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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專升本
鎖定
- 精品課程
- 中文名
- 自考專升本
- 外文名
- Self taught examination
- 別 名
- 自考獨立本科段
- 全 稱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
自考專升本分類
普通專升本
概念:普通專升本一般習慣稱統招專升本,全日制專升本。正式文件中表述為普通高校專升本/專轉本/專插本。
特點:招生對象有嚴格限制;考試難度大,只有一次機會;一般只能申請到二本的學校本科,重點大學都沒有升本考試。最大的優勢在於畢業時可以拿到與普通統招大學生一樣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報名流程:在校生在大三也就是畢業那年報名參加考試,學校一般會有組織。(普通專升本不屬於自考)
自考獨立本科段
概念:即已經獲得了專科文憑的學生或者在讀大專生,通過自考的方式拿到本科的畢業證。自考本科是我國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績合格後由主考學院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符合條件者由主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特點:沒有入學考試,沒有報考限制,本科申請畢業時要出示大專畢業證。
優勢:證書含金量高,本科畢業可以參加研究生和公務員考試。可選擇的專業比較多,根據專業,可以申請重點大學的畢業證書。
報名條件:沒有限制。
自考專升本考試區別
普通專升本是高等院校根據國家招生計劃,組織優秀專科生在專科學習階段的第三學年參加全省教育廳高教處統一組織的招生考試,錄取後再進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二年(不算實習),畢業後發全日制普通高校專升本二年制本科畢業文憑。
自考專升本是各類高校專科畢業生或專科在籍生在志願的基礎上,根據本人興趣和愛好,選報自學考試的本科專業。修完本科專業全部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本科畢業文憑(但在獲取自考本科畢業證之前,要取得專科畢業證)。畢業文憑上有兩個印章,一個是主考院印章,另一個是省自考委員會印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文憑與其他國民高等教育文憑在法律上具有等同效力。
自考專升本畢業證書
自考專升本成考專升本
自考專升本網絡專升本
畢業證蓋所學習高校章,證書上顯示“網絡教育”字樣, 國家承認,電子註冊。
自考專升本普通專升本
自考專升本專業介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創立的一種對自學者進行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製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是中國古代考試傳統與現代教育理念相結合的產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的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在選擇報考相應的專業以後,按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該專業規定的所有課程的考試,在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考核和畢業論文等)合格後,即可拿到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申請學士學位。
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工商管理(會展管理)方面的知識和能力,熟悉會展策劃、營銷、管理和服務等全過程實務運作流程,具備會展組織與管理等基本能力,具有較強的外語和計算機運用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部門從事會展營銷、會展招展、會展項目開發與管理、會議組織與管理、展位設計等崗位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類會展商務管理高級應用性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市場營銷學、公共關係學、消費行為學、會展概論、會展經濟學、會展管理、會展策劃與實務、會展旅遊、會展政策與法規、會展項目管理、會展場館經營與管理、會展企業管理、節事活動策劃與管理、會展設計、會展物流、商務禮儀等。
2、會計學(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熟悉經濟、管理基本理論,掌握現代財務理論和會計專業知識與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科研能力和實踐能力,畢業後能在會計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各級各類行政部門從事會計實務,會計管理及會計研究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3、工程管理(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備土木工程技術和管理學、經濟學基礎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理論、方法,具有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可在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投資開發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監理諮詢公司、施工企業、國際工程承包公司、物業管理等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的複合型管理人才。
4、工商管理(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熟悉管理學、經濟學和企業管理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掌握現代企業管理方法和技能,具有處理企業管理實際問題基本能力,適合在企、事業單位及各級政府部門從事管理、科研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5、行政管理(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素質,掌握現代行政管理學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從事行政管理的基本業務能力,能在各級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中介組織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6、金融學(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具備堅實的經濟學和金融學理論基礎,系統掌握現代貨幣、信用、銀行、證券等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各類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從事金融實際工作的複合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7、國際經濟與貿易(專升本)
8、人力資源管理(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9、新聞學(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紮實的知識功底和較強創新能力,系統掌握新聞學基礎理論和實務技能,能在新聞傳媒、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等部門從事編輯、採訪、新聞傳播、文秘、公關、管理等各類工作的複合型人才。
10、法學(專升本)
11、廣播電視編導(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廣播電視編導複合應用型專門人才。學生經過本科階段培養,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理論修養,熟悉黨和國家的宣傳法規與政策,具備較高的文化與藝術綜合素質,掌握廣播電視節目編採、策劃、創作、製作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畢業後勝任廣播電視系統、影視製作單位和文化宣傳部門的編導、記者、編輯、策劃、導演等工作。
主要課程:廣播電視概論、新聞學概論、傳播學概論、藝術概論、影視攝像與照明、數字化影視製作、電視音樂與音響、錄音技術、電視編輯、電視節目導播、廣播電視節目策劃、廣播電視新聞、廣播電視文藝、專題片與紀錄片創作、影視精品讀解等。
1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系統掌握計算機硬件、軟件與應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與方法,掌握計算機系統分析和設計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系統研究和開發能力,能在科研部門、學校、企業、技術和行政單位從事計算機科研、應用和維護管理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13、軟件工程(專升本)
14、土木工程(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掌握土木工程專業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從事土木工程的項目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的能力,能在房屋建築、地下建築、隧道、道路、橋樑等的設計、施工、管理、投資、開發部門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要課程:工程力學、結構力學、工程測量、工程結構原理、施工技術、工程造價、土木工程概論、結構CAD、建設法規等。
15、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專升本)
主要課程:機械設計、控制工程基礎、現代測試技術、微型計算機原理與接口技術、液壓與氣壓傳動、機械製造技術、數控技術、機械CAD/CAM等。
16、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能夠從事電氣工程領域尤其是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機電器及控制、電力電子技術應用等領域的系統運行、自動控制、信息處理、試驗分析、研究開發、計算機技術與經濟管理等的寬口徑複合型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17、電子信息工程(專升本)
18、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具備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其複合材料科學與工程方面的知識,能在無機非金屬材料結構研究與分析、材料的製備、材料成型與加工等領域從事技術開發、工藝和設備設計、生產及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19、建築學(專升本)
本專業培養學生掌握建築設計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設計方法,初步具備項目策劃、建築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圖繪製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能在各類建築、規劃設計單位從事建築設計、環境設計、城市設計及建築科研工作,也可從事建築教育、建築技術管理、建築工程策劃及建設項目開發等工作的複合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2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高起本)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系統掌握計算機硬件、軟件與應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與方法,掌握計算機系統分析和設計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系 統研究和開發能力,能在科研部門、學校、企業、技術和行政單位從事計算機科研、應用和維護管理 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21、會計學(高起本)
主要課程: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西方經濟學、管理學原理、經濟法、中國税制、計算機會計、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學、國際會計學、財務報表分析、高級財務會計、企業會計準則、審計學、會計制度設計等。
22、金融學(高起專)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具備金融學理論基礎,系統掌握銀行、證券等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各類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從事金融實際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數據庫原理及應用、經濟學、金融法、會計學、金融企業會計、貨幣金融學、金融市場學、商業銀行經營學等。
23、工程管理(高起專)
本專業培養具備土木工程技術和管理學基礎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方法,具有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可在政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監理諮詢公司、施工企業、物業管理等單位從事相關工作的應用型管理人才。
主要課程:工程力學、結構力學、工程結構、建築法規、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合同管理、建築施工、施工組織學等。
24、工商管理(高起專)
25、會計學(高起專)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綜合素質,掌握基本財務理論和會計專業知識,具有較強會計操作技能,畢業後能在會計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各級各類行政部門從事會計實務及會計管理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基礎會計、中級財務會計、管理學原理、計算機會計、成本會計、財務分析、財務管理學、審計學等。
26、計算機應用技術(高起專)
27、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高起專)
本專業培養掌握信號的獲取與處理、電子信息系統與設備等方面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信息採集、傳輸、處理技術能力的高級技術專門人才。學生畢業後可從事電子設備與系統的運行、操作、檢測、管理和維護工作,電子產品的開發製造、安裝、調試、應用和維修等工作。
28、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 (高起專)
29、建築工程技術(高起專)
30、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起專)
本專業培養具備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知識,能在無機非金屬材料領域從事技術開發、工藝和設備設計、生產及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工程技術人才。
主要課程:硅酸鹽物理化學、無機材料物理性能、材料測試技術、無機非金屬材料工藝裝備、熱工基礎、無機非金屬材料工藝等。
自考專升本採購與供應
(一)、專業特色
3、時間較短:13門課程合格即可畢業, 2年學完。
(二)、教材:(根據當年自考辦規定版本而定)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政治經濟學(財經類)》、《英語(二)》《物流企業財務管理》、《採購戰術與運營》、《採購與供應談判》、《採購環境》、《採購與供應關係管理》、《採購法務與合同管理》、《採購績效管理》、《採購與供應鏈案例》、《採購項目管理》(或《運作管理》)
自考專升本項目管理
(一)、專業特色
1、時間較短:13門課程合格即可畢業, 2年考完。
3、文憑含金量:高等教育自考畢業證書,教育部網上電子註冊,含金量高;
4、培養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的項目管理專業人才,能在國內外各類項目、企業管理實踐中從事項目決策、諮詢、監理、評價和項目全過程管理的複合型、開拓型的高級管理人才畢業生主要面向工程建設、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等單位從事項目管理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與控制工作。
5、學習方式:業餘學習,利用雙休上課,學習工作兩不誤。
(二)、教材:(根據當年自考辦規定版本而定)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英語(二)、管理數量方法、項目論證與評估及實踐、項目管理學、項目範圍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時間管理及實踐、項目管理法規、項目管理案例分析及實踐、項目管理軟件及實踐、項目融資資源管理、畢業論文。
自考專升本人力資源管理
(一)、專業特色
1、時間較短:13門課程合格即可畢業, 2年考完。
2、通過率高:不考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可換考,由主考院校老師輔導。
3、文憑過硬:高等教育自考畢業證書,教育部網上電子註冊,含金量高;
4、培養具備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通過學習能在企業事業中從事人力資源等管理工作;
5、學習方式:業餘學習,利用雙休上課,學習工作兩不誤。
(二)、教材:(根據當年自考辦規定版本而定)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英語(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勞動關係學》、《工作分析》、《人員素質測評理論與方法》、《招聘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等13門課程;不考英語者換考課程:中國文化概論、社會學概論、組織行為學。
自考專升本勞動和社保
(一)、專業特色
1、時間較短:10門課程合格即可畢業, 1.5年考完。
2、通過率高:不考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可換考,由主考院校老師輔導。
3 、學習方式:業餘學習,利用雙休上課,學習工作兩不誤。
(二)、教材:(根據當年自考辦規定版本而定)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英語(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勞動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一)》、《勞動關係學》、《社會保障國際比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等10門課程。
自考專升本報名流程
自考專升本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報考,本着學以致用的原則選擇專業,能遵紀守法、接受改造、積極學習的勞改、勞教人員,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也可申請報考。
報考自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歷,包括在校大專生,自考專科學歷、成考專科學歷或者遠程教育的專科學歷。民辦學校自主發證、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高等院校所屬的二級學院所發證書、研究生課程班畢(結)業證書都不可以報考自考專升本。
以下幾類證書不能報考:
2 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3 高等院校所屬的二級學院所發證書;研究生課程班畢(結)業證書;
5 1994-2000年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5省市試點由普通高校自行頒發畢業證書的除外;
6 省內承認沒有經過教育部電子註冊的證書。
此外,無論考生使用任何形式的虛假證書,一經查出即取消報考資格。
自考專升本首次報名手續
報名時須按規定繳報名費,填寫《報考登記表》或《機讀報考卡》,並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兩張。
首次報考各專業本科的考生,須持相同專業或符合規定的同類專業專科畢業證書辦理報名手續。
注意:
1、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報考。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證、原單位證明及工作證,經所在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查同意後,可就地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首次報考不能託人代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殊性決定了自考工作在每個環節都要嚴厲杜絕"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別對於自考新生首次報考,要求無論工作再忙、路途再遠,都要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新考生首次報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檔案。考生報名時要領取"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登記表" 、" 制證袋" 、" 考籍檔案袋".應按要求用鋼筆認真、準確填寫有關項目,不得塗改。填好後,將照片分別貼在" 登記表" 和" 制證袋" 指定位置上。其餘的兩張照片裝入" 制證袋" 內。考生將報名材料中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建立自己的電子考籍檔案。輸入時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證一項,可輸入12個8字,計算機會自動賦予考生一個准考證號,然後按屏幕提示依次輸入。同時將自己首次報考的科目輸入微機。考生輸入完畢,確認無誤後,打印機立即打印出考試通知單和收費票據。考生將"考籍檔案袋" 、" 登記表" 、" 制證袋" 一起交報名處,交費後領取考試通知單和票據,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報名現場。
老考生報名,將自己的磁卡准考證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會出現考生自己的檔案信息,然後按提示依次輸入。考生交費後領取考試通知單和票據,核對無誤後方可離開報名現場。
自考專升本報名時間
根據全國自考委相關文件,自2014年開始,我國多數省市取消了1、7月自學考試,部分省市根據自身報考需求繼續在1、7月安排部分考試。
省份 | 市區 | 1月報名時間 | 4月報名時間 |
廣東 | 2013年11月10日-20日 | ||
廣西 | 南寧 |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 |
福建 | 全省 | 2013年11月5日—12月1日 | |
陝西 | 西安 | 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30日 | |
浙江 | 全省 | 2014年起取消1月考試 | 2014年1月5—15日 |
安徽 | 2013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 ||
北京 | 2014年起取消1月考試 | ||
天津 | 2013年12月10日—20日 | ||
重慶 | 九龍坡 | 第一次:2013年10月29—31日 第二次:2013年11月19—22日 第三次:2013年11月26—28日 | |
巴南區 | 2013年11月11日15日 | ||
南岸區 | 2013年11月13日—11月26日 | ||
渝北區 | 2013年11月18日--22日 | ||
沙坪壩 | 西部大學城:2013年11月7日 東部主城區:2013年11月11日至14日 | ||
山東 | 不安排考試 | 2013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30日;2014年2月19日至20日 | |
河北 | 不安排考試 | 2013年12月10日-20日 | |
上海 | 不安排考試 | ||
江蘇 | 全省 | 每年12月1日-4日 | 每年5月25日-30日 |
湖南 | 不安排考試 | ||
河南 | 不安排考試 | ||
江西 | 全省 | ||
海南 | 不安排考試 | ||
山西 | 不安排考試 | ||
湖北 | 不安排考試 |
自考專升本考試機構
中央考試機構
(一)全國考委。中央有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 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二)全國考辦。國家教委設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 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這個機構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國家教委高教自學考試辦公室、全國考委辦公室(簡稱全國考辦)。
(三)專業委員會和考試研究委員會。全國考委下設13個專業委員會和1個考試研究委員會。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考試機構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簡稱省考委)。
(二)省考辦。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機構(簡稱省考辦),同時作為省考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四)主考學校。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任務是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以及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設高教自學考試辦事機構。主考學校的工作由省考辦主管。
自考專升本入學須知
1、什麼是自考專升本?
答:自考專升(套)本是為了填補專升本的空缺,也是為了利用教學資源,節省學生學習時間而推出的一種新的辦學形式。即對已經獲得專科學歷的人員,利用週末或者其他時間完成本科段的學習並通過規定考試, 能獲得一個自考本科文憑,該文憑國家承認,含金量高,國家規定其享受普通本科生待遇,可報考國家公務員、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等。
1.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五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符合規定可以取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第七章第25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1]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按編號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
3.全世界有20多個國家(含美國、英國、加拿大等)承認中國的自考文憑。
4.與普通本科文憑待遇一樣,法定沒有區別。區別僅在於辦學的形式不同。
3、為什麼自考本科文憑受到企業、國家、國際的重視?
2.其畢業合格者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普通本科畢業生的水平是相當的。
3.全國統一自學考試要求非常嚴格。因此文憑含金量高。
4.自學考試更是對考生個人人格、品質、毅力、耐力及自我學習能力的一種考驗和鍛鍊。體現出非常強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
4、畢業證是什麼樣的?學位證怎麼獲得?
畢業證書屬於全國統一自考文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委員會和主考院校武漢大學聯合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的獲得按照國家規定,三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單科不低於65分),並通過學位英語考試或英語四級。
5、免考是怎麼回事?
部分在專科段學完併合格的課程與本科段課程名稱及學分相同,由在讀的專科院校出具書面證明並簽字蓋章,再由學院上報省考試院核實可免考。
下列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並取得考籍,均可按照規定提出免考申請
1、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2、國家承認學歷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專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4、本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在籍考生有二個及以上准考證號申請合併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轉入我省參加考試者。
6、符合免考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考試)條件者。
7、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各類非學歷證書者。
6、不拿專科畢業證可不可以拿的到本科畢業證?
不可以。專本套讀是把本科段的學習建立在專科畢業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學制才比較短。
7、專科段和本科段專業不對口怎麼辦?
跨專業報考需要加試2—3門課程,但有可能同時獲得英語和其他部分科目的免考。
8、一定要讀兩年嗎?可以提前畢業嗎?
9、一年考幾次?什麼時間報名?考試是怎麼安排的?
1.考試時間為每年的1、4、7、10月份四次。考試提前一個月時間報名。
2.每次考試最多考4門,由主考學校統一安排、組織考試。
3.週末每半天考一門,每門考試時間兩個半小時,考試結束前半小時允許交卷。
10、自考畢業後可以考研嗎?
自考的學歷國家承認,自考畢業後可以拿到專科學歷證書或本科學歷證書。所以自考生是可以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具體要求是:
專科——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工作兩年後才有資格報考,有的學校還在此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必須通過自考本科主幹課程的規定,有的學校規定部分專業不招收大專畢業生。具體報考情況,考生應提前向擬報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諮詢。
自考專升本公認度
從就業角度來説,任何學歷的重要性都已經嚴重降低了,碩士生待業的大有人在,不僅僅是自考。對於就業,能力和經驗遠比學歷重要。
自考因為學起來不容易是一個艱苦的學習過程,所以含金量是很高的。因為自考絕不是“取證班”,正是因為這樣自考才能得到這樣高的認可。世界上共有26個國家承認中國的高等教育自考學歷。國家也有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在就業、工資、户籍管理上享受與普通高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待遇。
[3]
自考專升本社會認可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時條例》條例總則第五條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相一致。”1981年國務院批准創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98年8月九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發專、本科畢業證書。”自考本科是國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我國承認學歷。其同普通教育、成人高考、網絡教育、電大一樣同屬於我國高等教育系列,畢業證書是由主考院校同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聯合頒發,蓋有這兩個部門的公章,可以在我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研究生考試、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可以出國留學,目前,美國、英國、加拿大等近三十個國家均承認我國自考本科學歷,甚至有些國家高校是允許我國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的。自考本科畢業證書在考生今後的工作、升職、評級憑職稱以及參加相關資格考試上都是一個有效的通行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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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引用日期2017-12-18]
- 2. 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70-01-01[引用日期2017-12-18]
- 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1988-3-3[引用日期2017-12-18]
- 4. 自學考試介紹 .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官網[引用日期2021-10-25]
- 5. 關於自學考試申請獨立本科段畢業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通知 .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官網[引用日期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