗者,以鬥粟償易之。又遣使糴徐市谷,□舟□河上,以貸貧民。父老詣府白災,公召前面諭,酸楚欷歔,父老感泣歡呼,如在懷保。是歲也,東人微公幾敗。其明年辛酉,景王之國,侍衞臣僕方舟數百,道路洶洶。公先檄郡邑:王舟所過,不煩里胥一錢,幸告吏民,謹俟迎送無怖。吏民詳諾,莫知所出。公乃列役兩山,至即啓行,時刻無滯。諸中貴人緹騎見所至治辦,無以難公,迨王舟出境,若弗聞焉。
- 18.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三十九年,進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奏言:“比遼左告飢,暫弛登、萊商禁,轉粟濟之。猾商遂竊載他貨,往來販易,並開青州以西路。海島亡命,陰相構結,禁之便。”從之。
- 1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是秋,召入為工部右侍郎。三殿告成,以採石勞,賜一品飛魚服,廕一子太學生。時公董工西內,世廟從殿帷望見,問偉儀觀者誰,以公名對,上瞪而悦之。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九》:(嘉靖四十年七月五日),改南京刑部尚書蔡雲程為刑部尚書,升巡撫山東;右副都御史朱衡為工部右侍郎;山西按察使陳其學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嘉靖四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萬壽宮成,命公朱希忠、侯顧寰、駙馬謝詔、伯方承裕、大學士徐階分告南北郊、太廟、二社稷。尚書雷禮謝土,遂加恩在工效勞諸臣,輔臣徐階加少師,兼支尚書俸,仍蔭一子中書舍人;公朱希忠、輔臣嚴嵩各歲加祿米一百石,輔臣袁煒加少保,尚書雷禮加太子太保,仍蔭一子入監讀書;都督朱希孝加少保,蔭一子百户;左侍郎徐杲升工部尚書,蔭一子百户;侍郎劉伯躍、朱衡各升俸一級,衡蔭一子入監讀書;通政司參議劉畿、苟頴升太僕寺少卿,尚寶司司丞徐璠升太常寺少卿,指揮嚴紹庭等各升一級,鎮遠侯顧寰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楊博支正一品俸,江東昇俸一級,侍郎葛縉升俸二級,都指揮李隆、許瑒各升俸一級,郎中李鍵等各升一級,員外郎吳思敬等各升俸一級,郎中黃文豪等各賞銀十兩,太監黃錦歲加祿米十二石,仍蔭弟侄一人;錦衣衞百户王錫加恩二等,張崇、賈胤與錫各蔭弟侄一人;鎮撫張實等各加恩一等,餘皆升賞有差。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改工部右侍郎朱衡為吏部右侍郎,升總理糧儲右僉都御史方廉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贊理軍務。
- 23.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明年壬戌,改吏部。三年考績,贈大父、父皆為吏部右侍郎,大母、母及配皆為淑人,廕一子太學生。公乃上言:臣幸得備位列卿,蒙被恩寵,褒及先世,而本生祖妣未沾一命,竊不勝私情迫切,請以臣所應得移贈本生祖妣。有詔皆準給與,不必移贈。自是再命,鹹受尚書號矣。時太宰嚴公、左侍董公皆以直贊侍內,惟公坐曹延見羣吏,葢攝篆者三年。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六》:(嘉靖四十四年五月二日),升吏部右侍郎朱衡為本部左侍郎。改刑部右侍郎毛愷為吏部右侍郎。升總督倉場户部左侍郎馬森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狹西;左布政使張瀚為右副都御史,巡撫狹西。命南京、浙江等道試御史高甲、賀賁、田應弼俱實授。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七》:(嘉靖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升吏部左侍郎朱衡為南京刑部尚書;大理寺左少卿陳志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原任南京太僕寺少卿洪朝選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太僕寺少卿袁洪愈為南京鴻臚寺卿。升工科都給事中李科為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徐栻為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蔭故大學士費宏曾孫華為中書舍人。户科給事中歐陽一敬論劾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董份,工科都給中李邦義論劾巡撫江西都察院石副、都御史周相各不職。詔罷份為民,相致仕。命新寧伯譚功承僉書前書都督府事,懷寧侯孫世忠管理經盔將軍。給錦衣衞帶俸百户田文房價銀一千二百兩。文,靜嬪兄也。
- 2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四十四年,進南京刑部尚書。其秋,河決沛縣飛雲橋,東注昭陽湖,運道淤塞百餘里。
- 2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乙丑,以久次擢南京刑部尚書。會河決徐方,運道湮塞,上憂之。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十九日), 改南京刑部尚書朱衡為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及漕運事務。
- 29.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改衡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衡馳至決口,舊渠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應期所開新河,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以通運,乃定議開新河,築堤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以為浚舊渠便,議與衡不合。衡持益堅,引鮎魚、薛沙諸水入新渠,築馬家橋堤以遏飛雲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用命者,浮議遂起。
- 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總理河道漕運工部尚書朱衡劾奏管理曹濮副使柴淶怠緩不任事,宜從調處,並乞申飭河道、漕運二臣協心共濟,無分彼此,仍行各濱河巡撫駐劄近地,以便諮確,且親督所屬,共圖成績。詔從之。
- 3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幸功,詔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決馬家橋,議者紛然謂功不可成。起鳴初主衡議,亦變其説,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交章請罷衡。會新河已成,乃止。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陽。未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五百六十五 嘉靖四十五年 十一月 二十六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31]
- 3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九》:(隆慶元年六月十三日),敍治河功,加工部尚書朱衡太子少保,仍升俸一級。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潘季馴為右副都御史,禮科給事中何起鳴候四品京堂缺推用。先後經理河道漕運都御馬森、霍冀、遲鳳翔、張瀚、孫慎、冀練、洪朝選、孟養性,先後巡按御史尚德恆、蘇朝宗、韓君思、孫丕揚、孫以仁、李文續,管河郎中程道東,員外郎遊季勳,主事陳楠、李承緒、吳善言,副使徐節,原任參政熊桴,副使梁夢龍、胡湧,郎中李汶等,主事唐煉等,各齎銀幣有差。
- 3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改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自兩畿、山東、河南大吏,鹹受□□。公日夜馳至徐方,率四部人吏,行視河所決道,漲為平陸,濬之,沙隨水壅,淖不可足。其傍橫流汗漫,舟行樹杪,力無所施。則下令吏民父老,有能以河事獻者,立召見口對,久乃得新渠規度焉。始故渠之東,有湖曰昭陽,河從西來,以湖為滙,其勢絕渠而左。公念舊渠即幸可疏,安能使河毋趣湖?而新渠者,乃盛中丞應期所嘗剏開,以罷去不就,在湖之東,河即橫決,得湖而止,勢必不來。規以為渠宜無河患,乃決策奏請□,詔從尚書畫。公廬於河旁,晝夜調度,目不交睷,手不停書。六月正午,去蓋立堤上,汗流被面。或深夜風雨,單車小舸,出入波濤,衣帷濕裂。又其時役夫多疾,公親行其中,問疾施藥,與同甘苦。吏人感其恩意,有流涕者。聚眾十餘萬,竟無他虞。
- 3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明年丙寅,功且就緒。諸故河堤市人,以渠他徙,賈販不通流,言新渠不便。上命都諫何公起鳴往視,還奏故渠難復者五,詔如初議。明年,渠成。凡鑿新渠,起南陽至留城一百四十二里;疏舊渠,起留城至境山五十三里。萬艘流通,頌聲大着。上嘉其功,賦詩四章誌喜,以示在直諸臣。方議爵公,而龍御上賓矣。
- 3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隆慶元年,加太子少保。山水驟溢,決新河,壞漕艘數百。給事中吳時來言:“新河受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以一堤捍羣流,豈能不潰?宜分之以殺其勢。”衡乃開支河四,泄其水入赤山湖。
- 37.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秋,召還部。
- 3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四》:(隆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命總理河道工部尚書朱衡回部管事,衡疏辭,不允。
- 3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移廟登極,晉公太子少保,加一品秩,留經理漕河事宜。
- 4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又閲歲,河渠大備,屬大司空缺,乃召還掌部事。
- 4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又明年,衡上疏曰:“先臣宋禮浚治舊渠,測量水平,計濟寧平地與徐州境山巔相準,北高南下,懸流三十丈。故魯橋閘以南稍啓立涸,舟行半月始達。東、兗之民增閘挑淺,苦力役者百六十年。屬者改鑿新渠,遠避黃流,舍卑就高,地形平衍,諸閘不煩起閉,舟行日可百餘里,伕役漫無事事。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革,宜可聽。”於是汰閘官五,伕役六千餘,以其僦直為修渠費。
- 42.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四年秋,河決睢寧,起季馴總理。
- 43.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冬,閲視河道給事中雒遵劾罷季馴,言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
- 4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五》:(隆慶六年正月十一日),孝恪皇太后忌辰,神霄殿行祭禮。遣慶都伯杜繼宗祭永陵。命工部尚書朱衡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經理河工。時閲視河道左給事中雒遵言:衡當先帝時,嘗奉命治河有效。當今廷臣可使治水,無出衡右者。宜暫命總理,俟功有次苐,仍召還視部事。部覆,從之。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隆慶六年六月十四日),輔臣高拱特請工部尚書朱衡解督理河工,總理山陵事務。從之。
- 4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穆宗崩,大學士高拱以山陵工請召衡。會邳州工亦竣,衡遂還朝。
- 47.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衡性強直,遇事不撓,不為張居正所喜。萬曆二年,給事中林景暘劾衡剛愎。衡再疏乞休。詔加太子太保,馳驛歸。其年夏,大雨壞昭陵迍恩殿,追論督工罪,奪宮保。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萬曆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贈故工部尚書朱衡太子太保。初,衡以事被廢,落太子太保,至是追復,以為贈官焉。
- 4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萬曆甲申七月四日,故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薨於裏第。
- 5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公諱衡,字士南,吉之萬安人也。其上世籍南康,宋時有諱孺庭者,爵至東京郡公,始徙萬安之西塘,科名相繼,稱邑世族。國朝有諱如初者,二子:長曰與言,當永樂間,仕為都御史;次曰與信,徙居邑之東門,與西塘別。與信子諱彩,早逝,而有遺腹子祖貴,號東一公。東一公生而孤孑,為宗人所扼,既乃自樹有家,以施德聞,益大其族,公之曾祖也。東一公二子:長曰寵,次曰憲。長公無子,次公仕為博士,以子鵬為長公後,是為公大父。其後公貴,兩大父及父皆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兩大母及母陳皆贈夫人。
- 5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衡先後在部,禁止工作,裁抑浮費,所節省甚眾。穆宗時,內府監局加徵工料,濫用不訾,衡隨時執奏。未幾,詔南京織造太監李佑趨辦袍緞千八百餘匹,衡因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諫,再疏請,從之。帝切責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加造緞十餘萬匹。衡議停新造,但責歲額,得減新造三之二。命造鰲山燈,計費三萬餘兩,又命建光泰殿、瑞祥閣於長信門,衡皆奏止之。及神宗即位,首命停織造,而內臣不即奉詔,且請增織染所顏料。衡奏爭,皆得請。皇太后傳諭發帑金修涿州碧霞元君廟。衡復爭,報聞。
- 52. 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第1集片尾字幕44分14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2-12-31]
- 53.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4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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