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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精神財富的總和)

鎖定
文化,廣義指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能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財富的總和 [16]  。狹義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社會意識形態 [9] 
早在《周易》裏,中國古人就有“觀其天文,以察時變;觀其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説法。 [17] 
“文化”(Culture)一詞來自拉丁文,它的原始含義是“耕作”。英國的泰勒(Taylor)曾經説過,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後來美國的克魯克洪和克虜伯將其概括為:“文化是歷史上所創造的生存式樣的系統”。;巴格比則將文化定義為“社會成員的內在和外在的行為規則”。;德國的李凱爾特説,“文化”是一個用來區別於“自然”的概念。“自然產物是自然而然地從土地裏生長出來的東西。” [17] 
在國際學界,“文化”概念近乎是歐美文化人類學家的“專屬”。這個令不少人類學家糾結、焦慮、失望甚至拋棄的玄思概念,被一些學者認為是人文社會科學中最難把握的概念之一。並且直到今天,它還未找到自己穩固的學科位置。 [19] 
在明治時期(1868-1911)的20-30年代,日本的“文化”一詞才開始用來表示Culture。 [19]  歐美和日本的“文化”概念在近代進入中國。西方學術思想和體系通過“科學”的觀念而進入。 [18] 
中文名
文化
外文名
culture
拼    音
wén huà
近義詞
文明 教化 [11] 
注    音
ㄨㄣˊ ㄏㄨㄚˋ
基本定義
相對於經濟政治而言的人類全部精神活動及其產物
主要特點
多樣性複雜性 包容性

文化定義

文化詞源

易經》賁卦彖傳:“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文化概念

人類傳統觀念認為,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它是由人類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人類社會與歷史的積澱物。確切地説,文化是凝結在物質之中又遊離於物質之外的,能夠被傳承和傳播的國家或民族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生活方式、行為規範、科學技術等,它是人類相互之間進行交流的普遍認可的一種能夠傳承的意識形態,是對客觀世界感性上的知識與經驗的昇華。
文化是人類在不斷認識自我、改造自我、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所創造並獲得的人們共同認可和使用的符號(以文字為主、以圖像為輔)與聲音(語言為主,音韻、音符為輔)的體系總和。用更簡煉的文字表達,則可縮寫為:文化是語言和文字的總和 [1] 

文化哲學定義

文化的定義:文化是相對於經濟、政治而言的人類全部精神活動及其產品。
文化是智慧羣族的一切羣族社會現象與羣族內在精神的既有、傳承、創造、發展的總和。
它涵蓋智慧羣族從過去到未來的歷史,是羣族基於自然的基礎上所有活動內容。是羣族所有物質表象與精神內在的整體。
具體人類文化內容指羣族的歷史、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倫理道德法律制度、價值觀念、審美情趣、精神圖騰等等。

文化釋義

引證:
"文化"一詞出自《易經·賁卦彖辭》:"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詳解:
所謂文,就是指一切現象或形相。天文就是指自然現象,也就是由陰陽、剛柔、正負、雌雄等兩端力量交互作用而形成的錯綜複雜、多采多姿的自然世界。
所謂人文,就是指自然現象經過人的認識、點化、改造、重組的活動。
人文活動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是認識的層次,第二個是運用的層次。
對一切已存在的自然現象加以觀察、認識,使之凝定為確定的知識,便是初級的人文活動。這一級的人文活動,其目的與意義是為進級的人文活動作基礎作準備。
進級的人文活動便是運用由初級人文活動中所凝定的種種知識來為人生服務。這種服務也可以分為兩層,一層是單純為增加生活的方便,如先民耕田以食、織布以衣、架木以居、斵輪以行,以至當今所有的工業產品,都是人利用知識而將自然物的存在結構加以改造、重組而運用出來的。這可以説是一種以實用為重點的服務。
至於在實用之上的另一層服務,我們可以稱之為以彰顯意義為重的服務。那就是利用這些自然物或人為加工物為代表與象徵,以呈現出一套套人所獨具的生活方式。這些獨特的生活方式就是所謂禮儀,包括種種法規制度、風俗習慣。例如飲食,除了果腹的實用目的之外,我們還可以同時藉以表顯精神上的意義。如當與人共食時,藉讓食、勸食等以聯誼互敬;當一人獨食時,藉潔其粢盛、謹其舉措來對越在天;或者,藉種種自定義的戒規以自律(如佛徒之茹素),藉特殊食物以懷古(如端午節粽子)。乃至單純地藉食物精美製作,進食的優美儀態以表顯人文的豐盛。凡此都足以顯示人的生活,實能超越一已的封限而具有無限擴展延申的意義。這種能指向無限的特質便是人文活動真正的價值所在,所以稱之為進級的人文活動。 [2]   這種能賦予一切自然物或人為加工物以意義的活動是一種有創造性的活動。於是,人的自然行為化為禮行,自然秩序化為道德秩序。此世界不但因人初級的人文活動(認知)而自黑暗進至彰明;且因人進級的人文活動而自無心進至有情。因此説"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而約稱之為"人文化成",或更約稱之為"文化"。 [3] 
若放寬一些,則一切人文活動,包括初級進級,都可稱為文化。若再由此延申,更可不刻指這種人文活動本身,而直以一切人文活動的結果,即種種自然現象經人認識、改造、重組後的狀態,所謂人文者,稱為文化。此時所謂文化,即不再具有活動的創造義,而只具有靜態的客觀存在義。 [4] 
文化一詞,近代以來亦用以翻譯英文之Culture,二者內涵亦略可相通。Culture源於拉丁文Colere,原意乃指人之能力的培養及訓練,使之超乎單純的自然狀態之上。至十七八世紀,此一概念之內涵已有相當的擴展,而重再指稱一切經人為力量加諸自然物之上的成果。即文化是指一切文化產品之總和。此相當於前文所述之最後一層的引申義。總而言之,西方觀念之中,文化較偏於指人文之靜態的客觀存在,而較不重於指活動的創造義,由缺乏中國傳統中最為鄭重的道德化、精神提撕一重意涵。 [5] 

文化考證

據專家考證,“文化”是中古漢語已有之的詞彙。“文”的本義,指各色交錯的紋理。《易· 繫辭下》載:“物相雜,故曰文。”《禮記·樂記》稱:“五色成文而不亂。”《説文解字》稱:“文,錯畫也,象交叉”均指此義。在此基礎上,“文”又有若干引申義:其一,為包括語言文字內的各種象徵符號,進而具體化為文物典籍、禮樂制度。《尚書· 序》所載伏羲畫八卦,造書契,“由是文籍生焉”;《論語· 子罕》所載孔子説“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是其實例。其二,由倫理之説導出彩畫、裝飾、人為修養之義。與“質”、“實”對稱,所以《尚書·舜典》疏曰“經緯天地曰文”,《論語·雍也》稱“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其三,在前兩層意義之上,更導出美、善、德行之義,這便是《禮記·樂記》所謂“禮減而進,以進為文”,鄭玄注“文猶美也,善也”,《尚書·大禹謨》所謂“文命敷於四海,祗承於帝”。
“化”,本義為改易、生成、造化。如《莊子·逍遙遊》:“北冥有魚,其名為鯤,鯤之大,不知其幾千裏也。化而為鳥,其名為鵬,鵬之背,不知其幾千裏也。”。《易·繫辭下》:“男女構精,萬物化生”。《黃帝內經·素問》:“化不可代,時不可違”。《禮記·中庸》:“可以贊天地之化育”等等。歸納以上諸説,“化”指事物形態或性質的改變,同時“化”又引申為教行遷善之義。
“文”與“化”並聯使用,較早見之於戰國末年儒生編輯的《周易》:“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通過觀察天象,來了解時序的變化;通過觀察人類社會的各種現象,用教育感化的手段來治理天下。這段話裏的“文”,即從紋理之義演化而來。日月往來交錯文飾於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規律。同樣,“人文”,指人倫社會規律,即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縱橫交織的關係,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構成複雜網絡,具有紋理表象。這段話説,治國者須觀察天文,以明瞭時序之變化,又須觀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從文明禮儀,行為止其所當止。在這裏,“人文”與“化成天下”緊密聯繫,“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確。
西漢的劉向將“文”與“化”二字聯為一詞,在《説苑·指武》中寫道:“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 “文化內輯,武功外悠”(《文選·補之詩》)。這裏的“文化”,或與天造地設的自然對舉,或與無教化的“質樸”、“野蠻”對舉。因此,在漢語系統中,“文化”的本義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對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養,本屬精神領域之範疇。隨着時間的流變和空間的差異,“文化”逐漸成為一個內涵豐富、外延寬廣的多維概念,成為眾多學科探究、闡發、爭鳴的對象。 [6]  [6] 

文化內涵

文化大致可以表述為:
1.廣泛的知識並能將之活學活用
2.內心的精神和修養。
傳統的觀念認為: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 [7] 精神財富的總和。 [7]  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它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 家庭制度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的內容。 [8]  人類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各種制度等。
狹義的文化就是在歷史上一定的物質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發生和發展的社會精神生活形式的總和,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 [7]  1871年,英國文化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了狹義文化的早期經典學説,即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
文化也可以稱之為社會團體共同的思維特徵。不管“文化”有多少定義,但有一點還是很明確的,即文化的核心問題是人。有人才能創造文化。文化是人類智慧和創造力的體現。不同種族、不同民族的人創造不同的文化。人創造了文化,也享受文化,同時也受約束於文化,最終又要不斷地改造文化。我們都是文化的創造者,又是文化的享受者和改造者。人雖然要受文化的約束,但人在文化中永遠是主動的。沒有人的主動創造,文化便失去了光彩,失去了活力,甚至失去了生命。我們瞭解和研究文化,其實主要是觀察和研究人的創造思想、創造行為、創造心理、創造手段及其最後成果。

文化不同理解

不同的學科對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
(1)從哲學角度解釋文化,認為文化從本質上講是哲學思想的表現形式。由於哲學的時代和地域性從而決定了文化的不同風格。一般來説,哲學思想的變革引起社會制度的變化,與之伴隨的有對舊文化的鎮壓和新文化的興起。
(2)從存在主義的角度,文化是對一個人或一羣人的存在方式的描述。人們存在於自然中,同時也存在於歷史和時代中;時間是一個人或一羣人存在於自然中的重要平台;社會、國家和民族(家族)是一個人或一羣人存在於歷史和時代中的另一個重要平台;文化是指人們在這種存在過程中的言説或表述方式、交往或行為方式、意識或認知方式。文化不僅用於描述一羣人的外在行為,文化特別包括作為個體的人的自我的心靈意識和感知方式。一個人在回到自己內心世界的時的一種自我的對話、觀察的方式。
(3)從文化研究的角度看,文化,即使是意識形態,也不是絕對排他的。對葛蘭西來説,文化霸權並不是一種簡單的、赤裸裸的壓迫和被壓迫關係。“統治集團的支配權並不是通過操縱羣眾來取得的,……統治階級必須與對立的社會集團、階級以及他們的價值觀進行談判,這種談判的結果是一種真正的調停。……這就使得意識形態中任何簡單的對立,都被這一過程消解了。”它成為一種從不同階級錨地取來的不同文化和意識形態的動態的聯合。 [6] 
(4)文化是人類創新活動永恆拓展的載體、創新水平提升的工具、傳播的手段。

文化文化體系

文化社會風俗

(1)社會風俗、行為習慣、實踐風格層面,即通過人們的共同行為表現出來具體面貌,包括在器物、飲食、服飾、宗教、藝術等日常生活習俗方面表現出來的具體樣式和特徵。這是每一個文化體系自身歷史地形成的實際形象; [13] 

文化規則規範

(2)規則規範體系層面,即在人們的思想感情和行為中被認同和遵循的導向、分寸和界限,如道德規範、法律體系、經濟和政治方面的政策措施等。它通過要求和引導人在任何事情上“怎樣去做,不怎樣去做”,來顯現和保持一種文化體系的性質和特徵; [13] 

文化核心價值

(4)核心價值或基本理念層面,主要是指一個文化體系最終“為了誰、為了什麼”的定位與導向。它處於文化體系最深層內核的位置,向外展現為制度和規範體系的制定,並經過長期反覆的實踐,最終落實為一定的風俗習慣。 [13] 
總之,每一個文化體系都是以其主體的存在為基礎,以主體定位和定向為核心,通過主體思想和行為在若干基本層面的動態表現所構成的。要想文化之體更健,就要使上述要素都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包括人們的文化生活充實,服務於它的文化產品豐富,文化體制和規範健全,也包括文化的主體精神鮮明,文化之魂“正”。 [13] 

文化作用

文化的本質是觀念形態,屬於精神領域,但文化的作用並不限於觀念形態、精神領域,人們的經濟活動、制度設計、行為方式、日常生活都具有特定的文化內涵,體現着文化的作用。 [14] 

文化傳遞文明

其一,文化具有傳遞文明的作用。文化不同於器物。器物都是用於當時而毀於以後,文化不僅能夠用於當時,而且能夠延續而澤及後人。 [14] 

文化規範

其二,文化具有規範人的行為的作用。既有社會屬性,又是自然屬性;既有理性的方面,又有非理性的因素。文化的作用是以社會規範“化”人,以發揮理性對人的行為的主導作用。每一種文化都提供具有約束性、普遍起制約作用的行為規範。 [14] 

文化凝聚社會

其三,文化具有凝聚社會力量的作用。作為價值體系和行為規範,文化提供着關於是與非、善與惡、美與醜、好與壞等社會標準,並可以通過社會教育而內化為個人的是非感、正義感、羞恥感、審美感、責任感等等,從而提高人們的道德情操、認識水平和人生境界,凝聚社會力量。 [14] 

文化教化

高度重視文化的“教化”作用,離不開正確對待傳統文化。所謂傳統文化,是指在歷史中形成,在現實生活中仍然起作用的那些思維方式、價值觀念、行為規範和風俗習慣。 [14] 
瞭解中國文化的必要性。中國文化是中華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中的偉大創造物,是整個民族智慧和創造力的結晶。數千年來,它不但在中國歷史上大放光彩,惠及歷代炎黃子孫,而且在漢代開闢的“絲綢之路”以後,影響了西方世界的歷史與文化。在國際社會中,它的傳播更加迅速,影響也更加廣泛。
文化作為一種精神力量,能夠在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轉化為物質力量,對社會發展產生深刻的影響。這種影響,不僅表現於個人的成長曆程中,而且表現於民族和國家的歷史中。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一個民族,物質上不能貧困,精神上也不能貧困,只有物質和精神都富有,才能自尊、自信、自強地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文化分類

文化傳統文化

這就是説,傳統文化本身就具有二重性:既有優秀的方面、精華,又有陳舊的方面、糟粕。傳統文化在內容上的二重性決定了傳統文化在社會發展中具有雙重作用:陳舊的方面、糟粕是社會進步的重負,阻礙社會的發展,所以,社會進步必然表現為對傳統文化中陳舊過時方面的突破與革新;優秀的方面、精華凝聚了一個民族世世代代的創造和智慧,成為一個民族得以生存和延續的精神力量,所以,社會進步必然包含着對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展。 [14] 

文化現代文化

現代文化具有多元性。作為現代文化的形成,一般來自於三個方面,一是傳統文化的延續,亦即在傳統文化的樣式和品類的基礎上加以改造和翻新,使之成為當代人們喜愛和接受的文化樣式; 二是外來文化的影響,即指對外來文化樣式的接受與移植,或者對其內在元素的吸納,改造成為符合本土大眾需求的樣式; 三是在當代生活的土壤中派生,主要基於人們的創新,大量體現時代精神的,以及時尚的、流行的文化樣式將洶湧而至。 [15] 

文化文化層次

因為文化具有的多樣性和複雜性,很難將文化給出一個準確地,清晰的分類標準。因此,這些對文化的劃分,只是從某一個角度來分析的,它是一種嘗試。
對文化的結構解剖,有兩分説,即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非物質文化);有三層次説,即分為物質、制度、精神三層次;有四層次説,即分為物質、制度、風俗習慣、思想與價值。有六大子系統説,即物質、社會關係、精神、藝術、語言符號、風俗習慣等。
文化還可分為生產文化、精神文化。科技文化是生產文化,思想文化是精神文化。任何文化都為生活所用,沒有不為生活所用的文化。任何一種文化都包含了一種生活生存的理論和方式,理念和認識。
至於對文化的結構,不同的説法也很多。一般地把它分為下列幾個層次: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心態文化。
物態文化層是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觸知的具體實在的事物,如衣、食、住、行。
制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規範自身行為和調節相互關係的準則。
行為文化層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以禮俗、民俗、習慣和風俗,它是一種社會的、集體的行為。
心態文化是人們的社會心理和社會的意識形態,包括人們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文學藝術作品。這是文化的核心,也是文化的精華部分。
有些人類學家將文化分為三個層次:
一 、高級文化(High culture),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宗教等;
二 、大眾文化(Popular culture),指習俗、儀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際關係各方面的生活方式;
三 、深層文化(Deep culture),主要指價值觀的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與性別、階層、職業、親屬關係相關的個人角色。
高級文化和大眾文化均植根於深層文化,而深層文化的某一概念又以一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反映在大眾文化中,以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反映在高級文化中。
廣義的文化包括四個層次:
一是物態文化層,由物化的知識力量構成。它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
二是制度文化層,由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各種社會規範構成。包括社會經濟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國家、經濟、政治、宗教社團、教育、科技、藝術組織等。
三是行為文化層,以民風民俗形態出現,見之於日常起居動作之中,具有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
四是心態文化層,由人類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經過長期藴育而形成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構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心態文化層可細分為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兩個層次。

文化研究

觀念形態:包括宗教信仰、價值觀念、法律政治等意識形態的東西。
精神產品:包括知識、藝術、技術成果等。代表性的場所為文化館、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
生活方式:衣食住行、民情風俗、生老病死以及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
關於以上三個方面的研究為“文化的研究”(The study of cultural),着重於第三方面內涵的為“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2022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 [10] 
①從內容上看,文化是人類征服自然、社會及人類自身的活動、過程、成果等多方面內容的總和,而文明則主要是指文化成果中的精華部分。
②從時間上看,文化存在於人類生存的始終,人類在文明社會之前便已產生原始文化,文明則是人類文化發展的一定階段。
③從表現形態上看,文化是動態的漸進的不間斷的發展過程,文明則是相對穩定的靜態的跳躍式發展過程。
④文化是中性概念,文明是褒義概念。人類征服自然和社會過程中化物化人的活動、過程和結果是一種客觀存在,其中既包括優秀成果,也有糟粕;既有有益於人類的內容,也有不利於人類的因素。它們都是文化。文明則和某種價值觀相聯繫,它是指文化的積極成果和進步方面,作為一種價值判斷,它是一個褒義概念。

文化社會評價

1.文化開啓了對美的感知。——愛默生《處世之道》
2.一定的文化(當作觀念形態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反映,又給予偉大影響和作用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
3.語言是人類文化的載體和重要組成部分;每種語都能表達出使用者所在民族的世界觀、思維方式、社會特性以及文化、歷史等,都是人類珍貴的無形遺產。——周海中
4.文化的終極目標是“化”人,所以,文化的最終成果就是人格。——劉振凱
5.文化是個體對自然世界認知的不同緯度的體現,無論精神還是物質層面都不可能有超越認知的結果。——戴維
6.文化是旅遊的靈魂,旅遊是文化的載體。–––(自貢網 評)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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