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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鎖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是對自學考試參加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學考試參加者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名並參加考試,在取得一門以上(含)課程合格成績後,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自學考試參加者在取得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完成主考學校畢業考核或論文答辯等其他教學實踐任務、經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後,可獲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9] 
自學考試參加者不建立學籍管理檔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檔案。 [11] 
中文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外文名
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
定    義
對自學考試參加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
別    名
自考
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條件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採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確立

1977年8月8日在《關於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中,鄧小平指出:“教育要兩條腿走路,大專院校是一條腿,各種半工半讀是一條腿。”這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提供了重大的理論指導。
隨着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對學習願望十分強烈,已有高等教育形式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在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1980年5月中央書記處在討論教育工作時指出,為了促使青年人自學上進,應該擬定一個辦法,規定凡是自學有成績,經過考試合格者,要發給證書,照樣使用。
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以法律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學考試製度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最能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和學習型社會特點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主學習為基礎,有廣泛的社會教育資源參與助學活動,是富有中國特色的“沒有圍牆的大學”,是自學成才的搖籃。
自學考試為人民羣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家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為國家考試製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嚴格

截止到2020年10月,全國共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包括獨立本科階段)569種,停考專業336種,報名新考生共計8400萬人,建檔在籍考生7100萬人,專科(基礎學科)畢業生共計369萬人,本科(獨立本科階段)229萬人。另外還包括中專/職高學歷自考畢業生610萬人。小學/初中學歷自考畢業生287.6萬人。自學考試本專科生的畢業率不足7%,這個比例説明自學考試是嚴格的。 [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際認可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育質量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美國、日本、新西蘭新加坡、法國、印度、比利時俄羅斯馬來西亞菲律賓西班牙、德國、烏克蘭南非荷蘭、波蘭、丹麥、愛爾蘭、瑞典、瑞士、韓國等國家(和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及幾乎所有英聯邦國家的大學都承認我國的自考學歷,對自考學歷與普通高校的學歷同等對待。允許持有學歷證書或單科《課程合格證書》的自考生進入相關院校學習,或攻讀學位或免修、減修部分課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優勢

自學考試學習方式靈活、工學矛盾小、費用低,實行“寬進嚴出”,“教考分離(即:辦學不辦考、辦考不辦學、命題與輔導分離 [3]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參加自學考試。自學考試採用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學習者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時間任務,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符合學位條件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參考羣體

參加自學考試的羣體十分廣泛,涵蓋了工人、農民、管理人員、少數民族、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人員、殘障人士和監獄服刑人員等。自學考試為人民羣眾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機會和制度保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 [4]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鼓勵自學成才的學力檢驗制度是成功的,我們應給予充分的肯定。建立這項制度不是權宜之計,要長期堅持下去。 [5]  正如國務院李嵐清前副總理所指出的:“實踐證明,自學考試製度是發展中國家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制度的一項創舉。” [6]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機構

考試機構
機構
介紹
全國考委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全國考委由國務院教育、計劃、財政、勞動人事部門的負責人,軍隊和有關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部分高等學校的校(院)長、專家、學者組成。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專業委員會
全國考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擬訂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對本專業考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評估。
地方考試機構
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地市考委: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所轄地區(以下簡稱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市考委)。
主考學校
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應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事機構。根據任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編制列入學校總編制數內,由學校主管部門解決。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啓用前屬絕密材料。
全國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在《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組織管理體系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組織管理體系 [7]
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獲得自考本科學歷根據國家教育部1988年15號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相同的法律效力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時間

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為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諮詢所在地自考辦。報考之初,首先要查看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自考時間
月份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北京時間)
4月
每年4月第二個星期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每年4月第二個星期天
10月
每年10月第三個星期六
每年10月第三個星期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計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開考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專業考試計劃的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與規格、考試課程與學分、實踐性環節學習考核要求、主要課程説明、指定或推薦教材及參考書、其他必要的説明等。專業考試計劃實行課程學分制
專科專業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各專業總學分數不得低於70學分;開考課程不得少於15門,其中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得少於14門。
本科專業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專業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為兩段,即基礎科段和本科段。基礎科段可直接與本科相銜接。本科累計總學分數(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得低於125學分,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得少於20門;其中基礎科段的學分數不得低於70學分,理論考試課程一般不得少於12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設置

自學考試專業的課程設置分為:
課程設置
課程
介紹
公共基礎課
所有專業或者同類專業應考者都必須參加的課程。如《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代史綱要》、《英語(二)》、《政治經濟學》等。公共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繫,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為進一步學習其他內容提供方法論不可少的課程。
專業基礎課
該專業考生要學習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基礎課是為了應考者掌握專業的知識,學習專業的科學技術,發展我們有關能力打下基礎。像工商企業管理(本)專業中的《管理學原理》和電子商務專業的《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這類的,就屬於基礎課了。
專業課
同專業知識、技能直接聯繫的基本課程(簡稱專業課)。
選修課
有限制的選擇自己需要的科目進行學習。選修科目的選擇是有限制的,只能在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內選擇。簡單説就是給我們一些選修科目,自己挑着學。考生根據自己的能力和興趣選擇想考的科目。
實踐性環節
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三類課程的學分比例大致為3:4:3或2:5:3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科目的考試。專科(基礎科)一般為3—4年,本科一般為4—5年。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政策

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在校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國家承認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學校畢業的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級“等級考試證書”的考生,均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與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但不可免考頂替後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證書免考

1.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請考生以當地考辦發佈的免考通知為依據辦理免考。
2.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SW95)》模塊及其他任一模塊者(共兩個模塊),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塊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術能考核。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個別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如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區,詳細情況請諮詢各地考辦。
根據《台灣、港澳同胞和外國人蔘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辦法》(京考自[1998]第2號)的有關規定,並經專業委員同意,台灣、港澳同胞和外國人在京參加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科(專科)、商務管理專業(本科)有關課程免考事項如下:在京參加自學考試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科(專科)、商務管理專業(本科)的台灣、港澳地區和外國考生,可以選用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代碼:10018,4學分)、物流基礎(課程代碼:05363,5學分),補足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基礎課(專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學分。選用供應鏈管理(課程代碼:05380,4學分)、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課程代碼:04183,5學分),補足商務管理專業(本科)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學分。今後由於計劃調整帶來的上述課程變化另行通知。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核後,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要意義

當前,我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基本都是按照學歷定工資,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一檔次,較規範的企業也是按學歷定工資,如在蘇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資企業或國內知名企業上班,上崗工資本科工資比專科工資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獎金和提升機會都比專科相對多一些,當然也有部分企業部分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業,並不以學歷定崗,只考慮為其創造了多少效益。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2] 
3.人事改革
許多單位提拔幹部、競選領導基本條件都是本科以上學歷,即使自己完全可以勝任,卻沒有競選資格,機遇擺在面前卻抓不住,在職人員若在規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會直接導致下崗,即專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可能面臨下崗失業的危險。
4.考研
本科學歷可以直接報考研究生,而專科生只能在專科畢業滿兩年,或兩年以上,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儘管國家規定允許專科畢業滿兩年後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生,但許多大學實際上卻不願招收專科生,會在許多方面設障礙,要求發表論文,加試專業課,英語達到什麼水平等。另外,在職獲取碩士學位還要有學士學位,如果是專科,今後若想在職獲取碩士學位,相對比較艱鉅。自考學生考研須在預錄取當年9月1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無論是否已取得學位都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5.考證
許多國家職業資格證都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如公證員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的司法考試報名條件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國家承認均可,不分專業,如許多律師本科都不是學法律的,學中文的、經濟的、化工的,什麼專業都有。而如果只是專科,不管是哪個專業,也不管畢業於哪個學校,也不管個人有什麼背景關係,就一生永遠做不了公證員、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了。
6.留學
許多國家都承認我國的本科學歷,尤其是自考,在幾種專升本途徑中相對難度高,在國際上的認可度非常高,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認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美國、日本、新西蘭、新加坡、法國、印度、比利時、俄羅斯、馬來西亞、菲律賓、西班牙、德國、烏克蘭、南非、荷蘭、波蘭丹麥愛爾蘭瑞典瑞士、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幾乎所有英聯邦國家的大學都承認我國的自考學歷,對自考學歷與普通高校的學歷同等對待。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國外直接報讀更高一級學歷了,不需要在國外再浪費時間,這樣會省許多費用。
7.職稱評定
如今各類職稱評定幾乎都與學歷掛鈎,在評定高級職稱時專科以下基本上沒有機會,而許多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幾乎都是由高級職稱的人擔任的,沒有高級職稱會喪失許多當主管領導的機會,而沒有本科,又會喪失評高級職稱的機會。
8.其他
以上介紹了一些常見的本科最基本的用途,不管是哪種本科,也不管是哪種專業,沒有更高一些的學歷,人生會失去許多機會,事實上,現實社會中很多方面高學歷都是必要的。即使自己畢業自主創業,許多人掙了錢後,又都想花更多的錢去謀取高學歷,來武裝和包裝自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本科

申請取得自學考試本科層次畢業證書的考生,需具有國家認可的專科或專科以上層次學歷證書。 [10]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申請

一、自學考試採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二、自學考試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為6月15~20日,下半年為12月15~20日。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三、辦理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鑑定,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申請上半年本科畢業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延遲至8月5日前提交學歷鑑定。按規定可延遲提交學歷鑑定的,由考生自行復印鑑定證明,並在複印件上註明准考證號、所屬地市、畢業專業等信息,將複印件寄往省考辦。
四、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五、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七、考生的畢業生考籍檔案是考生評定職稱、工資調整、工作變動的重要依據。考生領取畢業生考籍檔案後,應及時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管理,工作單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將畢業生考籍檔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八、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自學考試畢業證遺失或損毀不再補辦。若考生需要,可申請開具《畢業證明書》(此證明只開具一次,請考生妥善保管)。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的流程及要求為:①考生須在省級日報或省級教育報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②考生持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的報紙、本人身份證、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複印件以及個人申請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閲畢業生花名冊,由當地自考辦核實後開具畢業證明;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辦開具的證明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畢業證明書》。
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查詢和學歷認證,有兩種情況:①2001年12月(含)後畢業的畢業生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查詢認證。②2001年6月(含)前畢業的畢業生由需要對考生的自考畢業證書進行認證的用人單位或招生院校向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發放畢業證書的省自考辦出具《學歷認證委託函》以及考生的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辦理相關查詢認證手續。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完善發展

關於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擴大高等教育的規模,拓寬人才成長的道路,減緩升學壓力。通過多種形式積極發展高等教育。要大力發展現代遠程教育職業資格證書教育和其他繼續教育。完善自學考試製度,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網絡,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闢更為廣闊的途徑,逐漸完善終身學習體系。隨着教育領域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逐步實施,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辦學層次和形式更多樣化;高等教育更加開放,學習方式更加靈活;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得到極大的發展。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這些新形勢,使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面臨着良好的發展機遇。 [6]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知識更新越來越快,人們為了適應工作需要,必須不斷學習新的知識;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使人們的職業崗位變動增加,轉崗就業培訓需求增強;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帶來的繼續教育需求也將增加;隨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為了提高生活質量,人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願望越來越高。這一切使終身學習成為當今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隨着以計算機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將給人們的生活、學習方式帶來極大的變化。隨着人們工作方式的靈活,業餘時間的增加,教育的功能隨着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學習將成為一種樂趣。自學考試製度的高度開放、靈活和工學矛盾少的特點,可以更有效地滿足社會各方面日益增長的接受繼續教育的需求。報名考生中,各類在職人員佔全體考生的60%以上。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考生佔全體考生的27%,北京等大城市這個比例更高。這清楚表明自學考試已成為我國繼續教育的一條重要途徑。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進入結構調整的戰略發展階段。農村經濟產業化和小城鎮的發展,國家西部開發戰略的實施,需要大批的專門人才。自學考試在為廣大農村基層和貧困落後地區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專門人才方面,可以發揮非常重要作用。自考的作用不僅是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每年兩次考試有上千萬人蔘加,這對於促進社會好學向上風氣的形成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着更加深遠的意義。同時,也有利於緩解當前全社會的升學壓力,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會起到深遠的影響。
通過自學考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們,一般具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和較高的學習自覺性。從教育觀念、人才觀的角度看,成才的路很多。成才離不開學習,不一定都進普通高等學校,要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提供渠道、舞台。 [6]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最新改革

2018年1月8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教職成廳〔20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為規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根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以下簡稱《專業清單》),現一併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細則》適用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明確了取消自學考試專業審批後各相關主體的職責,規定了專業開考、調整、停考、監督等各環節的要求和程序。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考委)和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軍隊考委)應嚴格按照《實施細則》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工作,通過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專業登記(系統啓用事項另行通知)。
二、《專業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的總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開考自學考試專業應限於《專業清單》範圍內,嚴格按照《專業清單》所列專業名稱和專業層次開展相關工作。全國考委將對《專業清單》進行年度審議並適時調整,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如需開考《專業清單》以外的專業,可向全國考委提出建議,專業列入《專業清單》後方可開考。
三、各地和軍隊要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加強自學考試專業建設,依據《專業清單》進行專業調整。新開考專業應使用《專業清單》內的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統一專業類型,並按照現行專業基本規範制定專業考試計劃。現開考專業應參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調整規範為《專業清單》內專業;無法調整為《專業清單》內專業的,應在3年內逐步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考生報名,最遲於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頒發畢業證書。
四、專業調整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型發展的關鍵環節,各地和軍隊要本着“規範、穩妥、有序”的原則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順利實施。要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紮實做好社會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向社會公佈專業調整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全國考委辦公室。 [8] 
五、只接收本省户籍考生進行報考,原則上不再接受外省户籍考生報考。自2018年9月1日北京市對報名户籍作出限制後,湖南,江西,吉林等地區對自考報考的户籍也做出了限制!
同時報讀大專需要提供中專或高中畢業證,報讀本科需已取得專科畢業證,否則無法報考。目前,湖北,湖南,黑龍江等省份至少獲得大專學籍或其他的條件後才可以報考自考本科,後續全國各地省份自考辦也有可能會逐步執行落實。 [1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潮流

自學考試誕生於特殊的歷史時期,是我國在教育事業上的一大創舉。在新世紀自學考試符合新形勢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潮流,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終身教育學習化社會的需要。只要我們共同努力,不斷探索和完善自學考試的新路子,自學考試事業就一定能更加充滿生機活力,上一個新的台階,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我國的高等教育正進行着一場從辦學管理體制人才培養模式到教育思想、教育觀念、教育手段、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發展也應當放在這樣一個背景和環境中去研究、規劃。自學考試因為有她的靈活性和特點,應該而且可以在某些改革中先走一步,先行一步。自考的改革比普通高等學校的改革風險小一些。 [6] 
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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