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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集團

鎖定
社會集團(social group),亦譯“社羣”、“社會團體”或“社 團”。社會羣體的簡稱。兩個或兩個以上社會成員按某種社會關係、依一定互動方式結合而成的基本集合體。社會存在的基本結構單元、個人進行社會活動的具體場所、個人與社會相互溝通的中介。主要特徵:有穩定的羣體結構和較一致的羣體意識; 成員有一致的行為規範、持續的互動關係;成員間分工協作,具有一致行動的能力。 [1] 
中文名
社會集團
外文名
social group
其類型依社會學家不同的分類標準呈現差異性。僅美國社會學家埃班克的《社會學概念》一書就列舉了 40種之多。但基本上可歸為兩類:一是對羣體本身分類。如薩姆納的內羣體與外羣體、我羣與他羣,梅約的正式羣體與非正式羣體,米德的參照羣體與成員羣體等;二是對羣體與羣體之外的社會組織分類,如庫利等人按成員關係的性質,將其分為首屬羣體與次屬羣體,日本社會學會將其分為基礎羣體與功能羣體,蘇聯社會學家安德烈耶娃將其分為大羣體與小羣體,等等。其他有影響的分類,如索羅金的縱向羣體與橫向羣體,帕克等的“地域的”與“非地域的”羣體等。根據羣體產生的歷史過程,也有人將其分為血緣羣體、地緣羣體、業緣羣體、趣緣羣體和志緣羣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古爾維奇的集團論及帕森斯的觀點,即 AG-IL 理論,作為集團論的兩種方向,博得較高評價。教育社會學注重研究學校組織中羣體及羣體間的互動關係,如教師羣體、學生羣體、師生互動等。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