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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

鎖定
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的重要參考,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8] 
2021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擬對2017年公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進行調整。調整後,擬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其中,准入類31項,水平評價類27項。 [1]  2021全年,中國全國有898.8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其中其中30.2萬人次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7] 
中文名
職業資格證書
外文名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定    義
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目錄清單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證書種類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9-10] 

職業資格證書概念

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操作規範,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職業資格證書辦理方式

職業資格證書報名方式

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提出申請,填寫職業技能鑑定 申請表。報名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培訓畢(結)業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申報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還須出具本人的技術成果工作業績證明,並提交本人的技術總結和論文資料等。

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內容

職業技能鑑定 職業技能鑑定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一般採取筆試。操作技能考核可採取工作現場操作、模擬現場操作、問題答辯等方式進行。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卷來進行鑑定考核。

職業資格證書鑑定方式

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計分一般採用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6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上為良好,95分以上為優秀。

職業資格證書獲證程序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任何符合條件的個人均可自主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申請人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鑑定的等級。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

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完善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證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公佈第五批取消的汽車營銷師、咖啡師、註冊人力資源管理師等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016年6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證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公佈再取消招標師、物業管理師、市場管理員、插花員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等47項職業資格認定。
2016年12月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佈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這意味着,該領域已實現七連消:此前國務院已從2014年開始分六批取消319項職業資格,本次再取消114項。
至此,2016年共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22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已取消70%以上。 [2] 
中國從1994年開始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包括准入類職業資格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人社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設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門也自行設立大量職業資格。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着職業資格種類越來越繁多,交叉重複的現象較為嚴重,一些職業資格含金量較低,參加培訓和鑑定的人員支付費用取得證書卻沒有實際效用,導致人才負擔嚴重。 [2]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這些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進一步加大資格認證清理規範力度,促進監管方式轉變,打掉一批市場主體創業興業的攔路虎,有利於促進職業資格規範管理,減輕用人單位和人才負擔,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記者從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看到,此次取消的62項職業資格許可中,涵蓋通信工程師IC設計師、網絡廣告經紀人、國際貿易業務員醫藥代表等行業資格。這些含金量較高的職業資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本身出了問題。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可以促進勞動者接受相應職業教育培訓,為勞動者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觀公正的職業能力憑證。現有的改革是為完善,使之更好為各類人才服務,為就業創業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為此,人社部印發的《關於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四個取消”明確減少職業資格的基本原則要求,為改革保駕護航——
一是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二是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作為職業資格試點,逐步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管理。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職業資格許可,將減少就業關卡,有效規範市場。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趙弘説。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職業資格的善後工作比較複雜,總的原則是要貫徹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總體要求,並考慮歷史和現實情況。
下一步重點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強化監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5年年底前,還將再取消一批束縛創業創新、含金量高的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切實降低就業、創業、創新門檻。人社部牽頭的職業資格改革組正抓緊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管理長效機制,制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認定工作。 [3] 

職業資格證書最新進展

2016年6月,國家再次取消47項職業資格,規範職業資格評定 [4]  :據新華社,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6年6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對他們的成長給予更多關愛幫助;確定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決定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持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5] 
2016年12月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佈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這意味着,該領域已實現七連消:此前國務院已從2014年開始分六批取消319項職業資格,本次再取消114項。至此,2016年共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22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已取消70%以上。 [2] 
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共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
為貫徹落實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擬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14項職業資格(涉及29個職業)擬於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的66項職業資格(涉及156個職業)擬於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擬依法調整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具體安排詳見附件)。 [6]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證便民服務新舉措,“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其中包職業資格證書 [11] 

職業資格證書新版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5月起啓用2018年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2018年版證書沿用2015年版證書的顏色、基本樣式和防偽技術指標,對證書內頁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職業(工種)及等級”項調整為“職業資格”項並在其下增加一空行,用於填寫《目錄》中的職業資格名稱;增加“職業方向”項,用於填寫相應職業技能標準中確定的工種或模塊名稱(或填寫“——”,不能空項)。證書編碼、驗印等,繼續按照人社部原有關規定執行。
2015年版證書從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此前按規定核發的證書繼續有效。證書持有人遺失證書申請補發或因境外就業申請換髮證書,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在《目錄》內的,由原證書頒發機構負責審核辦理,補發或換髮的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並在備註欄內註明;職業(工種)不在《目錄》內的,不再補發或換髮證書,改由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書面證明,載明原證書詳細信息。 [10] 
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從2017年起開始啓用的,分為“准入”和“水平”兩類。2017年度以前的舊版證書繼續有效,持證人無須進行更換。 [9] 

職業資格證書常見誤區

錯誤認知:退出職業資格是取消證書。
闢謠:國家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不是取消職業標準,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轉變服務管理方式,改變評價發證主體,建立更加符合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更好支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技能人才評價 [12]  ,不再由政府或政府的單位發證 [13] 

職業資格證書統計數據

截至2021年末,全國有898.8 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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