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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漢語詞語)

鎖定
督察英文叫Inspector of Police,縮寫IP,是指監督查看,或指擔任督察工作的人 [1]  。在香港,是香港警察職級,該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下,見習督察(PI)之上。屬於督察級。
來源:《漢書·西域傳序》、《送孫屯田序》、《山洪》。 [2] 
中文名
督察
外文名
Inspector of Police
拼    音
dū chá
注    音
ㄉㄨ ㄔㄚˊ
含    義
警察監督
近義詞
看守 [1] 

目錄

督察釋義

督察 督察
1.監督視察。
2.指舊時警察局職員
3.指舊時皇家香港警察和現在香港特區警察的警銜。 [1] 

督察出處

漢書·西域傳序》:“都護督察烏孫 、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顏師古注:“督,視也。”
宋·歐陽修《送孫屯田序》:“御史本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監視。事無大小,皆得以法繩之。”
明史·外國傳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趙文華督察軍情。”
吳組緗山洪》三一:“保長除了負責水路運輸,又組織八位甲長作隊員,主持着一個所謂督察隊,任務是對各隊員督察之責。”
巴金 《還鄉》:“這些喊聲像千軍萬馬一般對着督察的耳朵奔騰過來。督察的臉色馬上變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