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法
鎖定
制定法又稱成文法,指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頒佈的,表現為條文形式的
規範性法律文件。習慣指經有權的國家機關以一定方式認可,賦予其規範效力的習慣或者慣例。現行我國大部分法律為制定法。制定法既包括國家
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國家中央
行政機關和地方
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製定發佈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制定法是國家機關制定的、表現為成文形式的法律,又稱為成文法。
[1]
- 中文名
-
制定法
- 又 稱
-
成文法
- 表 現
-
條文形式
- 類 別
-
規範性法律文件
制定法簡介
制定法是由國家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
法定程序制定和公佈的法律。
制定法概念
在
理論界,關於制定法、成文法兩個法學概念的關係問題,存在着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成文法就是制定法。持這種觀點的人通常將其與
習慣法、
判例法、
不成文法這幾個相關概念放在一起討論。
另一種觀點認為,成文法不可與制定法相混同。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並於生效前公佈的法律。制定法是成文法的一種而非全部,凡以文字加以表現並進行公佈,因而符合成文法既約束執法者又約束守法者的雙重約束性的
行為規範,皆為成文法。判例法也算是成文法。判例法是以文字記載的,一經公佈,它也是成文法,因為它符合由執法者與守法者所共知的法律這一成文法的基本特徵。
制定法歷史背景
成文法不可與制定法相混同 制定法作為普通法法系國家法律的重要淵源在英國具有悠久的歷史,早在
征服者威廉一世統治時期就頒佈了大量的制定法。在
亨利二世統治時期,制定法進一步增加。13世紀末,議會開始參與立法。隨着議會權力的擴大,其制定法律的權力也不斷增長。美國早在殖民地時期就顯示了重視制定法的傾向,獨立後聯邦和各州都頒佈了
成文憲法。19世紀末以來,英國和美國除了制定許多法規法典外,還頒佈了大量
委託立法。制定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 參考資料
-
-
1.
張光傑.中國法律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