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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登記證

鎖定
税務登記證是原由税務部門發放的憑證,現已廢止。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税務部門不再發放税務登記證。 [1-2] 
中文名
税務登記證
外文名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施行時間
2002年10月15日
廢止時間
2016年12月1日

税務登記證證件構成

税務登記證件包括税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2] 

税務登記證證件內容

税務登記證 税務登記證
主要內容包括:納税人名稱、税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2] 

税務登記證兩證整合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1] 
實施個體工商户“兩證整合”後,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户工商及税務登記。將原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功能,税務部門不再發放税務登記證,實現工商和税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户數據信息實時共享。
國家工商總局發佈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1月28日,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廣東、陝西、寧夏、內蒙、江西和深圳已經實施了“兩證整合”,其他24個省市(含計劃單列市)已經完成了工商與税務部門的聯調測試,在12月1日全部實施個體工商户的“兩證整合”。
據瞭解,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作為個體工商户“兩證整合”先行試點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辦理個體工商户開業登記217548户,比去年同期增長23.8%,改革效果明顯。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