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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明朝吏部尚書)
鎖定
- 本 名
- 李默
- 字
- 時言,一字古衝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建寧府甌寧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建甌市)
- 出生日期
- 1494年
- 逝世日期
- 1556年
- 主要作品
- 《羣玉樓集》《建寧人物傳》《孤樹裒談》等
- 官 職
- 吏部尚書、太子少保兼翰林學士
- 諡 號
- 文愍
李默人物生平
嘉靖十一年(1532年),李默被任為考核武會試的考官之一,試畢,赴兵部宴。兵部尚書王憲態度傲慢,輕視僚屬,不以賓禮相待。李默對此不滿,當面指責王憲不明禮節,為此而遭到貶謫。先後調任寧國府(今安徽省宣城、寧國等地)同知、廣東按察使屬下檢事、雲南提學副使、浙江左布政使等職。因歷任政績卓著,遂又升任太常寺卿,掌南京國子監事。博士等官得選科道,自李默發之。任禮部侍郎時,奉旨撰《庚戌進士題名記》;又歷吏部左、右侍郎。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秋,俺答汗(蒙古右翼土默特萬户的統治者)出兵侵犯掠奪中原一帶,京都告急。李默奉命守正陽門,他率兵五千,發動百姓,軍民合力晝夜巡視,防衞甚為周備,敵遞退卻。
時大學士嚴嵩柄政,擅權專橫,李默事持己意,不為阿順,嚴嵩由此懷恨李默。嘉靖三十年(1551年)秋,李默推薦張臬為遼東巡撫,張臬不與嚴嵩一夥同流合污,亦被嚴嵩等所懷恨。同時,仇鸞有託於李默推薦己親被拒絕,於是嚴嵩、仇鸞相勾結,以讒言誣奏李默“偏執用人”。皇帝寵信嚴嵩,遂罷李默官職。
後仇鸞因諱敗冒功罪被革職,世宗御批覆用李默為吏部尚書,入直西苑,並賜御書褒以“忠好”二字,特許他騎馬出入宮門。不久,進太子少保,又命兼翰林院學士。因此,朝中奸佞更加妒恨他。有同僚勸李默要明哲保身,李默慨然説:“吾備位公卿,年幾六十尚復何求。”堅決抵制嚴嵩一夥推薦的官吏,並告戒部屬不與嚴嵩一夥交往。
時工部侍郎趙文華企圖充任大司馬,求李默引薦被拒絕。於是,趙文華勾結嚴嵩,伺機構陷李默。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二月,趙文華因東南倭事受到世宗斥責,他知世宗好告訐,即以李默發策試選人,中有“漢武徵四夷,而海內虛耗;唐宗攻淮蔡,而晚業不終”一語,上疏彈劾李默誹謗朝廷以及用人不當等罪名。世宗聽信讒言,大怒。同月二十九日,李默被罷坐獄,竟死獄中。
萬曆時,追諡文愍。
[1]
李默個人作品
李默著有《羣玉樓集》八卷,與《建寧人物傳》、《孤樹裒談》(均《四庫總目》)並行於世。
李默史籍記載
李默,字時言,甌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選庶吉士。嘉靖初,改户部主事,進兵部員外郎。調吏部,歷驗封郎中。真人邵元節貴幸,請封誥,默執不予。十一年為武會試同考官。及宴兵部,默據賓席,欲坐尚書王憲上。憲劾其不遜,謫寧國同知。屢遷浙江左布政使,入為太常卿,掌南京國子監事。博士等官得與科道選,自默發之。歷吏部左、右侍郎,代夏邦謨為尚書。自正德初焦芳、張彩後,吏部無侍郎拜尚書者。默出帝特簡,蓋異數也。
嚴嵩柄政,擅黜陟權。默每持己意,嵩銜之。會推遼東巡撫,列布政使張臬、謝存儒以上。帝問嵩,嵩言其不任。奪默職為民,以萬鏜代。默掌銓僅七月。逾年,鏜罷,特旨複用默。已,命入直西內,賜直廬,許苑中乘馬。尋進太子少保。未幾,覆命兼翰林學士。給事中梁夢龍劾默徇私,帝為責夢龍。會大計羣吏,默戒門下謝賓客,同直大臣亦不得燕見,嵩甚恨。趙文華視師還,默氣折之。總督楊宜罷,嵩、文華欲用胡宗憲,默推王誥代,兩人恨滋甚。
初,文華為帝言餘倭無幾,而巡按御史周如鬥以敗狀聞。帝疑,數詰嵩。文華謀所以自解,稔帝喜告訐。會默試選人策問,言“漢武、唐憲以英睿興盛業,晚節用匪人而敗”,遂奏默誹謗。且言:“殘寇不難滅,以督撫非人,敗衄。由默恨臣劾其同鄉張經,思為報復。臣論曹邦輔,即嗾給事中夏栻、孫浚媒孽臣。延今半載,疆事日非。昨推總督,又不用宗憲而用誥。東南塗炭何時解?陛下宵旰憂何時釋?”帝大怒,下禮部及法司議。奏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帝責禮部尚書王用賓等黨護,各奪俸三月,而下默詔獄。刑部尚書何鰲遂引子罵父律絞。帝曰:“律不著臣罵君,謂必無也。今有之,其加等斬。”錮於獄,默竟瘐死。時三十五年二月也。
默博雅有才辨,以氣自豪。同考武試,得陸炳為門生。炳貴盛,力推轂。默由外吏驟顯,有所恃,不附嵩。凡有銓除,與爭可否,氣甚壯。然性褊淺,用愛憎為軒輊,頗私鄉舊,以恩威自歸,士論亦不甚附之。默既得罪,繼之者吳鵬、歐陽必進,視嵩父子意,承順惟謹,吏部權盡失。隆慶中,復默官,予祭葬。萬曆中,賜諡文愍。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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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九十·李默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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