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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社會制度
- 外文名
- social institution
- 層次1
- 總體社會制度
- 層次2
- 一個社會中不同領域裏的制度
- 層次3
- 具體的行為模式和辦事程序
- 目 的
- 為了滿足人類基本的社會需要
社會制度定義
社會制度(social institution)
社會制度分為3個層次:
③、具體的行為模式和辦事程序,如考勤制度、審批制度等。
社會制度歷史演變
社會制度類型
按形成的過程可分為:
按發揮功能的方式可分為:統制性制度和操作性制度;
按對個性形成產生的影響可分為:原生制度和派生制度;
按社會功能體系可分為:關係性制度、調整性制度、文化性制度和調整關係性制度等。
社會制度功能
不同層次的社會制度產生不同的功能,其影響和制約的範圍也不相同。總體社會制度決定着該社會形態的性質,是制定各種制度的依據。不同領域裏的制度決定各種具體模式和規則。一般説來,社會制度具有如下功能:
③、傳遞與創造文化的功能。制度通過保存與傳遞人類的發明、創造、思想、信仰、風俗、習慣等文化,使之世代沿襲,並在空間上得到普及。同時,制度促進文化的累積與繼承,推動人們創造新的文化。制度的負功能是,已經建立的制度常常代表社會上的傳統行為模式,容易產生刻板、僵化的傾向,不易隨時代的發展而及時變遷,從而使得社會制度對個人行為與社會發展起一定阻礙作用。制度的功能還可分為外顯功能與內隱功能。外顯功能是與制度的目的直接相關的,內隱功能是在實現外顯功能過程中帶來的非預想的結果。如教育制度的外顯功能是傳授知識,培養人才;內隱功能是培養學生參與羣體生活的知識和能力。
社會制度構成
主要包括:
①、觀念,是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某種制度產生及施行的合理性根據;
②、規範,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規範,是制度的基本內容;
③、組織,是保證社會制度實施的實體;
④、設備,包括物質設備和象徵設備在內。
社會制度特徵
主要特徵有:
①、普遍性。家庭、經濟、政治、教育、宗教等人類社會的主要制度,普遍地存在於一切民族、國家和社會中。它對所轄範圍內的人們均無例外地發生制約作用。社會制度的普遍性,是由人類基本需求的相同性決定的。
②、相對穩定性。儘管制度隨社會發展以及時空條件的不同而變化,但它又是相對穩定的規範體系,一經確立就會在相當長時期內製約人們的行為,即使存在的基礎喪失之後,還會在一定時期內發揮作用。
社會制度生命週期
每一種制度的建立都有其客觀根據,但制度有一個形成期,即制度化的過程。在這個時期,制度是不夠完善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與擴充。處於效能期的制度在發展演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障礙和問題,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調整不適應的部分與環節,使之繼續發揮其效能。有的制度,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賴以生存的基礎已不復存在,這時就必須及時建立新制度來代替已經過時的制度。
社會制度本質
制度就是規定。社會制度簡單的點説就是對社會的規定。它規定着社會的性質,是一套人民必須執行的強有力的行為規範。是一時期穩定的社會關係。從猿向人轉變,羣向社會轉變的同時,制度也就逐漸的產生了。國家的建立是制度形成的標誌。從人類發展的歷史上看,社會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制度形式。這是對制度的一般性認識。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可是,對於制度的本質,就有必要做更深一層次的探討。人們要明白,講的制度是社會的主動行為認識,這與羣的自發的本能行為是不同的。雖然,本能與主動都是羣體在活動中因需要而產生的。但主動的社會制度,反映的是社會人的整體意志,是對社會羣體的認識與把握。能動的認識社會,是人認識社會的開始。
從制度的產生上看,制度是因社會的存在發展的需要而確定的。它反映的是人的利益,是一時期的社會認識上的公平與正義。它具體的表現就在法律、法規、與道德上。這説明,社會制度的本質就是人的認識,是對社會中具體的人與人關係的反映。
説制度是認識,是反映,這是從社會的生產實踐的角度上講的。人在實踐中不僅認識了事物,也認識了行為的本身。在社會的實踐,即兩種生產中,用怎樣的方法生產也是實踐(一種生產方式會有不同種方法)這實踐的目的就是認識最有價值的科學的方法行為。這是具體條件上的行為,制度認識反映的就是這條件上,在生產中各種社會關係的現實。即怎樣生產的認識。
各種社會的關係是複雜的,但也不是沒有規律的。社會是人聯繫在一起的現象,是人的對立統一。而一時期的社會制度,有是在具體的生產條件上,因社會的存在發展需要而產生的。所以,這制度反映的是社會的認識。是社會的人對利益公平、社會正義在一定上的認可。
社會制度實踐內涵
社會制度的本質是認識,是對社會在兩種生產中對生產關係的規定.這認識是主觀的,但它是反映客觀的主觀,即是對一定的社會生產條件上社會存在發展需要的反映。(這裏要明白的還有,一社會羣體所處的環境不同,同樣的生產條件上,生產的關係也會有不同。)生產的條件,主要的有技術水平、人的素質、工具的先進、生產所需要的資料等多方條件。是存在發展的需要,是社會穩定進步的需要,是一定生產條件上的公平正義。不過,人們也要認清,這存在是指社會的生產條件。而社會意識是指社會的認識。社會意識有多中的社會意識形態,如歷史、哲學、法律、意識等,這多是不同的社會認識的表達形式。
社會是人聯繫在一起的現象,是人的對立統一的存在形態。生產這實踐的聯繫是社會的主動行為。社會這存在的形態在一定的生產條件上,怎樣的生產(建立生產關係),形成生產的方式,其不只是單純的物質條件問題,是條件與社的主動的認識決定的。而主觀的東西是社會意識的範疇。如果把社會存在理解為生產的方式。
國家的建立,就標誌着社會有了主動的認識能力。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要透徹的理解它,就要歷史的,從實踐的過程中來認識。這就是認識的邏輯與歷史的統一。用靜止的形而上學的方法是不能理解的。存在決定意識,就是這歷史觀點的總的反映。也就是説生產條件的決定社會意識,是實踐上的社會生產的結果(與目標認識的物質決定意識是不同的實踐過程方面)。
社會制度理論基礎
社會存在是怎樣的決定社會意識的。這裏有必要先説一下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什麼是經濟。經濟就是社會的從生產到消費的活動。物質資料的生產是社會的自身的生產來消費,社會自身的生產是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來消費,這就是經濟的生產與消費的全部內容。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是實踐與認識的關係。這實踐就是指實踐行為本身,即社會的生產方式。從實踐的角度講,經濟基礎就是一定生產關係上的社會綜合生產條件。生產關係與生產條件就是經濟的決定性的兩個方面。而上層建築則就是指組織生產、在生產實踐的需要認識上,形成建立的為社會服務的領導管理的機構團體。
上層建築是“認識”,是在生產實踐的需要認識上形成建立的。所以,上層建築的機構團體就是社會生產實踐的主導實現的作為者。沒有有效的國家機制,就不能反映社會的要求。更不能保證生產的科學性。有效的國家機制是什麼。就是完善的社會制度,即政治、經濟、文化的制度。沒有這些社會的公平正義就不能實現。認識的實踐的認識,正確的認識來源於社會的客觀要求,是存在決定認識。有了客觀的認識,才能有科學的社會制度。
社會制度發展道路
存在是發展的存在,發展是存在的發展,任何事物都是存在與發展的統一。社會是人在自然環境下存在發展的需要,是人對立統一的聯繫在一起的現象。這告訴我們,社會的存在發展需要,規定着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聯繫。物質資料的生產、與社會自身的生產是社會存在發展的需要,沒有那個都不行。所以,兩種生產的需要也是社會存在發展的需要。
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在物質資料生產需要的按勞的私有,與社會自身生產需要的按需的公有的前提下,人在存在發展面前,唯有的選擇就是滿足兩種生產。要保證自己,也要保證社會。所以,我們講是公有與私有規定了社會的本質。社會的人能這樣的認識,是社會在兩種生產實踐中實踐的結果。社會是發展的存在。在兩種生產中,生產的條件會不斷的發展,生產的需要會使人的認識提高。也就是説,社會的認識是社會的生產條件決定的。這是存在決定認識。有了社會的人的認識提高,在生產使社會存在發展的環境發生改變的情況下,人與人的聯繫才能變化發展。
這是社會存在發展的需要。這是環境條件決定了存在的社會。這樣的聯繫是社會存在發展的需要規定的。是社會的人的人認識提高的情況下實現的,是社會的認識,是生產實踐的結果。不過,這裏我們要注意一個問題。本質的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與現實社會中人與人的關係是不同的。聯繫的抽象的,關係是具體的。
我們以往常講的生產關係,其實是物質資料的生產關係。不過,是物質資料的生產關係也好,是社會自身的生產關係也好,那一個關係都不能獨立存在的。是那個關係都不能超出社會存在發展需要的,社會在另一生產上的最低生產需要。沒有一方就沒有另一方。也就是説,本質的聯繫是各種社會關係的實質。 按以前的思維是不易理解的。我們可以把社會看成一羣人(其實就是)他們在自然界中,一面物質生產,一面自身生產。因那個都需要,所以這羣人之間的聯繫在生產條件發展的情況下,在人的發展驅使下,不斷變化,社會才發展了。
社會制度制度權力
經濟,學者都只是把它看成是純生產的問題。説白了就是利益公平的鬥爭。作為人類的生產實踐,即物質資料的與社會自身的,即是經濟的也是政治的。從經濟上講是生產與消費,從政治上講就是人的權利與利益公平的鬥爭。
文化制度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共同構成了社會制度的體系。文化是廣大勞動人民在歷史的生產勞動中創造的。不同的文化是有利於社會的認識提高與發展的。 社會是一個大的集體,上層建築的、即政府機構與社會團體的存在,不是那個人建立的。
社會制度社會形態
社會形態是關於社會運動的具體形式、發展階段和不同質態的範疇,是同生產力發展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統一體。社會形態包括社會的經濟形態、政治形態和意識形態,是三者的歷史的、具體的統一。一定的社會形態總是要以一定的社會制度形式呈現出來,社會制度也被視為社會形態的同義語。人類社會是不斷髮展的,社會的根本性變革和進步就是通過社會形態的更替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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