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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衡

(明朝中期大臣)

鎖定
朱衡(1512年2月7日 [3]  [53]  —1584年8月9日 [49]  ),字士南,號鎮山,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今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人,祖籍江西南安府南康縣(今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明朝中期大臣。 [50] 
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歷尤溪、婺源知縣,有治聲。歷官刑部主事、郎中,福建提學副使,山東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任南京刑部尚書,改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時河決沛縣,運河淤塞百餘里,舊渠成陸。朱衡堅持重開盛應期所開新河,共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通行至南陽。又開支河四,泄水入赤山湖。隆慶元年(1567年)加封太子少保,萬曆二年(1574年)因得罪張居正被彈劾致仕。 [60]  萬曆十二年(1584年)七月,朱衡去世於裏第,享年七十三歲,贈太子太保。 [49-50] 
朱衡掌管工部期間,禁止興建工程,裁減多餘開支,減輕了百姓負擔,不畏權勢和艱險,致力治水的精神和體恤民眾、憂國憂民、艱苦奮鬥的作風深受人們讚譽。 [59]  著有《道南源委錄》《朱鎮山先生集》。 [60] 
概述圖來源: [57] 
全    名
朱衡
士南
鎮山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今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
出生日期
1512年2月7日
逝世日期
1584年8月9日
前    任
雷禮
繼    任
郭朝賓
主要成就
治理黃河水患
主要作品
《朱衡集》二十卷、《道南源委集》十二卷
最高官職
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
追    贈
太子太保
祖    籍
江西南安府南康縣(今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

朱衡人物生平

朱衡幼而不凡

正德七年正月二十日(1512年2月7日), [53]  朱衡生於慶元里舍,當有羣鶴盤空迴翔於屋頂,其鄉人有善觀星者占卜説:“此子必將和劉大夏一樣的方式顯貴。”朱衡父親半信將疑。朱衡自孩提時便不同凡響,聰慧異常,日誦數千言。十一歲,補邑弟子員。十四歲,考入學宮,每次考試都佔據首位。 [3] 
嘉靖十年(1531年),朱衡參加江西鄉試,考中舉人 [4] 

朱衡屢有治績

嘉靖十一年(1532年),朱衡考中進士,授福建尤溪知縣朱衡雖年紀尚輕,但法令明肅,處理得神敏,大至官吏、小至平民都對他敬讓三分。並且朱衡又遵教化,講禮法,修先賢祠宇,尤溪士人都對他心悦誠服 [5] 
嘉靖十二年(1533年),朝廷推薦朱衡能處理繁重的政務,改任徽州婺源知縣。朱衡基本沿襲在尤溪的成法,但才能益展,修舉興除更眾,隨之朱衡也聲名日進。吏部尚書汪鋐家在婺源,並且與朱衡住的很近,汪鋐幾次派使者邀請朱衡到他家做客,但朱衡都婉言謝絕,使者無奈,只好如實稟告汪鋐,這令汪鋐極為不滿。過了一些日子,恰逢汪鋐的兒子娶親,他倚仗其父親的權勢,利用閒置的官署辦公地置辦酒席,宴請賓客。當日朱衡聽到鼓聲震天,賓客喧鬧,極為驚訝。官署衡門本是肅穆莊重之地,豈能允許在此大吹大奏,損害官府威嚴。在得知是汪鋐的兒子正在辦喜事後,朱衡毫不客氣地令他立即搬出官署,汪鋐由此對朱衡更加生氣。但是朱衡在為政上講求原則,一絲不苟,汪鋐抓不到任何把柄,所以拿他沒有辦法。恰逢朝廷徵選天下有才望之令、長人補任台諫,本來朱衡在被選之列,汪鋐為了個人恩怨,上疏朝廷稱朱衡年少不中,結果朱衡沒得到錄用。霍韜從中調護,得以任職刑部主事,遷任刑部員外郎,得到刑部尚書唐龍的器重。朱衡聞父親小恙,於是上書請求回鄉。此後六年時間,朱衡閉門讀書。 [6]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朱衡回到京城,復任故官,轉任刑部郎中夏言掌權,看重朱衡的才能,欲引入吏部,朱衡避讓拒絕。 [7]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朱衡奉命到江南訊察囚犯並決定可否原宥,遇上父親生病,取道歸鄉謁見父親。七日後,父親去世。守喪期滿,補禮部主客司郎中。 [8] 
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1550年5月31日),朱衡升任福建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9]  發掘出後來成為狀元陳謹。吏部尚書李默是福建人,他的子弟在家鄉橫行,率家奴當眾毆打一位秀才,並將其滿臉塗墨,地方小吏迫於李默的權勢,不敢對其進行處分。朱衡得知此事後,下令馬上逮捕李家子弟,絕不容其狡辯。但李家子弟不甘心伏法,便狀告當地御史,御史感到為難,朱衡對御史説:“這件事由我做主,不會連累到你。”御史不得已,聽從了朱衡的話。李家子弟求助御史不成,於是又派人向李默求救,由於路途遙遠,遠水還是救不了近火。不過朱衡卻得罪了李默 [10]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遷任四川參政,過家探視母親,兩月後,母親去世。服闋,補河南參政。此時,嚴嵩掌權,敬重朱衡的名聲,以同鄉的身份希望結交,被朱衡所拒絕,讓嚴世蕃很不高興,多年未有升遷。 [11]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主持河南省試。 [12]  十一月十六日(12月25日),升任山東按察使 [13-14]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歷任山東左、右布政使 [15] 
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1560年6月15日),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 [16]  他上奏説:“近來遼東饑荒,暫時放鬆登、萊地區的商禁,轉運粟去接濟他們。狡猾的商人就偷偷運載其他商品,往來販賣,並開拓青州以西的道路。逃命至海島的人,與他們暗中勾結,應當禁止此事。”明世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17-18] 
嘉靖四十年七月五日(1561年8月15日),升任工部右侍郎 [20]  三殿告成,以採石勞,賜一品飛魚服,蔭一子太學生。朱衡管理西內的工程,明世宗從殿幃中望見這位大臣,驚詫不已,忙問身邊的太監此人是誰,太監告訴他説,此乃工部侍郎朱衡,明世宗瞪大了眼睛,臉上流露出了讚歎愛悦之情 [19] 
嘉靖四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1562年4月28日),三年考績,贈祖父、父為吏部右侍郎,祖母、母及配偶皆為淑人,蔭一子太學生。 [21]  五月十六日(6月17日),改任吏部右侍郎。 [22-23] 

朱衡治理黃河

嘉靖四十四年五月二日(1565年5月30日),升任吏部左侍郎。 [24]  六月十三日(7月10日),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25]  當年秋天,黃河在沛縣飛雲橋決堤,向東注入昭陽湖,漕運的河道淤塞了一百多里。 [26-27]  八月十九日(9月13日),朱衡被改任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管治河運漕糧。 [28]  朱衡騎快馬趕往決口處,舊渠已經成為陸地。但以前的御史盛應期所開鑿的新河,從南陽以南向東至夏村,再向東南至留城,舊址尚在。當地地勢高,黃河決口瀉至昭陽湖,不能再向東流,可以貫通漕運水道,於是決定開挖新河道,在呂孟湖築堤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認為疏浚舊渠方便些,意見與朱衡不合。朱衡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引導鮎魚、薛沙等河流的水至新渠,修築馬家橋堤以便遏制飛雲橋的決口,親自監督施工。十一月一日(11月23日),彈劾並罷免了曹濮的副使柴淶,對不出力的官吏、兵卒從重懲治,於是議論紛紛。 [29-30]  [34]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欽彈劾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詔令給事中何起鳴前往核查,工程臨近竣工。等到秋天,黃河在馬家橋決堤,議論的人紛紛説不能成功,何起鳴起初贊同朱衡的意見,現在也改變了觀點,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接連上奏請求罷免朱衡。遇上新河修成,議論才平息。新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運的船隻由境山入河,航行至南陽。不久,潘季馴因父母喪事而離去,詔令朱衡兼管他的事務。 [31]  [35] 
隆慶元年六月十三日(1567年7月18日),朱衡被加封為太子少保。 [33]  山間的水驟然溢出,使新河決堤,損壞數百艘漕運的船隻。給事中吳時來説:“新河接納東昌、兗州以南的費、嶧、鄒、滕等河水。用一道堤防捍衞數條河流,豈能不決堤。應該分流以減小水勢。”朱衡就開挖了四條支流,將河水引入赤山湖。 [36]  [39] 

朱衡工部主管

隆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1568年10月13日),朱衡被召回工部管事。 [37-38]  [40] 
隆慶三年(1569年),朱衡上奏説:“死去的大臣宋禮疏浚整治舊渠測量水平高度,計算出濟寧的平地與徐州的境山之巔相持平,北面高南面低,河流落差達二十丈。所以魯橋閘稍稍開啓,其南面就馬上乾涸,船行駛半個月才能抵達。東昌、兗州的百姓增設閘門以抬高水位,一百六十年都出苦力服差役。近來改鑿新渠,遠遠地避開黃河,舍低就高,地形平坦,各座閘門不必繁瑣地開啓與關閉,船一天可以航行一百多里,民夫、差役基本上無事可做。最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減民夫,應該可以聽從。”明穆宗因此淘汰了五名閘官,六千多餘民夫和差役,用這些僱工的開支作為修渠的經費。 [41] 

朱衡再治黃河

隆慶四年(1570年)秋天,黃河在睢寧決堤,啓用潘季馴全權負責。 [42] 
隆慶五年(1571年)冬天,巡視河道的給事中雒遵彈劾罷免了潘季馴,稱可以出使的朝廷大臣,沒有超過朱衡的人。 [43] 
隆慶六年正月十一日(1572年1月25日),明穆宗詔令朱衡兼任左副都御史,負責整治河道。 [44] 

朱衡致仕歸鄉

隆慶六年六月十四日(1572年7月23日),逢穆宗逝世,大學士高拱以修山陵的工程的名義奏請召回朱衡。遇上邳州的工程也剛好完工,朱衡就返回了朝廷。 [45-46] 
朱衡性格剛直,遇事不屈服,不被張居正所喜歡。萬曆二年(1574年),給事中林景暘彈劾朱衡剛愎自用。朱衡再度上奏請求退休。詔令加封他為太子太保,乘驛車回鄉。當年夏天,大雨毀壞了昭陵的綾恩殿,追究督工官的罪,剝奪了他的太子太保頭銜。 [47] 
萬曆十二年七月四日(1584年8月9日),朱衡去世於裏第,享年七十三歲 [49] 

朱衡身後哀榮

萬曆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1585年2月24日),明神宗追贈朱衡太子太保。 [48] 

朱衡主要影響

朱衡政治

朱衡掌管工部期間,禁止興建工程,裁減多餘開支,節省的經費很多。 [51] 
穆宗時期,內府的監局加徵工程的材料,濫開支不做估量,朱衡隨時提出來奏呈明穆宗。不久,詔令南京的織造太監李佑催辦一千八百多匹袍緞,朱衡趁着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勸諫之機,再度上奏請求,明穆宗依從了他。明穆宗痛斥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增造十多萬匹綢緞,朱衡建議停止新增的紡織額,只責成每年的定額,得以減少了三分之二的新增紡織額。明穆宗命令建造鏊山燈,估計要耗費三萬多兩白銀,又命令在長信門建造光泰殿、瑞祥閣,朱衡都上奏勸阻了。 [51] 
明神宗即位,首先就命令停止織造,但太監不馬上奉行詔令,並且請求增添織染所的顏料。朱衡上奏爭辯,都請求成功了。皇太后傳諭撥發金幣在涿州修造碧霞元君廟。朱衡又爭辯,明神宗答覆知道了。 [51] 

朱衡水利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秋,黃河洪水氾濫,微山湖水位猛漲,江蘇沛縣飛雲橋河堤決口,滔滔洪水注入昭陽湖。數百里河道淤塞,南北漕運斷絕,糧食無法轉運,沿途百姓苦不堪言。時任南京刑部尚書的朱衡,遂改任工部尚書兼副都御史,專門負責河漕的治理。朱衡一上任就勘問水情,發現大部分河道淤塞已成陸地,難以疏通。他提出能疏則疏、能改則改、能挖則挖的方案,決定從南陽至境山開闢一條新河道,並限期完工。南陽至境山百餘公里,工程浩大,需要大量人力資財,於是便出現了一股強大的反對聲勢。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欣上書皇上,彈劾朱衡“好大喜功”“虐民邀功”。朝廷派員前往視察,瞭解實情後,工程順利開工。秋天,黃河洪水再次暴漲,馬家橋一帶再次決口,有些疏通的舊河被淤塞,部分新開的河道被沖壞。朱衡再遭彈劾,要求立即停工,罷免朱衡。但馬家橋堤迅速修復,亦未受到處理。 [58] 
隆慶元年(1567年),山東、江蘇等地山洪暴發,新河被兇猛的洪水沖壞,使數百艘漕船受損。朱衡虛心聽取意見,找到了新河決口的重要原因在於“以一堤捍羣流”,決定再開四條支河分流以減少洪水對新河堤岸的衝擊。同時建議在東平、兗州等地改鑿新渠,以遠避黃河之水,保持渠流平穩。這樣,既可以減少勞動力,又可以節約經費開支,還可以使新河暢通無患,因而受到普遍稱讚。治水需要大量經費,朱衡不畏強權,大膽為民請命。但在施工過程中,他又精打細算,“裁抑浮費,節省甚眾”。朱衡督役很嚴,但體恤民工,有病的能給予醫藥。為了觀察洪水的流速,掌握第一手水文資料,往往頂着風雨,駕着小舟,穿行在波濤洪峯之間,人們無不感動,在羣臣中,有“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的評價。他修治的渠道,二十年安然如故,收到了“一費百全,暫勞永逸”的效果。 [55] 

朱衡歷史評價

楊博等吏部官員:治河尚書朱衡心計精明,足當大任。 [32] 《明世宗實錄》引
葛昕:才猷卓犖,器識弘深。閩海作人,多士沐菁莪之化;青齊開府,一方貽安戢之庥。治漕而轉輸永頼,視部則經畫尤宏。愛洽羣黎,所至尸祝而肖貌;徳孚輿論,厯官氷蘗以禔身。 [56] 《集玉山房稿》
于慎行:公藻識精瑩,校閲諸生,甄別品第,錙銖不爽。 [2]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
張廷玉等:衡性強直,遇事不撓,不為張居正所喜。 [1] 《明史》

朱衡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始祖
朱孺庭
宋朝時爵至東京郡公,自南康始遷萬安。
六世祖
朱如初
——
五世祖
朱與信
朱與言之弟。
高祖父
朱彩
早逝。
曾祖父
朱祖貴
義官,號東一。
祖父
朱憲
官至博士,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父親
朱鵬
朱憲之子,過繼給朱寵為後,冠帶舍人,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母親
陳氏
贈夫人。
平輩
妻子
劉氏
——
子輩
兒子
字可大,號訥齋,萬曆五年(1577年)進士。
(參考資料: [50]  [53] 

朱衡主要作品

朱衡著有《朱衡集》二十卷、《道南源委集》十二卷。 [54] 

朱衡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 [1] 
于慎行《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 [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引

朱衡影視形象

2010年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李甫春飾演朱衡。 [5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29]
  • 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29]
  • 3.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陳夫人以正德壬申生公於慶元里舍,有羣盤空廻翔舍上,邑人善星者卜曰:大貴與劉忠宣公同法。太公弗敢信也。公生有異質,出就外傳,日誦數千言。年十一,補邑弟子,文詞女間美,崑山周玉崖公奇之,手書朱童子銘褒焉。十四,廩於學宮,每試輒首。
  • 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嘉靖辛卯,舉江右。
  • 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明年壬辰,成進士,授福建尤溪知縣,年二十有一矣。法令明肅,聽斷神敏,吏民慴伏,莫敢為奸。又好古教化,講禮興讓,修先賢祠宇,贍給生徒,士鹹悦服。
  • 6.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居一歲,舉能治劇,改徽之婺源。其治如尤溪,而才能益展,所修舉興除尤眾,聲名日進。故太宰汪公鋐家在婺源,邑有御史行台,太宰以居第近,從使者請。使者命公,公執不可,吏者弗能奪也。太宰之子納婦假閒署,置酒召客,公聞樂聲而愕,命吏遷之。太宰聞狀不樂,而薦書日至,無以詘公。會徵矣,下令長入補台諫,則謂公年少不中格,罷母召。而霍文敏公韜從中調護,乃擢為刑部主事,遷員外郎。公雅精法比,處讞平審,大司寇漁石唐公甚器重之。聞太公小恙,上書請告。里居六年,閉門窮經,博及羣書,學殖益富。
  • 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癸卯詣闕,復除故官,轉本司郎中。時貴溪公柄政,重公才器,欲引入銓司,公遜不敢當,以某公代。宗伯欲檄試南宮,預謝不往。其後貴溪公敗,某公以黨誤,而翟相二子並第舉主坐。適翟相子者與公同經,識者服公。
  • 8.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會太公病,取道歸謁,七日而太公□。服闋,補禮部主客司郎中,尋擢為福建提學副使。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嘉靖二十九年五月十六日),升禮部主客司郎中朱衡為福建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 1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公藻識精瑩,校閲諸生,甄別品第,錙銖不爽。即所擯□,亦為逐勻評駁,有以服其心,至許其終身,所就往往奇中。初試閩邑,拔陳公謹為首,輒以天下士期之。明年,廷對第一,他所識獎為名卿重臣,無慮十餘人。自閩中校文之盛,無如公者。太宰李公默,閩人也。子弟家居張甚,與同邑生構,率奴客市毆生,墨其面而曳之,吏不敢省。公曰:幸奉尺一為學吏,令貴強辱諸生至此。立捕諸李子弟,窮至得狀,論上御史。御史難之,公曰:此獨某為之,不敢以累使君。御史不得巳從公,而諸李子弟跳之長安,為太宰訴狀,太宰嗛之。
  • 11.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積四歲,乃遷為四川參政。過家,覲陳夫人。居兩月,陳夫人卒。服闋,補河南參政。時分宜柄國,亦慕公名。公苐從里人旅進,無所結納,世蕃怏怏。補官歲餘不遷。
  • 12.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戊午,入河南省試。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六》:(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升河南布政司右參政朱衡為山東按察使。
  • 1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冬,遷山東按察使。
  • 1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己未,歷左右布政使。故事,諸郡邑從藩司入賦,藏吏以鈞石低昂解户償補,及文書稽滯道里之費,或至破產。公命懸秤於前,召解户自兑,錙銖之贏,皆以予之。藏吏負牆而立,莫敢竊窺文書,朝入暮出,關無停旅,得全產者無筭,歡聲如雷。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四》:(嘉靖三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升協理京營戎政兵部右侍郎李遂為本部左侍郎,山東左布政使朱衡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升兵部左給事中李東華為都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李春芳、吏科右給事中鄭茂、户科右給事中魏元吉為左給事中。東華、茂俱禮科,春芳户科,元吉刑科。掌尚寶司事工部左侍郎嚴世蕃,九年考滿,吏部因稱其勤敏忠孝,為請升秩。詔加正二,加服色俸級,添設柘林、川沙各把總一員。改吳淞江遊兵把總為南洋遊兵都司,駐竹箔沙,圖山遊兵把總為北洋遊兵都司,駐營前沙,俱於浙江都司列銜支俸,從巡撫應天都御史翁大立請也。
  • 1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庚申,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其年,蝗為災,郡邑大侵。公數上書,請蠲租賑貸,招撫安輯,餘畫纖悉下記。郡邑民有得蝗一斗者,以鬥粟償易之。又遣使糴徐市谷,□舟□河上,以貸貧民。父老詣府白災,公召前面諭,酸楚欷歔,父老感泣歡呼,如在懷保。是歲也,東人微公幾敗。其明年辛酉,景王之國,侍衞臣僕方舟數百,道路洶洶。公先檄郡邑:王舟所過,不煩里胥一錢,幸告吏民,謹俟迎送無怖。吏民詳諾,莫知所出。公乃列役兩山,至即啓行,時刻無滯。諸中貴人緹騎見所至治辦,無以難公,迨王舟出境,若弗聞焉。
  • 18.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三十九年,進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奏言:“比遼左告飢,暫弛登、萊商禁,轉粟濟之。猾商遂竊載他貨,往來販易,並開青州以西路。海島亡命,陰相構結,禁之便。”從之。
  • 1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是秋,召入為工部右侍郎。三殿告成,以採石勞,賜一品飛魚服,廕一子太學生。時公董工西內,世廟從殿帷望見,問偉儀觀者誰,以公名對,上瞪而悦之。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九》:(嘉靖四十年七月五日),改南京刑部尚書蔡雲程為刑部尚書,升巡撫山東;右副都御史朱衡為工部右侍郎;山西按察使陳其學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七》:(嘉靖四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萬壽宮成,命公朱希忠、侯顧寰、駙馬謝詔、伯方承裕、大學士徐階分告南北郊、太廟、二社稷。尚書雷禮謝土,遂加恩在工效勞諸臣,輔臣徐階加少師,兼支尚書俸,仍蔭一子中書舍人;公朱希忠、輔臣嚴嵩各歲加祿米一百石,輔臣袁煒加少保,尚書雷禮加太子太保,仍蔭一子入監讀書;都督朱希孝加少保,蔭一子百户;左侍郎徐杲升工部尚書,蔭一子百户;侍郎劉伯躍、朱衡各升俸一級,衡蔭一子入監讀書;通政司參議劉畿、苟頴升太僕寺少卿,尚寶司司丞徐璠升太常寺少卿,指揮嚴紹庭等各升一級,鎮遠侯顧寰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楊博支正一品俸,江東昇俸一級,侍郎葛縉升俸二級,都指揮李隆、許瑒各升俸一級,郎中李鍵等各升一級,員外郎吳思敬等各升俸一級,郎中黃文豪等各賞銀十兩,太監黃錦歲加祿米十二石,仍蔭弟侄一人;錦衣衞百户王錫加恩二等,張崇、賈胤與錫各蔭弟侄一人;鎮撫張實等各加恩一等,餘皆升賞有差。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九》:(嘉靖四十一年五月十六日),改工部右侍郎朱衡為吏部右侍郎,升總理糧儲右僉都御史方廉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贊理軍務。
  • 23.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明年壬戌,改吏部。三年考績,贈大父、父皆為吏部右侍郎,大母、母及配皆為淑人,廕一子太學生。公乃上言:臣幸得備位列卿,蒙被恩寵,褒及先世,而本生祖妣未沾一命,竊不勝私情迫切,請以臣所應得移贈本生祖妣。有詔皆準給與,不必移贈。自是再命,鹹受尚書號矣。時太宰嚴公、左侍董公皆以直贊侍內,惟公坐曹延見羣吏,葢攝篆者三年。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六》:(嘉靖四十四年五月二日),升吏部右侍郎朱衡為本部左侍郎。改刑部右侍郎毛愷為吏部右侍郎。升總督倉場户部左侍郎馬森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狹西;左布政使張瀚為右副都御史,巡撫狹西。命南京、浙江等道試御史高甲、賀賁、田應弼俱實授。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七》:(嘉靖四十四年六月十三日),升吏部左侍郎朱衡為南京刑部尚書;大理寺左少卿陳志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原任南京太僕寺少卿洪朝選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太僕寺少卿袁洪愈為南京鴻臚寺卿。升工科都給事中李科為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徐栻為湖廣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蔭故大學士費宏曾孫華為中書舍人。户科給事中歐陽一敬論劾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董份,工科都給中李邦義論劾巡撫江西都察院石副、都御史周相各不職。詔罷份為民,相致仕。命新寧伯譚功承僉書前書都督府事,懷寧侯孫世忠管理經盔將軍。給錦衣衞帶俸百户田文房價銀一千二百兩。文,靜嬪兄也。
  • 2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四十四年,進南京刑部尚書。其秋,河決沛縣飛雲橋,東注昭陽湖,運道淤塞百餘里。
  • 27.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乙丑,以久次擢南京刑部尚書。會河決徐方,運道湮塞,上憂之。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十九日), 改南京刑部尚書朱衡為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及漕運事務。
  • 29.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改衡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衡馳至決口,舊渠已成陸。而故都御史盛應期所開新河,自南陽以南東至夏村,又東南至留城,故址尚在。其地高,河決至昭陽湖止,不能復東,可以通運,乃定議開新河,築堤呂孟湖以防潰決。河道都御史潘季馴以為浚舊渠便,議與衡不合。衡持益堅,引鮎魚、薛沙諸水入新渠,築馬家橋堤以遏飛雲橋決口,身自督工。劾罷曹濮副使柴淶,重繩吏卒不用命者,浮議遂起。
  • 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總理河道漕運工部尚書朱衡劾奏管理曹濮副使柴淶怠緩不任事,宜從調處,並乞申飭河道、漕運二臣協心共濟,無分彼此,仍行各濱河巡撫駐劄近地,以便諮確,且親督所屬,共圖成績。詔從之。
  • 3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給事中鄭欽劾衡虐民幸功,詔遣給事中何起鳴往勘,工垂竣矣。及秋,河決馬家橋,議者紛然謂功不可成。起鳴初主衡議,亦變其説,與給事中王元春、御史黃襄交章請罷衡。會新河已成,乃止。河長一百九十四里。漕艘由境山入,通行至南陽。未幾,季馴以憂去,詔衡兼理其事。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五百六十五 嘉靖四十五年 十一月 二十六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31]
  • 3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九》:(隆慶元年六月十三日),敍治河功,加工部尚書朱衡太子少保,仍升俸一級。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潘季馴為右副都御史,禮科給事中何起鳴候四品京堂缺推用。先後經理河道漕運都御馬森、霍冀、遲鳳翔、張瀚、孫慎、冀練、洪朝選、孟養性,先後巡按御史尚德恆、蘇朝宗、韓君思、孫丕揚、孫以仁、李文續,管河郎中程道東,員外郎遊季勳,主事陳楠、李承緒、吳善言,副使徐節,原任參政熊桴,副使梁夢龍、胡湧,郎中李汶等,主事唐煉等,各齎銀幣有差。
  • 34.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改工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自兩畿、山東、河南大吏,鹹受□□。公日夜馳至徐方,率四部人吏,行視河所決道,漲為平陸,濬之,沙隨水壅,淖不可足。其傍橫流汗漫,舟行樹杪,力無所施。則下令吏民父老,有能以河事獻者,立召見口對,久乃得新渠規度焉。始故渠之東,有湖曰昭陽,河從西來,以湖為滙,其勢絕渠而左。公念舊渠即幸可疏,安能使河毋趣湖?而新渠者,乃盛中丞應期所嘗剏開,以罷去不就,在湖之東,河即橫決,得湖而止,勢必不來。規以為渠宜無河患,乃決策奏請□,詔從尚書畫。公廬於河旁,晝夜調度,目不交睷,手不停書。六月正午,去蓋立堤上,汗流被面。或深夜風雨,單車小舸,出入波濤,衣帷濕裂。又其時役夫多疾,公親行其中,問疾施藥,與同甘苦。吏人感其恩意,有流涕者。聚眾十餘萬,竟無他虞。
  • 35.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其明年丙寅,功且就緒。諸故河堤市人,以渠他徙,賈販不通流,言新渠不便。上命都諫何公起鳴往視,還奏故渠難復者五,詔如初議。明年,渠成。凡鑿新渠,起南陽至留城一百四十二里;疏舊渠,起留城至境山五十三里。萬艘流通,頌聲大着。上嘉其功,賦詩四章誌喜,以示在直諸臣。方議爵公,而龍御上賓矣。
  • 3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隆慶元年,加太子少保。山水驟溢,決新河,壞漕艘數百。給事中吳時來言:“新河受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以一堤捍羣流,豈能不潰?宜分之以殺其勢。”衡乃開支河四,泄其水入赤山湖。
  • 37.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秋,召還部。
  • 3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四》:(隆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命總理河道工部尚書朱衡回部管事,衡疏辭,不允。
  • 3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移廟登極,晉公太子少保,加一品秩,留經理漕河事宜。
  • 4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又閲歲,河渠大備,屬大司空缺,乃召還掌部事。
  • 4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又明年,衡上疏曰:“先臣宋禮浚治舊渠,測量水平,計濟寧平地與徐州境山巔相準,北高南下,懸流三十丈。故魯橋閘以南稍啓立涸,舟行半月始達。東、兗之民增閘挑淺,苦力役者百六十年。屬者改鑿新渠,遠避黃流,舍卑就高,地形平衍,諸閘不煩起閉,舟行日可百餘里,伕役漫無事事。近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請裁革,宜可聽。”於是汰閘官五,伕役六千餘,以其僦直為修渠費。
  • 42.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四年秋,河決睢寧,起季馴總理。
  • 43.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明年冬,閲視河道給事中雒遵劾罷季馴,言廷臣可使,無出衡右者。
  • 4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五》:(隆慶六年正月十一日),孝恪皇太后忌辰,神霄殿行祭禮。遣慶都伯杜繼宗祭永陵。命工部尚書朱衡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經理河工。時閲視河道左給事中雒遵言:衡當先帝時,嘗奉命治河有效。當今廷臣可使治水,無出衡右者。宜暫命總理,俟功有次苐,仍召還視部事。部覆,從之。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隆慶六年六月十四日),輔臣高拱特請工部尚書朱衡解督理河工,總理山陵事務。從之。
  • 46.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穆宗崩,大學士高拱以山陵工請召衡。會邳州工亦竣,衡遂還朝。
  • 47.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衡性強直,遇事不撓,不為張居正所喜。萬曆二年,給事中林景暘劾衡剛愎。衡再疏乞休。詔加太子太保,馳驛歸。其年夏,大雨壞昭陵迍恩殿,追論督工罪,奪宮保。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萬曆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贈故工部尚書朱衡太子太保。初,衡以事被廢,落太子太保,至是追復,以為贈官焉。
  • 49.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萬曆甲申七月四日,故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薨於裏第。
  • 50.    《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工部尚書鎮山朱公衡狀》:公諱衡,字士南,吉之萬安人也。其上世籍南康,宋時有諱孺庭者,爵至東京郡公,始徙萬安之西塘,科名相繼,稱邑世族。國朝有諱如初者,二子:長曰與言,當永樂間,仕為都御史;次曰與信,徙居邑之東門,與西塘別。與信子諱彩,早逝,而有遺腹子祖貴,號東一公。東一公生而孤孑,為宗人所扼,既乃自樹有家,以施德聞,益大其族,公之曾祖也。東一公二子:長曰寵,次曰憲。長公無子,次公仕為博士,以子鵬為長公後,是為公大父。其後公貴,兩大父及父皆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工部尚書,兩大母及母陳皆贈夫人。
  • 51.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十一》:衡先後在部,禁止工作,裁抑浮費,所節省甚眾。穆宗時,內府監局加徵工料,濫用不訾,衡隨時執奏。未幾,詔南京織造太監李佑趨辦袍緞千八百餘匹,衡因言官孫枝、姚繼可、嚴用和、駱問禮先後諫,再疏請,從之。帝切責太監崔敏,傳令南京加造緞十餘萬匹。衡議停新造,但責歲額,得減新造三之二。命造鰲山燈,計費三萬餘兩,又命建光泰殿、瑞祥閣於長信門,衡皆奏止之。及神宗即位,首命停織造,而內臣不即奉詔,且請增織染所顏料。衡奏爭,皆得請。皇太后傳諭發帑金修涿州碧霞元君廟。衡復爭,報聞。
  • 52.    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第1集片尾字幕44分14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2-12-31]
  • 53.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489頁.
  • 54.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古代名人,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109頁.
  • 55.    治水專家朱衡  .吉安市人民政府.2022-03-01[引用日期2022-12-31]
  • 56.    集玉山房稿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31]
  • 57.    郭白雲作,古色萬安,江西高校出版社,2021.02,第241頁.
  • 58.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古代名人,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4,第109頁.
  • 59.    朱衡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3-06-15]
  • 60.    門巋主編.二十六史精要辭典 下.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3.第28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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