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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尹
鎖定
開封府尹,五代、宋朝一重要官職名,位在尚書下、侍郎上,一般是
從一品或二品
官銜,若為“
儲君”擔任,則為一品官銜。下設官吏有判官、
推官、府院、
六曹等。五代、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事實上的儲君。
宋太宗、周世宗、宋真宗於即位前都曾擔任此職。此後,多由親王兼任,其中秦王
趙廷美據説也是
金匱之盟約定的繼位者。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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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尹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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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名稱
- 設置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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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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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首都開封府的最高長官
開封府尹開封府概述
開封府(24張)
開封府即是當年首都東京的首府衙門。開封府初建於五代後梁,也稱
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歷代官府中,北宋開封府規模最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顯赫。
府尹總領府事,掌管京師民政、司法、捕捉盜賊、
賦役、户口等政務。北宋的
太宗、真宗、欽宗未當皇帝之前也曾坐鎮開封府,體察民情,治理京畿。他們執法嚴明,清正廉潔,弘揚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氣,開創了“清廉剛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開封府尹職務信息
這一職務多由皇族親王兼任,統攬京城汴梁一應行政、司法、民生要務,''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導民而勸課之,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專決,大事則稟奏”。國朝之制,
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
樞密使,次三司,次
開封府,次
審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
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若有公事,許時請對。
[1]
按《宋史·職官志》,開封府尹並非常置官職,一般加
儲君,而負責開封府行政事務的官職為“
權知開封府事”,是
北宋時期中樞重要官員之一,
[2]
如
寇準、
包拯、
歐陽修等人都曾擔任過此職。【注:權知某府(州、軍)事為有宋一代正式官職,為中央派遣之
流官所以加“權”字,而並非是臨時設置之意,民間一般簡稱知府、知州】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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