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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達
(明代重要大臣)
鎖定
- 本 名
- 李世達
- 字
- 子成
- 號
- 漸庵、廓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陝西涇陽
- 出生日期
- 1534年
- 逝世日期
- 1600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南京吏部尚書、南京兵部尚書、刑部尚書、左都御史、太子少保
李世達人物生平
李世達少時聰穎
生而穎異,日誦千言。12歲時,督學使者殷公置李世達為高等,補博士弟子員。不久,楊守謙知道他的事蹟後,禮邀至西安。石州守胡公剛下車,見而奇之,與其成為忘年之交。李世達曾在假寐中夢謁明太祖,明太祖授明珠一,命曰:“善自珍之,異日當為國寶也”。嘉靖三十一年(1552),考中舉人。
李世達屢獲升遷
隆慶元年(1567),升吏部稽勳司員外郎,不久調吏部考功司員外郎。
萬曆六年(1578),未到任,改派為浙江巡撫。不久,因病回鄉。病癒後,出任漕運總督兼鳳陽巡撫。當時黃河氾濫南侵,淮安告緊,李世達建議修石堤捍城。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衝淹良田,李世達請示朝廷開越河以殺水勢,都得到明神宗同意。
李世達執法公正
入京任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打人致死,李世達請示朝廷法辦了張德。大興知縣王階因痛打樂舞生被停職,明神宗派兩名校尉秘密偵察,在開庭那天,巡風主事孫承榮拒絕校尉探聽,校尉奏告明神宗,明神宗怒責李世達。李世達説:“秘密偵察不正大光明。”明神宗無奈,只有對孫承榮罰俸祿。東廠太監張鯨有罪,受到言官彈劾,明神宗卻庇護寬恕。李世達據理上奏,才將張鯨逐出宮庭。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僕人打死平民抵罪,李世達請朝廷一併治侯拱宸管教不嚴之罪,侯因而被革職,命其在國學學習禮儀。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明神宗大怒,入焦文粲死罪。當朝審的時候,明神宗命户部尚書宋纁主筆。李世達言於宋纁,減輕焦文粲的罪罰。李世達忤旨,受到明神宗的詰問,復據法以對。明神宗卒不從。明神宗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李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浙江發生饑荒,有人請令罪人出粟除罪。李世達言:“法不可廢,寧赦毋贖。赦則恩出於上,法猶存。贖則力出於下,人滋玩。”識者都贊同他的説法。
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價暴虐致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對何包庇,李世達為此劾奏。明神宗就降了劉思瑜的級。後來李世達又接連彈劾罷免御史韓介等數人。明神宗很厭惡言官,曾下詔申飭,責備他們挾私報復。李世達不以為然,上奏説:“只要效忠朝廷,辦事公正,言語雖然過激,心中卻無惡意,即或心地不光明,所言也不可不重視。緘默或阿諛逢迎的應受懲罰,這樣,皇上才能聽到正直言論,邪説自然消失。”
萬曆二十年(1592),以六年滿,加太子少保。
李世達告老還鄉
萬曆二十一年(1593),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鑨共同考察京官,將各級政府所任用的私人全部免去。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李世達為他力爭,朝廷反而將趙南星除名,李世達因而要求告退,明神宗不許。同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拒婚被人攻擊,李世達為趙用賢申訴辯護。為此受到郎中楊應宿、鄭材的詆譭,李世達連續上奏要求告老回鄉。
李世達人物評價
《明史》:古稱文昌政本,七卿之任,蓋其重矣。萬士和諸人奉職勤慮,異夫依阿保位之流;劉應節、王遴、舒化、李世達尤其卓然者哉。李汝華司邦計,值兵興餉絀,請帑不應,乃不能以去就爭,而權宜取濟,遂與裒刻聚斂者同譏。時事至此,其可嘆也夫!
[1]
《澹園集》:公正以褆躬忠以狥國不難,以一人排羣議,觸忌諱,侃侃然,貞而不激,通而不隨,宏而不疏,細而不窕,獨斷於是非襍遝之中,抗色於傾側危疑之際。國事既濟,身名亦全誠,可謂臣主相遭,千載一時也。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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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12]
- 2.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4-12]
- 3. 咸陽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咸陽市志,5[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09.第328頁
- 4. 王興林主編,涇陽史話續集[M].第136頁
- 5. 陝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陝西省志,第79卷,上,人物誌[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03.第505頁
- 6. 王興林主編,涇陽史話續集[M].第136頁
- 7. 陝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陝西省志,第79卷,上,人物誌[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03.第5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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