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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

鎖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於1994年3月掛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廣西地税系統獨立運行。全區設有14個地級市、122個縣(市、區)地税局,93個稽查局,18個直屬分局,568個税務分局,134個税務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共有工作人員12374人,其中在編人員9804人(幹部9294人,工人510人),助徵員、臨時工等編外人員2570人。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
掛牌成立
1994年3月
機    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工作人員
12374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概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徵管和科技發展處、勞務税處、財產和行為税處、所得税處、重點税源管理處、納税服務處(行政審批處)、收入規劃核算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同時設有税收科研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3個事業單位;稽查局、直屬税務分局2個直屬機構;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監察室1個。此外,還設有共青團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系統工作委員會;與自治區國税局聯合設置機構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婦女工作辦公室、老幹部工作辦公室、巡視督查辦公室。
截止2009年底,廣西地税系統共有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貴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百色市、河池市等14個市地方税務局, 46個城區(開發區)、75個縣(市)地税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現任領導

湯志水(黨委書記、副局長)
吳雲(黨委副書記、局長)
李偉(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趙漢臣(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傳玉(黨委委員、副局長)
黎海君(黨委委員、副局長)
賴先雲(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朱偉明(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葉春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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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職責調整

(一)將自治區財政廳的煙葉税耕地佔用税契税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區地方税務局
(二)增加代收代繳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職責。
(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納税服務體系建設,着力改進行政審批和納税服務,構建和諧的税收徵納關係
(五)加快建設覆蓋所有税種的金税工程,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六)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税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強化內部審計、巡視督查和績效考核工作;加強對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税收法規、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規草案,擬定我區税收政策措施。
(二)參與研究全區經濟政策,從税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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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開展税源調查,編制全區地方税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四)制定地方税收徵收管理辦法,推進地方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
(五)組織實施全區地方税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直接組織徵收自治區級地方税收收入。
(六)監督、檢查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問題按管理權限進行解釋;處理税法和税收政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七)指導、管理全區地税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負責重點税源和自治區級地方税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税務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對全區地方税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地級市地方税務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組織税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全區地方税務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與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註冊税務師管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地方税務系統税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税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地方税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税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執法檢查;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審理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税法律事務工作。
(三)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起草地方税收徵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規劃;管理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和税收發票;負責貨物運輸行業税收管理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代收代繳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税務代理機構
(四)勞務税處。
負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税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五)財產和行為税處。
負責資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產税車船税、印花税、煙葉税耕地佔用税契税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税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六)所得税處。
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税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協調涉外税收工作。
(七)重點税源管理處。
負責地方税收重點税源、重大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監控。
(八)納税服務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實施納税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開展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九)收入規劃核算處。
擬訂全區地方税收規劃、年度計劃和税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彙總分析全區地方税收計劃、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負責地方税收票據管理工作。
(十)財務管理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審核彙總編制本系統財務預決算。
(十一)督察內審處。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地方税務機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以及自治區地方税務局黨組重大工作部署情況;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擬訂全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制、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具體負責直屬單位、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黨羣工作,指導全系統黨羣工作;承擔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人員編制

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

直屬税務分局 直屬税務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的直屬機構。1994年6月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是全額撥款的正處級事業編制單位,人員定編為35人,2004年6月經自治區編委批准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改為正處級行政編制單位,人員定編為60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和人員

1994年分局剛成立時設立綜合、計會、徵管和稽查四個職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員15人,2003年人員增加到28人(含助徵員3人,臨時聘用人員1人)。2006年9月,分局進行內設機構調整,設立六個職能部門:綜合科、税政法規科、計劃徵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稽查科。分局現有工作人員44人,其中,在職公務員38人(含掛職1人,借用1人),臨時聘用6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徵管範圍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間,分局主要負責對在南寧市範圍內的金融保險企業,自治區級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金融保險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土地增值税資源税的徵收管理以及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費的代徵代收工作。2005年5月自治區地方税務局以桂地税發〔2005〕113號文對分局的税收徵管範圍做出調整,徵管範圍調整以後,分局對所轄企事業單位實行地方各税統一徵收管理,同時負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費、工會經費、殘聯基金等收費的代收工作。2007年分局管轄的納税户為1855户。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制訂分局分預算級次的税收計劃,依法組織徵管範圍內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費收入,確保自治區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區政府税、費收入,確保各級收入準確入庫,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自治區局制定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三)負責對所管轄的納税户進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和票證管理等項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徵管質量;開展税收宣傳,強化納税人依法納税意識。
(四)嚴格依法治税,依法對徵管範圍內的税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維護税收公正公平,規範税收秩序
(五)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為納税人提供優質服務。
(六)開展税收調研,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進税收收入穩步增長。
(七)當好自治區地方税務局和各級政府的參謀助手。
(八)負責制訂分局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包括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檢查和監督幹部職工的各種行為。
(九)管理好固定資產和辦公經費,確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區地税局和各級政府的交辦的其它事項。 [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機構設置

綜合科
(一)負責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分局的各項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工作;負責制訂、落實分局各科的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及督查督辦工作。
(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保管、政務信息、税法宣傳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應用;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提議、政協委員提案。
(三)負責人事教育監察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對幹部德、能、勤、廉、績的考核考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分局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黨建、工、青、婦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負責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代扣代繳税費手續費的審核、發放工作。
(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規科
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分局的税收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複核審理;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税務行政複議、税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以及税務行政賠償;税收政策業務的諮詢;執法責任追究制的實施;對地方各税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制訂地方各税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地方各税種具體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規的輔導、教育;辦理所管税種的減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審批的具體事項;辦理政策性減免税和彙算清繳退税
計劃徵收科
主要負責:税款的徵收、收入任務的分配及税收計劃的分析;税收票據的保管、使用和核銷;税務普通發票的報印、保管和發售;檢查税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情況;税務登記證的辦理、變更、註銷的受理及税務登記證的發放;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辦税服務廳的建設管理工作以及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計徵科現分設八大崗位,分別為税務登記管理崗、發票管理崗、涉税文書受理崗、申報徵收崗、代開發票管理崗、諮詢服務崗、領導崗和税收計會統崗,分別負責上述各項工作的落實。
税源管理一科
主要負責:建築安裝、裝飾,出版印刷、製造,交通運輸,賓館、飯店、文、教、衞,商業批發、商業零售等行業納税户的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税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税收徵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和税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納税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主要負責:金融、保險、證券、房地產、電力三產、專業技術服務等行業納税户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税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税收徵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和税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納税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重點税源管理跟蹤監控,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稽查科
主要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對分局管轄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税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進行全面的、綜合的檢查。主要是對涉及偷税、逃税、騙税、抗税的大案要案的檢查。檢查內容涉及:對涉嫌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行為的查處;對涉嫌為納税人非法提供銀行賬號、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税款流失行為的查處;對涉嫌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髮票,偽造、私自制作發票監製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等發票違法行為的查處;對未具有以上所列行為,但查補税款達1萬元以上案件的查處;徵管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有偷税、逃税等税收違法行為嫌疑,應當移送稽查部門查處的案件;羣眾舉報税收違法案件應當立案查處的案件;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的應當立案查處的涉税違法案件;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案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税局地址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民族大道105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