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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年

鎖定
1053年是一個平年,是農曆癸巳年蛇年);契丹重熙二十二年;北宋皇祐五年;西夏福聖承道元年;大理正安元年;越南崇興大寶五年;日本永承八年,天喜元年。它的第一天在星期四開始。
中文名
1053年
農    曆
癸巳年
生    肖
蛇年
出生人物
晁補之

1053年出生

北宋詞人、文學家 晁補之出生。(1110年逝世)
北宋詩人陳師道出生。(1101年逝世)
古羅斯政治家、軍事家弗拉基米爾·莫諾馬赫(真名為:弗拉基米爾·弗謝沃洛多維奇,Влади́мир Все́володович)出生。(1125年5月19日逝世)
中國南宋洛學大家楊時出生。(1135年逝世)
宋代理學家、教育家、書法家 遊酢出生。(1123年逝世)

1053年逝世

柳永 柳永
柳永(987年—1053年),原名三變,字景莊。後改名永,字耆卿。排行第七,又稱柳七。北宋詞人
天衣義懷和尚(西元981~1053年) ,浙江人,俗姓陳。

1053年大事記

歐陽修 歐陽修
歐陽修撰成《新五代史
《新五代史》,北宋歐陽脩撰,是唐代以後唯一私修正史。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成書,原名《五代史記》。因為私撰,故藏於家。修卒,家人上呈於朝廷。乾隆時,因薛居正《舊五代史》列為正史,歐史改稱《新五代史》。共七十四卷,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三卷。記載自後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後周顯德七年(960年)歷史。《新五代史》撰寫時,增加了“舊五代史”所未能見到的史料,如《五代會要》、《五代史補》、《五代史闕文》、《唐餘錄》、《九國志》等,因此《新五代史》在《舊五代史》的基礎上更加翔實。《新五代史》其中的列傳實為“類傳”,採用類比方式,最有特色,有:《家人傳》、《臣傳》、《死節傳》、《死事傳》、《一行傳》、《唐六臣傳》、《義兒傳》、《伶官傳》、《雜傳》等,其中《唐六臣傳》皆唐末助朱温篡唐者,雖名為唐臣,諷刺意味深遠。《新五代史》改“志”為“考”,因為歐陽修認為五代的典章制度一無可取,故將“志”刪除,僅有《司天考》、《職方考》二考,相當於《舊五代史》的《天文志》和《郡縣誌》。歐陽修(1007年-1072年),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諡文忠,中國吉州永豐(今屬江西)人,北宋仁宗儒學家、作家、官員,曾繼包拯接任開封府尹,為唐宋八大家之一。

1053年史料記載

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皇佑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春,正月,壬寅朔,御大慶殿受朝。
乙巳,遼主如混同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使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青合孫沔餘靖兵自桂州次賓州。先是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青戒諸將:“無得妄與賊鬥,聽吾所為。”陳曙恐青獨有功,乘青未至,輒以步卒八千犯賊,潰於昆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慄。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諡文簡。度性純質,左右無姬侍,常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也。”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居宇神像悉焚,獨三聖御容得存,乃詔權奉安於景靈宮。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衞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戮陳曙,乃案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眾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陣,餘靖將後陣,以一晝夜絕昆關。時值上元節,令大張燈燭,首夜宴將佐,次夜宴從軍官,三夜享軍校。首夜,樂飲徹曉。次夜二鼓,青忽稱疾,暫起入內;久之,又諭沔主席行酒,少服藥乃出,數勸勞坐客。至曉,各未敢退,忽有馳報者,雲“三鼓已奪昆關矣”。
初,賊諜知青宴樂,不為備。是夜,大風雨,青既度關,喜曰:“賊不知守此,無能為矣。彼謂夜半風雨,吾不敢來也。”遂出歸仁鋪為陣。戊午,賊悉其眾列三鋭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賊氣鋭甚,沔等懼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復左,右者復右,賊眾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復趨邕州。追奔五十里,捕斬二千二百級,其黨黃師宓、儂建中、智忠並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皇鉅萬,雜畜數千,招復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屍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城北隅。時有賊屍衣金龍衣,眾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邪!寧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下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湧寨下,汲之甘,眾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踐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已而智高為青所破,果如其謠。
當戰于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易衄,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軍疾趨山立,立始定而賊至。逵擁眾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指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幷州,徙判幷州李昭亮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宋州。琦至幷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走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勢,既誣奏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
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庚辰,遼主如春水。
癸未,以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廣西捷書至,帝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議之力也。”遂欲擢青樞密使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
甲申,赦廣南。凡戰歿者,給?彗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以孫沔餘靖併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取其保聚,退守巢穴,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將成禽耳。”已而果然。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惟青治青,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所免釋數百人。命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刀斧非所用,及戰,賊皆翳大盾,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擊,陣乃破。眾皆歎服。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副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及合門祗候狄諮、右侍禁狄詠並進官。諮、詠,皆青子也。賜青敦教坊第一區。
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儂智高。
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税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從知諫院李兑請也。
論廣西棄城罪,壬辰,貸知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溪洞都巡檢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併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孫節忠武軍留後,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三月,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帝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左衞大將軍。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朝廷以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範樣,狃於功利,權領州事,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
辛酉,賜進士安陸鄭獬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壬戍,賜諸科及第、出身。丙寅,賜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廣南特奏名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
遼主如黑水濼。
夏,四月,庚午朔,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範祥降為屯田員外郎、知唐州,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雲。
命陝西轉運使須城李參制置解鹽,代範祥也。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閲五年矣。自軍興,諸路經略使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乃償。參權慶州,鈎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谷麥之入,預貸以官錢,谷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立飛錢於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法行,省榷貸錢以二千萬計。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庚辰,御崇政殿,令蕃落騎兵佈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閲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製。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御服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戊子,遼主獵於鶴澱。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帝復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裏,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復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兇醜,誠可褒賞。然比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帝曰:“曏者諫官、御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為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裏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訥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於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鹹以為國朝未有此比。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復召眾言也。”爭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衞青有功,四子皆封侯。前世有之,無傷也。”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是時適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帝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于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帝曰:“只於殿門合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復入對,帝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
以給事中、知桂州餘靖為工部侍郎。時御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詔曰:“聞諸路轉運使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户輸見錢,並宜禁絕之。”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鑲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鑲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兑言:“曩者紫宸殿閲太常新樂,議者以鍾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喧譁。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説,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帝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癸亥,御史中丞王舉正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初,狄青遷樞密使,舉正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有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翰林學士孫拚權御史中丞。諫官韓絳論奏拚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拚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拚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詔:“諫官、御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第宅。帝閔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學官預觀之。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壬午,右武衞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復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鬥,依時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户;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使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帝聞之,特降是詔。
甲午,贈邕州司户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荐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
己酉,詔曰:“朕思得賢才,故開薦舉之路,虛心納用。而比年以來,率多繆濫,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實,或宿負醜愆而亟請湔洗,或職任疏遠而推授過重,考其心跡,非炫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舉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彈奏,當置於法。見任監司以上,毋得論薦。”
準布大王率諸部長獻馬駝於遼。
庚戌,帝謂輔臣曰:“頃聞諸州軍常於夏秋之際,先奏時雨沾足,田稼登茂;後或災傷,遂不敢奏,致使民税不得蠲除,甚非長吏愛民之意,宜申飭之。”
戊午,詔太常定諡毋溢美。
庚申,以莊宅副使開封趙滋權並代鈐轄。初,滋授定州路駐泊都監,常因給軍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爾欲以是怒眾邪!使眾有一言,當先斬爾以徇!”韓琦聞而壯之,以為真將相材。滋有是命,從琦所奏也。
遼主如黑嶺。
閏月,戊辰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供奉官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
詔:“廣南經蠻寇所踐而民逃未復者,限一年復業,仍免兩歲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從體理安撫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賊,多棄田裏遠去;吏以常法,滿半載不還,聽它人佔佃。沆曰:“是豈可與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佔佃仍舊還之,貧者官貸以種糧。初,帝詔沆:“廣南地惡,非賊所至處不必往。”沆曰:“遠民新羅荼毒,當布宣天子德澤。”遂遍行州縣。
庚午,烏庫貢於遼。
辛未,徙知青州文彥博知秦州,知秦州張智知青州。時方城古渭州,日議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孫拚言:“朝廷昨者築城境外,眾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舊相臨邊,事異常例,是必轉增疑慮,或生它變。聞知永興軍晏殊秩將滿,不若遣鎮關中,兼制秦鳳事宜,庶蕃部不至驚擾,在於國體,實為至便。”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龐籍罷,以本官知鄆州。
初,齊州學究皇甫淵獲賊,法當得賞錢,淵上書願易一官。道士趙清貺者,籍甥也,紿為淵白籍,而與堂吏共受淵賂。淵數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淵歸齊州。有小吏告清貺等受賂事,籍即捕送開封府,清貺及堂吏皆坐贓刺配嶺外,行至許州死。諫官韓絳言籍陰諷府杖殺清貺以滅口,又言事當付樞密院,不當中書自行,故罷之。然謂籍陰諷開封,覆之無實也。
甲戌,贈秘書監致仕胡且為工部侍郎,仍賜其家錢三十萬,令襄州為營葬事。知州項城馬尋,言旦家貧,久不克葬,故恤之。尋以明習法律稱,其在襄州,會歲飢,或羣入富家掠囷粟,獄吏鞫以強盜,尋曰:“此迫於飢耳,其情與強盜異。”奏,得減死論,遂着為例。
乙亥,詔:“諸路知州軍武臣,並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得專決,仍令安撫、轉運使提點刑獄司常檢察之。”
丙子,以集賢校理李中師淮南轉運使。中師入辭,帝謂曰:“比聞諸路轉運使多獻羨餘以希進,然遇災傷,不免暴取於民,此朕所不取也,其戒之。”出內藏庫緡錢十萬,紬絹二十萬,綿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
庚辰,秦鳳路言部署劉渙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戊子,詔禮部貢院:“自今諸科舉人,終場問大義十道,每道舉科首一兩句為問,能以本經註疏對而加以文詞潤色發明之者為上;或不指明義理而且引註疏備者次之,併為通;若引註疏及六分者為粗;不識本義或連引它經而文意乖戾、章句斷絕者為不通。並以四通為合格。《九經》止問大義,不須註疏全備;其《九經》場數並各減二場,仍不問兼經。”又詔:“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自今每一百人解十五人,其試官親嫌,令府、監互相送;若兩處俱有親嫌,即送別頭。”
己丑,詔:“古謂塞修城卒,權給保捷請給,仍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支藺氈為本地分巡檢,月俸錢五千,候一年,能彈壓蕃部,即與除順州刺史。”
藺氈世居古渭州,密邇夏境。夏人牧牛羊於境上,藺氈掠取之,夏人怒,欲攻之,藺氈懼力不敵,因獻其地,冀得戍兵以敵夏人。範祥欲立奇功,亟往城之。藺氈先世跨有九穀,後浸衰,僅保三谷,餘悉為它族所鋸。青唐族最強,據其鹽井,日獲利,可市馬八百匹。藺氈白祥:“此本我地,亦乞漢家取之。”祥又多奪諸族地以招弓箭手,故青唐及諸族皆怒,舉兵叛。祥既坐責黜,張日請棄古渭勿城。夏人復來言:“古渭州本我地,今朝廷置州於彼,違誓詔。”帝遣傅求制置糧草,專度其利害,求言:“今棄勿城,夏人必據其地,更為秦州患。且已得而棄之,非所以強國戚。按藺氈祖父皆受漢官,其地非夏人所有明甚,但當更名古渭寨,不為州,以應誓詔耳。”即召青唐等族酋,諭以“朝廷今築城,實為汝諸族守衞,而汝叛,何也?”皆言:“官奪我鹽井及地,我無以為生。”求曰:“今不取汝鹽井及地則如何?”眾皆喜,聽命,遂罷兵。求乃割其地四分之一以畀青唐等族,卒城古渭。始加藺氈以爵秩
癸巳,遼於長春州置錢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