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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化

(明朝刑部尚書)

鎖定
舒化(1539~1589),字汝德,江西臨川人,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全    名
舒化
汝德
繼峯
諡    號
莊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臨川
出生日期
1539年
逝世日期
1589年
最高官職
刑部尚書

舒化人物經歷

嘉靖三十八年(1559)進士,授衡州推官丁母憂服闕,補任鳳陽推官,擢户科給事中
隆慶初年,升任刑科都給事中。明穆宗任用宦官,旨令多從宮中發出。舒化進言:“法律是天下的公理,大小罪犯應該全部交付給法司。不恰當的地方,則由我們疏論、彈劾。如果全然由敕令直接執行,則或喜或怒之事未必恰當,而法司與我們都形同虛設。”明穆宗下詔肯定了他的説法。冬至到郊外祭天,舒化聽到明穆宗的咳聲,推斷陰陽相遇次數又增加了,請皇帝效法上天培養藏匿的陽氣,話語很真切、耿直。有詔書稱災禍又來臨了,是因為部院不處理政事,讓廠衞秘密監察的緣故。舒化與同僚上奏稱:“廠衞在京城巡察,希望查辦犯法作亂的人、禁錮盜賊。駕馭百官是天子的權力,而糾察非法的人和事,則是御史的職責,豈能由廠衞處置?現在指令他們刺探、查訪,必將打開羅織罪名的大門,施展陷害的權術,禍害善良的人們,使人人屏聲靜氣,不敢移步,從何治理。況且廠衞又不能親自查訪,必然將此事委派給衞卒,陛下不相信大臣,反而相信此類人嗎?”御史劉思賢等人也極力陳述它的危害。明穆宗都不聽從。不久,此事最終停止。校尉揹着屍體由北安門出來,兵馬指揮孫承芳看見了,懷疑有奸詐,將他囚禁在監獄進行審訊,供詞牽連太監李陽春。李陽春驚懼,嚮明穆宗訴説。稱校尉背的不是死人,出城後才死,孫承芳妄自滋出事端,對校尉施加刑罰。明穆宗相信了他,杖責孫承芳六十,貶為平民。舒化請求將李陽春的奏章下達給法司核查,明穆宗不接受。
隆慶四年(1570),熱季審訊,他請求釋放被囚禁的大臣鄭履淳李芳,等到朝廷會審,又請求釋放李巳,他們都得到寬恕。當時高拱執政,路楷、楊順因為誣陷並殺害了沈煉而判死罪。高拱想改變路楷的處境,稱楊順是禍首,楊順處死,路楷可以不處死。舒化將獄案文件向高拱展示説:“案獄中本來沒有沈煉的姓名。他的姓名被加入,從路楷開始。路楷的確是禍首。”高拱又提議寬恕方士王金等人的罪過,舒化説:“這是先帝的遺詔的指示,假如想免罪,應該怎麼解釋?”與高拱相牴觸,被貶出京城,任陝西參政。他再次上疏請求退休回家。
萬曆初年,起任山東參政。升任太僕少卿,擢山西按察使。又因病回鄉。起任河南按察使。不久,擢升太僕卿,又請假歸鄉。起任光祿卿,舒化推辭不上任。起任南京光祿卿,歷任南京大理寺卿刑部左侍郎。平定了雲南緬甸的亂賊,明神宗駕臨於午門樓察看俘虜。舒化宣讀奏詞,聲音洪亮,抑揚頓挫,明神宗的目光盯着他。遇上刑部尚書空缺,皇帝親擬詔令錄用舒化。舒化上奏稱:“陛下的仁慈出自天性。知府錢若賡知州方復乾因為酷刑而死於戍邊。請求申命大小臣僚,讓他們各自遵守律法條例,不要濫施酷刑。《大明律》一書,明太祖在兩廂房中閲覽,親手更改、審定。現在還沒有經過詳細審議的案子就命令從重治罪,已經審定了的案子又下詔指令加罪而後斬殺,這就是説律法不值得為根據。去年冬天不時下雨下雪,災異頻繁出現,過錯就在此處。”明神宗下優詔答覆他。遇上續修《大明會典》,於是他編輯了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後事例與刑法名稱相關的案子三百八十二條,上奏明神宗。明神宗下詔將它告示朝廷內外。
萬曆十四年(1586),他響應詔令上奏陳述。請求皇帝講求詔令的信用,使獄案訴訟清廉,迅速審訊定罪,嚴格檢驗,禁止冤屈和濫施刑罰,而以恪守天條、安撫百姓、迴歸本源的聖心。明神宗接納並嘉獎了他。明神宗顧慮手下的大臣進行欺騙,間或有人揭發,就派遣官吏去加以逮捕,搜取證據,文書累疊積壓。舒化稱:“主上治政法則貴在抓住綱要,不應當侵擾有司;徒然使人將過失歸咎於皇上,而下屬反而藉機掩飾過失。”潞王府的小校因事被兵馬司吏目鞭笞,皇帝惱怒,將吏目逮捕,投入詔獄拷打致死,又將七名捕卒治罪。舒化為此爭辯。皇帝下詔將為首的一人治罪,其餘的都被寬恕。
第二年,京官考核,南京科道抨擊舒化。於是他多次上疏請求回鄉,明神宗不同意。遇上考察囚犯的事,他又開始辦公。宦官中的貴人傳達皇帝的旨意要寬恕三十多名死囚,舒化爭辯主張不寬恕。詔令最後依從了他的建議。不久他稱病重,於是回到家鄉。去世後,贈封為太子少保,諡號莊僖。 [1-2] 

舒化人物評價

明史》:古稱文昌政本,七卿之任,蓋其重矣。萬士和諸人奉職勤慮,異夫依阿保位之流;劉應節王遴、舒化、李世達尤其卓然者哉。李汝華司邦計,值兵興餉絀,請帑不應,乃不能以去就爭,而權宜取濟,遂與裒刻聚斂者同譏。時事至此,其可嘆也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