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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應期
鎖定
- 全 名
- 盛應期
- 字
- 思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江蘇吳江
- 出生日期
- 1474年
- 逝世日期
- 1535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黃河
- 最高官職
- 都察院右都御史、河道總督
盛應期生平經歷
盛應期為官剛直
弘治六年(1493)進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出轄濟寧諸閘。太監李廣的家人販賣私鹽至濟寧,畏懼盛應期,將私鹽投入水中。李廣唆使南京進貢內官秦文誣陷盛應期阻薦新船,於是朝廷逮捕盛應期及管理衞河的主事範璋下詔獄。貶官雲南安寧驛(今安寧市)驛丞。歷任祿豐知縣、順慶府通判。遇上父親去世,在奔喪途中,升任武昌府同知。
正德初年,服除,任雲南按察僉事,分巡金滄洱海諸道。武定知府鳳應死,他的妻子管理府事,他的兒子鳳朝鳴為寇。盛應期單車入其境,母子恐懼,歸還侵佔。盛應期預料到鳳氏終將叛亂,上奏降其秩,設官制之。沒有采納,後來鳳氏果然叛亂。盛應期與巡按御史張璞、按察副使晁必登共同組織鎮守太監梁裕貪虐無厭。梁裕彈劾三人,三人都被打入詔獄,張璞竟然被拷打而死。
遇上乾清宮受災,盛應期赦免,得以復職,歷任雲南按察副使、河南按察使、山東右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鎮守大監廖鑾放縱其弟侄廖鎧、廖鵬魚肉百姓,官府不敢處置,盛應期按法律剪其羽翼。廖鑾不悦,想要中傷盛應期,於是讓盛應期督造絨罽,檄文嚴峻,花費極多。盛應期按籍知道廖鑾以前侵佔數萬沒有上供,於是持數給廖鑾看,準備上奏。廖鑾惶恐,長跪謝罪,於是不再督造。明武宗西巡至榆林,盛應期拒絕賄賂寵臣江彬,明武宗説:“盛某好官也”。
盛應期治理四川
次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四川巡撫。討平天全六番招討使高文林。遇上泉江僰人普法惡作亂,富順奸民謝文禮、謝文義歸附。蒲法惡身死,指揮何卿等先後討伐誅殺謝文禮、謝文義。朝廷賞賜了盛應期銀幣,丁繼母憂,歸鄉。
盛應期治理江西
嘉靖二年(1523),改任江西巡撫。江西經歷朱宸濠之亂後,瘡痍未復,盛應期上奏減免雜調緡錢數十萬,請求保留轉輸南京米四十七萬,銀二十萬,用以賑濟饑民。又令諸府積穀備荒至百餘萬。盛應期升任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兩廣總督。盛應期準備上任,將積穀數量造冊上報朝廷。明世宗以陳洪謨代替,而獎賞盛應期。後陳洪謨積益多,也受到獎賞。
盛應期治理兩廣
盛應期到任後,和撫寧侯朱麒督促參將李璋等,討平思恩府土目劉召,再次賞賜銀幣。朝議大徵岑猛。盛應期上奏方略七事,言廣兵疲弱不可用。朱麒等怨恨。遇上御史許中彈劾盛應期暴虐,朱麒等趁機傳播流言。御史鄭洛書再次彈劾盛應期賄賂權貴。改任工部侍郎,督易州山廠,盛應期於是稱病歸鄉。
盛應期治理黃河
嘉靖六年(1527),黃河水溢入漕渠,沛北廟道口淤數十里,糧艘為阻,侍郎章拯不能治。尚書胡世寧、詹事霍韜、僉事江良材請求於昭陽湖東別開漕渠,為經久之計。商議未定,以御史吳仲的進言,召回章拯,到家任命盛應期右都御史,總督南北直隸、山東、河南等處河道。盛應期於是議於昭陽湖東,北進江家口,南出留城口,開浚一百四十餘里,較疏舊河力省而利永。夫六萬五千,銀二十萬兩,歷時六月。工程還沒有完成,遇上旱災修省,言官多謂開河非計,明世宗於是命令罷除勞役。盛應期請求展期一個月,完成工程,沒有采納。起初,盛應期請令郎中柯維熊分浚支河,柯維熊力贊新河之議,也上言不便。盛應期上章自理,明世宗大怒,下詔盛應期與柯維熊一起被罷官。胡世寧進言:“新河之議倡自臣。盛應期剋期六月,今四月,功已八九。因為工程急促,怨恨誹謗不斷髮生。柯維熊反覆變詐,傾大臣,誤國事。自古國家僨大事,必責首議,臣請與同罷。”明世宗不許,户部尚書鄒文盛也為他辯護。居家七年後,朝廷赦免了盛應期,復官致仕,去世。
盛應期罷官後三十年,朱衡沿着新河遺蹟工成,運道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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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應期親屬成員
曾祖父:盛佖
祖父:盛斯
盛應期人物評價
《明史》: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羣疑朋興,繼而忌口交鑠,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盛應期諸人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輟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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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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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 卷二百二十三 列傳第一百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9]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