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千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鎖定
張千帆,男,1964年1月出生,上海人,著名憲法學家,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9-2002)。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
中文名
張千帆
別    名
章謙凡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
主要成就
國內研究美國憲法學的權威學者
自由主義
主要成就
出版專著和主編教材30餘部,發表論文150多篇,評論330餘篇
出生地
上海
代表作品
《西方憲政體系》《憲法學導論》《憲政原理》《為了人的尊嚴—中國古典政治學批判》《論專制》
性    別
學    歷
博士研究生
職    稱
教授

張千帆個人履歷

張千帆教育背景

1980—1984年,南京大學,物理學學士
1984年7月,南京大學,固體物理學士
1989年12月,卡內基梅隆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
1990年-1992年,美國加州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後
1992年-1995年,美國馬里蘭大學,研習法律
1995年-1999年,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 [1] 
1999年8月,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
張千帆

張千帆工作經歷

1999年—2002年,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2002)
2003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千帆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張千帆主要榮譽

2000年10月江蘇省中青年傑出法學家
2001年《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獲得江蘇省第七屆哲學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
2002年《西方憲政體系(下冊)》獲得司法部優秀成果3等獎和中國憲法學會優秀成果2等獎

張千帆主要作品

出版專著和主編教材30餘部,發表論文150多篇,評論330餘篇。
專著及教科書
評論集
  • 憲在
  • 《依憲論道》等

張千帆研究專長

西方憲政與司法體制;中國憲法與憲政;比較行政法政治哲學;比較政治/道德與法律理論;政治與法律體制的比較研究方法;法律分析方法;法律的經濟與社會分析;法律體制的歷史演化;模型設計與定量分析

張千帆團體成員

  • 美國哲學協會(1998年- )
  • 中美哲學協會(1997年- )
  • 美國政治學協會(1997年- )
  • 中西部政治學協會(1998年- )
  • 中美政治研究學會(1996-97年)

張千帆獲獎基金

  • 福特基金會東亞研究基金,1998年夏
  • Patterson獎學金,1998年秋季
  • 職業發展獎金,1999年4月 (來源: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人文學院)

張千帆學術成果

著作
2.《美國憲法與政府體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3.《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美國憲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2004年第二版。[《美國聯邦憲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為該書的第三版]
4.《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2005年第二版。[《法國與德國憲政》,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為該書的第三版]
5.《憲法決策的過程:案例與材料》(【美】保羅.布賴斯特著,張千帆等譯),中國政法大學2002年版。
6.《憲法新階梯——憲法學導論原理與應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008年第二版,2014年第三版。(最受歡迎的法學教科書之一)
8.《潤物無聲:中國憲政之路》(姜明安沈巋、張千帆等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哈佛法律評論:憲法學精粹》(【美】卻伯等著,張千帆編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憲法》,張千帆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
12.《依憲論道:在理念與現實之間》,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4.《憲法學》,張千帆編,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8年第二版,2014年第三版。(國家級規劃教材)
15.《比較行政法:體系、制度與過程》(張千帆、趙娟、黃建軍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6.《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美】斯通等著,張千帆、【美】葛根寶編),譯林出版社2009年版。
17.《大學招生與憲法平等:國際經驗與中國問題》,譯林出版社2011年版。
18.《比較憲法:案例與評析》(上下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9.《看不見的憲法》(【美】勞倫斯.卻伯著,張千帆編),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1.《憲在:生活中的憲法蹤跡》,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2.《權利平等與地方差異: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的另一種視角》,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3.《憲政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4.《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研究》,譯林出版社2012年版。
25.《國家主權與地方自治:中央與地方關係法治化》,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6.《為了人的尊嚴:中國古典政治哲學批判與重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7.《近代澳門司法:制度與實踐》(何志輝著,張千帆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8.《憲政與人權指南》(張千帆、曲向霏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29.《城市化進程中的農民土地權利保障》(張千帆、黨國英、高新軍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譯作
1.麥迪遜(James Madison):《聯邦論叢》(The Federalist Papers),第10、39、51篇,《知識分子》,1994年春季號,第26-32頁。
2.墨菲(Walter F. Murphy):“憲政主義”,《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秋季號,第1-5頁。
3.霍姆斯(Oliver Wendle Holmes):“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秋季號,第6-19頁;全文轉載於《中國法理學精粹》,法苑精粹編輯委員會編,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第71-88頁。
4.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超越法律的道路”,《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秋季號,第20-23頁。
5.凱爾森(Hans Kelsen):“立法的司法審查”,《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號,第1-9頁;全文轉載於《中國憲法學精粹》,法苑精粹編輯委員會編,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第277-288頁。
6. 合眾國訴微軟公司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法官、媒介與司法公正,《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號,第178-188頁。
7.布萊斯特(Paul Brest)等:《憲法決策的過程——案例與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第四版·上下冊),張千帆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8.威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走向憲法的中立原則”,《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春季號,第1-24頁。
9. 詹姆斯·賽爾(James Thayer):“美國憲政理論的淵源與範圍”,《環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2期,第141-153頁。
10.《哈佛法律評論·憲法學精粹》,張千帆組織編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赫伯特·西蒙:“當今世界的組織、市場與公共行政”,《浙江學刊》2008年第3期,第120-127頁;《新華文摘》2008年第22期全文轉載,第144-148頁。
1. Individual Rights and National Interests: Toward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Dignity (“個人權利國家利益:通向人格尊嚴的憲法保護”).Annual Meeting of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中美政治學研究年會).Buffalo,NY.August 1996.
2.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Toward a Balanced View of Rights and Duty (“儒學中的人格尊嚴觀念:權利與責任的平衡”).The Twentieth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第20屆世界哲學年會).Boston,MA.August 1998.
3. Ideological Commitment and Dilemma of Social Choice: Dynamic Simulations of Social Capital (“意識形態與社會選擇難題:社會資本的動力學模擬”).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Boston,MA.September 1998.
4.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儒學與憲政:論作為社會憲章的禮”).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美國哲學協會年會).Washington D.C.,December 27-30,1998.
5.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the Aggregate Data of the 1996 Russi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空距理論在轉型民主中的應用:分析1996年俄國總統選舉的總量數據之模型”). 57th Annual Meeting of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第57屆中西部政治學協會年會). Chicago,IL.April 15-17,1999.
⒍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Aggregate Data: Theory and Simulations (“空距理論在總量數據中的應用:理論與模擬”).Political Methodology Meeting (美國政治方法論年會).University of Texas A&M.July 15-17,1999.
7.“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標”,公共政策與管理國際會議,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主辦,北京,2000年5月12-14日。
8.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轉型中的人民法院:論中國司法改革前景”),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9.Toward a Glob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走向全球化的憲政原則:論儒學中的人格尊嚴觀念”),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10.“傳統與現代:論‘禮’的憲法學定性”,第三屆亞洲法哲學大會(南京師範大學經濟法政學院主辦),南京:2000年10月。
11.Toward a Global Legal Culture?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走向法律文化全球化?中國司法改革前景展望”),China Facing the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zation (中國面臨新千年:全球化的挑戰),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全美中國社會科學教授協會年會),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Atlanta,GA,October 27-29,2000.
12.“論《立法法》的侷限性與司法審查的必要性”,江蘇行政法學第四屆年會(蘇州大學法學院主辦),蘇州,2000年11月15-19日。
13. “法學研究的‘新範式’?建立嚴密的新實用—實證主義法學體系”,“中國法學研究範式的轉變”學術研討會北京大學、《中外法學》、《法學研究》和《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等單位主辦),北京,2000年11月28-30日。
14.Humanity,Benevolence,and Right to Food: A Confucian Perspective,International Law: Right to Food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Academic Meeting Ⅳ.Organized by Xiamen University,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Xiamen,28-30 March 2001.
15.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儒學與憲政:論‘禮’的政治與社會功能”),政治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北京,2001年4月27-29日。
16.“公民訴政府:變化中的中國行政法治”,中德“經濟、法律與法治國家”國際研討會,聯邦德國哥廷根,2001年6月28-30日。
17.“公共政策與管理的使命”,公共政策與管理國際會議,上海交通大學主辦,2001年7月15-17日。
18. “美國訴微軟——法官、媒介與司法公正”,第六屆全國部分省、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研討會,江蘇省高級法院主辦,南京,2001年9月24-28日。
19.“認真對待憲法”,中國憲法學年會,蘇州大學法學院主辦,2001年10月18-19日。
20.Right to Education: A Case for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International Law: Torture Prevention and the Right to Education,Academic Meeting V. Organized by Fudan University,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Shanghai,25-27 October 2001.
21.“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從行政法治到憲政?”,中德“基礎設施建設和公民參與”學術研討會,南京大學、德國外交部主辦,南京,2001年11月4-6日。
22.“關於法學著作漢譯的基本原則”,“美國法律文庫”暨法律翻譯與法律變遷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主辦,北京,2002年1月15-16日。
23.Comments on Ethics in Action: Defending the Rights to Life and Article 2 of the ICCPR,Ethics in Action: The Successes,Compromises,and Setbacks of Trans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NGOs.Carnegie Council on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15-16 February 2002.
24.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Oxford University.9 June 2002.
25..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Daoism and Mohism,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University of St. Andrews.22 June 2002.
26.“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審查的可行性”,“紀念現行憲法頒佈20週年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北京,2002年9月25日。
27.“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對私法的影響”,中國憲法學年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辦,武漢,2002年10月16-18日。
28.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The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Public Law。“市場經濟與憲政建設”,國際憲法學協會北京圓桌會議,北京,2002年11月27-30日。
29.“憲政、法治與市場經濟”,第二屆江蘇法治論壇主題發言,2002年12月4日。
30.“從憲法到憲政——中國的未來之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2003年4月23日。
31.“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對私法的影響”,比較法研究會第七屆年會:“契約精神與憲政”,湖南大學法學院主辦,長沙:2003年10月31日—11月1日。
32.“建立中國的法律規範審查制度”,中國憲法學年會,上海交通大學主辦,2003年11月17日。

張千帆採訪發言

1. “憲法司法化”還有多遠?《南方週末》2001年12月14日。
2. 人大代表職業化,《經濟觀察報》2003年2月24日。
3. “機會均等:對公民就業權利的思考”,《法制日報》3月20日。
4. 非典十大問題評析,《現代快報》2003年5月。
5. “以良好的制度設計保障法官的職業道德”,《法制日報》9月18日。

張千帆留學感受

■本刊記者李蒙
張千帆到洗手間去洗杯子,給我倒茶。他的步伐很急,腰彎着,頭低低地伸到腳前面,像劉翔起跑時已經躍起在空中的姿勢。他身材瘦削健美,臉龐清癯有形,若不是戴着一副眼鏡,説他是北大的體育老師,一定會有人信。舉手投足之間分明在告訴我,這是一個在憲政研究領域奮力衝刺的人。
大洋彼岸的艱難抉擇
張千帆1964年生於江蘇南京,童年時光大部分是在上海外婆家度過的。雖成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他從小就愛讀書,學業上從未荒廢。1980年,他以高分考入南京大學物理系,學的是固體物理專業。當初選擇學物理,是時代風氣使然,尤其是李政道楊振寧回國掀起的“物理熱”,對他的影響很大。當時百廢待興的中國,需要大量科學技術人才,學成報國是他從小的夢想。
1981年,李政道在美國主持“卡斯比”考試,美國80多所大學每年從中國大陸招收100多名學生赴美留學。1983年本科畢業後,張千帆順利考取“卡斯比”,來到美國讀碩士,學習生物物理。他的課程與科研工作都得到導師們的高度評價,可以説是一帆風順。完成碩士課程後,遇到選擇博士研究方向的問題,有一次他偶然發現學校裏有人從事視杆細胞的非線形光譜研究,從中進一步讀到視覺的生物物理學機制,體驗到光和生物世界相互作用的奧秘,竟激動得一夜不能入眠。1989年,他博士畢業,接着做博士後,然而此時他的研究興趣,卻已經轉向了社會科學
就在做博士論文的最後階段,張千帆對以前工作的價值從根本上改變了看法。在美國十年,思鄉之情從未泯滅,隨着時光流逝反而越來越強烈。儘管已經拿到綠卡,但他從未動過在美國生活一輩子的念頭,總想成學成歸國。現在學成了,然而歸國之後,中國需要他學到的這些東西嗎?如果在美國,科研條件顯然要比在國內好,回國後很可能一事無成。而留在美國,住大房子,開好車,娶個美國老婆,那樣的生活是他根本不願意過的。
他發現,以前的工作與成功只是一種自我陶醉,和中國的現實離得太遠了。中國最需要的或許不是這些傳統的科學知識(儘管他從來沒有否定過它們的重要性),而是一種新思想、新知識,至少對於像他這樣身在國外的留學生是如此。因為中國從來鼓勵自然科學研究,中國人也很聰明,不會缺乏這類人才;社會科學卻很不一樣,國內當時對某些領域的限制還相當嚴格。
張千帆認識到法律與政府學對中國社會很重要,很想在這方面做點事情,但由於自己從前的愚昧和偏見,對此幾乎一無所知,以至於空有一腔熱情,而沒有一點“底藴”。他迫切感到,要使國家富強,自己首先要經歷一次“自強運動”。就是在這個背景下,他毅然決定轉向的。
這是一個痛苦的認識過程。他並沒有像釋迦牟尼那樣坐在菩提樹下一夜“頓悟”,而是在走了許多彎路之後才真正找到自己歸屬。其實早在大學階段,他對人文科學就很感興趣,但由於把時間幾乎全部撲在功課上,一直沒有空去關注自己的這一塊興趣。到了大學四年級,才旁聽了一些哲學課,但還是沒有能建立自己感到迫切需要的“世界觀”。在美國的研究生階段也是如此。其實現在看來,有些自己花了很多時間、覺得非做不可的事情,卻不是很重要的。結果,在決定轉向的時候,他的社會科學知識基本上是從零開始。
為了“轉型”順利,他決定繼續做物理學博士後,為自己爭取兩年衣食優厚的生活,積累一點財富。在完成本職工作之餘,再抽出時間有系統地學習西方政治思想的課程。當時也曾想過是否就做一名“業餘愛好者”,在從事自然科學的同時關注一點社會科學,但很快打消了這一念頭,因為美國大學對論文發表的壓力很大,自然科學本身是一項很艱苦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腳踏兩隻船”是不現實的。除了徹底“改行”之外,別無選擇。
這個選擇無疑是艱難的,原來“順”得令人羨慕,現在一下子變成了“落魄文人”。雖然偶爾感到有點“不平衡”,但他從未發生過大的懷疑或動搖。因為他相信,這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是一項值得自己付出的事業。雖然別人不一定馬上知道這項工作的價值,但他相信最終會得到中國人的承認。做一點對中國社會有價值的事情——這是他在以前一直沒有找到的感覺,而現在卻找到了。“求仁而得仁”,他還能再奢望什麼呢?中國曾經是一個偉大的民族,有着幾千年的文明史,現在應該以一種新的文明的姿態驕傲地站在世界的面前。但只有當中國人成為偉大的人,中國才可能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而不是反過來);要完成中國的轉變,只有靠每一箇中國人的努力。他希望能通過個人的轉變,來為促成中國的轉變盡一分力
萬事開頭難,社會科學知識要從零開始學,學習壓力很大,而文科對於閲讀與寫作的要求比理科高得多,他一時很不適應。記得在寫一篇政治經濟學期末論文的時候,他坐在電腦前,儘管知道要寫什麼,但卻一個詞也打不出來,好像有一種無形的壓力把自己罩住了。後來這篇論文居然還相當成功,得到了老師很高的評價,並構成了我第一本書的思路。在此之後,他專門在英語寫作上下了工夫,到法學院以後,就慢慢習慣了,再經過在德克薩斯大學的練習,可以説已經得心應手。世上凡是困難的事情,一開始總是令人望而卻步,但只要堅持下去,總會變得越來越容易,做得越來越好。
在轉向之前,理科有獎學金的資助,做博士後又有一定的工資,因此少有一點積蓄。1992年,他來到馬里蘭大學法學院,失去了穩定的收入,原以為可以靠以前的積蓄撐過這三年學習時間,但美國律師職業收入豐厚,法學院的學費也很昂貴,且沒有任何獎學金。第一學年他眼睜睜地看着自己的銀行儲蓄迅速地接近零點,心裏產生了恐慌。第二年和第三年,他已交不起學費,沒有經濟能力註冊,也就沒有學分,但旁聽是不要錢的,他就選擇在那裏旁聽。他是一個不願意依賴別人的人,不願借錢,也不願像別人那樣出去“打工”掙錢,因為那將浪費很多時間。幸運的是,他在大學計算機中心找了一個低薪但還算清閒的諮詢工作,勉強“餬口”,同時利用空餘時間收集了大量的資料,並繼續寫作。
第三學年結束,同學們興高采烈地參加畢業典禮,總算熬出了頭,等待他們的是前程似錦香車寶馬的律師生涯,而張千帆由於只是旁聽沒有學分畢不了業,只得默默地帶上書稿,離開了校園。
馬里蘭的這三年大概是他人生的最低潮,但也是非常充實、相當多產的三年。已經發表的成果,絕大多數是在那個時期完成的。1995年,張千帆來到德克薩斯奧斯汀政府學院,讀政府學博士,算是有了獎學金,生活基本無憂,而思想也獲得了一次很大的飛躍。在此後相對寧靜的三年,他選修了自己一直感興趣的哲學課,能坐下來對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一個比較深入的思考,可以説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尋求的“世界觀”,一種自己感到能夠“安生立命”的東西。在美留學生涯使他認識到,人生都有不那麼順利的時候,千萬不要知難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業是正當的,那就用你的努力、勇氣和智慧去實現它。孟子曾經説過,“人生於憂患,死於安樂”,順境可能反而會耽誤你,逆境卻可能會逼迫你思考,發現真實的自我。
1999年,他拿到政府學博士學位,在美國也待了將近16年,他決定回國,在南京大學法學院當教授。2003年,他調入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博導,並擔任了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憲政研究的拓荒之路
在美留學後期,張千帆學的是法學和政治學,憲政研究自然成了他回國後的主要研究方向。中國現在談論憲政的人越來越多,但什麼是憲政,許多人並不是很清楚。最通俗地講,憲政就是在憲法統治下的國家政治生活。就像民主是普世價值一樣,憲政也是不分國界的普世價值。
在留美期間,張千帆就在思考,如何在中西法學間架構起憲政研究的橋樑。他的碩士畢業論文是《在自然法與一般法之間——“禮”的憲法定性》,就是闡述中國古代的“禮”具有“憲法”的意涵。一般認為中國古代的法家提出了更多的法律主張,張千帆卻認為,法家的確有法律主張,但法家的“法”更多的是統治權術和軍事化管理,而儒家的“禮”,雖包含在倫理道理的範疇,但卻由《禮記》、《周禮》等構成了中國古代的“成文法”,具有一定的憲法地位。
2000年,張千帆寫成了120萬字的《西方憲政體系》,系統介紹了美國、歐洲的憲法、憲政制度和政府運行機制。在當時,這樣系統的介紹國內還沒有,可謂“空前”的第一部。但發表出版面臨着不小的壓力,不少出版社覺得是“禁區”。2001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將這部著作出版,沒有引起任何爭議。此事讓張千帆覺得,真正的“禁區”其實不是在新聞出版領域,而是在思想領域,有的人是自己在頭腦中徒設禁區,自我禁錮畫地為牢,這是最可怕的。這部拓荒性的著作,為中西憲政研究架起了一座橋樑,它的意義將隨着研究的深入而日益彰顯。
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已有十年,憲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而法治是憲政的基礎。通過控制法律的合憲性,憲政為法治提供了獲得社會普遍認同的道德目標,包括政府所必須尊重與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同時,憲政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張千帆認為,法律的終極社會作用是人們對法院實際會做什麼的預測,預測其行為所可能帶來的後果。如果一位民營企業家要開辦工廠,他可以選擇安裝控制污染的設備,也可以選擇違法並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假如他認為違法成本低於環保費用,那麼任其污染才是他謀求利益最大化理性選擇。反之,如果他預測到違法的成本遠遠大於環保費用,他當然會選擇安裝控制污染的設備。如果法治不健全,需要政府通過一道道行政命令來逼迫他暫時控制污染,而司法無所作為,那麼,他就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斷地違法、糾正再違法。這就是説,沒有日益完善的憲政,國家經濟發展必然受到越來越大的影響。
上世紀後半葉以來,一些後起國家的中央政府能夠通過集中權力、統一規劃來加速本國經濟發展的步伐,如亞洲四小龍”。但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國家必然會向憲政體制轉變,才能保證經濟的穩定發展。亞洲“四小龍”中,韓國最明顯,現在經濟發展勢頭也最好,而印尼則難以避免因政府腐敗和社會動亂引起的各種資源浪費,最終在金融風暴中遭受重大損害。憲政的經濟作用,在於政府將更有效地保障私有產權經濟活動自由,從而使投資環境的法律保障提高到憲法高度;憲政有利於提高憲法的穩定性,從而提高憲法所保護的權利的穩定;憲政有助於限制政府的任意性,保護有限的社會資源,並激發社會的經濟活力;憲政通過妥善分配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在限制中央權力的基礎上保障中央法令不受地方保護主義的阻礙,而地方自治也不受中央的越權干預。這些,都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當然,憲政也有其消極作用,它往往會束縛、延緩甚至阻礙改革的進程,我國憲法的不斷修改完善就是明證。和要求3/4數量的州批准才能修正的美國憲法不同,中國憲法僅要求2/3全國人大代表的同意就可以進行修正,而絕大多數立法的通過都完全能夠達到這一要求。所以説,中國的憲法並不比普通的法治更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權
張千帆説,司法是在中國傳統上最受忽視的一個部門,在古代,司法依附於行政,地方行政首長往往兼任司法工作,“升堂辦案”。這種傳統影響,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消除。但司法對於保護市場競爭發揮着最直接和關鍵的作用,因為法院缺乏立法和行政機構的能動性,它既不制訂影響權利和義務分配的立法,又不主動實施國家政策,也不能在沒有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們勉為其難地“拖”到法庭上來,因而一般沒有能力主動侵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所以説,司法是“危險最小”的社會分支,它只能糾正違法或違憲的立法或行政行為,從而為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發揮積極作用。所以説,司法獨立不僅對公民的個人利益是重要的,而且還對人的行為動機產生普遍影響,從而最終決定着社會的繁榮程度。
在留美期間,張千帆一直研究關注西方的選舉制度。當時美國研究選舉制度的方法有三:方程法、博弈論空距理論。其中空距理論比較新穎,就是將有關數據數理化、模型化,選民認為“他的主張和我的利益之間的距離最近”,就會投票支持那位候選人。而這種距離,首先是經濟利益,其次包括家庭、宗教、意識形態倫理道德傳統習俗等,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的“距離”,是候選人與選民的真正距離。根據這一理論,張千帆分析了1999年的俄羅斯總統大選,並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論文,受到高度評價。
回國後,張千帆一直關注地方基層選舉,在這方面發表了許多論文,包括關注台灣選舉的論文。為深入瞭解台灣選舉,他到台灣講學、生活了三個月,進行實地考察。他認為,台灣的民主化潮流和各級選舉,因為受台獨勢力的嚴重干擾破壞,出現了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但從國民黨威權統治到民主化發展畢竟是一個進步,大陸應該在堅決反對台獨的前提下給予充分的理解和肯定。充分理解尊重台灣人民,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動搖,是兩岸和平統一的前提。關於港澳,在中央有關單位的徵詢意見中,張千帆説,根據“基本法”,港澳都是“高度自治”,所以在處理港澳的有關選舉問題時,中央政府應慎之又慎,儘量不干預,只要不搞分裂,不鬧獨立,中央政府就不必擔心,我們的軍隊駐紮在港澳,我們應充分自信完全有能力處理港澳事務,應該充分相信肯定港澳市民的傳統深厚的愛國熱情,應該有最充分的自信。
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張千帆認為這是一個順應時代潮流的巨大進步,必將對中國的政治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他對國家的發展進步和個人的學術研究,都充滿了信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