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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存在

鎖定
人類學研究的基本課題。探討人的實存、人的本質、人存在的形式及其意義。
中文名
人的存在
外文名
Human Being
在基督教神學中,認為人由上帝(天主)所創造,且作為上帝自身的形象而被創造。在《舊約·創世記》中敍述人的“存在”時使用的希伯來原文是“ nepes”,意為有生命的實存,有人格的實在。在七十子譯本中此詞被譯為psyche,意為“靈魂”。而在柏拉圖的著述中“靈魂”指人的“形式”,具有不朽之特性。
希臘化時期的猶太教與受希臘觀念影響的早期基督教對人的本性作身體—靈魂的二分或者“靈、魂、體”的三分解説。啓蒙運動以前為數眾多的神學家認為“靈魂”代表人的本質實存,是拯救的對象,肉體則屬當被拋棄的物質、塵埃。此説遭到大多數近現代神學家,包括福音派神學家的批評。按照這些神學家的看法,人的存在“不應再通過已過時的靈魂—物質二元論”的希臘觀念去詮釋。作為基督教的神學命題之一,它所闡述的應當是人作為上帝的形象而存在這一信仰命題的現實意義。概括地説,人的存在之定義即是“人作為上帝的形象”,其意義在於:1.人可以自由地與上帝交通,領受上帝的啓示,迴應上帝的旨意和呼召。2.人在與他人,與所有其他被造之物的共存中發現其身份。3.人的存在是有目的的發展進程,人當努力發展自己,嚮往超越,追求自身生存意義的完美實現。參見“人是上帝的肖像”。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 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4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