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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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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韜(1487年-1540年),字渭先,號兀崖,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石頭鄉(現屬廣東省佛山市石灣區瀾石鎮)霍族人。
霍韜平生勤奮上進,廣博多學,文人學士多稱他為渭崖先生。“大禮朝議”鬥爭之時,他援引古禮,揆之事體,主張嘉靖帝(明世宗),應尊生父“興獻王”為皇考,不同意羣臣同議以興獻王為皇叔考之名稱,義正詞嚴,力排眾議,並使得嘉靖帝最後他的主張。事後升官,他也因避嫌媚上取寵,三次堅辭不受。嘉靖十五年(1536年)才官至禮部尚書太子少保。嘉靖十九年(1540年),霍韜在京暴病逝世,享年54歲。明帝追封為太師太保。諡文敏,運葬於廣東省增城縣境風箱岡對面山上,並在鄉內建祠祀奉(祠現存),後人對他和石肯鄉梁儲西樵大同鄉方獻夫,同稱為明代南海縣的“三老閣”。
霍韜學博才高,著作甚多,有《詩經註解》《象山學辨》《程周訓釋》等。今有《霍文敏公全集》傳世。 [1] 
本    名
霍韜
渭先
兀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石頭鄉
出生日期
1487年
逝世日期
1540年
主要作品
《詩經解》
《象山學辨》
諡    號
文敏
官    職
禮部尚書太子少保

霍韜人物生平

霍韜早年經歷

霍韜考中正德九年(1514年)會試的第一名後,提名候補,就返回家鄉結婚,然後在西樵山刻苦讀書,對經史等學問融會貫通。 [2] 

霍韜諫言世宗

霍韜像 霍韜像
嘉靖元年(1521年),明世宗繼位,任用霍韜做了職方主事。當時楊廷和還在執政,霍韜上書説:“內閣大臣的職務是參與機要事務的,現在卻只是擬定文書,對軍政大事的裁決權歸屬於宦官。內閣大臣失去了參與議定的權力,宦官出現了干預政治的苗頭。從今以後的奏章,請陛下把大臣召集來當面決定以後施行,講官、台諫也排列左右,大家共同商議,或贊成或反對,事情公開辦理。這樣內閣大臣就有了去惡取善的聲望,宦官也避免了別人對他們攬權的批評。”進而説到錦衣衞不應當掌管刑罰,東廠不應當參與朝廷中的事務討論,撫按兵備官不應當憑軍功晉級、蔭封,興王府的護衞軍不應當全部召來京城授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以身赴難有功無罪不應罷免,平定朱宸濠叛亂的功績除安慶、南昌以外不應當濫評。世宗高興地聽取了他的意見。 [3] 

霍韜大禮之爭

大禮之爭 大禮之爭
嘉靖三年(1524年),關於“大禮”的爭論開始。禮部尚書毛澄堅決認為世宗應該稱明孝,霍韜私下寫了一篇《大禮議》反駁這種觀點。毛澄寫信給霍韜質問他,霍韜多次寫信給毛澄,極力論説毛澄的錯誤。過後,他認識到毛澄的意見無法轉變,就在那年十月遞上奏章説:“按大臣們議定,認為陛下應當稱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另外選崇仁王的一個兒子做獻王的後裔。這種觀點,根據古禮考較是不適合的,根據聖賢之道來比照是説不通的,根據如今的事實來考慮是名實不相隨的。“ [4] 
霍韜在奏章中還提道:“我提出以興獻王為帝的原因有三點:一是破除前代故事給人的拘束;二是不忘孝宗的恩德;三是避免迎合陛下心意嫌疑。現在陛下已經把明孝宗稱為考,又把興獻王尊崇為帝,事情就這樣算完了嗎?我私下認為帝王之間的繼承,只是繼承王位而已,本來就不必斤斤計較父子的稱呼。只有繼承王位,才能使孝宗的譜系不絕,就連明武宗的譜系也不絕。這樣陛下對興獻王還可以改正父子之稱號,不斷絕興獻王天生的大恩;對於國母的歡迎,也能改正為對天子的母親應有的禮儀。假如再對昭聖太后、武宗皇后能用正確的方式對待,盡心中的誠意來侍奉,那麼尊敬尊貴的人,親愛親近的人,這兩條就都沒有違誤了。” [5] 

霍韜辭官不受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明世宗升用霍韜為禮部右侍郎。霍韜極力辭讓,並且推薦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塘替換自己,世宗不允許,他兩次推辭,才得到允准。六月,“大禮”議定,世宗破格任命他為禮部尚書,主管詹事府的事務。霍韜卻上書説翰林院編書升官、日講蔭子以及巡撫子弟蔭封為武官的不恰當,然後説自己雖然不能挽救這些錯失,但不願跟隨大流。並且言稱給事中陳洗受了冤屈,推薦國子監學生陳雲章有才幹,可以任用做官。世宗頒詔稱讚了他,但不許他推讓。霍韜又上書説:“如今持不同政見的人們認為陛下只是想尊崇自己的父王,就拿官職、爵位來誘引自己的臣下,我們兩三個人也只是苟且貪圖高官顯爵,所以迎合了陛下的心思。我曾經慷慨地對自己發過誓:“如果“大禮”最後議定下來,我決不接受加官,讓天下人和後代人看到討論“大禮”的大臣並不是圖謀私利的官員。如果讓人們懷疑討論“大禮”的大臣是圖謀私利的官員,那麼由這些人議定的‘大禮’即使正確,大家也還是認為這是不正確的,怎麼才能使人信服呢?”因此他堅持辭讓不肯就職,世宗還是不允許,經再三推辭。世宗最後同意了他。 [6] 

霍韜打擊異己

霍韜先後推薦過王守仁王瓊等人,明世宗都採納了他的意見。他又曾因為災異的發生上書陳述十多條革除弊政的意見,大多經討論被實施。張璁桂萼被免除職務時,霍韜上書説諫官陸粲等人是受楊一清指使的。他兩次上書猛烈攻擊一清,結果一清被削職,而張璁、桂萼被召了回來。世宗聽取夏言的建議,將分開來祭祀天和地,修建兩座郊祀台,霍韜極力反對。世宗不高興了,批評他矇騙君上,自以為是。夏言也上書替自己辯護,猛力抨擊霍韜。霍韜一貫注意保持以前的印象,以便自我施展,但看到世宗生了氣,就不敢辯解了,卻送給夏言一封信,把他痛痛地抨擊了一番,又把那封信抄錄一份送交法司。夏言惱了,上書對世宗講了這件事,並且揭發了霍韜目無君主的七條罪行,連帶霍韜的來信一起交了上去。世宗大為惱火,批評霍韜誹謗、嘲笑君上,心術不正,醜化好人,就把他關進了都察院的監獄。霍韜自己從獄中上書哀求寬恕,張璁也兩次上書救他,世宗都不聽。南京御史鄧文憲上書説應該看到霍韜的善良願望,包涵他的戇直,並且説把天和地分開來祭祀等於是把父母安置在不同的地方,讓后妃到郊外親自養蠶就是廢除了男女、內外之間應有的防範。世宗惱了,把他貶官到遠方。霍韜在監獄中關了一個多月,最後世宗想到了他當初議定“大禮”的功勞,就讓他捐輸資財來贖罪還職。 [7] 
嘉靖十二年(1533年),霍韜復出,先後做過吏部左、右侍郎。當時吏部的事情大多都由尚書做主,兩個侍郎一般無法干預。霍韜向尚書汪鋐爭取,侍郎才獲得了參議部事的機會。霍韜一向剛愎自用,多次與汪鋐爭鬥,汪鋐等人也很懼怕他。不多久汪鋐罷官,世宗長期不另外任命尚書,就讓霍韜主持吏部的事務。內閣大臣李時有一次傳達世宗的意思,要任用鴻臚卿王道中為順天府丞。霍韜説:“內閣大臣得到過皇上指示,這本沒什麼可疑的,但是我們還是應當再行奏請,以便杜絕弄虛作假。”於是按照慣例,開列道中和應天府丞郭登庸兩個人的名字,讓世宗審定。世宗喜歡他辦事照規矩來,就任用了登庸,把道中改任大理少卿。過了很久,世宗讓霍韜出任南京禮部尚書去了。 [8] 
霍韜此前已經和夏言結了怨,等夏言掌權以後,霍韜常常想找些事來陷害他。一次他上書説:“不久前吏部打算推舉劉文光等人做給事中,沒幾天忽然又宣佈作廢了,大家都説是內閣大臣壓了他們。給事中李鶴鳴在考核時被貶了官,沒有幾天又官復原職,大家都説是經過行賄得來的。陛下應該告誡吏部官員,叫他們不要受執政暗中指使,好讓天下人看到恩惠和刑罰都在朝廷掌握中,大臣中間即使有李林甫秦檜那樣的人,也不能夠在皇上身邊隨意搗鬼。”他的話是針對夏言而説的。於是鶴鳴上書自我表白,並列舉了霍韜居住在家鄉時幹下的許多違法事件。世宗把兩邊都擱下不問。沒過多久,霍韜彈劾南京御史龔湜、郭本。龔湜等為自己辯解的同時也上書彈劾霍韜,世宗又一次擱下,對雙方都不追究。 [9] 

霍韜終失寵信

嘉靖十八年(1539年),朝廷選拔東宮官員時,任命霍韜以太子少保、禮部尚書的官銜掌管詹事府的事務。霍韜上書辭謝給自己的晉升,並且批評説有些大臣接受俸祿不肯謙讓,晉升官職也不推辭,其中難免有拉幫結派禍國殃民的奸人,暗中鞏固自己的權威。百姓的怨氣引來天災,在人事方面實際上是有原由的。他的意思還是針對夏言而發的。他自己屢次攻擊夏言不能取勝,最後見郭勳與夏言有矛盾,就暗中勾結郭勳,和他一道諂害夏言。當時朝廷內外風言四起説明世宗又要南巡,霍韜藉此上書明顯地讚頌郭勳,説:“上次陛下南巡時,跟隨的大臣大多都收受賄賂、不守法度。文官只有袁宗儒,武官只有郭勳沒有接受饋贈。現在謠言又興起來,應該採取一定辦法加以制止。”世宗在頒佈詔書穩定人心以後,才責問霍韜説:“我前次南巡你又沒跟着,別人受賄的事你從哪兒聽説的?如實給我奏上來。”霍韜回答時請世宗向郭勳詢問此事。世宗批評他支吾其辭,務必要他切實指出來。霍韜走投無路了,只好説:“隨從大臣們無不接收饋贈,這事只要問夏言就可以了。至於各人收取賄賂的實際情況,郭勳都整個知道,應該不是騙人。如果一定要我説,請讓我擔任都察院的職務,順藤摸瓜進行追查,我一定詳細地列出來奏上。”他的奏章被下發給有關部門。霍韜怕自己的奏議不合世宗的意思,很快就趕到了北京,上書述説進貢鮮貨的船上宦官貪婪、橫暴的事情,世宗也不加查問。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霍韜死在任上,終年五十四歲。朝廷追贈他為太子太保,諡文敏。 [10] 

霍韜人物評價

張廷玉明史》:“韜學博才高,量褊隘,所至與人競。”

霍韜史書記載

明史·列傳八十五》 [11] 

霍韜個人作品

《詩經解》《象山學辨》《程朱訓釋》《渭涯集》《西漢筆評》《渭涯家訓》等。 [12] 

霍韜家族成員

祖父:霍厚一
父親:霍華
子:霍與瑕
子:霍與櫻
子:霍與瑺 [11]  [13] 

霍韜墓址信息

霍韜墓 霍韜墓
增城霍韜墓位於增城市永和鎮九如鄉後龍山(又稱南香山)。墓南向。墳面用山石外包灰沙三合土板築。依山而建,由上而下共分五級,逐級降低,分級擴展。最上為墳頭,由3米的板築牆繞成圓筒形。正中靠後有一座3米高的碑塔,用紅色砂岩石砌成,八角五層,以上逐層收分,到第五層為一整石鑿成的寶珠,直徑0.24米。碑塔正面嵌“奉天誥命”大碑,是嘉靖皇帝御撰嘉獎霍韜及其夫人的祭文。第二級平台左右兩墓手(掛榜)及牆上各嵌一石碑,左邊的已毀,右邊的為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方獻夫所撰《明禮部尚書諡文敏渭厓霍公墓表》,碑文1258字。第三級平台左右壁上各嵌一祭文碑。第四級平台前邊及左右兩側都用望柱和欄板圍繞成池座。第五級平台設台階8級,下接陡斜的山坡。此墓規模大,但板築欠精。 [14] 
參考資料
  • 1.    仇江.嶺南歷代文選.廣州市: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04:99-100
  • 2.    《明史》:舉正德九年會試第一。謁歸成婚,讀書西樵山,經史淹洽。
  • 3.    《明史》:世宗踐阼,除職方主事。楊廷和方柄政,韜上言:“閣臣職參機務,今止票 擬,而裁決歸近習。輔臣失參贊之權,近習起干政之漸。自今章奏,請召大臣面決 施行,講官、台諫,班列左右,眾議而公駁之。宰相得取善之名,內臣免招權之謗。” 因言錦衣不當典刑獄,東廠不當預朝議,撫按兵備官不當以軍功授秩廕,興府護衞 軍不當盡取入京概授官職,御史謝源、伍希儒赴難有功不當罷黜,平逆籓功自安慶、 南昌外,不當濫敍。帝嘉納之。
  • 4.    《明史》: 及“大禮”議起,禮部尚書毛澄力持考孝宗,韜私為《大禮議》駁之。澄貽書 相質難,韜三上書極辨其非。已,知澄意不可回,其年十月上疏曰: 按廷議謂陛下宜以孝宗為父,興獻王為叔,別擇崇仁王子為獻王后,考之古禮 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則不順。
  • 5.    《明史》:然臣下之為此議也,其故有三:曰前代故事之拘也,曰不忘孝宗之德也,曰避 迎合之嫌也。今陛下既考孝宗矣,尊興獻王以帝號矣,則將如斯而已乎?臣竊謂帝 王之相繼也,繼其統而已矣,固不屑屑於父子之稱也。惟繼其統,則不惟孝宗之統 不絕,即武宗之統亦不絕矣。然則如之何而可乎?惟陛下於興獻王得正父子之稱, 以不絕天性之恩。於國母之迎,得正天子之母之禮。復於昭聖太后、武宗皇后處之 有其道,事之盡其誠,則於尊尊親親兩不悖矣。
  • 6.    《明史》:明年四月進禮部右侍郎。韜力辭,且舉康海、王九思、李夢陽、魏校、顏木、王廷陳、何瑭自代,帝不 允。再辭,乃允之。 六月,“大禮”成,超拜禮部尚書,掌詹事府事。韜因言翰林院修書遷官、日 講廕子、及巡撫子弟廕武職之非,而以為己不能力挽,不可隨眾趨。且稱給事中陳 洸冤,薦監生陳雲章才可用。帝優詔褒答,不允辭。韜復奏曰:“今異議者謂陛下 特欲尊崇皇考,遂以官爵餌其臣,臣等二三臣苟圖官爵,遂阿順陛下之意。臣嘗自 慨,若得禮定,決不受官,俾天下萬世知議禮者非利官也。苟疑議禮者為利官,則 所議雖是,彼猶以為非,何以塞天下口?”因固辭不拜,帝猶不允。三辭,乃允之。
  • 7.    《明史》:韜先後薦王守仁、王瓊諸人,帝皆納用。嘗因災異陳時弊十餘事,多議行。張 璁、桂萼之罷政也,韜謂言官陸粲等受楊一清指使,兩疏力攻一清,奪其職,而璁、 萼召還。帝從夏言議,將分祀天地,建二郊,韜極言其非。帝不悦,責韜罔上自恣。 言亦疏辨,力詆韜。韜素護前自遂,見帝怒,不敢辨,乃遺言書,痛詆之,復錄其 書送法司。言怒,疏陳其狀,且劾韜無君七罪,並以其書進呈。帝大怒,責韜謗訕 君上,醜正懷邪,遂下都察院獄。韜從獄中上書祈哀,璁亦再申救,帝皆不納。南 京御史鄧文憲言,宜察韜心,容其戇,且天地分祀是置父母異處,郊外親蠶是廢內 外防閒。帝怒,謫之邊方。韜繫獄逾月,帝終念其議禮功,令輸贖還職。尋以母喪 歸。廣東僉事龔大稔訐韜及方獻夫居鄉不法事,大稔反被逮削籍。
  • 8.    《明史》: 十二年,韜起歷吏部左、右侍郎。時部事多主於尚書,兩侍郎率不預。韜爭於 尚書汪鋐,侍郎始獲參部事。韜素剛愎,屢與鋐爭,鋐等亦嚴憚之。既而鋐罷,帝 久不置尚書,以韜掌部事。閣臣李時傳旨,用鴻臚卿王道中為順天府丞。韜言: “輔臣承天語無可疑,然臣等猶當奏請,用杜矯偽。”因守故事,列道中及應天府 丞郭登庸二人名上。帝嘉其守法,乃用登庸,而改道中大理少卿。久之,出韜為南 京禮部尚書。
  • 9.    《明史》:韜既與言交惡,及言柄用,韜每欲因事陷之。上言:“頃吏部選劉文光等 為給事中,尋忽報罷,人皆曰閣臣抑之。給事中李鶴鳴考察謫官,尋復故,人皆曰 賄得。宜諭吏部毋受當事頤指,使天下知威福出朝廷,而大臣有李林甫、秦檜者, 不得播弄於左右。”其意為言發也。於是鶴鳴上疏自白,並摭韜居鄉不法諸事。帝 兩置之。無何,韜劾南京御史龔湜、郭本。湜等自辨,亦劾韜。帝並置不問。
  • 10.    《明史》: 十八年簡補宮僚,命韜以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協掌詹事府事。疏辭加秩,且詆 大臣受祿不讓,晉秩不辭,或有狐鼠鑽結,陰固寵權,怨氣召災。實有所自。其意 亦為言發。既屢擊言不勝,最後見郭勳與言有隙,乃陰比勳,與共齮齕言。時中外 訛言帝復南幸,韜因顯頌勳,言:“六飛南狩時,臣下多納賄不法。文官惟袁宗儒, 武官惟郭勳不受饋。今訛言復播,宜有以禁戢之。”帝既下詔安羣情,乃詰韜曰: “朕昨南巡,卿不在行,受賄事得自何人?據實以奏。”韜對,請問諸郭勳。帝責 其支詞,務令指實。韜窘,乃言:“扈從諸臣無不受饋遺、折取夫隸直者,第問之 夏言,令自述。至各官取賄實跡,勳具悉始末,當不欺。如必欲臣言,請假臣風憲 職,循途按之,當備列以奏。”章下所司。韜懼不當帝旨,尋赴京,列所遇進鮮船 內臣貪橫狀,帝亦不問。明年十月卒於官,年五十有四。贈太子太保,諡文敏。
  • 11.    明史列傳八十五  .南京博物院[引用日期2014-08-22]
  • 12.    仇江.嶺南歷代文選. 廣州市:廣東人民出版社,2011:99-100
  • 13.    付新.《禮臣與鄉宦——霍韜(1487-1540)研究》.[D].東北師範大學.2009
  • 14.    明 增城 霍韜墓  .廣東文化網[引用日期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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