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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服

鎖定
明代賜服之一。飛魚服上有四爪飛魚紋“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飛魚類蟒,非真作飛魚形”。
是明代官員朝日、夕月、耕耤、視牲所穿賜服,由雲錦中的妝花羅妝花紗、妝花絹製成,佩繡春刀,除此之外只有蒙皇帝恩賜,才可穿着,是明代僅次於蟒服的一種二品賜服。 [1] 
張廷玉修的《明史》有提到,嘉靖年間的錦衣衞指揮使——張爵的墓誌裏有寫“賜四獸麒麟服、鑾帶繡春刀、銀鎁瓢方袋三事”,嘉靖帝巡幸承天,特命張爵“充前驅使事,—切機務悉倚毗焉,仍加食都指揮僉事俸。自發駕以至迴鑾,飛魚蟒衣、帑金、廄馬、酒飯之賜,及宣召面諭之優,不可枚舉。”由此可見,飛魚服繡春刀是皇帝賞賜的。
明代史料裏面提到了錦衣衞堂上官穿飛魚服,不過“飛魚服”是個大名稱,凡是裝飾有飛魚紋樣的衣服都叫飛魚服,而紋樣包括這樣過肩式的、補子式的等等,衣服款式則各種都可以。
明中期時制服的識別系統缺少監管,有人專門把飛魚服穿得像蟒袍,於是朝廷嚴厲控制了多年,至明末奢華之風又起,人人都喜穿的華貴,對服飾的管制才放寬鬆。
中文名
飛魚服
館藏地點
山東博物館
所屬年代
明代
出土地點
曲阜市孔府舊藏(傳世非出土)
性    質
賜服
工    藝
妝花雲錦
服制品級
二品
服飾體系
漢服

飛魚服文物鑑賞

明代國家織造局,貼裏的一種,專織一種飛魚形衣料,也就是雲錦中的妝花羅妝花紗、妝花絹,有“青織金妝花飛魚過肩羅”、“青織金妝花飛魚絹”、“大紅妝花飛魚補羅”、“大紅織金飛魚補羅”、“大紅織金飛魚通袖羅”、“大紅織金飛魚補紗”,系作不成形龍樣,名“飛魚服”。 [2] 
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
飛魚服是補色為飛魚的袍服,飛魚並不是所説的那種海魚,而是一種近似龍首、魚身、有翼的虛構形象。
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山海經·海外西經》:“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狸(或曰龍魚似狸一角,作鯉)。”因能飛,所以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上下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飛魚的神性是"眼之不畏雷" ,飛魚與雷神存在着某種聯繫,它具有雷神的神性和神力。
飛魚服是次於蟒袍的一種隆重服飾。至正德間,如武弁自參(將)遊(擊)以上,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間,這種服飾也送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

飛魚服文物歷史

飛魚袍與蟒袍對比
質孫服,又稱只孫、濟遜,漢語譯作一色衣一色服,明朝稱曳撒一撒。“質孫” 是蒙古語“華麗”的音譯。質孫服的形制是上衣連下裳,衣式較緊窄且下裳亦較短,在腰間作無數的襞積,並在其衣的肩背間貫以大珠 [1]
質孫服原為軍服(戎服),便於騎射,後轉為元朝內廷大宴時的官服,勳戚大臣、近侍獲得賞賜即可穿着,樂工、衞士亦可穿着。天子質孫冬服十一等,夏服十五等,其他百官的質孫服則夏服有十四款定色、冬服分九等定色 [1] 。明朝時期,內臣、外廷都有穿着,並且和原本的漢服特點進行融合,開創其他形式,如:麒麟服、飛魚服。
因服裝的紋飾,都與皇帝所穿的龍袞服相似,本不在品官服制度之內,而是明朝內使監宦官、錦衣衞、宰輔蒙恩特賞的賜服。獲得這類賜服被認為是極大的榮寵。飛魚服是僅次於蟒服的一種隆重服飾。(參見《明史·輿服志三》)
明中期公務員制服的視覺識別體系缺少把控,有的人專門把飛魚服穿得像蟒袍,於是朝廷嚴厲控制了百八年,至明末奢華之風又起,逐漸背離了中期簡潔大方的審美。
《大政記》永樂以後,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繡蟒於左右,系以鸞帶,此燕閒之服也。次則飛魚,惟入侍用之。
《明史·輿服志》: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
《明史·輿服志》: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明史·輿服志》:弘治十七年,諭閣臣劉健曰:“內臣僭妄尤多。”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龍、飛魚、鬥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織。間有賜者,或久而敝,不宜輒自織用。玄、黃、紫、皂乃屬正禁,即柳黃、明黃、薑黃諸色,亦應禁之。”孝宗加意鉗束,故申飭者再,然內官驕姿已久,積習相沿,不能止也。
《明史·輿服志》:正德十三年,“賜羣臣大紅貯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蟒,二品飛魚,三品鬥牛,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
《明史·輿服志》:正德十六年,世宗登極詔雲:“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
《明史·輿服志》:嘉靖八年,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藉、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衞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祭太廟、社稷,則大紅便服。
《明史·輿服志》:“嘉靖十六年,羣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諭閣臣夏言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言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違禁華異服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