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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起鳴

鎖定
何起鳴(?-1590),字應岐,號來山,四川內江人。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官至工部尚書,卒贈太子太保
本    名
何起鳴
應岐
來山
出生地
四川內江
逝世日期
1590年
主要成就
官至工部尚書,卒贈太子太保。

何起鳴人物生平

何起鳴治河有功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四十年(1561年)任陝西盩厔縣知縣。以廉敏聞。作集賢書院,錄士之才者教之。豐其廩餼,發奸摘伏若神。境有偷,株連數十人,何起鳴盡解釋之,獨杖殺偷。獄訟俱從寬,以故人無怨言。計畝均糧,役無輕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調任工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給事中鄭欽彈劾工部尚書朱衡為貪功而虐待百姓,何起鳴受命前去勘察治河工程。朱衡巡行到決口,舊渠已成陸地,但盛應期所開新河故跡尚在,因地勢高,黃河決堤到昭陽湖不能再往東,於是議定計劃進行開鑿。然而潘季馴則認為新河土淺泉湧,耗費將不計其數,留城以上故道初次淤塞可以恢復。從此二人便有了隔閡。何起鳴到了沛縣,回到京城,上奏説:“舊黃河之道難以恢復的原因有五。黃河完全改道必然減緩上游水勢,新集、龐家屯、趙家圈都在上游。以無計其數的資財,投入到河流已經廢棄的故道,勢必不能這樣做,此其一。從留城到沛縣,廣闊之地已成巨大的湖澤,沒有地方施工,此其二。橫貫敷十里,撩起衣裳都役道路可走,十萬之多的民工到什麼地方棲息,此其三。疏通則爛泥陷入,修築堤岸但又無土,並且南邊堵塞則又向北奔流,此其四。夏秋季節雨多水大,難以保證不淤塞,此其五。新河開通費用省,並且可以杜絕以後潰決的水患。應當採納朱衡的計策開通新河,同時採用潘季馴的計策,不全部拾棄舊黃河。”朝廷大臣議定,朱衡就決心開闢新河。 [1] 
隆慶元年(1567年)轉户科給事中,隆慶二年(1568年)轉禮科給事中,同年升任順天府丞。因忤高拱引疾歸。
萬曆元年(1573年)起補太僕少卿。萬曆二年(1574年),擢升貴州巡撫。萬曆八年(1580年),改任山東巡撫兼右副都御史,下令清丈民田。
萬曆十年(1582年)任工部郎中,萬曆十二年(1584年)任工部左侍郎
萬曆十五年(1587)正月二十七日,工部尚書楊兆致仕,何起鳴由工部右侍郎升為工部尚書。

何起鳴京察被劾

萬曆十五年(1587)二月,何起鳴在京察過程中列入“拾遺”的名單中,京察“拾遺”指的是原來的考核有遺漏,讓專司監察科道官再議。大凡工部尚書,必須要搞好和內宮太監的關係,因為工部主管工程建設,而宮內的建設項目是最多了,往往是工部官員和宮內管工程的太監一起勾結分肥。何起鳴和宦官張誠很好,張誠替何起鳴運作,給事中陳與郊在人授意下,上書將何起鳴和主持京察的辛自修放在一起評論,實際上是攻擊辛自修而替何起鳴開脱,辛自修被攻擊後託病辭官。御史高維嵩趙卿張鳴岡、左之宜意氣不平,上疏彈劾何起鳴。何起鳴被迫致仕。正好萬曆帝聽信了張誠的話,相信何起鳴而懷疑辛自修,便責備高維嵩,説“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何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將高維嵩等人調出京外,一些官員又立刻上疏為高維嵩抱不平,遭到處罰。 [2] 
萬曆十八年十一月(1590年)卒,贈太子太保 [3] 

何起鳴在任功績

在任職期間,先後主持過整治黃河故道、修建皇陵等工作。他實地勘查沿河兩岸後,排他議,力主新河開鑿,而不棄阻塞之舊河的治河方案。施工時精細管理,勤儉節約,節省了一大筆修建資金。主要著作有《奏議》、《蓄德要覽》、《教言》等。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