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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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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詞(英語:Numeral),是表示數目的詞。從數學角度而言,可以分為整數分數、整數和小數、正數負數實數虛數有理數無理數等等。從語言學角度,常分為基數雙數序數概數、虛數、倍數和分數等等。 [2] 
中文名
數詞
外文名
numeral
拼    音
shù cí
繁    體
數詞

數詞漢語的數詞

數詞數詞的產生

數詞,是表示數目的詞。數詞的作用在於計算,因此,數詞的產生是人類抽象思維高度發展的結果。天文和曆法是人類社會最早發展起來的兩個自然學科。 [2] 
在商代,已知平年分為十二個月,閏年為十三個月;已知干支紀日,十日為旬,一日之內又分明、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採和暮幾個時段。 [2] 
在周代,已設有掌管天文、曆法的專門官職。《周禮·春官·馮相氏》曰:「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敍事,以會天位」,又《保章氏》條曰:「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天文、曆法的發展都離不開計算,因此周朝很重視數學教育。「數」為「六藝」之一。《周禮·地官·大司徒》説:「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鄭玄注云:「數,九數之計。」 [2] 
語言學角度來説,數詞是計算的載體、工具。漢語數詞很早就產生了,甲骨文中已有從一到萬的數字。此外,另據考古材料發現,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仰韶文化的陶片上刻有諸多符號,這些符號與甲骨文數字諸形十分接近。如果假設成立,距今約五六千年前,漢語就已經產生了數詞。傳説中説黃帝使隸首作數,創造數詞,然而也只是傳説。古代文獻中,明確記載有關數詞起源的有以下三種説法:
(一)、本體説
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第四十二章)老子這裏説的「道」,是指世界萬物的本源。這種「道」,哲學上是指超越時空的絕對精神。老子基於這一哲學命題,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宇宙生成論。因此可以説,老子説的「一」「二」「三」並非完全是「數」的概念,而是借「數」的生成,以虛代實地大談哲學問題而已。儘管如此,也不難看到老子對數的產生的認識。在老子看來,天地萬物(當然也包括「數」)都是生於「道」,而且這種生成關係是累加的,是一個生一個。這樣一來,就把「數」的產生問題帶到一個神秘世界裏去了,變成一種不可思議的概念。 [2] 
(二)五行説
戰國時代,有一個哲學流派,提倡陰陽五行説,其代表人物有鄒衍等。五行也叫「五材」。他們認為世界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種元素構成,這五種元素相生相剋,並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五德始終」理論,想借此來解釋社會的更迭和事物的發展。漢代許慎在寫《説文》時,也不免受到這種理論的影響,如説「五,五行也,從二,陰陽在天地間交午也,凡五之屬皆從五」,説「七,陽之正也,從一,微陰從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從七」,説「九,陽之變也,象其屈曲究盡之形,凡九之屬皆從九」。高名凱曾評論説:「漢代充滿陰陽五行學説的氣味。許慎用陰陽五行的理論來解釋這些數目字,可以説是離題太遠了。」 [2] 
(三)象數説
象數説認為抽象的數詞是起源於具體事物的形象。最早記載象數説的文獻是《左傳》。
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曰:「韓簡侍,曰:『龜,象也;,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後來明朝遺民王夫之據此又提出「象數相倚」的命題。王夫之曰:「天下無數外之象,無象外之數。既有象,則得以一之、二之而數之矣。既有數,則得以奇之、偶之而象之矣。是故象數相倚,象生數,數亦生象。象生數,有象而數之以為數;數生象,有數而遂成乎其為象。」(《尚書引義·洪範一》)為了解釋「象數相倚」這個命題,王氏又舉例説,因為人有兩眼,所以「人得數之以二」;因為人手有五指,所以「人得數之以五」。 [2] 
後來,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一書中也説:「數生於手。古文一二三四作一二三亖,,此手指之象形也。手指何以橫書?曰,請以手作數,於無心之間必先出右學,倒其拇指為一,次指為二,中指為三,無名指為四,一拳為五,六則伸其拇指,輪次至小指,即以一掌為十。一、二、三、四均倒指,故橫書也。」 [2] 
其實甲骨文的一二三亖,未必一定是手指的象形,也可能是算籌的象形。即便如此,也沒什麼關係,因為算籌也是形象之物,這正如王夫之所説的「象生數,有象而數之以為數」。 [2] 
在國外,一些語言學家也有類似的説法。如愛斯基摩人沒有大於五的數的名稱。「他們用手指計算:5一這是一隻手,6是左手第一手指,7是左手第二手指等,一直到10,20一這是一個人,100則是5個人。…歷史並且證明,許多語言中的數的名稱是來自現實對象的名稱的,例如新幾內亞人的5意思是『 一手』,10意思是『 鱷魚』(鱷魚在河灘上留下的十個痕跡),拉丁語calculus(計算)這個詞本來的意思是『石塊』,羅馬人利用石塊作現實的計算單位。」 [2] 
又如前蘇聯語言學家阿卡揚也説過:「(美洲)火地島的奧諾一謝爾克語就只能數到五;非洲和美洲許多土人,正像已經指出的,至今也只能數到五,而另一些土人,也只能數到十、二十等等。然而,儘管他們具有計算能力,但是這些民族語言中的數詞,仍不能構成獨立的詞類。因為對他們來説,這些語言中的1、2、3、4、5等等,事實上並不是數詞,而是名詞。比如説,一根手指(=1),一對手指(=2),一隻手(=5),一雙手(=10),一雙手加一個腳趾(=11),一雙手加一隻腳(=15),一雙手加一雙腳或者説整個一個人(=20),如此等等。」 [2] 
綜合上述三種理論,象數説還是比較合理的。象數説之所以合情合理,是因為它比較符合人類思維發展規律。語言是發展的,思維也是發展的。思維是一個過程,它必然隨着人腦機能的變化而變化,隨着人腦機能的發展而發展。人類的一切抽象思維活動都是在形象思維的基礎上形成的,而在這一變化過程中,語言就是它的物質載體。 [2] 
數詞,作為語言中一個獨立的語法類別從語言中分立出來,這是語言高度發展的結果,也是人類思維高度發展的結果。但是,這些抽象的數的概念的建立,都是在具體事物的認知、比較基礎上逐步抽象出來的。正如《管子·七法》中所説:「剛柔也,輕重也,大小也,實虛也,遠近也,多少也,謂之計數。」 [2] 
先有「象」,後有「數」,「數」生於「象」的道理十分簡單。這正如同生活中的幼童,先要藉助手指或其他實物,經過反覆訓練,才逐漸建立起「數」的概念一樣。基於上述認識,數詞的產生是離不開名詞的,是在名詞的基礎上經過高度抽象、分析之後才分離出來的。 [2] 

數詞基數

基數,也叫自然數,即指零和大於零的整數。漢語各類數詞中,基數起源最早,甲骨文金文中都早已存在。如:
①丁巳卜,賓貞:㞢於丁牛。(《甲骨文合集》,339)
②庚子卜,㞢父乙羊。(《合集》,21065)
③餘其舍女臣三十家。(《令鼎》)
④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虢季子白盤》)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文獻中基數更是屢見不鮮。如:
①臣侍君宴,過爵,非禮也。(《左傳·宣公二年》)
②強而後可,朝而獲禽。(《孟子·滕文公下》) [3] 
(一)基數的發展
前面説過,在各類數詞中,基數是最早產生的一類數詞。基數是直接用於計算的數詞,它的產生與應用,説明人類思維對數的概念已達到了高度的抽象和概括。甲骨文、金文中已出現基數,並且應用普遍。甲骨文中最大的基數是三萬。如:
①甲戌卜,貞:翼乙亥㞢於且乙牛。(《合集》,1520)
②壬子卜,𡧊貞:叀今一月,用三白羌於丁?(《合集》,293)
③貞:豆+廾人三千乎伐𢀛方,受㞢又?(《合集》,6168)
④癸卯卜,□隻(獲)□□其三萬,不…(《殷契粹編》,1171)
⑤闢厥匿,匍有方。(《大盂鼎》)
⑥王鹹𢍎,何易貝三十朋。(《何尊》) [4] 
到了上古漢語中後期,以及中古、近古漢語裏,基數都一直是漢語數詞中最重要的成員。如:
①大戰於甘,乃召卿。(《尚書·甘誓》)
②回也聞以知,賜也聞以知。(《論語·公冶長》)
③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左傳·哀公二年》)
④師曠之聰,不以律不能正音。(《孟子·離婁上》)
⑤陳皇后求子,與醫錢凡九千萬,然竟無子。(《史記·外戚世家》)
⑥今欲為使君合步騎十萬。(《三國志·蜀書·先主傳》)
⑦周哀王八年,鄭有一婦人生四十子。(《搜神記》,卷六)
⑧汝一月日自用不可過三十萬,若能省此,益美。(《宋書·武三王傳》)
⑨見魯國賢臣今來助國,即便拜為左相,賜户三千,錦綺綾羅,更齎十萬。(變文秋胡變文》)
魂歸地府,魄喪冥幽。(元·關漢卿:《不伏老》) [4] 
關於基數的發展,有以下三個問題:
(1)關於基數的數值問題
基數的數值,一般説來,小於「萬」的數都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出在大數上。上古漢語常用作大數的數詞有「億」「兆」「京」「」「」五個詞,而其中最常見者只有「億」「兆」兩個詞。下面,僅對「億」「兆」的數值問題作些疏理。
王力説:「漢語稱數法是十進制: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萬數以上,有億、兆、京、等等。這些數有三種稱數法:下數以十萬為億,十億為兆,十兆為京,十京為垓,十垓為秭;中數以萬萬為億,萬萬億為兆,萬萬兆為京,萬萬京為垓,萬萬垓為秭;上數以億億為兆,兆兆為京,京京為垓,垓垓為秭。現在通行的説法是百萬為兆(下數),萬萬為億(中數)。」 [4] 
其實,在現代漢語裏,「兆」也不太常用,該用「兆」的時候,就以百萬為單位,説「××百萬」。由此可知,在上古漢語裏,「億」「兆」的數值有不同的計算方法,並不統一。如:
①公其以予萬年,敬天之休。(《尚書·洛誥》)
②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兮。(《詩經·魏風·伐檀》)
③幹祿百福,子孫千。(《詩經·大雅·假樂》)
④后王命冢宰,降德於眾民。(《禮記·內則》)
例①,孔安國尚書傳》雲:「十千為萬,十萬為億,言久遠。」孔穎達尚書正義》疏亦云:「是古十萬曰億,今之算術,乃萬萬為億也。」例②,毛亨毛傳》雲:「萬萬曰億。」例③,鄭玄毛詩箋》雲:「幹,求也。十萬曰億。」例④,鄭玄《禮記注》雲:「萬億曰兆。」孔穎達禮記正義》疏雲:「雲萬億曰兆者,依如算法,億之數有大小二法:其小數以十為等,十萬為億,十億為兆也;其大數以萬為等,萬至萬是萬萬為億,又從億而數至萬億曰兆,億億曰秭,故詩頌毛傳雲:『數萬至萬曰億,數億至億曰秭』,兆在億秭之間,是大數之法。」 [4] 
孔氏所云之「詩頌」,是指《詩經·周頌·豐年》而言。由此可知,「億」「兆」在上古時代確有不同算法:小數(下數)之法是十萬為億,十億為兆,進制是「以十為等」;大數(中數)之法是萬萬為億,萬億為兆,進制是「以萬為等」。同時,從孔疏中也可看出,這些大數的數值之所以不同,是由於古今進制的不同。「小數」「大數」之異,古法、今法之變,這些都涉及了大數數值的計算問題,涉及了基數的歷史變化。 [4]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上古漢語後期,即兩漢時代,大數數值基本上都能確定下來,概念上逐漸趨於一致,只是術語還不太一致而已。兩漢時代,很少用「億」這個詞,相當於「億」的概念是「鉅萬」或「大萬」。「鉅萬」或「大萬」,肯定是個數詞,而不是具有誇張性的修辭性詞語。如:
①京師之錢累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史記·平準書》)
②治道二歲,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費以鉅萬計。(《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4] 
例①,裴駰史記集解》引韋昭注云:「鉅萬,今萬萬。」例②,司馬貞史記索隱》雲:「案,鉅萬猶萬萬也。案:數有大小二法。張揖曰:『算法萬萬為億』,是大數也。《鬻子》曰『十萬為億』,是小數也。」由此可知,「鉅萬」在漢代是一個自然數的單位,是一個數詞,數值與「億」同。日本漢學家牛島德次也説過:「在《史記》裏,雖然我們也能見到『 億』這個詞,但它的用例極少。」又説:「我們可以推想出《史記》中的『億』是所謂的古數『十萬曰億』的『億』,而『萬』的一萬倍的數值則是由『鉅萬』來表示的。」 [4] 
「鉅萬」在《漢書》中也經常寫作「鉅萬」或改稱「大萬」,其數值均與「億」同。如:
①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數十萬,而府庫金錢且百鉅萬,珠玉寶器多於京師。(《史記·梁孝王世家》)
②又興十萬餘人築衞朔方,轉漕甚遼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鉅萬,府庫益虛。(《史記·平準書》)
③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鉅萬,而貧弱俞困。(《漢書·食貨志上》)
④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費大萬百餘。(《漢書·劉向傳》)
例①,「百鉅萬」就是百億。例②,「數十百鉅萬」就是數十億到數百億。例③,「數鉅萬」就是數億。例④,「大萬」,應劭曰:「大萬,億也。大,巨也。」 [4] 
《漢書》中也有不稱「鉅萬」而徑用「億」或「萬萬」者。如:
①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計,奴婢以千萬數。(《漢書·食貨志下》)
②今壽昌欲近糴漕關內之谷,築倉治船,費直二萬萬餘,有動眾之功,恐生旱氣,民被其災。(《漢書·食貨志上》)
例②,服虔曰:「萬萬,億也。」由此可斷定,兩漢時代,大數數值基本上是可以確定的。 [4] 
其實,上古漢語裏,「億」「兆」這類大數,在多數情況下都不是確數,而是虛數,意指極言其多。如:
①一人有慶,民賴之。(《尚書·呂刑》)
②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左傳·昭公二十年》)
③此兩策者,相去遠矣,有億兆之數。(《戰國策·楚策一》)
④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民君王之上。(《史記·孝文本紀》)
古人視「十」「百」「千」「萬」為「盈數」,如《左傳·閔公元年》説:「萬,盈數也。」盈數即滿數,數至「十」為「小盈」,至「萬」為「大盈」,所以生活中真正被視為大數的常常是「萬」。文獻中也常常「一」「萬」對比使用,道理即在於此。如:
室之國,人陶,則可乎?(《孟子·告子下》)
心定而物服。(《莊子·天道》)
③故曰「以近知遠,以,以微知明」,此之謂也。(《荀子·非相》)
④既知時之權,又知世之利。(《韓非子·難一》) [4] 
(2)關於零位和零數的表達問題
古代基數中,有關零位和零數的表達問題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前面説過,古人把「十」「百」「千」「萬」視為「盈數」,而「盈數」又有大小之分:數至「十」者為「小盈」,數至「萬」者為「大盈」。盈數即滿數,亦即整數。以「十」為單位,足「十」者為整數,不足者為零數。同理,以「百」「千」「萬」為單位,足此者為整數,不足者為零數。 [4] 
上古漢語裏,前期史料中於整數和零數之間多加連詞「有」或「又」(「有」,甲骨文中作「㞢」形),而後期史料中,整數和零數之間又多以不加「有」或「又」為常。加不加「有」或「又」,是個發展問題,其中是有規律可循的。
1、整數或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或「又」。其中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多位數之間雖無空位,但數位之間可加「有」或「又」。如:
①壬申允狩、兇+十,隻(獲)兕六,豕十六,兔一百九。(《乙》,764)
②易女邦司四白,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五十九夫。(《大盂鼎》)
③柰+又寽戎孚人百四人(《冬戈簋》)
④期三百六旬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尚書·堯典》)
多位數的數位之間加「有」或「又」,這種形式是最古老的,起源最早。這種「有」或「又」的作用在於説明數位之間的區隔,是十進制的標誌。管燮初説:「數詞的位與位之間每進一位可以加一個連詞業或又,如…『十㞢六,一百㞢九㞢九。』」 [4] 
第二,相鄰的數位之間加「有」或「又」。如:
①貞:羌十五,卯五牢。(《殷契粹編》,540)
②南屍東屍具見,廿六邦。(《宗周鐘》)
③肇十二州,封十二山,浚川。(《尚書·堯典》)
④吾十五而志於學。(《論語·為政》)
⑤衞之遺民男女七百三十人。(《左傳·閔公二年》)
⑥(今秦)在魏者乃據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里。(《荀子·強國》)
例①一④,「十」「廿」為整數,「又」或「有」以下為零數。例⑤⑥,「七百」「百」為整數,「有」以下為零數。因此,引例中的「有」或「又」的作用,即在於標明零數。 [4] 
第三,零位加「有」或「又」。
多位數中,如果相鄰的數位有空位(即零位),那麼這個空位也可加「有」或「又」。如:
①丙子鹿+凵+米,允兇+丅二百㞢九。(《通纂》,23)
②易宜庶人六百六夫。(《宜侯矢簋》)
③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管子·地數》)
④執滷獲醜七萬四百四十三級。(《史記·衞將軍驃騎列傳》)
例①一③,十位數均為空位,即零位,因此加「有(㞢)」「又」以為標誌。例④,千位數為零位,因缺位而加「有」,以為標誌。 [4] 
由以上論述可知,古代整數或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或「又」,其作用有三:一是標誌進制,二是標誌零數,三是標誌零位。 [4] 
這第三點尤為重要。國外學者認為公元前300年(周赦王十五年)左右,當蘇美爾人的計算體系傳給巴比倫人後,巴比倫人在他們的楔形數字體系中發明了用楔形符號表示空着的數位。應當説這不算太早。前面的材料可以證實,中國的甲骨文早就用「㞢」作為多位數的隔位或零位符號。在殷代的計算體系中,既然能把「」作為進位和零數的標誌,這説明零位的概念在頭腦中已牢牢地建立起來。 [4] 
數的零位概念和「零」的數的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巴比倫人雖用一對形成角度的楔子來表示空的數位,然而卻未把「零」的概念發展成一個數字。600年後,在距巴比倫1.2萬英里的地方,瑪雅人在公元350年左右將「零」發展為一個佔位符,並用「零」在他們精細的歷法體系中表示個佔位符,但他們從未在方程中使用「零」。 [18] 
在國外,公元628年(唐太宗貞觀二年),印度天文學家、數學家布拉馬古普塔被看作是建立「零」的數的概念和符號的第一人。布拉馬古普塔創設了一個符號——位於數字底下的一個小圓點。他還利用「零」進行數學運算,記錄通過加減得到「零」的規則以及在方程中運用「零」所帶來的結果。這是作為一個概念和符號的「零」在世界上首次被視為一個數字。 [18]  [4] 
隨後幾個世紀,「零」的概念在中國和中東地區流行開來。據稱,到公元773年,「零」傳至巴格達,並在此演變為基於印度數字體系的阿拉伯數字體系的一部分。到17世紀,「零」在整個歐洲得到普遍運用。 [18] 
與此相關的是中國唐代的瞿曇悉達。瞿曇悉達,唐睿宗、玄宗時代人物,其先祖由印度移居中國,後世居長安。唐玄宗開元六年(公元718年),瞿氏奉詔翻譯天竺《九執歷》並修撰《開元佔經》,其中就提到「凡數至十,進入前位,每空位處,恆安一點。」到宋代,「零」的數的概念已完全確立,其名稱或稱「單」或稱「零」,它是多位數的有機組成部分,與古代的「有」或「又」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 [4]  如:
①寒食相逢何處,百五個黃昏。(宋·李從周:《風入松·冬至》)
②吏人,這官人曾做三百八隻詞,博得個屯田員外郎。(《張協狀元》,第四十八出)
③小夫人將一串一百八顆西珠數珠,顆顆大如雞豆子,明光燦爛。(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小夫人金錢贈年少》,第十六卷)
④再添五兩,共一百五兩,成交了罷,天平地平。(《老乞大》)
⑤卻説那女媧氏煉石補天之時,於大荒山無稽崖煉成高十二丈、見方二十四丈大的頑石三萬六千五百一塊。(《紅樓夢》,第一回)
⑥這四十九日,單請一百八眾僧人在大廳上拜「大悲懺」,超度前亡後死鬼魂。(《紅樓夢》,第十三回) [4]  [5] 
2、整數或整數和零數之間也可不加「有」或「又」。也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多位數的數位之間或相鄰的數位之間也可以不加「有」或「又」。如:
①八日辛亥,允戈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在。(《卜辭通纂》,19)
②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則就木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③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孟子·梁惠王上》)
④荊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韓非子·有度》)
⑤回年二十九,發盡白,蚤死。(《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5] 
第二,多位數中的零位也可以不加「有」或「又」。如:
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史記·孔子世家》)
②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户,號曰平陽侯。(《史記·曹相國世家》)
③二十九篇何所起?百二篇何所造?(《論衡·謝短》)
例①③,零位均為十位數,缺位不加「有」或「又」。例②,零位為千位數,缺位也不加「有」或「又」。多位數中的零位不加「有」或「又」,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上古漢語後期。 [5] 
第三,多位數如果充當句子的狀語成分,該數的數位之間也不加「有」或「又」。如:
①景伯曰:「晉範鞅貪而棄禮,以大國懼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左傳·哀公七年》)
②殤公即位十年耳,而十一戰,民苦不堪。(《史記·宋微子世家》)
例①,「十一牢」,是指用牛羊豕各十一頭去進獻給範鞅,供其享用。「牢」用如動詞,指牢賞。例②,「十一」,用為動量,指十一次。 [5] 
綜上所述,就整個上古漢語而言,其前期,即商和西周時期,整數和零數之間,基本上是以加「有」或「又」為常,而到了中後期,即東周春秋、戰國及兩漢時代,又以不加「有」或「又」為常,這就是因語言發展而帶來的變化。 [5] 
龍國富以《春秋》和《左傳》為例所作的統計:《春秋》經中有219例位數詞和係數詞組合都帶「有」字,而到《左傳》中帶「有」的只有4例,不帶「有」的竟有275例,藉此説明「春秋末年,不帶『有』的形式逐漸取代帶『有』的形式,帶『有』的形式趨於消亡」。這一數據是很能説明問題的。 [5] 
《春秋》和《左傳》的材料對比,主要體現在時間詞上。如:
①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春秋·桓公十五年》)
②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左傳·桓公十五年》)
③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於鄆。(《春秋·昭公二十九年》)
④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處於鄆。(《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5] 
其實,對比的材料還可以擴充一些。《尚書》和《史記》的材料對比或許更能説明問題。如:
①帝曰:「諮,汝二十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尚書·堯典》)
②此二十二人鹹成厥功。(《史記·五帝本紀》)
③期三百六旬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尚書·堯典》)
④歲三百六十六日,以閏月正四時。(《史記·五帝本紀》)
⑤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尚書·堯典》)
⑥堯闢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史記·五帝本紀》)
例①⑥,通過材料對比,充分説明《史記》在運用古代史料時所體現的口語化趨勢。 [5] 
到了中古漢語,個別文獻的多位數仍有於整數和零數之間加「有」的古老用法,這只是一種仿古現象,要區別對待。如:
①共工生后土,后土生噎鳴,噎鳴生歲十二。(《山海經·海內經》,卷十八)
②又二十八年,天下大治。(《列子·黃帝》,卷二)
③臣生長邠岐,年五十九。(《後漢書·皇甫規傳》)
④舍利弗,吾止此室十二年。(《維摩詰經·觀眾生品》,卷中)
⑤自永嘉已來,二百餘年,建國稱王者十六君。(《洛陽伽藍記·建陽裏》楊注,卷二) [5] 
3.關於自然數的進位問題
所謂自然數,就是指大於零的整數,亦即指有自然序列的基數高名凱認為中國古代數詞的進制,「除十進系統之外尚有十二系統」,「還有以十六為單位的數目系統,這系統和十進的系統或許同時存在」,但不可否認的是「十進系統在殷商時代早已成為中國數目的正統系統了,雖然十六系統的痕跡尚有其存在」。 [5] 
十進制系統是中國古代數詞最古老、最正統的進制系統。這是可以證明的:
(1)甲骨文多位數,數位之間加「㞢」,被區隔的數位,除小於「十」的零數外,其他都是「十」或「十」的倍數,這是十進制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句見前,不再引證。
(2)甲骨文的數字合文,也足以證明十進制系統的存在。如以「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百」「五百」「千」「三千」「五千」「萬」「三萬」為例,其合文字形分別作、U、山、w、女、百、香、彳、全、聖、背、箋。由以上字形分析可以看出,以「十」「百」「千」「萬」為單位,合文正是通過算籌累加或字形複合的手段來表示出「十」「百」「千」
「萬」的倍數:10×2=20,10×3=30,10×4=40,10×5=50,100×5=500,1000×1=1000,1000×3=3000,1000×5=5000,10000×1=10000,10000×3=30000.
(3)從《説文解字》對造字的解釋上也可看出古代十進制系統的存在。如《説文》説:「百,十十也。從一白,數十十為百。」又説:「千,十百也,從十,人聲。」又説:「萬,蟲也,從,象形。」段注云:「謂蟲名也,假借為十千數名。而十千無正字,遂久假不歸,學者昧其本義矣。唐人作『萬』,故《廣韻》『萬』與『萬』別。」
(4)古代文獻視「十」為滿數,破「十」為零,「百」「千」「萬」均被視為「十」的倍數。如《史記·律書》説:「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説文》也説:「十,數之具也。」「具」就是完備的意思,所以古人視「十」為盈數。古代文獻敍事時常將「十」分解為兩個數,兩個數的和是「十」,「十」就是滿數。如:
①秋,晉韓宣子卒,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左傳·昭公二十年》)
②今之慾王者,猶年之病,求年之艾也。(《孟子·離婁上》)
③若合諸侯,匡天下,為五伯長,是亦無他故焉,知一政於管仲也。(《荀子·王霸》)
例①一③,「七」加「三」,「九」加「一」均為「十」,「十」為滿數。 [5] 
另外,文獻中既然把「十」視為一個運算單位,那麼與「十」對比使用的「百」「千」「萬」等數自然也被視為「十」的倍數。如:
①起人之徭,畝不舉;起人之徭,畝不舉;起人之徭,畝不舉;起人之徭,十萬畝不舉。(《管子·臣乘馬》)
可以勝可以勝可以勝可以勝,萬可以勝天下矣。(《戰國策·秦策一》)
③且仁人之用裏之國,則將有裏之聽;用裏之國,則將有裏之聽;用千里之國,則將有四海之聽。(《荀子·議兵》)
總結以上,可知古代十進制系統不僅存在,而且早已運作於實際的計算之中,至遲到殷商時代,就已完全確立了。 [5] 

數詞雙數

雙數,是指二和與二具有相近或相關詞義的數詞,如「二」「兩」「雙」「再」。雙數在上古漢語裏已廣泛應用。如:
①周監於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論語·八佾》)
②乃我請君塞耳,無聽談者。(《戰國策·趙策一》)
③公膳日雞,饔人竊更之以鶩。(《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④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而衰,三而竭。(《左傳·莊公十年》) [3] 
  • 「二」和「兩」
上古漢語裏「二」和「兩」用法上很有區別,在多數情況下彼此是不能互代的。「二」和「兩」的用法主要區別是:
第一,生活中用於計算數量多少時,用「二」不用「兩」。如:
子乘舟,泛泛其景。(《詩經·邶風·二子乘舟》)
子知子孔之謀。(《左傳·襄公十八年》)
老者,天下之大老也。(《孟子·離婁上》)
④樗裏疾、公孫衍人者,挾韓而議,王必聽之。(《戰國策·秦策二》)
「二」的這種用法,後來也一直保留下去。如:
①魯公扈、趙齊嬰人有疾,同請扁鵲求治。(《列子·湯問》)
②憶念昔者,有比丘犯律行,以為恥,不敢問佛。(《維摩詰經·弟子品》,捲上)
③(張)敷先設二牀,去壁三四尺,客就席。(《宋書·張邵傳》)
④桓玄初並西夏,領荊江府一國。(《世説新語·文學》) [6] 
作為基數,文獻中當「二」與其他基數對比使用時,也是用「二」不「兩」。如:
人佔,則從人之言。(《尚書·洪範》)
②回也聞以知,賜也聞以知。(《論語·公冶長》)
③堯之於舜也,使其子男事之,二女焉。(《孟子·萬章下》)
④文王誅,武王誅。(《荀子·仲尼》) [6] 
第二,位數「十」「百」「千」「萬」的前面,一般也是用「二」不用「兩」。如:
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左傳·哀公元年》)
二百裏男邦,三百里諸侯。(《尚書·禹貢》)
③信所出奇兵二千騎。(《史記·淮陰侯列傳》)
④安息王令將二萬騎迎於東界。(《史記·大宛列傳》)
「萬」的倍數,前面也用「二」不用「兩」。如:
⑤(公孫)衍請受甲二十萬,為君攻之。(《莊子·則陽》)
⑥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偶策之,適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管子·海王》)
例⑥, 「適」,原文作「商」,據於省吾意見校改。適,恰,恰好。 [6] 
第三,整數後的零數,用「二」不用「兩」。如:
①肇十有州,封十有山,浚川。(《尚書·堯典》)
②冬十月,宣公即位。(《左傳·隱公四年》)
③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人。(《史記·孔子世家》)
④驃騎將軍逾居延,遂過小月氏,攻祁連山,得酋塗王,以眾降者二千五百人,斬首虜三萬二百級。(《史記·衞將軍驃騎列傳》) [6] 
第四,用鄰接基數表示概數時,用「二」不用「兩」。這一規律主要用於上古漢語。如:
①(文王)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尚書·康誥》)
②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孟子·盡心下》)
③居一二日,何來謁上,上且喜且怒。(《史記·淮陰侯列傳》)
④周文敗,走出關,止次曹陽二三月。(《史記·陳涉世家》) [6] 
但兩漢以後,用鄰接基數表示概數時,「二」「兩」也多混用。如:
①且諸君獨以身隨我,多者兩三人。(《史記·蕭相國世家》)
②人且死見鬼,宜見數百千萬,滿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見一兩人也。(《論衡·論死》)
③及受遺當權,四方輻湊,閒居高卧,一無所接,談客文士,所見不過一兩人。(《宋書·袁粲傳》)
④聞有虎,輒自圍捕,往無不得,一日或得兩三。(《宋書·沈攸之傳》)
⑤飲酒勾巡一兩杯,徐徐慢拍管絃催。(變文《難陁出家緣起》) [6] 
古代「一二」「二三」這類概數也可活用。活用時,也是用「二」不用「兩」。如:
①寡君願與一二兄弟相見,以謀不協。(《左傳·襄公三年》)
②聽不失一二者,不可亂以言。(《史記·淮陰侯列傳》)
③士也罔極,二三其德。(《詩經·衞風·氓》)
④士之二三猶喪妃耦,而況霸主?(《左傳·成公八年》)
例①②, 「一二」,極言數量之少。例③④, 「二三」用為動詞,指人言行不一,品德不正。 [6] 
第五,分數中的分子,用「二」不用「兩」。如:
,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論語·顏淵》)
②馬之死者十三矣。(《莊子·馬蹄》)
③諸侯之地不足為漢郡什。(《史記·吳王濞列傳》)
④會天寒,士卒墮指者什三。(《史記·高祖本紀》) [6] 
第六,表次序,表排行,用「二」不用「兩」。如:
①歲月,東巡狩,至於岱宗。(《尚書·堯典》)
②邾文公妃齊姜生定公,妃晉姬生捷菑。(《左傳·文公十四年》)
③取國有五難:有寵而無人,也;有人而無主,也;有主而無謀,也;有謀而無民,也;有民而無德,也。(《左傳·昭公二十年》)
④臣意即為之作下氣湯以飲之,日氣下,日能食,三日即病癒。(《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6] 
當漢代標準序數形式產生之後,「第」字後面只能用「二」,不能用「兩」。如:
①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貴,當封。」(《史記·張丞相列傳》)
②光武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生於濟陽宮後殿第二內中。(《論衡·吉驗》) [6] 
第七,計算天然成雙成對的事物,用「兩」不用「二」。如:
①乃我請君塞耳,無聽談者。(《戰國策·趙策一》)
②長者與之提攜,則手奉長者之手。(《禮記·曲禮上》)
③蛾有翼,變去蠶形。(《論衡·無形》) [6] 
這一用法,後來也一直繼承下去。如:
①王子夜之屍,手、股、胸、首、齒,皆斷異處。(《山海經·海內北經》,卷十二)
②公於是獨往,食輒含飯著頰邊,還,吐與二兒。(《世説新語·德行》)
③捺熊手,熊不得動。(《百喻經·老母捉熊喻》)
眼如鐶大,叫如雷作。(《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一)
臉淚流如線。(《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6] 
與此相關的,凡是經過人們加工或有意搭配而成的成雙成對的事物,也用「兩」不用「二」。如:
①髧彼髦,實維我儀。(《詩經·鄘風·柏舟》)
服上襄,兩驂雁行。(《詩經·鄭風·大叔于田》)
③與子上盟,用珪質於河。(《左傳·襄公三十年》) [6] 
作為上述用法的引申,現實中凡是對立的雙方或相互矛盾的事物也是用「兩」不用「二」。如:
①民之亂,罔不中聽獄之辭。(《尚書·呂刑》)
②一國君,其誰堪之?(《左傳·昭公七年》)
③故從親,則諸侯割地以事楚;橫合,則楚割地以事秦,此策者相去遠矣。(《戰國策·楚策一》)
④今虎共鬥,其勢不俱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⑤吾聞雄不俱立,兩賢不併世。(《史記·南越列傳》)
敵相遇,一巧一拙,其必勝者,有術之家也。(《論衡·別通》) [6] 
第八,大約從中古漢語以後,量詞前一般也是用「兩」不用「二」。如:
①人有兩種,法無不一。(唐·法海:《六祖壇經》)
②有西川黃三郎,教兩個兒子投馬祖出家。(《祖堂集》,卷十四)
③您咱兩口兒夫妻似魚如水。(《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④不多時,則見二人騎兩匹馬來。(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6] 
第九,語法功能上,「兩」可作狀語而「二」不能。「兩」作狀語,表示兩種動作行為在同一條件下同時進行。如:
①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一人,非名也。君失之。(《左傳·哀公十六年》)
②王曰:「善,寡人願聞之。」(《戰國策·楚策一》)
③目不能視而明,耳不能聽而聰。(《荀子·勸學》)
④右手畫圓,左手畫方,不能成。(《韓非子·功名》)
⑤燕秦不立,願先生留意也。(《史記·刺客列傳》)
⑥事勢不大,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併立。(《漢書·楚元王傳》) [6] 
兩」也可作謂語,用為動詞,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二」卻不能。如:
①見之知無厲,今賢之之。(《戰國策·燕策二》)
②心未嘗不也,然而有所謂一。(《荀子·解蔽》)
③利不可,忠不可兼。(《呂氏春秋·權勳》)
例①, 「兩之」,指對蘇子既封之,又相之。例②, 「兩」,指心有二用。例③,「不可兩」,指大利、小利不可同時兼得。 [6] 
通過以上論述,可知「二」「兩」在上古漢語時期,用法上是有較嚴格的區別的,不可互代。但兩漢以後,「二」「兩」用法逐漸模糊起來。這正如王力所説:「從漢代開始,『兩』『二』的範圍漸漸交錯起來,……從此以後,『兩』和『二』在某種程度上竟成為同義詞。」 [6] 
其實,「二」「兩」混用,先秦時已有些苗頭。請比較:
①辛伯諫曰:「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左傳·桓公十八年》)
②昔辛伯諗周桓公雲:「內寵並後,外寵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國,亂之本也。」(《左傳·閔公二年》)
③然則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
兩足不能相過。(《穀梁傳·昭公二十年》)
二軍相當,兩旗相望。(《韓非子·內儲説下》)
例①②, 「兩政」「二政」並用。例③④, 「二足」「兩足」並用。例⑤,「二軍」「兩旗」並用。 [6] 
但是,「二」「兩」用法界限不明者主要還是出現在兩漢以後。如:
①(高祖)乃前,拔劍擊斬蛇,蛇遂分為,徑開。(《史記·高祖本紀》)
②趙軍分而為,糧道絕。(《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③獨有女弟二人兩女一男,今復十餘年。(《漢書·蘇武傳》)
④舉手長勞勞,二情同依依。(漢·無名氏:《焦仲卿妻》)
⑤夫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三國志·蜀書·鄧芝傳》)
二國交兵,當互加撫養。(《宋書·張暢傳》)
⑦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凡用兩牛六人,一日才種二十五畝。(《齊民要術·耕田》,卷一)
⑧以先有要,不敢起避,遂令二目俱失其明。(《百喻經·為二婦故喪其兩目喻》)
⑨舜子拭其父淚,與舌舐之,兩目即明。(變文《舜子變》)
例①②, 「兩」「二」並用。例③, 「二」「兩」並用。例④—⑥, 「二情」「二日」「二王」「二國」,當用「兩」而用「二」。例⑦, 「兩」「二」並用。例⑧⑨, 「二」「兩」並用。 [6] 
[7]  [8] 
  • 「雙」和「兩」
「雙」和「兩」,雖然詞義上比較接近,但用法上仍有較大區別。兩詞用法上主要區別是:
第一,從詞性上看,「雙」既是數詞,也是量詞,而「兩」只能用為數詞。《説文解字》雲:「雙,二枚也,從,又持之。」段注:「《方言》:『飛鳥曰雙,雁曰乘。』」段注引文見《方言》卷六。戴震雲:「揚雄《解嘲》:『乘雁集不為之多,雙鳧飛不為之少』,李善注引《方言》:『飛鳥曰雙,四雁曰乘』,『四』字,蓋李善所增。」 [7] 
由引文可知,「雙」最初適應範圍很窄,是專指自然界的禽鳥説的,兩鳥叫「雙」,兩雁叫「乘」。《廣雅·釋詁》:「雙、耦、匹、乘,二也。」「雙」在先秦兩漢文獻中較少使用。據周生亞統計,今文《尚書》等十部文獻,共見11次。具體數據是:今文《尚書》0次,《詩經》1次,《論語》0次,《左傳》2次,《孟子》0次,《莊子》1次,《荀子》0次,《韓非子》1次,《呂氏春秋》0次,《論衡》6次。 [7] 
「雙」字使用較多的是兩漢以後。如:
①願為黃鵠,高飛還故鄉。(古詩《步出城東門》)
②思為飛燕,銜泥巢君屋。(古詩《東城高且長》)
和「兩」相比,「雙」還可以用為量詞,因此它經常使用在數量組合之中。這樣的數量結構,既可以置於名詞之前,也可以置於名詞之後。如:
①然則不買五雙珥,令其一善而獻之王,明日視善珥所在,因請立之。(《戰國策·楚策四》)
②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千鎰,以為馬食。(《戰國策·燕策二》)
③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史記·項羽本紀》)
④見鳥六雙,以王何取?(《史記·楚世家》) [7] 
兩漢以後,由「雙」組成的數量結構,以置於名詞之前為常。如:
①帳下壯士有典君,提一雙戟八十斤。(《三國志·魏書·典韋傳》)
一雙臂腕,切我肝腸。(唐·張鷟:《遊仙窟》)
一雙老父母,解放眉頭結。(《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④皇甫殿直劈手奪了紙包兒,打開看,裏面一對落索環兒,一雙短金釵,一個柬貼兒。(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 [7] 
至於「兩」,則不能用為量詞。文獻中,「兩」通「緉」或「輛」,用於量詞,那是另一個詞,不能混為一談。如:
①葛屨五兩,冠緌雙止。(《詩經·齊風·南山》)
②之子于歸,百兩御之。(《詩經·召南·鵲巢》)
③滷馬牛羊十餘萬頭,車四千餘兩。(《漢書·趙充國傳》)
例①, 「兩」,《説文》作「緉」。《説文》雲:「,履兩枚也。」段注云:「《齊風》『葛屨五兩』,履必兩而後成用也,是之謂『緉』。」例②, 「百兩」即「百輛」。毛傳雲:「百兩,百乘也。」孔疏雲:「謂之兩者,《風俗通》以為車有兩輪,馬有四匹,故車稱兩,馬稱匹。」例③, 「四千餘兩」,「兩」即「輛」。 [7] 
第二,從詞義上看,「雙」的特點是專用於計算人為搭配的成雙成對的事物,而「兩」不能。如:
①葛屨五兩,冠緌雙止。(《詩經·齊風·南山》)
②(公)賜子家子雙琥、一環、一璧、輕服,受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
③美人贈我琴琅玕,何以報之雙玉盤。(漢·張衡:《四愁詩》)
④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漢·無名氏:《焦仲卿妻》)
⑤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漢·無名氏:《飲馬長城窟行》)
例①, 「冠緌」即冠纓,一邊一條,成雙成對。例②③, 「琥」「玉盤」,均玉飾之物,亦成雙成對。例⑤, 「雙鯉魚」,指刻成鯉魚形的一對木板,用作夾藏書信的信函。「冠緌」「雙琥」「雙玉盤」「雙鯉魚」,皆人為搭配而成,故用「雙」不用「兩」。例④, 「雙飛鳥」,雖為自然之物,但人們將它們比為「夫妻」,也含有人為成分在內,所以也用「雙」不用「兩」。 [7] 
由前面的統計數據可知,上古漢語很少用「雙」,「雙」字起源較晚。甲骨文無「兩」也無「雙」,金文有「兩」無「雙」,《尚書》不論今古文均不見「雙」字。因此,可以推知,上古漢語前期,該用「雙」的地方必然要用「兩」去代替。由此可知,「雙」的用法應視為是從「兩」的用法中分化出來的。 [7]  如:
矩或取赤虎、鹿賁兩、賁鞈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
①矩(白)或取赤虎兩、鹿賁兩,賁鞈一,才二十朋,其舍田三田。(《裘衞盉》)
例①, 《裘衞盉》,西周中期恭王器。「赤虎兩」,「兩」是指成雙成對的虎皮兩張。「鹿賁兩」,疑是用麋皮包裹的一對玉繅,即盛玉的墊板。這些虎皮、玉繅成雙成對,都是經過人工搭配的結果,照理應當用「雙」不用「兩」,但當時無「雙」字,只能用「兩」。這充分説明「雙」字用法是後起的。 [7] 
這種「雙」「兩」混用的情況,到了上古漢語中期也是存在的。如:
②以兩矢門之,眾莫敢進。(《左傳·哀公四年》)
例②, 「以兩矢門之」,指公孫翩以雙矢守衞着蔡昭所進之民宅,追殺蔡昭之人怕死而不敢入,可知「兩矢」即「雙矢」,「兩」「雙」混用。 [7] 
到漢代,這種混用的情況也是存在的。請比較:
①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爭,爭則必鬥,鬥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史記·張儀列傳》)
②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兩。(《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③此時孟嘗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無雙。(《史記·孟嘗君列傳》)
例①, 「兩虎」「雙虎」並用,依理當用「兩」不用「雙」。例②③, 「無兩」「無雙」並用,依理當用「雙」不用「兩」。 [7] 
兩漢以後,「雙」「兩」混用的情況繼續存在,兩詞幾乎是作為同義詞來使用的。如:
①謝公曰:「見林公雙眼黯黯,明黑。」(《世説新語·容止》)
②醫以酥塗,上下著板,用力痛壓,不覺雙目一時併出。(《百喻經·醫治脊僂喻》)
③十娘報以雙履,報詩曰:「雙鳧乍失伴,兩燕還相屬。」(唐·張鷟:《遊仙窟》)
④「非禮勿聽」,自是天理付與自家雙耳,不曾教自家聽非禮,才聽非禮,便不是天理。(《朱子語類·訓門人》)
⑤歇罷力生再戰,雙手執刃從爭。(《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二)
⑥那爺爺睜雙怪眼烏雲黑,兩鬢艮(銀)絲雪煉(練)白。(元·無名氏:《小張屠焚兒救母》,第三折) [7] 
  • 「再」和「二」
上古漢語裏,「再」可用作基數,與「二」同義,這種用法大約始於戰國時期。如:
①唯廿又再祀,驫羌作戎(《驫羌鍾》)
②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莊子·天下》)
③君子賤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槨十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荀子·禮論》)
④故事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管子·輕重甲》)
例①, 《驫羌鍾》,戰國初期作品。「廿又再祀」,即周安王二十二年(公元前380年),「再」表示個位的零數,與「二」意義相同。例②③, 「再重」即「二重」,「再」「二」同義。例③, 「十重」,王引之認為當是「七」字之誤,此説可從。例④, 「再其本」,即「二其本」,指農事收益相當於工本的兩倍,「再」引申作動詞 [7] 
到了上古漢語後期,「再」「二」也有相通者。如:
①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錫樊纓,十有就,建大常,十有斿,以祀。(《周禮·春官·巾車》)
②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重,孤卿大夫不重。(《周禮·天官·掌次》)
③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百斤焉。(《史記·平準書》)
例①, 「五路」即「五輅」,古代帝王出行時所乘的五種車子。「十有再就」指「樊」(通「」)、「纓」上纏繞之物有十二;「十有二」指「太常」旗上的十二條飄帶,文中「再」「二」對舉,可知詞義相同。例②, 「再重」即二重。例③, 「再百斤」即「二百斤」。 [7] 
但是,總體上看,「再」「二」用法上仍有較大區別:
第一,「再」可作狀語,表示動量或次第,「二」不行。如:
①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斯可矣。」(《論語·公冶長》)
②吾父奸王命,王弗誅,惠孰大焉?(《左傳·昭公十三年》)
③範睢拜,秦王亦拜。(《戰國策·秦策三》)
④吾與夫子罹難,寧鬥而死。(《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再」猶言「再思」,「再」指兩次。餘例説解同。 [7] 
「再」作狀語,常與其他數詞搭配使用,表示次第,意為「第二次」。如:
①夫戰,勇氣也。鼓作氣,而衰,而竭。(《左傳·莊公十年》)
不朝,則貶其爵;不朝,則削其地;不朝,則六師移之。(《孟子·告子下》)
③教訓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則宥,則不赦。(《管子·小匡》)
④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眾,興師以與楚戰,戰而舉鄢郢,戰而燒夷陵,戰而辱王之先人。(《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例①—④, 「再」,表次第,均為「第二次」之意。《説文》雲:「再,一舉而二也。」段注云:「凡言二者,對偶之詞;凡言再者,重複之詞,一而又有加也。」段注與《説文》説的有點不搭邊。「再」作副詞,表重複義,是後起的。 [7] 
第二,「再」與「一」「三」連用,表示重複,「二」不行。「再」的這一用法,主要是在兩漢以後。從功能上看,不限於作狀語,也可作謂語補語。如:
再三問,不對。(《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②夫一楊葉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論衡·儒增》)
③管蔡篡畔,周公告教之,至於再三。(《論衡·譴告》)
④一彈再三嘆,慷慨有餘哀。(古詩《西北有高樓》)
⑤布欲使渙作書詈辱備,渙不可,再三強之,不許。(《三國志·魏書·袁渙傳》)
⑥託疾免歸,州郡承冀旨,幾陷死者再三。(《後漢書·皇甫規傳》)
⑦又有將雛雞雀集其前,皆驅去復還,至於再三。(《宋書·符瑞志上》)
⑧敬弘見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剋日。(《宋書·王敬弘傳》)
⑨大師言:「有疑即問,何須再三?」(唐·法海:《六祖壇經》)
⑩雲慶見和尚再三不肯回避,雨淚悲啼。(變文《廬山遠公話》)
⑪寧術割猶以為數少,再三乞增加,上不許。(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五) [7] 
近古時期,也有「再」「四」連用者,這屬於個別情況。如:
⑫那錢鎖兒説有渾家在家,再四不肯。(明·朱有燉:《團圓夢》,第三折)
⑬王夫人再四遣他去睡,他也便去了。(《紅樓夢》,第七十六回)
王力説:「整個上古時期,『再』字始終只有『兩次』的意義,沒有『復』的意義」,又説:「直到近代(大約在明代或較早),『再』字才發展為副詞,表示『又一次』。」實際情況恐怕有出入。周生亞認為,「再」由數詞演變為副詞,上古漢語中後期就已經有了這樣的苗頭。 [7]  如:
①吾生乎亂世,而無道之人來漫我以其辱行,吾不忍聞也。(《莊子·讓王》)
②龜至,君欲殺之,欲活之。(《莊子·外物》)
③曾子仕而心化。(《莊子·寓言》)
④公之魚曰:「昔吾先君用之不終,終為諸侯笑。今用之,不能終,是為諸侯笑。」(《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再」「數」對舉,「再」為副詞無疑。例②③, 「再」「再」並用,意為「……又……又……」,「再」為副詞無疑。例④, 「又」「再」對舉,「再」為副詞無疑。 [7] 
兩漢以後,到了中古、近古時期,「再」已演變為副詞,這更是確定無疑的。如:
①於是相公聞語,舉身自撲,匐面在地,更不起。(變文《廬山遠公話》)
②劣(當)時卻領張令事(妻)歸衣(於)店內,不經時向(餉)中間,張令妻即蘇息。(變文《葉淨能詩》)
③兀室去,來,雲:「得聖旨,將西京地土與貴朝,所有人户本國收系。」(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四)
④知州相公要夾時,張李受苦不過,再三哀求道:「沈襄實未曾死,乞爺爺立個限期,差人押小的捱尋沈襄。」(明·馮夢龍:《喻世明言·沈小霞相會出師表》,第四十卷)
例②,文本《敦煌變文校注》。 [7] 
第三,「再」也可用為動詞,直接作謂語,表示兩次或第二次實施某種動作行為。如:
①一之謂甚,其可乎?(《左傳·僖公五年》)
②天祿不。(《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③過言不,流言不極。(《禮記·儒行》)
④勉哉夫子,不可,不可三。(《史記·周本紀》)
⑤陛下至代邸,西向讓天子位者,南面讓天子位者三。(《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8] 
「再」表動量,上古和中古漢語,也有「再」「二」混用者。如:
①故舜一徙成邑,徙成都,三徙成國。(《管子·治國》)
②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齊民要術·耕田》,卷一)
③治牛中熱方:取兔腸肚,勿去屎,以草裹吞之,不過再三,即愈。(《齊民要術·養牛馬驢騾》,卷六)
例①, 「二徙」猶言「再徙」,「二」「再」義同。例②, 「一當再」,一遍抵兩遍之意,「再」「二」義同。例③, 「不過再三」猶言「不過二三」,「再三」表動量,非表重複。 [8] 

數詞序數

序數是表示次第的數詞。上古漢語序數,前中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整數前無任何標誌、與基數完全同形的形式;二是借用詞彙描寫的形式。前者如:
①何謂四維?曰禮,曰義,曰廉,曰恥。(《管子·牧民》)
②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曰利,曰威,曰名。(《韓非子·詭使》)
後者如:
③豹聞之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④百畝之糞,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食七人,中次食六人,食五人。(《孟子·萬章下》)
到了上古漢語後期,即兩漢時代,漢語序數又產生了一種新形式,即在整數前加「第」字。這是真正的序數,不過當時應用並不普遍。如:
①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貴,當封。」(《史記·張丞相列傳》)
②孝文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3] 
序數的發展
古代序數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不能籠統而論,必須分類説明之。總的來説,上古漢語前中期,沒有真正的序數。真正序數的產生是在上古漢語後期,即兩漢時代。下面分別説明一下。
  • 序數和序數的表達
序數是表示次第的數詞,因此序數最基本的作用是用來排序的,不是用來計數的,這是它與基數的本質區別。 [8] 
漢語序數的產生有一個過程。在上古漢語前中期,序數的表達主要是藉助同形的基數法和其他詞彙描寫法(含干支法和詞彙借代法)來完成的。但這些具有指序作用的基數和其他詞彙形式,並不是真正的序數,統稱為「準序數」。到了上古漢語後期,即兩漢時代,漢語才產生了真正的序數(即第字法),可稱之為「真序數」或「純序數」。 [8] 
序數和序數表達是兩個問題,兩者並非總是一致的。這裏涉及語言形式和語言邏輯的關係問題。語言中具有指序作用的詞並不一定都是「真序數」或「純序數」,這正像語言中具有連接作用的詞並不都是連詞一樣。這些都是語言發展帶來的問題,也必須從發展角度予以合情合理的解釋才是。 [8] 
高名凱曾認為:「漢語的純粹序數其實就是干支。干支的發明本來是用以紀日,後來又用以紀年紀月紀時。時、日、月、年都是時間的問題,而時候的特徵則在於有順序。干支是用來紀年、紀月、紀日、紀時的,並不是用來計算時日的多少。換言之,他的用處是在説明時日前後的順序,所以它根本是個序數的性質。」周生亞認為干支是個「準序數」,不是「純粹序數」。 [8]  理由是:
第一,上古漢語中,干支並非唯一具有指序作用的詞。
甲骨文中已出現過一份完整的干支法(見《甲骨文合集》第37986片),從甲子始,至癸亥止,六十個單位為一組合,完完整整。然而干支的用字都是假借而成。管燮初説:「日子的序數用干支替代數詞,初一要是甲子,初二初三就排着乙丑、丙寅數下去」,又説:「西周沿用干支紀日。干支有序數的作用。」。干支本該是名詞,它「有序數的作用」,是因為它能「替代數詞」,因此稱之為「準序數」,而不是「真序數」或「純序數」。 [8] 
上古漢語中,具有指序的詞並不限於六十干支。如「大上」「其次」「上」「中」「下」「長」「少」這類詞,在敍事、等級排列中也都具有指序作用,它們也不是「真序數」或「純序數」,而是「準序數」。 [8] 
第二,上古漢語中,「干支」的指序作用是有限的。
基數和與之相對應的序數,都是一個無窮盡的數的系列。但是「干支」的指序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六十個單位為一組合,始於甲子,終於癸亥,超過六十,又得從頭再來。如西漢漢平帝劉衎元始元年(公元1年),用干支紀年,這一年是辛酉年,而同一個「辛酉」,六十年後卻是東漢明帝劉莊的永平四年(公元61年)。同理,先秦時代干支主要用於紀日,但同一個干支究竟指的那一天,這要由當月朔日的干支來確定,然後才能準確推算出來。這些都説明干支的指序作用是有限的,所以它也不是真正的序數。 [8] 
  • 上古漢語序數的分類及其功用
上古漢語的前中期,雖無真正的序數,但為了表達語言中的時間、敍事、等級以及動作行為先後的次序,就常常採取同形基數或借用其他詞彙的「準序數」形式來表示序數的概念。這樣,就必然涉及漢語序數產生過程中所遇到的內部分類問題。 [8] 
(1)時間序數。
時間序數是説明時間先後順序的數詞。古代時間序數的表達,主要是採用「準序數」的形式:
甲、基數法
基數法是指用基數形式來表達序數概念。如:
①既克商年,王有疾,弗豫。(《尚書·金縢》)
月流火,月授衣。(《詩經·豳風·七月》)
③君子之澤世而斬。(《孟子·離婁下》)
④自吾聞子之言,年而野,年而從,年而通,年而物,年而來,年而鬼入,年而天成,年而不知死、不知生,年而大妙。(《莊子·寓言》)
⑤臣意即為之作下氣湯以飲之,日氣下,日能食,日即病癒。(《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8] 
乙、干支法
干支法是指把具有指序作用的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相配,組成六十個單位,用於紀時。在先秦,干支主要用於紀日。如:
①予維乙卯,朝至於洛師。(《尚書·洛誥》)
②五月庚申,鄭伯侵陳,大獲。(《左傳·隱公六年》) [8] 
單用天干或地支來紀日也是有的,不過情況較少見。如:
①出國門而軫懷兮,之晁吾以行。(《楚辭·九章·哀郢》)
子卯不樂。(《禮記·檀弓下》)
例①,王逸注云:「甲,日也,晁,旦也。」例②,鄭玄注云:「紂以甲子死,祭以乙卯亡,王者謂之疾日,不以舉樂為吉事,所以自戒懼。」可知「子卯」當是甲子乙卯的簡稱。干支紀日始於商代,兩漢以後也可用於紀月、紀年。 [8] 
丙、綜合法
綜合法是指把基數法和干支法結合起來用於紀時。如:
甲戌,齊子尾卒。(《左傳·昭公八年》)
②後己亥,帝崩於未央宮。(《史記·孝文本紀》) [8] 
早期文獻中,也有用基數法和干支法同時紀日的。如:
③惟二月既望,越乙未,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尚書·召誥》)
④越丁巳,用牲於郊,牛二。(《尚書·召誥》)
例③, 「二月」指周成王七年二月。此月望日為己丑,「既望」應是庚寅。以望日為起點,過了六日正是乙未。例④, 「越三日丁巳」是指周成王七年三月十四日。「三日」和「丁巳」,也是用基數法和干支法同時紀日。 [8] 
(2)敍事序數。
敍事序數是指敍事説理時指明論述先後層次的數詞。
古代敍事序數的表達,也主要採用「準序數」形式:
甲、基數法
①務三而已:曰擇人,曰因民,曰從時。(《左傳·昭公七年》)
②君之所審者三:曰德不當其位,曰功不當其祿,曰能不當其官。(《管子·立政》)
③父母俱存,兄弟無故,樂也;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樂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樂也。(《孟子·盡心上》)
④是吾處三不義也:為主守地而不能死,而以與人,不義一也;主內之秦,不順主命,不義也;賣主之地而食之,不義也。(《戰國策·趙策一》) [8] 
乙、借代法
借代法是指借用其他詞彙形式來表達序數概念。如:
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②故善戰者服刑,連諸侯者之,闢草萊、任土地者之。(《孟子·離婁上》) [8] 
(3)等級序數。
等級序數是表示人或事物等級排列或自然排序的數詞。古代等級序數的表達主要採用「準序數」或「真序數」形式:
甲、基數法
①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左傳·成公三年》)
②文公妃敬贏生宣公。(《左傳·文公十八年》)
③太后曰:「敬諾,年幾何矣?」對曰:「十五歲矣。」(《戰國策·趙策四》)
④脈法曰:「年二十脈氣當趨,年三十當疾步,年四十當安坐。」(《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8] 
乙、借代法
①(雍州)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厥賦中下。(《尚書·禹貢》)
②百畝之糞,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食七人,中次食六人,食五人。(《孟子·萬章下》)
③羣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賞,上書諫寡人者受賞,能謗議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賞。(《戰國策·齊策一》)
例①,序列為九級,「上上」為第一等,「中下」為第六等。例②,序列為五級,「上」「上次」「中」「中次」「下」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等。例③,序列為三級,「上」「中」「下」分別為第一、第二和第三等。 [8] 
上古漢語裏,借代法也可用來表示排行。如:
父、兄、叔、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尚書·呂刑》)
氏吹壎,氏吹篪。(《詩經·小雅·何人斯》)
③(熊嚴)有子四人,霜,雪,堪,徇。(《史記·楚世家》) [8] 
丙、綜合法
這裏説的綜合法,是指把基數法和借代法結合起來表示等級序數的概念。如:
①陳哀公妃鄭姬生悼大子偃師,妃生公子留,妃生公子勝。(《左傳·昭公八年》)
②陸終生子六人,坼剖而產焉。其長一曰昆吾,曰參胡,曰彭祖,曰會人,曰曹姓,曰季連。(《史記·楚世家》) [8] 
丁、第字法
第字法是指在整數前加「第」字,用來表示等級的序數。用第字法構成的序數是「真序數」或稱「純序數」。這一形式產生於兩漢時代。如:
①太后乃告上,拜義姁弟縱為中郎,補上黨郡中令。治敢行,少藴藉,縣無逋事,舉為第一。(《史記·酷吏列傳》)
②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漢書·賈誼傳》) [8] 
(4)行為序數。
行為序數,是用來説明動作行為先後次序的數詞。
行為序數的表達,在先秦主要是採用「準序數」形式的基數法。如:
①夫戰,勇氣也,鼓作氣,而衰,而竭。(《左傳·莊公十年》)
不朝,則貶其爵;不朝,則削其地;不朝,則六師移之。(《孟子·告子下》)
③虞卿者,遊説之士也,躡蹻檐簦説趙孝成王。見,賜黃金百鎰,白璧一雙;見,為趙上卿,故號為虞卿。(《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8] 
  • 序數發展的三個階段
上面,從功用角度將古代序數(含「準序數」)分為四類:時間序數、敍事序數、等級序數和行為序數。但從表達形式而言,這四類序數所採用的方法最主要的有三種:基數法、借代法和第字法。這三種方法實際上正好體現了漢語序數發展的三個階段。 [8]  [9] 
(1)基數法階段。
從甲骨文開始,基數法就可以紀時,主要是用於紀月。如:
①丙辰卜,殻貞:我弗其受黍年?月。(《合集》,9950正)
②壬子卜,𡧊貞:叀今月,用三白羌於丁?(《合集》,293) [9] 
金文裏,基數法不僅可以紀月,還可以紀年。如:
③隹月既死霸甲戌,王才周康邵宮。(《頌鼎》)
④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寶盤。(《虢季子白盤》)
甲骨文裏,個別基數也可用於等級序數。如:
⑤丙戌卜,其又(侑)祖丁。(《粹編》,303)
例⑤,郭沫若考釋雲:「『四祖丁』,王國維謂祖丁,以其在殷先王號丁者中居第四位也。大丁、沃丁、中丁、祖丁。」楊逢彬認為,甲骨文中「既然不能從形式上區分基數詞與序數詞,便不能説殷虛甲骨刻辭中有序數詞。我們可以説刻辭中只有基數詞而無序數詞;但基數詞與序數詞是相對應而存在的,倒不如説刻辭中只有『數詞』,它是後世基數詞、序數詞的共同祖先」。 [9] 
楊逢彬的看法是可以商量的。這又涉及前面提到的語言形式和語言邏輯的關係問題。可以説甲骨文中基數和序數同形,但不可以説沒有序數,更不可以説沒有基數和序數之別,而只有「數詞」。從「準序數」到「真序數」或「純序數」,是要有一個發展過程的。甲骨文時代,雖然沒有「真序數」的語言形式,但人們仍可以採用與基數同形的形式去表達序數的邏輯概念,這就是語言形式和語言邏輯的微妙關係。 [9] 
到了上古漢語中後期,基數法不僅可以繼續表示時間序數,而且還可以用於表示敍事序數、等級序數以及行為序數,並且這一用法後來也沿用下去。如:
①惟月,周公初於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尚書·多士》)
②火出,於夏為月,於商為月,於周為月。(《左傳·昭公十七年》)
③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曰心達而險,曰行闢而堅,曰言偽而辯,曰記醜而博,曰順非而澤。(《荀子·宥坐》)
命齒於鄉,命齒於族,命,族人雖七十,不敢先。(《荀子·大略》)
四十八月,秦復定上黨郡。(《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⑥秦月,沛公攻胡陵,方與,還守豐。(《漢書·高帝紀上》)
則不能見是非,則畏罰不敢直言。(《論衡·量知》)
十五從軍徵,八十始得歸。(古詩《十五從軍徵》)
⑨愚謂乃宜貸其妻子,可使賊中不信,可使誘其還心。(《三國志·魏書·高柔傳》)
⑩始吾為盜也,年而給,年而足,年大穰。(《列子·天瑞》,卷一)
⑪漢文帝十二年,吳地有馬生角,在耳前,上向。(《搜神記》,卷六)
⑫是菩薩眾中,有四導師:名上行,名無邊行,名淨行,名安立行。(《法華經·從地湧出品》,卷五)
十五日以後,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齊民要術·雜説》,卷三)
⑭過去有人,共多人眾坐於屋中,嘆一外人德行極好,唯有二過,者喜瞋,者作事倉卒。(《百喻經·説人喜瞋喻》)
廿二日,早朝主人施粥。(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來雪兒正下,來身上查痕未好。(《張協狀元》,第十二出) [9] 
(2)借代法階段。
用借代法來表示序數概念,實際上甲骨文時已經開始。前面説過,甲骨文中的干支可以用於紀日,而干支實際上應視為時間名詞。把時間名詞借過來,用為時間序數,這就是借代。如:
癸丑卜,貞:今歲受禾?弘吉。(《粹編》,896)
壬子卜,爭貞:我其乍邑,帝弗𠂇,若?(《丙》,147)
例②, 「𠂇」同「左」,意為不便。 [9] 
甲骨文中也有隻用天干紀日的用例。如:
③庚辰卜,至於壬雨?(《屯南》,2772)
例③,辛指次日辛巳,「壬」指第三日「壬午」。 [9] 
金文也是用干支紀日的。如:
④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才周穆王大(室)。(《曶鼎》)
亥,王又大豐。(《大豐簋》)
整個上古漢語前中期,干支的主要作用都是用於紀日。如:
⑥越翼日乙丑,王崩。(《尚書·顧命》)
⑦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傳·隱公元年》)
丁丑,楚子入饗於鄭。(《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⑨及昭公即位,懼其殺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子亶也。(《韓非子·難四》) [9] 
上古漢語裏,借代法也可用於敍事序數、等級序數的表達。如: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尚書·洪範》)
②(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厥賦上下。(《尚書·禹貢》)
③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舉正於,歸餘於。(《左傳·文公元年》)
④七年,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弟:曰躍,曰林,曰杵臼。(《史記·陳杞世家》) [9] 
這種用法,兩漢以後也延續下去。如:
⑤彭城王,帝之弟,宜徵還入朝,共參朝政。(《宋書·範泰傳》)
⑥諸葛恢女適太尉庾亮兒,女適徐州刺史羊忱兒。(《世説新語·方正》)
當繕籬落,招撫流民,又次當置弓箭手,最後授常勝軍田也。(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十九) [9] 
為適應語言交際的需要,語言發展就必然日趨精密化、科學化和實用化。長期保持基序同形是不可能的,因這會帶來歧義,影響交際。同時,又由於上古漢語中期以後,敍事序數、等級序數和行為序數的產生,完全採用基數法去表達,這更是不可能的。序數發展的借代法的產生,雖然能滿足時間序數、敍事序數、等級序數和行為序數表達的一時需要,但其本身也有許多不夠完善的地方,這就決定了借代法也只能是序數發展的一個過渡階段而已,只能是個漢語「真序數」或「純序數」產生之前的準備期。 [9] 
(3)第字法階段。
古代序數發展到了第字法階段,才算取得了完全獨立的形式,做到了基序徹底分離而各自完全獨立。 [9] 
作為詞頭,「第」字產生於何時?王力説:「『第』字真正用作序數的詞頭,大約在晉代以後(或較早)。」現在一般都認為「第」字產生於漢代。今本《説文解字》有「弟」無「第」,這説明原本《説文》是有「第」字的。唐代孔穎達在解釋毛詩篇目「關雎詁訓第一」的時候,引證《説文》説:「《説文》雲:『第,次也,從竹弟。』稱第一者,言其次當一,所以分別先後也。」段玉裁同意此説,所以他在寫《説文解字注》時,將「第」字收錄進去,並於「弟」字注云:「《詩》正義引《説文》有『第』字。」(見「弟」字注) [9] 
《説文解字》是東漢時代作品,但從實際文獻材料來看,《史記》中已有「第」字。「第」的本義是次第,是個名詞,所以王力説:「『第』字最初是個名詞(次等),表示功勳的名次,或爵位的位次。」「第」後接數詞,如「第一」「第二」云云,最初就是「次第為一」「次第為二」的意思,應視為一個主謂詞組。由此可以斷定,詞頭「第」字就是由這種詞組虛化而來,變成一個前加式的合成詞的。 [9] 
《史記》裏,「第」字作為詞頭,尚在形成之中,所以有些材料是遊離的,特別是當「第+數」作謂語的時候。如:
①何乃給泗水卒史事,第一。(《史記·蕭相國世家》)
②夫君位為相國,功第一,可復加哉?(《史記·蕭相國世家》)
③於是孝文帝乃以絳侯勃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史記·陳丞相世家》)
④策奏,天子擢弘對為第一。(《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⑤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貴,當封。」(《史記·張丞相列傳》)
例①②, 「第一」之「第」,未必是詞頭。例①,蕭何供職泗水郡卒史,而郡卒史、書佐各十人,何課第為一。此句《史記索隱》雲:「按:謂課最居第一也」,「第」當指課第。例②, 「功第一」猶言「功之次第為一」。但是,《史記》中「第+數」,也可作賓語定語,應視為一個合成詞,「第」的詞頭性質是十分明顯的。例③, 「位次第一」「位次第二」,就是「位居第一」「位居第二」,「第一」「第二」均作賓語。例④, 「為第一」,「第一」亦作賓語。例⑤, 「第二子」,「第二」作定語。 [9] 
兩漢以後,第字法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第一,從語法功能上説,「第+數」或「第+數量」結構不僅可作賓語定語,還可作狀語,這就促使「第」字徹底虛化為詞頭。如:
①我常稱其於説法人中,最為第一。(《法華經·五百弟子授記品》,卷四)
②西域浮圖,最為第一。(《洛陽伽藍記·凝玄寺》楊注,卷五)
③不造第二,云何得造第三重屋?(《百喻經·三重樓喻》)
④石穴間得古《嶽瀆經》第八卷,文字古奇,編次蠹毀,不能解。(唐·李公佐:《古〈嶽瀆經〉》)
⑤座主雲:「講第四卷畢。」(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⑥且如讀書,讀第一章,便與他理會第一章;讀第二章,便與他理會第二章。(《朱子語類·訓門人》)
⑦這是曾子傳《大學》的第七章。(元·許衡:《魯齋遺書·大學直解》,卷四) [9] 
例①—⑦,以上是「第+數」「第+數量」作賓語。又如:
①孫休字子烈,權第六子。(《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
②帝后第七車者,知我所來。(《搜神記》,卷四)
③其第五十善男子,善女人,隨喜功德,我今説之,汝當善聽。(《法華經·隨喜功德品》,卷六)
④景仁愛其第三弟甝而憎述。(《宋書·謝景仁傳》)
⑤世論温太真是過江第二流之高者。(《世説新語·品藻》)
第二門,本名清明門。(《水經注·渭水》,卷十九)
⑦兄即清河崔公之第五息,嫂即太原公之第三女。(唐·張鷟:《遊仙窟》)
⑧同甲中,有個趙裁,是第一手針線。(明·馮夢龍:《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斷傢俬》,第十卷)
⑨轉了第二個念頭,心下愈加可憐起來。(明·馮夢龍:《喻世明言·陳御史巧勘金釵鈿》,第二卷) [9] 
例①—⑨,以上是「第+數」「第+數量」作定語。又如:
第二第三第四説法時,千萬億恆河沙那由他等眾生,亦以不受一切法故,而於諸漏心得解脱。(《法華經·化城喻品》,卷三)
②若作秫、黍米酒,一斗曲,殺米二石一斗:第一酘,米三鬥;停一宿,酘米五斗,……又停三宿,酘米三鬥。(《齊民要術·造神曲並酒》,卷七)
③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齊民要術·種紅藍花、梔子》,卷五)
④雁雁汝飛向何處?第一莫飛西北去。(唐·白居易:《放旅雁》)
第七遍捏作此像,更不裂損。(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第一番且平看那一重文義,是如何;第二番又揭起第一重,看那第二重是如何。(《朱子語類·訓門人》)
⑦這是第三次相聚,更覺熟分了。(明·馮夢龍:《喻世明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第一卷)
例①—⑦,以上是「第+數」「第+數量」作狀語 [9] 
第二,從序數的功用上説,第字法不僅可以用於時間序數,而且還可以用於敍事序數、等級序數和行為序數,具有統括四類序數的明顯趨勢。
第字法用於時間序數,主要是從中古漢語開始的。如:
①移領錢塘第二年,始有心情問絲竹。(唐·白居易:《霓裳羽衣舞歌·和微之》)
②白鬚如雪五朝臣,又值新正第七旬。(唐·白居易:《喜入新年自詠》)
③恰到第三日整歌歡之次,忽有一人著紫,忽見一人著緋,乘一朵黑雲,立在殿前。(變文《韓擒虎話本》)
第四日打開鐵蓋,見痴那從鈷[插圖]中起身唱喏。(《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下》)
⑤到第五日,夫婦兩個啼啼哭哭,説了一夜的説話,索性不睡了。(明·馮夢龍:《喻世明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第一卷) [9]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農曆每月開頭的前十天,用於時間序數的不是「第」,而是「初」字。「初」的意思是初始,比「第」的意思更實在些,如看成是「詞頭」,肯定是不合適的。這種用法是從漢末開始的,後一直沿用至今。如:
初七及下九,嬉戲莫相忘。(漢·無名氏:《焦仲卿妻》)
②四月初八日,京師士女,多至河間寺。(《洛陽伽藍記·法雲寺》,卷四)
③今月初三日,午時後,有館中句當蕭太尉名呼圖克台,體問得北朝太后帳前人。(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五)
④六月初六日見,奏聞,欽奉聖旨。(明·劉仲璟:《遇恩錄》)
⑤我這月初一日離了王京。(《老乞大》)
初五日聚會,約在初八日送駕。(明·哈銘:《正統臨戎錄》) [10] 
還有,雖説第字法可用於時間序數,但從上古漢語開始,基序同形的形式就一直沿用下去,特別是當「年」「月」「日」時間名詞連用的時候,更是如此。如:
①鄭伯將伐許,月甲辰,授兵於大宮。(《左傳·隱公十一年》)
②平公年,箕遺及黃淵、嘉父作亂,不克而死。(《國語·晉語八》)
③漢年,人有上書告楚王韓信反。(《史記·陳丞相世家》)
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東郡。(《漢書·文帝紀》)
⑤建安十六年,益州牧劉璋遣法正迎先主,使擊張魯。(《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⑥文帝后元五年六月,齊雍城門外有狗生角。(《搜神記》,卷六)
月甲申,益州郡地震。(《後漢書·孝安帝紀》)
日,北阮盛曬衣,皆紗羅錦綺。(《世説新語·任誕》)
⑨秫米酢法:日作,日熟。(《齊民要術·作酢法》,卷八)
⑩亦云更、更、更、更、更,皆以五為節。(《顏氏家訓·書證》,卷六)
十四月,衣鬥雞服,會玄宗於温泉。(唐·陳鴻:《東城父老傳》)
日,天晴,擬巡台去。(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⑬師自鹹通年己丑歲日剃髮被衣,令擊鐘,儼然而往。(《祖堂集》,卷六)
⑭宣和年春月,詔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趙良嗣假朝奉大夫由登州泛海使女真。(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四)
⑮洪武月,太師伴當陳千户斫了胡丞相淮西墳上樹。(明·錢謙益:《牧齋初學集》) [10] 
此外,第字法還可用於敍事序數、等級序數和行為序數。如:
①今封君為吳王,使使持節太常高平侯貞,授君璽綬策書,金虎符第一第五,左竹使符第一第十,以大將軍使持節督交州、領荊州牧事。(《三國志·吳書·吳主傳》)
弟一四天王天,弟二忉利天,弟三須夜摩天,弟四兜率陁天,弟五樂變化天,弟六他化自在天。(變文《八相變》)
③伯眼道:「起頭坐靜,第二櫃中猜物,第三滾油洗澡,第四割頭再接。」(《樸通事》) [10] 
例①—③,為用於敍事序數用例。又如:
①平陽侯曹參,身被七十創,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史記·蕭相國世家》)
②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漢書·賈誼傳》)
③雲有第三郎,窈窕世無雙。(漢·無名氏:《焦仲卿妻》)
④遷表昭德將軍,加金紫,位特進,表第二子訓為騎都尉。(《三國志·魏書·后妃傳》)
⑤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光武第四子也。(《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
⑥攸之第二子懿,太子洗馬,先攸之卒。(《宋書·沈攸之傳》)
⑦李廞是茂曾弟五子。(《世説新語·棲逸》)
例①—⑦,為用於等級序數用例。其中例③—⑦, 「第三」「第二」等等,表示排行。 [10] 
後代表排行,也有直接採用基數形式者,如:
牛七翁莊頭賣務場,劉知遠試端祥。(《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②我如今見説,它家裏婆婆和孫大孫二一同出去燒香,只有那婦人在家,不免去走一遭。(元·無名氏:《小孫屠》,第十齣)
③(郝千驢後妻)不合於延祐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早辰(晨),與房親郝六嫂一同前來本縣南關,與開店老劉做齋。(《元典章·前集刑部》)
④這個員外,排行第三,人叫做萬三官人。(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⑤原來張七嫂曾受蔣興哥之託,央他訪一頭好親。(明·馮夢龍:《喻世明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第一卷) [10] 
第字法用於行為序數表達的,前面「第+數」「第+數量」用為狀語的用例已列出許多,這裏再補充兩例。如:
①我這番出外,甚不得已,好歹一年便回,寧可第二遍多去幾時罷了。(明·馮夢龍:《喻世明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第一卷)
②他第一次如何不到前門,卻到後園來尋你?(明·馮夢龍:《喻世明言·陳御史巧勘金釵鈿》,第二卷) [10] 

數詞概數

概數就是表示大概數值的數詞。概數不是確數,有的書叫「約數」。
「約」就是大約的意思,但「約數」的提法有些含混不清。上古漢語的概數,主要是藉助於兩個相鄰的基數來表示的,其排序一般是先小後大,個別的也有先大後小者。如:
①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書·無逸》)
②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零,詠而歸。(《論語·先進》)
有的概數也可在數詞前後,用附加其他詞彙的形式來表示。如:
①且年未盈五十,而諄諄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②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孟子·盡心下》)
③項羽之卒可十萬。(《史記·高祖本紀》)
④其後一歲所,匈奴混邪王果將十萬眾來降漢。(《史記·滑稽列傳》) [11]  [12]  [13]  [14] 
  • 概數的產生
從現有資料來看,甲骨文裏沒有發現概數。金文中也很少使用概數。漢語概數的產生,始自西周初期,較多使用是始自東周時期。如:
①今我隹即井宀+㐭於玟王正德,若玟王令二三正。(《大盂鼎》)
②用肇造我區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尚書·康誥》)
③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尚書·康誥》)
④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書·無逸》)
⑤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論語·先進》)
⑥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國語·吳語》)
例①, 「隹」,唯。「井宀+㐭」,讀為「型稟」,即效法、稟承之意。「玟王」,文王。「二三正」,指兩三個執政之朝臣。例③, 「要」,通「幽」。「服念」,思念,考慮。「蔽」,審斷,判決。 [11] 
討論概數產生的時候,應當意識到兩個問題:一是基數相連類概數是產生最早的一類概數,二是用鄰接基數表示概數,很可能是由「數+名+數+名」這一形式演變而來的。如:
①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尚書·皋陶謨》)
②故千人萬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荀子·不苟》)
例①, 「一日二日」,即「一二日」或「一兩日」,應作概數理解,非確數。孔疏雲:「為人君,當兢兢然戒慎,業業然危懼,言當戒慎,一日兩日之間而有萬種幾微之事皆須親自知之,不得自為逸豫也。」例②, 「千人萬人」,即「千萬人」之意,也是概數,非確數。 [11] 
到了中古、近古時期,仍能找到這種古老的概數形式。如:
①假令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齊民要術·種胡荽》,卷三)
②或三方四方,浮浪乘風,百日便至。(《洛陽伽藍記·永明寺》楊注,卷四)
③譬如民家,去別人地內居住一世兩世,若執出契書,亦須奪卻,住坐半年豈足為憑?(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五)
④獻四五碟芝麻糖餅,一陌兩陌紙錢,如何會通靈顯聖?(《張協狀元》,第十六出)
⑤我一日家嗟嘆娘千聲萬聲,那一夜不哭到二更三更?(元·無名氏:《殺狗勸夫》,第三折)
有一簇兩簇人家,有凹坡凸嶺庵堂。(《樸通事》)
例①—⑥, 「十日二十日」,即「一二十日」;「三方四方」,即「三四方」。餘例分析同。 [11] 
超過十的相鄰的十位數也可以完整的形式並列,這仍是概數,非確數。如:
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論語·子罕》)
②老苦者,人受百歲,由(猶)如星火,須臾之間,七十八十,氣力衰微。(變文《廬山遠公話》)
例①②, 「四十五十」,即「四五十」;「七十八十」,即「七八十」。皆概數,非確數。 [11] 
上述的表達形式,有時也會出現在「數+動量+數+動量」結構裏,這一形式也是概數。如:
①欲行三里二里時,雖是四回五回歇。(變文《八相變》)
②不用一日三度五度上來。(《祖堂集》,卷十)
到了近古漢語,這一形式甚至可以變換為不同的動量詞,其實仍是概數,非確數。如:
①當此,李洪義遂側耳廳(聽)沉,兩回三度。(《劉知遠諸宮調》,第二)
②沒半盞茶時,求和到兩回三次。(元·無名氏:《殺狗勸夫》,第四折)
例①②, 「兩回三度」,即「兩三回」或「兩三度」;「兩回三次」,即「兩三回」或「兩三次」。 [11] 
  • 概數的分類及其表達
根據構成方式,古代概數可以分為五類:基數相連類、前加詞類、後加詞類、中加詞類和前後加詞類。
(1)基數相連類。
基數相連類概數,就是指用相鄰的兩個基數來表示大概數值的概數。這類概數產生最早,西周初期就已存在,但用得並不廣。從上古漢語中後期開始,基數相連類概數才逐漸得到普遍應用。從發展上看,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十以內的概數,鄰接基數一般都是依照先小後大的方式出現的。這種排序方式,從古至今,基本如此。如:
①是歲,有禾生景天中,三本一莖九穗,長於禾一二尺,蓋嘉禾也。(《論衡·吉驗》)
一二日必有密書促卿進道,張遼等又將被召。(《三國志·魏書·温恢傳》)
③草未及燃,后土續至,一二日,塹便欲滿。(《宋書·殷琰傳》)
④書不曾讀,不見義理,乘虛接渺,指摘一二句來問人。(《朱子語類·總訓門人》) [11] 
近古漢語裏,「一二」也可説成「一兩」。如:
①於二十八年中,山中和尚有什摩樞要處,請和尚不費家才,舉一兩則。(《祖堂集》,卷十一)
②某之法是如此,不可只摘中間一兩句來理會,意脈不相貫。(《朱子語類·訓門人》)
③阿骨打復設皮坐,撒火炙啗,或生臠,飲酒一兩杯。(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四)
④待到根前來,那冤家們打關節時,內中一兩個官人受他錢財當住,還不肯發落。(《樸通事》) [11] 
其他如:
①未至二三裏,摧藏馬悲哀。(漢·無名氏:《焦仲卿妻》)
②草於是火燃,二日間草盡,塹中土不過二三寸。(《宋書·殷琰傳》)
③可行至二三裏,回頭看數人,猶在舊處立。(唐·張[插圖]:《遊仙窟》)
④他跟着那娘娘常氏回潞州時節,郭威且得二三歲。(《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平話上》) [11] 
從中古漢語開始,「二三」也可説成「兩三」。如:
①家貧乏役,至於春秋令節,輒自將兩三門生,入草採之。(《宋書·王微傳》)
②取醋石榴兩三個,擘取子,搗破,少着粟飯漿水極酸者和之。(《齊民要術·種紅藍花、梔子》,卷五)
③如是兩三年,然後方去尋師,證其是非,方有可商量,有可議論。(《朱子語類·總訓門人》)
④止不過做兩三夜道場,看幾卷懺文《心經》。(元·無名氏:《小孫屠》,第十四出) [11] 
其他如:
①(張)敷先設二牀,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酬接甚歡。(《宋書·張敷傳》)
②水中有物如三四歲小兒。(《水經注·沔水》,卷二十八)
③自從錢老兄去世,不覺又過三四年了。(明·朱有燉:《團圓夢》,楔子)
④弟兄三四個,守着停柱坐。(《樸通事》)
①(傅)亮年四五歲,(郗)超令人解亮衣,使左右持去。(《宋書·傅亮傳》)
②又見一石盤,闊四五裏地。(《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
③遂率四五侍從,又同白宰相説:「王權退師,已臨江口,必敗國事。」(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採石戰勝錄》,卷二四二)
四五只孤舟,橫瀟瀟野岸。(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①度等得空城不能守,出城西五六裏止屯。(《三國志·魏書·程昱傳》)
②豆生五六葉,鋤之。(《齊民要術·大豆》,卷二)
③兩朝計議五六年,大事已定。(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一)
五六個婦人們坐的縫時,怎麼做不出一套衣裳來,趕也趕上做裏。(《樸通事》)
①人生長六七尺,大三四圍,面有五色,壽至於百,萬世不異。(《論衡·齊世》)
②後事泄,坐死者六七人。(《三國志·吳書·妃嬪傳》)
六七月間,花開更繁。(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④奴家在此廟中,將傍六七年,不得公公叫喚,誰來管你?(《張協狀元》,第十二卷)
①樹盛夏枯落,見大蛇長七八丈,懸死其間。(《後漢書·方術列傳下》)
②齊莊時年七八歲。(《世説新語·言語》)
③子貢亦做得七八分工夫,聖人也要喚醒他。(《朱子語類·訓門人》)
④這裏到那裏,還有七八里路。(《老乞大》)
①(青稞麥)石八九鬥面。(《齊民要術·大小麥》,卷二)
②某八九歲時讀《孟子》,到此未嘗不慨然奮發。(《朱子語類·總訓門人》)
③我國裏軍人廝殺八九年,受了苦辛不少,方得西京。(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四)
④知遠成人過弱冠,(知崇)八九歲正痴愚。(《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11] 
基數相連類概數,十以內的數到「八九」為止,沒有「九十」這類説法。《詩經·豳風·東山》説:「親結其縭,九十其儀」,這「九十」是虛數,用為動詞,不是概數。箋雲:「女嫁,父母既戒之,庶母又中之,『九十其儀』喻丁寧之多。」鄭玄的解釋是對的。 [11] 
第二,十以內的概數,也有隔位相連的,其排序仍是先小後大。如:
①僧達肆意馳騁,或三五日不歸,受辭訟多在獵所。(《宋書·王僧達傳》)
②若三五石,不自暖,難得所,故須以十石為率。(《齊民要術·作豉法》,卷八)
③遂便散卻手下徒黨,只留三五人,作一商客,將三五個頭疋,將諸行貨,直向東都,來賣遠公。(變文《廬山遠公話》)
④如此三五事,都不及和議。(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⑤婆婆與你三五兩白金,後去做得好時,便還我。(《張協狀元》,第十九出)
⑥楊三哥,你去休,我三五日便歸。(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11] 
又如:
①國家幅員雖廣,然出產金銀不過五七處。(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②居此廟,五七年。(《張協狀元》,第十齣)③又前行五七步,見一座宅,粉牆鴛瓦,朱户獸環。(《宣和遺事》)
④我回去見我爹則個,五七日便來。(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⑤到得來日,尹宗揹着萬秀娘,走相將到襄陽府,則有得五七裏田地。(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11] 
用隔位相連的基數來表示概數,使用頻率並不高,只發現有「三五」「五七」兩種形式,且主要使用在中古、近古漢語裏。與此相關的是,「三五」的十倍、百倍、千倍、萬倍的倍數,也可用隔位相連的辦法來表示概數。如:
①卧處比有一溪,相去三五十步,犬即奔往,入水濕身,走來卧處。(《搜神記》,卷二十)
②每三五里之間,有一二族帳,每族帳不過三五十家。(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四)
③我前次説的爿舍,又到我家央我來説親,情願出三五百兩銀子。(明·朱有燉:《團圓夢》,第三折)
④若論門人,僧之與俗,三五千人説不盡。(唐·法海:《六祖壇經》)
⑤次論及犒軍金銀,可許銀三五百萬兩。(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五七」的十倍、百倍、千倍、萬倍的倍數是否也可用隔位相連的辦法來表示概數,情況不明,沒有發現這樣的用例。 [11]  [12] 
第三,十以內的概數,也可採用先大後小、逆序鄰接的方式來表示,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如:
①且統軍在後,政三二裏間,比吾交手,何憂不至?(《宋書·殷琰傳》)
②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齊民要術·種胡荽》,卷三)
③既得妻子,不經三二年間,便即生男種女。(變文《廬山遠公話》)
④譬如富人家,有賊三兩人,當晝踰牆,而主家覺之。(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三十三)
⑤不用布裙三兩幅,恁兒身穿錦繡衣。(《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一)
⑥鬥經三兩合,陳千人馬敗走。(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12] 
第四,與上相關的是,這種逆序鄰接的基數也有隔位相連者。只發現有「五三」「七五」兩種形式。如:
①上燕私甚數,多命羣臣五三人遊集,智淵常為其首。(《宋書·江智淵傳》)
②屏風十二扇,畫鄣五三張。(唐·張[插圖]:《遊仙窟》)
五三濟(儕)流參謁問其道術,淨能且説符錄之能,隊(除)其精魅妖邪之病,無不可言矣。(變文《葉淨能詩》)
④道路放七五只獵犬,生擒底是麋鹿猱獐。(《張協狀元》,第八齣) [12] 
第五,十以外、二十以內的概數,常常採用個位數依序相連的方式來表示。這種用法在中古、近古漢語裏很普遍。如:
①司馬宣王年十六七,與俊相遇,俊曰:「此非常之人也。」(《三國志·魏書·楊俊傳》)
②(知瓊)自言年七十,視之如十五六女。(《搜神記》,卷一)
③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開冢更生猶十五六也。(《宋書·五行志五》)
④王平子年十四五,見王夷甫妻郭氏貪慾,令婢路上儋糞,平子諫之,並言不可。(《世説新語·規箴》)
⑤夏停十日,春秋十二三日,冬十五日,便熟。(《齊民要術·作豉法》,卷八)
⑥劣時策賢坊百姓康太清有一女年十六七,被野狐精魅,或哭或笑,或走或坐。(變文《葉淨能詩》)
⑦某自十七八讀《論語》,當時已曉文義,讀之愈久,但覺氣味深長。(《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九)
⑧難忘夫人,十二三年好好看承,親生來也不恁地。(《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二)
⑨(郭威)年至十五六歲,勇力過人。(《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平話上》)
⑩侯興趕那趙正,從四更前後到五更二點時候,趕十一二裏,直到順天新鄭門一個浴堂。(明·馮夢龍:《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鬧禁魂張》,第三十六卷) [12] 
第六,「十」「百」「千」「萬」這些位數,也可依序或逆序相連來表示概數。如:
①(紂)雖為武王所擒,時亦宜殺傷十百人。(《論衡·語增》)
②郡有葉榆縣,縣西北八十里,有吊鳥山,眾鳥千百為羣。(《水經注·淹水等》,卷三十六)
③未審百千諸佛有何過?(《祖堂集》,卷六)
④我若還不被趕了,今日我定是同去搬擔,也有百十錢撰。(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12] 
第七,「十」「百」「千」「萬」的倍數,也可以依序相連構成概數。這種用法在中古、近古漢語裏也很普遍。如:
①軍馬單行,每騎相去五七步,接續不斷,兩頭相望,常及一二十裏。(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四)②良田畝得二三十斛。(《齊民要術·種穀》,卷一)
③(楊温)忽然又遇二三十個小婁羅。(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④家後坑裏,都搜出三四十個血瀝瀝的屍首和那珠子、布絹。(《樸通事》)
①有敗屩自聚於道,多者至四五十量。(《搜神記》,卷七)
②告員外,實不敢相瞞,是有四五十錢,安在一個去處。(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①且如一百件事,理會得五六十件了,這三四十件雖未理會,也大概可曉了。(《朱子語類·訓門人》)
②又行五六十裏,有一小屋,七人遂止宿於此。(《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上》)
①供廚者,子鵝百日以外,子鴨六七十日,佳。(《齊民要術·養鵝鴨》,卷六)
②又居宅離水七八十步,夏時詣水中澡灑手足,窺於園圃。(《三國志·魏書·管寧傳》)
③亞公,我住五磯山下七八十年,見了幾家成敗。(《張協狀元》,第十一出)
①人定時,步果引去,伏兵起縱擊,追至鉅昧水上,八九十裏殭屍相屬。(《後漢書·耿弇傳》)
②到三河縣抽分了幾個馬,瘦倒的倒了,又不見了三個,只將的八九十個馬來了。(《樸通事》)
①靜糾合鄉曲及宗室五六百人以為保障,眾鹹附焉。(《三國志·吳書·宗室傳》)
②郡內少糧,器仗又乏,元景設方略,得六七百人,分五百人屯驛道。(《宋書·柳元景傳》)
③婦女道:「二哥,看他今日把出金銀釵子,有二三百只。」(明·馮夢龍:《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鬧禁魂張》,第三十六卷)
①勝兵者二三千騎,皆勇健富強。(《後漢書·鄧寇列傳》)
②紹騎將文丑與劉備將五六千騎前後至。(《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③金人去家有六七千裏。(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④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離叛。(《三國志·魏書·臧洪傳》)
⑤時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後漢書·光武帝紀上》)
①宋四公道:「也沒甚麼,只有得個四五萬錢。」(明·馮夢龍:《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鬧禁魂張》,第三十六卷)
②正始五年,爽乃西至長安,大發卒六七萬人,從駱谷入。(《三國志·魏書·曹爽傳》)
③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後漢書·丁鴻傳》)
④質又顧戀嬖妾,棄營單馬還城,散用台庫見錢六七百萬,為有司所糾。(《宋書·臧質傳》)
⑤六七日中,糾發其臧五六千萬。(《後漢書·第五倫傳》) [12] 
(2)前加詞類。
前加詞類概數,是指在數詞或數量詞前面加上特定詞語,以表示大概數值的一種概數。這種概數,先秦時代較少使用,兩漢以後卻用得較為普遍。其數值,因前加不同詞語而有所不同。常見的前加詞語有「數」,「不下」「不減」,「將」「且」「幾」「近」「比」,「不過」「不至」「未盈」「不盈」「未滿」「不滿」,以及「可」「約」「蓋」等。下面分頭敍述之。 [12] 
「數」義為幾(jǐ)。「數」後經常續接「十」「百」「千」「萬」等位數。這一用法始自上古漢語,中古、近古漢語亦沿用之。如:
①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蓆以為食。(《孟子·滕文公上》)
②八月丙寅夜,大流星長數十丈,從首山東北墜襄平城東南。(《三國志·魏書·公孫度傳》)
③齋後見有數十僧遊南台去。(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④次行又過一荒州,行數十裏,憩歇一村。(《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
①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我得志,弗為也。(《孟子·盡心下》)
②今王亡地數百裏,亡城數十而國患不解。(《戰國策·魏策四》)
③高(侍中)便為謝道形勢,作數百語。(《世説新語·言語》)
④登途行數百裏,法師嗟嘆。(《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
①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數千牛矣。(《莊子·養生主》)
②其明年,匈奴又復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萬騎,殺略數千人。(《史記·匈奴列傳》)
③白頸不勝,墮泗水中,死者數千。(《搜神記》,卷六)
④西京在其西南數千裏。(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十四)
①時相與爭地而戰,伏屍數萬。(《莊子·則陽》)
②又況乎義兵,多者數萬,少者數千。(《呂氏春秋·論威》)
③壬寅,兵進於橐皋,欽詣峻降,淮南餘眾數萬口來奔。(《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傳》)
④先是,大金國主阿骨打已親領兵甲數萬。(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 [12] 
「數」後也可續接「萬」的倍數。如:
①四戰之後,趙亡卒數十萬,邯鄲僅存。(《戰國策·趙策一》)
②子休掘而驗之,果得磚數十萬。(《洛陽伽藍記·建陽裏》楊注,卷二)
③秦之所殺三晉之民數百萬。(《史記·蘇秦列傳》)
④(呂)母家素豐,資產數百萬。(《後漢書·劉盆子傳》)
值得注意的是,「數」後不能直接續接十以內的基數,語言中沒有「數一」「數二」「數三」這種説法。 [12] 
如果「數」後基數不超過十,若表示概數,就可以直接與名詞量詞相連,而不必出示基數。如:
①一日縱敵,數世之患也。(《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②堂高數仞,榱題數尺,我得志,弗為也。(《孟子·盡心下》)
③(燕)地方二千餘里,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粟支數年。(《史記·蘇秦列傳》)
④長數仞之竹,大連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論衡·幸偶》)
⑤往來者見牀頭有數帙書,便言學問。(《宋書·王微傳》)
⑥良嗣曰:「但歸日語錄中載力爭之言數段足矣。」(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十四)
⑦爹孃見兒苦苦要去,不免與它數兩金銀,以作盤纏。(《張協狀元》,第一齣) [12] 
如果「數」後直接續接動量詞,則該概數數值表示動量不會超過十次。如:
①斧數下,娥於棺中言曰:「蔡仲,汝護我頭。」(《搜神記》,卷十五)
②四日,就館夜筵,酒數行。穎顧壽又説起鴻和爾、天池。(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五)
③夫人不肯,如此讓數番。(《劉知遠諸宮調》,第十二)
④又敲數下,偶然一孩兒出來。(《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中》)
⑤酒行數巡,陳朝奉取出白金二十兩。(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呂大郎還金完骨肉》,第五卷) [12] 
還有,「數」後也可依序或逆序續接兩個位數,但其數值並不相同。前者,數值是一個數段;後者,數值是整數加零數。
前者如:
①籍所擊殺數十百人。(《史記·項羽本紀》)
②凡與匈奴、烏桓大小數十百戰,頗識邊事。(《後漢書·王霸傳》)
③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史記·田敬仲世家》)
④邑落各有小帥,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後漢書·烏桓傳》)
例①—④, 「數十百」「數百千」,説的是「數十」至「百」,「數百」至「千」,數值是個數段。 [12] 
後者用例不是很多,如:
⑤主人某甲,謹以七月上辰,造作麥曲數千百餅。(《齊民要術·造神曲並酒》,卷七)
例⑤, 「數千百」,是説製作麥曲餅為數千個,另有零頭數百個,是整數加零數。 [12] 
不下/不減
「不下」「不減」,意思是不少於。「不下」「不減」加在確數之前,表示其數值已超過所列之確數。如:
①臣聞魏氏悉其百縣勝兵,以止戍大梁,臣以為不下三十萬。(《戰國策·魏策三》)
②粟糧漕庾,不下十萬。(《戰國策·魏策一》)
③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史記·酷吏列傳》)
④今關東有十餘縣,能勝兵者不減萬人。(《三國志·魏書·任峻傳》) [12] 
將/且/幾/近/比
「將」「且」「幾(jī)」「近」「比」,加在確數或概數之前,表示數值十分接近所列之數。如:
①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孟子·滕文公上》)
②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數十萬,而府庫金錢且百鉅萬,珠玉寶器多於京師。(《史記·梁孝王世家》) [12]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列子·湯問》,卷五)
④琅邪劉勳為河內太守,有女年幾二十。(《搜神記》,卷三)
⑤此盞只碾作工價幾千緡。(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三十三)
⑥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裏。(《史記·河渠書》)
⑦躁者有餘病,即飲以消石一齊,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12] 
不過/不至/未盈/不盈/未滿/不滿
「不過」「不至」「未盈」「不盈」「未滿」「不滿」,加在確數之前,表示其數值也是沒有達到所列之確數,但其程度要比「將/且/幾/近/比+數」所示數值低得多。如:
①料大王之卒,悉之不過三十萬。(《戰國策·韓策一》)
②湯死,家產直不過五百金。(《史記·酷吏列傳》)
③東宮同惡不過三十人。(《宋書·沈慶之傳》)
④左右帶刀不過百人。(《洛陽伽藍記·凝玄寺》楊注,卷五)
⑤魏地方不至千裏,卒不過三十萬人。(《戰國策·魏策一》)
⑥彼前不得鬥,退不得還,吾奇兵絕其後,使野無所掠,不至十日,而兩將之頭可致於戲下。(《史記·淮陰侯列傳》)
⑦且年未盈五十,而諄諄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⑧即使所從二千騎共遮馬令回,不盈三百步,欻然悲鳴突走,聲若頹山。(《宋書·鮮卑吐谷傳》)
⑨文王年未滿二十,方脈氣之趨也而徐之,不應天道四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⑩(範)曄長不滿七尺,肥黑,禿眉須。(《宋書·范曄傳》) [13] 
可/約/蓋
「可」「約」「蓋」,其後可續接確數或概數,表示其數值只是個主觀上估計的大概值而已,與上列諸項有所不同。「可」「約」「蓋」後可續接確數。如:
①項羽之卒可十萬。(《史記·高祖本紀》)
②夫餘在長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與高句麗、東與挹婁、西與鮮卑接,北有弱水,方可二千裏。(《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
③但見高岸對水,淥波東傾,唯見一童子,十五,新溺死,鼻中出血。(《洛陽伽藍記·大統寺》楊注,卷三)
④漸睹雲中有一僧人,年約十五,容貌端嚴。(《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下》)
約半裏,風吹滿目麥浪。(《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⑥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史記·孔子世家》) [13] 
「可」「約」「蓋」後還可續接概數,這進而又增加了概數的不確定性。如:
①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裏,居媯水北。(《史記·大宛列傳》)
②去龍可數十步,又見狀如駒馬。(《論衡·驗符》)③婦年可十八九。(《搜神記》,卷四)
④南陽人侯慶,有銅像一軀,丈餘。(《洛陽伽藍記·法雲寺》楊注,卷四)
⑤前後開啓,約近數年。(變文《廬山遠公話》)
⑥所爭地南北約十七八裏。(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一)
⑦當夜,三傳女子,號曰三娘,因燒夜香,明月之下,見一金蛇,長約數寸,盤旋入於西房。(《劉知遠諸宮調》,第一)
老子百有六十餘歲。(《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13] 
(3)後加詞類。
後加詞類概數,是指在數詞或數量詞後面加上特定詞語,以表示大概數值的一種概數。常見的後加詞語有「數」,「餘」「有餘」「多」「有零」,「以往」「以(已)上」「之上」,「以(已)下」「以還」,「所」「許」,「來」「以(已)來」,「前後」等。 [13] 
「數」也可加在「十」「百」「千」「萬」位數之後,其義為多,表示其數值要比所列數值多一點。這種用法也是始自上古漢語,而廣泛應用是在中古漢語以後。如:
①古有萬國,今有十數焉,是無它故焉,其所以失之一也。(《荀子·富國》)
②灑之者家,屋室自壞,殺十數人。(《搜神記》,卷一)
③頃刻間有十數舟達南岸。(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採石戰勝錄》,卷二四二)
④後公出近郊,士人從者百數。(《搜神記》,卷一)
⑤常有大德名僧講《一切經》,受業沙門亦有千數。(《洛陽伽藍記·秦太上君寺》,卷二)
⑥秋八月,懷陵上有雀萬數,悲鳴,因鬥相殺。(《後漢書·孝靈帝紀》)
例①, 「今有十數焉」句,「有」或校作「無」。 [13] 
餘/有餘/多/有零
「餘」「有餘」「多」「有零」加在數詞或數名、數量之後,表示其數值略大於所列之數。
「餘」經常續接在「十」「百」「千」「萬」或其倍數之後,然後再接名詞或量詞。如:
①明年,人之所以毀死者,歲十餘人。(《韓非子·內儲説上》)
②魏王與龍陽君共船而釣,龍陽君得十餘魚而涕下。(《戰國策·魏策四》)
③(羊)欣拜職少日,稱病自免,屏居里巷,十餘年不出。(《宋書·羊欣傳》)
④主上即位十餘日,上皇南幸。(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13] 
其他如:
①今君相楚二十餘年。(《戰國策·楚策四》)
②其北治大池,漸台高二十餘丈,名曰泰液池。(《史記·孝武本紀》)
③(孫)季高距戰二十餘日,循乃破走。(《宋書·孫處傳》)
④吳起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⑤韶州刺史韋璩及諸官寮三十餘人。(唐·法海:《六祖壇經》)
⑥那時郭威躍馬手輪雙刀,突入裴約陣上格鬥,殺傷三十餘人。(《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平話上》)
⑦文武之隆,遺在成康,刑錯不用四十餘年。(《論衡·儒增》)
⑧有四十餘僧列坐聽講。(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⑨又行四十餘裏,盡是蛇鄉。(《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上》)
⑩子孫為三都尉封侯者五十餘人。(《三國志·蜀書·後主傳》)
⑪與子離別五十餘年,而未曾向人説如此事。(《法華經·信解品》,卷二)
⑫向西行經五十餘裏,整(正)行之次,路逢一山。(變文《廬山遠公話》)
⑬偽輔國將軍譙道福等悉眾距險,相持六十餘日。(《宋書·劉敬宣傳》)
⑭武安君所以為秦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戰國策·秦策三》)
⑮唐時年九十餘,不能復為官,乃以唐子馮遂為郎。(《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⑯後數歲,琅邪人樊崇起兵於莒,眾百餘人轉入太山,自號三老。(《後漢書·劉盆子傳》)
⑰吾血食一方卻最靈,百餘歲都説我感應。(《張協狀元》,第十六出)
⑱從鄭至梁,二百餘裏。(《史記·張儀列傳》)
⑲傳稱老子二百餘歲。(《論衡·氣壽》)
⑳曹公將精騎五千急追之,一日一夜行三百餘裏。(《三國志·蜀書·先主傳》)
㉑十四日天欲明,譯者令某等出天長南門,過城壕,於道邊立馬有三百餘騎,圍定某等。(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紹興甲寅通和錄》,卷一六二)
㉒時孫權在東關,當豫州南,去江四百餘裏。(《三國志·魏書·賈逵傳》)
㉓(遠公)猶恐文字差錯,義理不通,將其疏抄八百餘卷。(變文《廬山遠公話》)
㉔(湛之)門生千餘人,皆三吳富人之子。(《宋書·徐湛之傳》)
㉕見經藏閣大藏經六千餘卷。(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㉖燕精兵萬餘,騎數千。(《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㉗僕初入燕,諸路正兵有十五萬餘。(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十九) [13] 
「有餘」加在整數之後表示零頭,説明概數數值略大於所列之整數。如:
①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孟子·盡心下》)
②周之先自後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③孔子門徒七十有餘,顏回早夭。(《論衡·幸偶》)
④而後宮之中坐食者萬有餘人。(《三國志·吳書·賀邵傳》)
⑤是以附化之民萬有餘家。(《洛陽伽藍記·宣陽門》,卷三)
⑥吾顯聖,八百有餘年。(《張協狀元》,第三十三出) [13] 
「有餘」還可以直接續接在數量詞之後,這種用法也是始自上古漢語。如:
①鄒忌修八尺有餘,身體昳麗。(《戰國策·齊策一》)
②穰侯出關,輜車千乘有餘。(《史記·穰侯列傳》)
③張湯八尺有餘,其父不滿五尺。(《論衡·齊世》)
④其水北流注井,井際廣城東側,三面積石,高深一匹有餘。(《水經注·沭水等》,卷二十六)
⑤遂與來使登途進發,迅速不停,直至長安十里有餘,常樂驛安下。(變文《韓擒虎話本》)
⑥(郭威)連泛了二三斗酒,該酒錢一貫有餘。(《新編五代史平話·周史平話上》)
⑦行一里有餘,取八角鎮路上來。(明·馮夢龍:《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鬧禁魂張》,第三十六卷)
⑧我學了半年有餘。(《老乞大》) [13] 
「多」「有零」也多加在數量詞之後,並主要是使用在近古漢語裏。如:
①比至孳生監,一更多時。(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二十九)
②兩個下得嶺來,尚有一里多路。(明·馮夢龍:《警世通言·一窟鬼癩道人除怪》,第十四卷)
③這裏到夏店有多少路?敢有三十里多地。(《老乞大》)
④一霎兒贏了二升多榛子。(《樸通事》)
⑤王婆自死五個月有零了。(明·馮夢龍:《警世通言·一窟鬼癩道人除怪》,第十四卷) [13] 
以往/以(已)上/之上
「以往」「以(已)上」「之上」加在數詞或數名、數量之後,表示其數值已超過所列之數。如:
①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左傳·隱公九年》)
②宋飢,竭其粟而貸之,年自七十以上,無不饋詒也。(《左傳·文公十六年》)
③田常乃選齊國中女子長七尺以上為後宮。(《史記·田敬完世家》)
④項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已上詣城東,欲坑之。(《史記·項羽本紀》)
⑤(劉湛)為人剛嚴用法,奸吏犯贓百錢以上,皆殺之。(《宋書·劉湛傳》)
⑥桃性皮急,四年以上,宜以刀豎[插圖]其皮。(《齊民要術·種桃柰》,卷四)
⑦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鋪為界,北人稱以瓦窯塢分水嶺為界,所爭地南北十里以上。(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一)
⑧似這一等的馬,賣十五兩以上。(《老乞大》) [13] 
「以(已)上」也可説成「之上」。如:
①送行行一里之上有。(明·哈銘:《正統臨戎錄》)
②時光似箭,日月如梭,也有一年之上。(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崔待詔生死冤家》,第八卷)
③這裏到京裏還有五百里之上。(《老乞大》) [13] 
「以(已)上」還可以續接在表示動量的數詞或動量詞之後。如:
①鋤得五遍以上,不煩耩。(《齊民要術·種穀》,卷一)
②杖十已上關天,去死不過半寸。(變文《燕子賦》一) [13] 
以(已)下/以還
「以(已)下」「以還」加在數詞或數名、數量之後,表示數值不超過所列之數。如:
①萬家以上,則就山澤可矣;萬家以下;則去山澤可矣。(《管子·八規》)
②上為立後故,賜天下鰥寡孤獨窮困及八十已上,孤兒九歲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數。(《史記·孝文本紀》)
③成帝鴻嘉四年秋,雨魚於信都,長五寸以下。(《搜神記》,卷六)
④荊雍二州,西局,蠻府吏及軍人年十二以還,六十以上,及扶養孤幼,單丁大艱,悉仰遣之。(《宋書·武帝紀中》) [13]  [14] 
所/許
「所」「許」加在數詞或數名、數量之後,表示數值略大於或略低於所列之數,意為「……左右」。「所」的產生時間,大約在兩漢時代,而中古以後,逐漸被淘汰了;「許」的應用,蓋始自中古漢語。「所」「許」兩詞,古音相近。所以向熹説:「這兩個字語音相近,也許是一個詞的不同變體。」如:
①今慶已死十年所。(《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②廣令諸騎曰:「前!」前未到匈奴陳二里所,止。(《史記·李將軍列傳》)
③建章、未央、長樂宮鍾虡銅人皆生毛,長一寸所。(《漢書·郊祀志》)
④城外有溪水,去城一里所,廣三十餘丈,深者八九尺,淺者半之。(《三國志·吳書·朱桓傳》)
⑤尻上有目,長二寸所。(《搜神記》,卷六)
⑥自後,賓客絕百所日。(《世説新語·規箴》) [14] 
和「所」相比,「許」從中古漢語起才得以廣泛應用。用法上,「許」經常續接在「十」「百」「千」「萬」或其倍數之後,然後放在名詞或量詞之前作定語,這一用法和「所」有很大不同。如:
①(蕭)思話年十許歲,未知書。(《宋書·蕭思話傳》)
②俄而(庾公)率左右十許人步來,諸賢欲起避之。(《世説新語·容止》)
③澤在中牟縣西,西限長城,東極官渡,北佩渠水,東西四十許裏。(《水經注·穎水等》,卷二十二)
④峻與胤至石頭,因餞之,領從者百許人入據營。(《三國志·吳書·孫峻傳》)
⑤南康國吏二百許人,不問有罪無罪,遞互與鞭,鞭瘡痂,常以給膳。(《宋書·劉穆之傳》)
⑥從山谷西北行廿五里,見過一羊客驅五百許羊行。(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
⑦文姬曰:「昔亡父賜書四千許卷,流離塗炭,罔有存者。」(《後漢書·列女傳》)
⑧赴河死者五萬許人,焚燒車重三萬餘兩。(《後漢書·皇甫嵩傳》) [14] 
當然,「許」也可直接加在數名或數量詞之後。如:
①視器如一升許,而二人飲之,終日不盡。(《後漢書·方術列傳下》)
②君可下山百步許,顧見我去,即可葬也。(《宋書·符瑞志上》)
③庾子嵩讀《莊子》,開卷一尺許便放去。(《世説新語·文學》)
④(胡統寺)在永寧南一里許。(《洛陽伽藍記·胡統寺》,卷一)
⑤中間一塔四角,高一丈許。(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⑥行二里許,一黃麞躍起。(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茅齋自敍》,卷四) [14] 
來/以(已)來
「來」「以(已)來」加在數詞或數名、數量之後,表示其數值也是略大於或略小於所列之數,其意亦為「……左右」。這一形式,主要是應用在唐宋時代和近古漢語裏。
「來」,一般以續接「十」「百」「千」者居多,表示數值略小於所列之數。如:
①寺之正東,去寺十來裏,有高峯,號為金石山。(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②行十五里到太原府,屬河東道,此則北京,去西京二千來裏。(唐·[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③這裏有三百來眾,於中不可無人。(《祖堂集》,卷十八)
④官人去腰裏取下金線篋兒,抖下五十來錢,安在僧兒盤子裏。(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 [14] 
「來」也可續接在數名或數量詞之後,數值或大於或小於所列之數,不能肯定。如:
①汝且去,一兩日來思惟,更作一偈來呈吾。(唐·法海:《六祖壇經》)
②池水清澄,深三尺來,在岸透見底砂,潔淨並無塵草。(唐· [日]釋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三)
③後面是楊員外,楊温隨他行得二里來田地,見一所莊院。(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楊温攔路虎傳》)
④則見一個人吃得八分來醉,提着一條朴刀從外來。(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⑤這裏到夏店還有十里來地。(《老乞大》)
⑥前面一個鬼拿着三丈來高的大旗號,上寫着「明現真君」。(《樸通事》) [14] 
與「來」相比,「以(已)來」不能直接與數詞相連,就是説它必須續接在數名或數量詞之後,其數值略大於所列之數。如:
①俄爾中間,擎一大缽,可受三升已來,金鈿銅鐶,金盞銀盃,江螺海蚌。(唐·張[插圖]:《遊仙窟》)
②臣啓大王,莫道三日,請假一月已來總得。(變文《韓擒虎話本》)
③從巳時飲至申時,道士飲一石已來,酒甕子恰蕩(滿)。(變文《葉淨能詩》)
④若北朝卻要橫嶺為界,奈緣橫嶺在冷泉村北七里以來,上面有長城者是。(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五)
前後
近古漢語裏,「前後」常加在表時的數量詞之後,其數值或大於或小於所列之數,不能確定,是個不定值,表示一個數段。如:
①夜至三更前後,萬秀娘在那牀上睡不着。(明·馮夢龍:《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第三十七卷)
②前日三更前後,賊入來,把我二三年佈施來的金銀鈔錠都偷將去了。(《樸通事》) [14] 
(4)中加詞類。
中加詞類概數,是指在兩個數詞之間加上特定詞語,以表示大概數值的一種概數。這類概數不是很多。常見的中加詞有「餘」「許」「數」等等。如:
①漢五年秋,項王之南走陽夏,彭越復下昌邑旁二十餘城,得谷十餘萬斛,以給漢王食。(《史記·魏豹彭越列傳》)
②胡、漢降者二十餘萬口。(《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③詔書未到,述果使其將謝豐、袁吉將眾十許萬,分為二十餘營,並出攻漢。(《後漢書·吳漢傳》)
④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餘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税租之半。(《後漢書·梁充傳》)
⑤(梁念法)又曰:「士馬多少?」(蒯應)答雲:「四十餘萬。」(《宋書·張暢傳》)
⑥二人受宣,拜舞謝恩,領軍四十餘萬,登途進發。(變文《韓擒虎話本》) [14] 
例①, 「十餘萬」,「餘」為加詞,「十餘萬」即「十多萬」,餘例分析同。這些加詞也可加在整數和零數之間。如:
①不知自孔孟以後,千數百年間,讀書底更不子(仔)細把聖人言語略思量,看是如何。(《朱子語類·訓門人》)
例①, 「千數百年」,就是一千又零數百年之意。 [14] 
(5)前後加詞類。
前後加詞類概數,是指發展中的前加詞類或後加詞類概數,又累加其他詞語而形成的概數。這類概數數值的觀察窗口,當以最後累加的詞語為主,其結構層次一定要分明。如:
①河決積久,日月侵毀,濟渠所漂縣。(《後漢書·循吏列傳》)
②時太中大夫蓋升與帝有舊恩,前為南陽太守,臧以上。(《後漢書·橋玄傳》)
③於樹旁掘坑,泄其根頭,則生栽矣。(《齊民要術·柰林擒》,卷四)
④所著文集篇,給事封伯作序行於世。(《洛陽伽藍記·永寧寺》楊注,卷一) [14] 
例①—④,為前加詞類再累加後加詞語,其數值的觀察窗口當是「許」「以上」「許」「餘」等等。又如:
①行二十裏,新婦謝去。(《搜神記》,卷四)
②較略二軍,七千人,既入其心腹,調租發車,以充軍用。(《宋書·索虜傳》)
③案于闐國境東西不過三千裏。(《洛陽伽藍記·凝玄寺》楊注,卷五)
④其柱一半已上,轉起分明,全無淨能[插圖]由。(變文《葉淨能詩》)
⑤是夜四更時,劉都管高叫雲:「相公懣悉起,你家人馬來廝殺也。」(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靖康城下奉使錄》,卷三十三)
⑥學人自出家,覽《涅槃經》載未明大義,願師垂誨。(宋·大慧普覺禪師:《答呂郎中》)
例①—⑥,為後加詞類再累加前加詞語,其數值的觀察窗口當是「可」「可」「不過」「約」「約」「近」等等。 [14] 

數詞虛數

虛數,是指沒有明確取值範圍的數詞。虛數也不是確數。虛數不同於概數:表面上看取值範圍是確定的,但實際上是不定的,用於表示眾多之意。
上古漢語裏最常用於虛數的兩個詞是「三」和「九」。如:
江既入,震澤民定。(《尚書·禹貢》)
②吾日省吾身。(《論語·學而》)
③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論語·憲問》)
④餘既滋蘭之九豌兮,又樹蕙之百畝。(《楚辭·離騷》)
也可用巨數來表示虛數。如:
姓昭明,協和邦。(《尚書·堯典》)
⑥慄腹以百萬之眾,五折於外。(《戰國策·齊策六》) [3] 
上古漢語裏,「三」「九」常被視為滿數,滿數就是數的極限。如:
①帝曰:「諮,四嶽,有能典朕三禮?」(《尚書·堯典》)
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論語·子罕》)
③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孟子·盡心上》)
例①, 「三禮」,指祭天神、祭地神、祭人鬼之禮。例②, 「三軍」,依周制,諸侯大國設有上中下三軍。例③, 「三公」,古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是古代中央政府三種最高之官職。此外,「三」用為滿數的還有許多實例,如天文中有「三光」(日、月、星),等級中有「三品」(上、中、下),官制中有「三卿」(上卿、亞卿、下卿)等等。 [15] 
至於「九」,用為滿數的實例,更是不勝枚舉。如:
①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尚書·堯典》)
②子欲居九夷。(《論語·子罕》)
③孔蓋兮翠旍,登九天兮撫彗星。(《楚辭·九歌·少司命》) [15] 
例①, 「九族」,指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共九代人。例②, 「九夷」,古代東方九種少數民族之統稱。例③, 「九天」,天有九重,指天之極高之處。其他如河有「九川」,地有「九泉」,官有「九品」,思有「九思」等,「九」皆用為滿數。正因為「三」「九」可用為滿數,因此才引申為虛數,用來表示最大的數。汪中在《述學·釋三九》中説:「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多,此言語之虛數也。」 [15] 
「三」用為虛數的例證如:
歲貫女,莫我肯顧。(《詩經·魏風·碩鼠》)
②吾日省吾身。(《論語·學而》)
③於是平原君欲封魯仲連,魯仲連辭讓者,終不肯受。(《戰國策·趙策三》)
④將軍雖老,尚善飯。然與臣坐,頃之,遺矢矣。(《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⑤少正卯在魯,與孔子並,孔子之門虛,唯顏淵不去。(《論衡·講瑞》) [15] 
「九」用為虛數的例證如:
①鶴鳴於皋,聲聞於野。(《詩經·小雅·鶴鳴》)
②桓公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論語·憲問》)
③善守者,藏於地之下;善攻者,動於天之上。(《孫子·形篇》)
④亦餘心之所善兮,雖死其猶未悔。(《楚辭·離騷》)
⑤是以腸一日而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其所往。(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15] 
上古文獻中,有時「三」「九」多用於實指而非虛指,特別是與其他數詞搭配使用時,更該注意。如:
①彼采葛兮,日不見,如月兮。(《詩經·王風·采葛》)
②舉隅不以隅反,則不復也。(《論語·述而》)
③子曰:「君子道者,我無能焉: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論語·憲問》)
④癸亥,克之,取師焉。(《左傳·隱公十年》)
⑤故一人有罪而族皆夷。(《荀子·君子》)
⑥皋陶曰:「都,亦行有德。」(《尚書·皋陶謨》)
⑦孔子曰:「君子有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論語·季氏》)
例④, 「三師」,指宋、衞、蔡三國之師。例⑥, 「九德」,指「寬而慄,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温,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 [15] 
到了中古漢語,「三」「九」用為虛數的已基本被淘汰了,如《搜神記》《世説新語》中已找不到「三」「九」用為虛數的實例。 [15] 
兩漢以後,漢語多用「百」「千」「萬」及其倍數來表示虛數,這是一個重要的變化,應該注意到。如:
①(崑崙之虛)面有九門,門有開明獸守之,神之所在。(《山海經·海內西經》,卷十一)
②夫言眾必言數,言少則言無一。(《論衡·儒增》)
③渤海之東,不知幾億萬裏,有大壑焉,實惟無底之谷。(《列子·湯問》,卷五)
④所為輒得,貲至千萬。(《搜神記》,卷十)
山鳥飛絕,徑人蹤滅。(唐·柳宗元:《江雪》)
⑥非但一生,如是百千萬億劫,精練身心,發其大願,種種苦行,無不修斷,令其心願滿足。(變文《八相變》)
⑦今往西天,程途百萬。(《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上》) [15] 
其實「百」「千」「萬」及其倍數用於虛數,上古漢語已開其端。如:
川沸騰,山冢崒崩。(《詩經·小雅·十月之交》)
歲厭世,去而上仙。(《莊子·天地》)
③一心定而物服。(《莊子·天道》)
④慄腹以百萬之眾,五折於外。(《戰國策·齊策六》)
例①—④, 「百」「千」「萬」「百萬」等,均用為虛數,其數值不可計校。 [15] 
漢語虛數,到了中古漢語,還有一點應引起注意的是,在漢譯佛經中常常使用百千萬億和描寫性的詞語相結合形式來表示虛數。這種情況,就漢語歷史來説,應視為一種變例,是屬於非本質性的語言現象。這種變例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第一,在漢語「千」「萬」「億」位數詞的基礎上,再加上「無數」「無量」「阿僧祇」之類的描寫詞語,用來表示虛數。如:
①如是長者維摩詰,為諸問病者如應説法,令無數千人,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維摩詰經·方便品》,捲上)
②爾時長者維摩詰問文殊師利:「仁者遊於無量千萬億阿僧祇國,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師子之座?」(《維摩詰經·不思議品》,卷中) [15] 
例②, 「阿僧祇」,梵文asa mkhya的音譯詞,或譯為「阿僧」「阿僧企耶」,意指數的極限。 [15] 
第二,漢語「千」「萬」等位數詞再加上比喻詞,用來表示虛數。如:
①時彌勒菩薩摩訶薩,知八千恆河沙諸菩薩等心之所念,並欲自決所疑。(《法華經·從地湧出品》,卷五)
②我娑婆世界自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摩訶薩。(《法華經·從地湧出品》,卷五)
③阿難,是諸人等,當供養五十世界微塵數諸佛如來,恭敬、尊重、護持法藏。(《法華經·授學無學人記品》,卷四)
例①—③, 「恆河沙」「世界微塵數」均為比喻詞,極言其多。 [15] 
第三,漢語「千」「萬」「億」位數詞再加上梵文音譯數詞,用來表示虛數。如:
①是須菩提,於當來世,奉覲三百萬億那由他佛,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常修梵行,具菩薩道。(《法華經·授記品》,卷三)
②其佛號須彌燈王,今現在,彼佛身長八萬四千由旬,其師子座,高八萬四千由旬,嚴飾第一。(《維摩詰經·不思議品》,卷中)
例①, 「那由他」,梵文nayuta的音譯詞,或譯為「那由佗」「那由多」「那述」等,其數值説法不一,或指「十萬」「百萬」,或指「兆」「億」等。例②,「由旬」,梵文yojana的音譯詞,古印度的計程單位。一由旬,相當於中國的四十里、六十里或八十里,説法亦不一。「那由他」「由旬」,均用於虛指,非實數。 [15] 
第四,綜合上述二、三兩項,漢語「千」「萬」「億」位數詞再加上梵文音譯數詞和比喻詞,用來表示虛數。如:
①第二、第三、第四説法時,千萬億恆河沙那由他等眾生,亦以不受一切法故,而於諸漏心得解脱。(《法華經·化城喻品》,卷三)
②爾時,佛放白毫一光,即見東方五百萬億那由它恆河沙等國土諸佛。(《法華經·見寶塔品》,卷四) [15] 
當然,漢譯佛經中,也有直接用大數位詞來表示虛數的,這一點和中土文獻倒是相同的。如:
①釋提桓因言:「甚多,世尊!彼之福德若以百千億劫,説不能盡。」(《維摩詰經·法供養品》,卷下)
②今此會中,如我等比,百千萬億,世世已曾從佛受化,如此人等,必能敬信。(《法華經·方便品》,卷一) [15] 

數詞倍數

所謂倍數,就是指一個數能被另一個數整除,而這個數就是另一個數的倍數。「倍」就是表示增加跟原數相等的數。某數的幾倍,就是表示某數乘以幾的意思。上古漢語中,乘數與被乘數經常直接相連,或隱去積數,或直現積數,情況不一。如:
①婦人為之自殺於房中者二八。(《戰國策·趙策二》)
②得時之菽,長莖而短足,其莢二七以為族。(《呂氏春秋·審時》)
③凡一鼎而九萬人鞔之,九九八十一萬人,士卒師徒,器械被具,所以備者稱此。(《戰國策·東周策》)
④(三)徙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一,故君命延二十一歲。(《論衡·變虛》) [16] 
  • 倍數的發展
甲骨文、金文中都沒有發現倍數。在上古漢語時代,已經懂得乘法運算,倍數的應用始於戰國時代。《管子·輕重戊》中已有九九乘法的記載。如「管子對曰:『虙戲作,造六法以迎陰陽,作九九之數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管子·輕重戊》)。《管子·地員》中更有九九口訣具體運算的記載,如説「五七三十五尺」「四七二十八尺」等等。九九之數,最初也只是一個時令名稱。為適應生產、生活之需,中國傳統上將夏至和冬至後的八十一天,各分為九個時段,每段九天,俗稱「夏九九」和「冬九九」。 [16] 
上古漢語的倍數,從應用上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乘數、被乘數相連而隱去積數,另類是乘數、被乘數相連並直現積數。前者如:
①景公曰:「善」,乃令犂且以女樂二八遺哀公,哀公樂之,果怠於政。(《韓非子·內儲説下》)
②一奏之,有玄鶴二八集於廊門;再奏之,延頸而鳴,舒翼而舞。(《史記·樂書》)
這一用法,中古漢語、近古漢語也沿用下去。如:
①篡盜短祚,極於三六,當有飛龍之秀,興復祖宗。(《搜神記》,卷六)
②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法華經·方便品》,卷一)
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齊民要術·種桃柰》,卷四)
④以麻子二七顆,赤小豆七枚,置井中,闢疫病,甚神驗。(《齊民要術·小豆》,卷二)
⑤正青春二八當年,恰結上絲蘿早剪斷冰[插圖]。(明·朱有燉:《團圓夢》,第四折) [16] 
另類用例如:
①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管子·海王》)
②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荀子·大略》)
③案周時九州,東西五千裏,南北亦五千裏,五五二十五,一州者二萬五千裏。(《論衡·談天》)
例②, 「六尺而大之」,「大」當作「六」。兩漢以後,這一用法也沿襲下去。如:
①崇客李元佑語人云:「李令公一食十八種。」人問其故,元佑曰:「二九一十八。」(《洛陽伽藍記·高陽王寺》楊注,卷三)
②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是三六十八。(唐·法海:《六祖壇經》) [16] 
但是,從發展上看,古代倍數表示法,更多的是採用以下三種形式:
第一,數詞變為動詞,作謂語,以此表示倍數。如:
①大國地方百里,君卿祿,卿祿大夫。(《孟子·萬章下》)
②母之愛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母;吏之於民無愛,令之行於民也父母。(《韓非子·六反》)
③吾聞兵法則圍之,倍則戰。(《史記·淮陰侯列傳》)
例①—③, 「十」「四」「十」「萬」「十」,均作謂語,變為動詞,意指「十倍於……」「四倍於……」等等。「倍父」「倍則戰」,「倍」猶言「一倍於……」,「一」字略。 [16] 
第二,直接用表示倍數的詞作謂語,其前不加數詞。如:
①墨闢疑赦,其罰百鍰,閲實其罪;劓闢疑赦,其罰惟,閲實其罪。(《尚書·呂刑》)
②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
③師少於我,鬥士我。(《左傳·僖公十五年》)
例①, 「其罰惟倍」,是指罰金比「百鍰」的多一倍,所以孔傳説「倍百為二百鍰」。例②, 「或相倍蓰」,是指相差一倍或五倍。例③, 「鬥士倍我」,是指秦師雖人數比晉軍少,但請戰之士卻比晉軍多一倍,亦即兩倍於晉軍。 [16] 
第三,「倍」前直接加數詞表示倍數。如:
①如賈三倍,君子是識。(《詩經·大雅·瞻卬》)
②絕聖棄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
③國粟之價坐長而四十倍。(《管子·輕重甲》)
④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戰國策·燕策二》)
⑤田肥以易則出實百倍。(《荀子·富國》)
⑥秦富十倍天下,地形強。(《史記·高祖本紀》) [16] 
兩漢以後,這一用法也一直延續下去。也就是説,上述三種方式中,唯第三種形式才得以繼承和發展。如:
①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②今理財所增,三倍於前。(《後漢書·循吏列傳》)
③徒眾屬目,其氣十倍。(《世説新語·豪爽》)
④鬥粟千錢,自應十倍,豈可以此為定?(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燕雲奉使錄》,卷十三) [16] 

數詞分數

分數是表示一個單位若干等份中的一份或幾份的數詞。上古漢語中後期,語言中已經出現了標準的分數形式。如:
①(鮑牧)出門,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左傳·哀公八年》)
②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史記·貨殖列傳》)
不過,總體而言,上古漢語裏的分數大多是形式不完整的「準分數」。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論語·泰伯》)
④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兇。(《管子·八觀》)
⑤海內之地方千里者,齊集有其一,以,何以異於鄒敵楚哉?(《孟子·梁惠王上》)
⑥會天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史記·高祖本紀》) [3] 
  • 分數的產生
分數的產生和發展,也是漢語數詞系統日益完善的一個重要標誌。從現有的資料來看,漢語分數的標準式產生在上古漢語中期,亦即春秋戰國時代。馬建忠稱分數為「約數」,他在《馬氏文通》中提出了古代分數的十一種形式。其後,楊樹達在《高等國文法》中,將分數分為七種。現在,向熹又將古代分數分作十種。過往的研究,總的感覺是過於平面化了,缺乏歷史感。 [17] 
在分數標準式正式產生之前,它一定有一個形成的歷史過程。那麼,這個歷史過程是怎樣的呢?就是説,漢語分數的標準式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呢?周生亞覺得最重要的步驟有三個:
第一,準分母的確立。
分數的實質,就是先對正整數的均分,然後才是觀察均分的結果,各佔幾分之幾。所以分數的產生,首先必是分母的產生。準分母是指分數標準式產生之前,具有分母意義的分數詞。古代的準分母,從語法功能上説,多作狀語。如:
①吾分四軍,與諸侯之鋭,以逆來者。(《左傳·襄公九年》)
②夫勝趙而分其地,城今且將拔矣。(《戰國策·趙策一》)
③約曰,四國為一以攻趙,破趙而分其地。(《戰國策·趙策二》)
例①, 「三分四軍」,晉有上、中、下、新四軍,現在要重新整合而分成三部分,再加上諸侯精鋭之師,以迎擊楚軍。「三分」,「三」作狀語,是準分母。例②③, 「三分」「四分」,分析同。 [17] 
第二,準分子的確立。
準分子是指分數標準式產生之前,具有分子意義的分數詞。古代的準分子,從語法功能上説,或作謂語,或作狀語,或作賓語,不能確定。如:
①摽有梅,其實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實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詩經·召南·摽有梅》)
②彼谷藏於上,遊於下。(《管子·山至數》)
③故善者不如與民量其重,計其贏,民得其,君得其。(《管子·輕重乙》)
④髠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史記·滑稽列傳》) [17] 
例①, 「其實七兮」「其實三兮」,「七」「三」是指十分之七和十分之三。古代常把「十」視為滿數,因此「七」「三」自然是指十分之七和十分之三,都是準分子。毛亨傳雲:「摽,落也,盛極則隋。落者,梅也,尚在樹者七。」又云:「在者三也」,毛傳釋義是正確的。例②③, 「七」「三」均指十份中的七份和三份。例④, 「二參」即「二三」。《史記索隱》雲:「二參,言十有二參醉也。」「二」「參」都是準分子。 [17] 
第三,準分母和準分子組合成句。
把準分母和準分子組合在一個句子裏,這是促使分數標準式產生的最為重要的過渡形式。如: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論語·泰伯》)
②正月,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傳·襄公十一年》)
③夫貉,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飱,無百官有司,故二十而足也。(《孟子·告子下》)
④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二三。(《韓非子·孤憤》)
⑤貴賤在於骨法,憂喜在於容色,成敗在於決斷,以此參之,不失。(《史記·淮陰侯列傳》)
⑥從門應庭,聽堂室之言,而失;如升堂窺室,不失。(《論衡·須頌》) [17] 
例①—⑥, 「三」「二」和「三」「一」等準分母和準分子,都是通過動詞「有」「取」「無」「失」等等,把它們組合在一個句子裏,拉近了關係,而最後必然會影響人們的邏輯判斷。 [17] 
有的準分母和準分子,是通過動詞把它們組合在上下句裏,其最終的效果是一樣的。如:
①及其舍之也,分公室,季氏擇,二子各。(《左傳·昭公五年》)
②海內之地方千里者,齊集有其,以,何以異於鄒敵楚哉?(《孟子·梁惠王上》)
③鹽鐵撫軌,谷一廩,君常操。(《管子·山國軌》)
④天下分,其二歸周者,太公之謀計居多。(《史記·齊太公世家》) [17] 
  • 分數的標準式
分數的標準式是指「分母+分+之+分子」這一格式。這一格式在春秋戰國時代已經產生。如:
①出門,使以三分之一行。(《左傳·哀公八年》)
②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管子·輕重戊》)
③其存人之國也,無萬分之一。(《莊子·在宥》)
④三貴竭國以自安,然則令何得從王出,權何得毋分,是我王果處三分之一也。(《戰國策·秦策三》)
⑤今臣雖不肖,於秦亦萬分之一也。(《戰國策·韓策三》)
⑥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史記·貨殖列傳》) [17] 
這一形式,自產生之後,經中古漢語傳承,一直沿用下去。如:
①吾所惑者,又恐紹侵擾關中,亂羌胡,南誘蜀漢,是我獨以兗、豫抗天下六分之五也。(《三國志·魏書·荀彧傳》)
②若得龜茲,則西域未服者百分之一耳。(《後漢書·班超傳》)
③以軍興減百官俸三分之一。(《宋書·文帝紀》)
④遏立積三十六載,至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毀損四分之三。(《水經注·濕餘水等》,卷十四) [17] 
  • 分數的簡化式
分數的簡化式,自然是對分數的標準式而言的。分數的標準式在形成之後,為行文方便,常常省去分母和分子以外的其他結構成分,這就是分數的簡化式。其主要形式有:
第一,分母之後無「分」字。如:
①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兇矣,於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於戾乎?(《左傳·文公十八年》)
②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兇」。(《管子·八觀》)
③藏三之一,不足以傷民。(《管子·山權數》)
④昔季孫行父,親逆君命,逐出莒僕,於舜之功,二十之一。(《後漢書·黨錮列傳》) [17] 
第二,分母、分子直接相連,無「分」「之」兩字。如:
①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孟子·梁惠王下》)
②今趙卒之死於長平者已十七八。(《戰國策·中山策》)
③累三而不墜,則失者十一。(《莊子·達生》)
④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數者十二三。(《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⑤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論衡·禍虛》)
⑥時公兵不滿萬,傷者十二三。(《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⑦若一谷不登,則飢者十三四矣。(《後漢書·郎傳》)
⑧(張)永戰大敗,又值寒雪,死者十八九,遂失淮北四州。(《宋書·蔡廓傳》) [17] 
這一形式,如果分母是「十」,則「十」常作「什」,這也許是為了不與基數「十」相混之故。如:
什一,去關市之徵,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後已,何如?(《孟子·滕文公下》)
②萬物,財物去什二,策也。(《管子·山至數》)
③田野什一,關市幾而不徵,山林澤梁,以時禁發而不税。(《荀子·王制》)
④會天寒,士卒墮指者什二三。(《史記·高祖本紀》)
⑤一府員吏,儒生什九。(《論衡·程材》)

數詞英語的數詞

數詞基數詞

簡介
(1)基數詞表示數量的多少;
數詞舉例 數詞舉例
(2)基數詞寫法和讀法: 345 three hundred and forty-five;
(3)基數詞一般是單數形式,但下列情況,常用複數:
a. 與of短語連用,表示概數,不能與具體數目連 用,如scores of people 指許多人;
b. 在一些表示"一排"或"一組"的詞組裏;
如:They arrived in twos and threes. 他們三三兩兩的到達了。
c. 表示"幾十歲"為dozens of ages;
d. 表示"年代",用 in the 數詞複數;
e. 在乘法運算的一種表示法裏,如:3 x 5 = 15 Three fives is (are) fifteen.
部分基數詞
1
2
3
4
5
6
7
8
9
10
one
two
three
four
five
six
seven
eight
nine
ten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eleven
twelve
thirteen
fourteen
fifteen
sixteen
seventeen
eighteen
nineteen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23
35
twenty
thirty
forty
fifty
sixty
seventy
eighty
ninety
twenty-three
thirty-five
100
1,000
1,000,000
1,000,000,000
101
a hundred
a thousand
a million
a billion
one hundred and one
[1] 
使用位置
位於another,all之後
如:Can you have another two cakes? 你還能吃2塊蛋糕嗎? The boy lost all the five pencils last week.這孩子上週把5枝鉛筆全丟了。
位於such和more之前
如:I can finish reading two such books in two days.兩天裏我能讀完這樣的兩本書。Please give me one more apple to eat.請再給我一個蘋果吃。
可置於last,next,other之前或之後
如:His last two books are written in English.他的後兩本書是用英語寫的。
注意事項
(1)基數詞 1-12 是獨立單詞,需逐個記憶。
基數詞 13-19是個位數詞的詞幹後加-teen 構成。其中 thirteen, fifteen, eighteen 變化不規則。
基數詞 20-90 是在個位數詞後面加 -ty 構成。其中 twenty, thirty, forty, fifty, eighty 變化不規則。
基數詞 21-99 是在十位數詞後面加上個位數詞合成,中間加上連字符 " - " 。
例如: 21 twenty-one,95 ninety-five
基數詞三位以上的數詞, 在百位和十位之間,一般要用連詞"and ",十萬位和萬位,億位和千萬位之間通常也要加and。例如: 132 one hundred and thirty-two,1340 on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and forty.
(2)英語中沒有萬,十萬,千萬,億這樣的單位數詞,ten thousand 十千,十千(1000×10)=一萬。故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千以上的數目時,要由右向左每三位數間留一個空格或寫一個逗號。第一個前為thousand;第二個前為million;第三個前為thousand million(英)或billion(美)。每兩個空格間或兩個逗號間的三位數都被看作「十位數或百位數的千」或「十位數或百位數的百萬」。例如56 000 fifty-six thousand和600,000,000 six hundred million。
(3)dozen,score,hundred,thousand,million等數詞前面有基數詞或某些表示數量的形容詞時,不加-s。例如 a few hundred meters 幾百米 several million people 數百萬人 two thousand teachers 兩千位老師,但如表示「幾百」「幾千」「幾百萬」等籠統的數目時,則應用-s of構成短語。如:hundreds of books 幾百本書 thousands of workers 幾千個工人
(4)hundred、 thousand、 million作數詞時,不用複數,前面可以加上one, two, …等其它數詞。用作名詞時複數表示「成…上…」,後面必須要有of,前面可以加上some,many,several等詞。如:five hundred(五百), hundreds of(成百上千的), ten thousand(一萬), thousands of(成千上萬的), millions of(成百萬的). [1] 
巧記口訣
找清規律很容易,十二以內詞名異;
十三數到十九去,後加-teen莫忘記。
二十、 三十至九十,整十之後有-ty;
如果要説「幾十幾」,中間「-」號別丟棄,
hundred是「一百」,請你記住莫大意。

數詞序數詞

簡介
序數詞表示排列的順序
序數詞的縮寫形式為阿拉伯數字加序數詞的最後兩個字母.如: first---1st;second---2nd; third-3rd;
thirty-first---31st [1] 
巧記口訣
一,二,三要全變;(one-first; two-second;three- third)
其餘都加th, th裏有例外,8去t,(eight-eighth) 9去e(nine-ninth)
字母f代ve(five-fifth; twelve-twelfth);ty變成tie(twenty-twentieth
若要變化幾十幾,只變個位就可以(twenty-one-twenty-first)

數詞數詞用法

基數詞的用法
(1) 作定語。如:
There are only three boys in the class. 班上只有3名男生。
Ten people will come to the party. 十個人要來參加聚會。
(2) 作主語。如:
It is said that thirteen is an unlucky number. 據説13是個不吉利的數字。
Three of them will play football. 他們中有三人要去踢足球。
(3) 作賓語。如:
It is worth three hundred. 這件東西值300。
The city has a population of three million. 這個城市有三百萬人口。
(4) 作表語。如:
I am eighteen. 我18歲。
Two and two is four. 二加二等於四。
(5) 作同位語。如:
Are you two coming? 你們倆來嗎?
They ten will go abroad. 他們十個人將出國。 [1] 
(1) 有時序數詞前面可加不定冠詞來表示「再一」,「又一」這樣的意思。如:
We'll have to do it again. 我們得重做一次。
Shall I ask him a third time? 還要再問他一次嗎?
When Nash sat down, a fourth man rose to speak.
納什坐下後,第四個人又起來發言。
(2) 序數詞的主要作用
作主語。如:
The first day of May is International Labour Day.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
作表語。作表語時,序數詞前的定冠詞往往省去。如:
Lynd was second last year. 林德去 年是第二。
作賓語。如:
He was among the first to arrive. 他是首批到達的人員之一。
作定語。如:
May is the fifth month of the year. 五月是一年中的第五個月。
作同位語。如:
Who is the woman, the second in the second line? 在第二列第二個的那個婦女是誰?
但要注意: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可以用基數詞代替序數詞來表示順序。如:
the second part = Part two (第二部分)
the first chapter = Chapter one (第一章)
the fourth section = Section four (第四節) [1] 
倍數表達法
(1) 基數詞+倍數+形容詞/副詞比較級+than,用…times表示。
例如:The girl is ten times cleverer than her brother.
(2) 如果表示「是……兩倍數」,一般用twice。
例如:My room is twice as large as yours.
(3) 基數詞+倍數+as+形容詞/副詞/名詞+as
例如:His apartment is three times as large as that of mine.
Americans eat twice as much protein as they actually need every day.
My aunt is as old age as I am. 我姑姑年齡和我一樣大。
(4) 基數詞+倍數+名詞
例如:The volume of the Sun is about 1,300,000 times that of the earth.
太陽的體積約為地球的1300000倍。
(5)動詞+基數詞+倍數,用-fold或基數詞加times表示。
例如:The value of the stock has increased two-fold since we bought it.
Productivity is increased three fold. 生產效率提高了兩倍。
The pants have shortened two times since they were bought.
(6)用double(翻一番),triple(三倍於),again等詞表示倍數。如:
This coat cost me as much again as the coat I have just bought.
The output of coal has doubled. 煤的產量增加了一倍。 [1] 
小數表示法
小數點左邊的數通常按基數詞讀,若為三位以上的數,也可按編碼式讀法讀出,即將數字單個讀出;小數點右邊的數通常按編碼式讀法單個讀出。如:
6.86 six point eight six
14.15 fourteen point one five
345.456 three four five point four five six
或three hundred and forty-five point four five six
注意:小數中「0」的讀法
「0」在小數中通常讀作nought(英)或zero(美),也可讀作字母o。如:
0.08 (nought)point nought eight 或 (zero)point zero eight
9.07 nine point o seven [1] 
百分數表示法
百分數中的百分號%讀作percent。如:
6%讀作:six percent
0.6%讀作:(nought)point six percent
500%讀作:five hundred percent
12.34%讀作:twelve point three four percent [1] 
加減乘除讀法
6+5=11 Six plus five is eleven 或 Six and five is eleven.
11-6=5 Eleven minus six is five. 或 Six from eleven is five.
4×5=20 Four multiplied by five is twenty.或 Four times five is twenty.
20÷4=5 Twenty divided by four is five. 或 Four into twenty goes five.
15:5=3 The ratio of fifteen to five is three.
2的2次方是4 2^2=4 Two squared is four.
2的3次方是8 2^3=8 Two cubed is eight.
2的4次方是16 2^4=16 The fourth power of two is sixteen.
X^(1/2)=Y The square root of X is Y.
X^(1/3)=Y The cubic root of X is Y.
a > b a is more than b.
a < b a is less than b.
a ≈ b a approximately equals to b.
a ≠ b a is not equal to b. [1] 
分數表示法
(1) 較小分數的一般讀寫方法。如:
1/3 one-third 2/3 two-thirds 3/5 three-fifths
(2) 較複雜分數的簡明讀寫方法。如
22/9 twenty-two over nine
a/b a over b 或 a divided by b 43/97 forty-three over ninety-seven
(3) 整數與分數之間須用and連接。如:
four and a half nine and two fifths
(4) 分數用作前置定語時,分母要用單數形式。注意下列寫法與讀法。如:
a one-third mile 1/3英里 a three-quarter majority 3/4的多數 [1] 
年代表示法
年代用年份的阿拉伯數字加-』s或-s表示。如:
十七世紀二十年代寫作1620』s或1620s。
初期、中期、末期分別用early,mid-和late表示。如:
三十年代初期寫作the early thirties。
三十年代中期寫作the mid-thirties。
三十年代末期寫作the late thirties。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寫作the early 1950』s;
中期寫作the mid-1950』s;
末期寫作the late 1950』s。 [1] 
(1) 二十四小時計時法
二十四小時計時法通常採用「小時數:分鐘數」、「小時數.分鐘數」或「小時數分鐘數」的形式,如:
01:00 凌晨一點 (ou) one hour或one o'clock
01:20 凌晨一點二十分 (ou) one twenty或twenty past one
02:00 凌晨兩點 (ou)two hours或two o'clock
02:10 凌晨兩點十分 (ou) two ten或ten past two
3:05 凌晨三點五分 (ou) three(ou) five 或five past three
09:45 上午九點四十五 (ou) nine forty-five 或a quarter to ten
10:15 上午十點一刻 ten fifteen或a quarter past ten
12:00 中午十二點 twelve hours或middaynoon
12:45 中午十二點四十五 twelve forty-five或 a quarter to thirteen
13:00 下午一點 thirteen hours
15:30 下午三點半 fifteen thirty或half past fifteen
21:15 晚上九點一刻 twenty one fifteen
23:00 晚上十一點 twenty-three hours
23:05 晚上十一點零五分 twenty-three(ou)five
23:45 晚上十一點四十五分 twenty-three forty-five
00:00 零點 midnight或zero hour
00:15 零點十五分 midnight fifteen或zero hour fifteen
00:30 零點三十分 midnight thirty或zero hour thirty [1] 
(2) 十二小時計時法
十二小時計時法通常採用「小時數: 分鐘數」 或「小時數. 分鐘數」的形式,如:8:12或8.12。為了避免誤解,通常加上in the morning / a.m.(上午)或in the afternoon p.m.(下午)以示區別。a.m.是拉丁語ante meridiem的縮寫形式,讀作/'ei'em /,意思是「上午」, p.m.是拉丁語post meridiem的縮寫形式,意思是「下午;晚上」,讀作/'pi:'em/。若表示整點鐘,可加o'clock,也可不加。如:
8.00 a.m./8:00 a.m. 上午八點
讀作:eight a.m. 或 eight in the morning.
8.45 a.m./8:45 a.m. 上午八點四十五
讀作:eight forty-five a.m. 或 a quarter to nine in the morning.
2.00 p.m./2:00 p.m. 下午兩點
讀作:two(o'clock) p.m. 或 two (o'clock) in the afternoon.
3.30 p.m./3:30 p.m. 下午三點半
讀作:three thirty p/m. 或 half past three in the afternoon
5.15 p.m./5:15 p.m. 下午五點一刻
讀作:five fifteen p.m. 或 a quarter past five in the afternoon.
8.55 p.m./8:55 p.m. 晚上八點五十五
讀作:eight fifty-five at night 或 five to nine at night (at night指日落後到半夜零時)。 [1] 
(3)、時間的表示:
主要看分鐘的大小:
1、大於30分鐘時,需要將小時加1,再用60減去分鐘數後用to連接。
2、小於或等於30分鐘時,直接在小時和分鐘間加上past就可以了。 [1] 
年月日表示法
(1)年份通常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用基數詞讀。公元前用B.C.表示,公元用A.D.表示,讀 其字母音:A.D.一般用於公元1年到公元999年之間的年份。如:
公元前502年寫作502 B.C.
公元429年寫作429 A.D.
公元1000年寫作1000。
(2)「日」用序數詞。如:
June 8, 1946或June eighth 1946:1946年6月8日
year two thousand:2000年
(3)表示月、日既可以先寫「日」再寫「月」(英式),也可先寫「月」再寫「日」(美式)。如:
9月1日寫作September 1,讀作September the first;或1 September,讀作the first of
September。
(4)表示「年」和「月」時,在「年」和「月」前用介詞in;表示具體日期時,在「日」前用介詞on. 如:
in 2003:在2003年
in July:在七月
on June 24, 1998:在1998年6月24日 [1] 
(1) 英鎊的符號「£」放在數字前面,但單位詞pound(s)」放在數字後面。
£50讀作: fifty pounds 50英鎊
(2) 便士可用「P」表示,單數為penny,複數為pence, 放在數字後面。
1P讀作: one penny 1便士
5P讀作: five pence 5便士
£54.36讀作: five-four pounds thirty-six pence 54英鎊36便士
They imported nine thousand pounds worth(or value)of tea.
他們進口了價值九千英鎊的茶葉。
(3) 美元的符號「$」放在數字前面,但單詞「dollars」放在數字後面。
$2.25讀作: two dollars twenty-five cents 2美元25美分
$563讀作: five hundred sixty-three dollars 563美元
I got the coat for 90 cents. 我花了90美分買了這件衣服。
在借據、文書、帳單等重要文件中,錢數多以英語和阿拉伯數字兩種形式寫出。如:
I owe you (IOU) two thousand dollars($2,000). 今借到兩千美元($2,000)。 [1] 
編碼式讀法
編碼式讀法指將數字逐一按基數詞讀出的方法。通常門牌號碼、房間號碼、電話號碼郵政編碼、車牌號碼及其他專用編碼都採用編碼式讀法。凡採用編碼式讀法的數字都應在三位以上,兩位數字通常按基數詞讀,如:
Room 34 34號房間 讀作: room thirty-four
extension 2258 2258號分機 讀作: double two five eight
page 518 第518頁 讀作: page five one eight [1] 
不定數目的表示法
大約表示
(1) about, approximately, around, more or less, roughly, some等詞 數詞,或數詞 more or less, or so, or thereabouts等詞。如:
about / some 1,000 books
2,000 seats more or less
approximately 86 miles
sixty or so pages / sixty pages or so / sixty pages or thereabouts
somewhere也可表示「大約」,如somewhere about 300 people。
(2) 基數詞或阿拉伯數字末尾 -ish。如:
I』ll come (at) tenish tomorrow morning. (十點左右)
She is 40ish. (四十歲左右)
(3) 十位數 -s。如:
He is in his teens.
She is in her forties. [1] 
多於表示
(1) above, more than, over等 數詞。如:
above 90 Yuan
students over 45
(2) 數詞 odd。如:
20-odd chairs
3.「少於……」、「不到……」表示法
almost, below, less than, under等 數詞。如:
almost ten years old
less than a minute
under two hours [1] 
特殊用法
1.a 序數詞(再一……,又一……)和the 序數詞(第……) I』ll see the movie a second time.(再看一次)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I have seen the film. (第二次)
2. 具有誇張含義的成語中的數詞並不表示具體的數。如:
The glass broke into a hundred pieces.(摔得粉碎)
Once bitten, twice shy.(一次被咬,下次膽小)
A thousand thanks to you.(萬分感謝) 形容詞是指用來修飾名詞的詞。
形容詞最典型的位置是位於限定詞與名詞之間,在這種位置上的形容詞被稱為定語,如:
all those three old trees.
所有那三棵老樹。
形容詞的第二個重要位置是在be或其它系動詞之後,作主語補語用,如: The door is close. 門是關的。
作主語補語的形容詞還可以作賓主補語,如:He pushed the door open. 他把門推開了。
形容詞除了作定語、主語補語和賓語補語外,還可以作狀語,如:dark brown hair .深褐色的頭髮 。
此外,某些形容詞在某些條件下具有名詞的句法作用,作主語或賓語。許多形容詞沒有形式特徵,但有些形容詞具有形式特徵,形容詞的典型詞尾包括:
-able / -ible, 如:comfortable, contemptible
-ish / -like, 如:childish, childlike
-ful / -less, 如:powerful, powerless
-ous, 如:delicious, anxious
-y, 如:pretty, dirty [1] 

數詞學習要點

數詞的種類
數詞有基序數和序數詞兩類。基數詞表示數量的大小,如one, two, three, four等。序數詞表示序數,如first, second, third, fourth等。數詞與不定代詞冠詞指示代詞、形容詞性物主代詞等被稱作限定詞。
基數變序數
(1)第1至第19一般是在基數詞後加th,但變化特殊的有one—first, two—second, three—third, eight—eighth, nine—ninth, five—fifth, twelve—twelfth。
(2)逢十的twenty, thirty…ninety,分別改y為ieth。如twenty—twentieth, ninety—ninetieth
(3)表示第幾十幾或第幾百幾十幾,只需將個位數改為序數詞。如56—fifty-six—fifty-sixth,635—six hundred and thirty-five—six hundred and thirty-fifth
基數詞讀寫
(1)三位數的讀寫法:個位與十位之間用連字符「-」;百位與十位之間加and;十位為零時也要加and。如:
365讀作three hundred and six-five
605讀作six hundred and five
(2)大於三位數的讀寫法:從個位起每三位打一個撇號「』」,第一個撇號讀thousand,第二個撇號讀million,各撇號之間的數按三位及三位以下的數的讀法讀。如:
23, 589讀作twenty-three thousand five hundred and eighty-nine
6, 632, 900讀作six million six hundred and thirty-two thousand nine hundred
28, 000, 000讀作twenty-eight million
序數詞與冠詞
(1)序數詞前一般要加定冠詞the。如:
It』s the third time I』ve been here.這是我第三次到這裏來。
(2)表示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即「又一,再一」時,用不定冠詞。如:
Shall I ask her a third time? 我還要問她一次嗎?
(3)下列4種情況不用冠詞
1. 序數詞前已有物主代詞或名詞所有格時,不能再用冠詞。如:
This is Tom』s second visit to China.這是湯姆第二次訪問中國。
2. 表示比賽或考試的名詞時,通常省略定冠詞。如:
He was (the) second in the English exam.在這次英語考試中他得了第二名。
3. 序數詞被用作副詞時不用冠詞。
I have to finish my homework first.我得先把作業完成好。
4. 在某些習語中不用冠詞。如at first起初, first of all首先, at first sight乍一看。
數詞語法功能
(1)作主語:The second was better.第二個好些。
(2)作表語:She was second in her class.她在班上是第二名。
(3)作賓語:I was among the first to arrive.我是第一批到的。
(4)作定語:There are fifty states in the US.美國有五十個州。
參考資料
  • 1.    牛津英語語法講義第 2 頁  .外語愛好者網站[引用日期2016-09-25]
  • 2.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72-175
  • 3.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75-179
  • 4.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79-184
  • 5.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84-188
  • 6.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88-193
  • 7.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194-199
  • 8.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00-205
  • 9.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06-211
  • 10.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12-214
  • 11.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14-219
  • 12.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20-225
  • 13.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26-231
  • 14.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32-236
  • 15.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36-240
  • 16.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40-242
  • 17.    周生亞.漢語詞類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3:242-246
  • 18.    佚名.誰發明了“零”[J].小學教學(數學版),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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