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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種類

鎖定
税收種類,簡稱“税種”(tax type)。税種指一個國家税收體系中的具體税收種類,是基本的税收單元。税收主要分為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已經取消)、關税和所得税等幾類。
繳納的税款叫做應納税額,應納税額和各種税收入的比率叫做税率。
中文名
税收種類
外文名
tax type
簡    稱
税種
類    別
一國税收體系中的具體税收種類

税收種類簡介

根據徵税對象的不同可將税收劃分成不同的種別。因此,不同的徵税對象是一個税種區別於另一個税種的主要標誌,税種的名稱一般也以徵税對象來命名。如對增值額課税的税種,稱為增值税;對資源課税的税種,稱為資源税等。
這些要素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具體的税種,各類税種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國家的税收制度

税收種類税種的分類方法

税收制度的主體是税種,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由多個税種組成的税收體系。在這一體系中各種税既有各自的特點,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點。因此,有可能從各個不同的角度對各種税進行分類研究。按某一種標誌,把性質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種歸為一類,而與其他税種相區別,這就是税種分類。按照不同的分類標誌,税種的分類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按徵税對象分類
徵税對象是税法的一個基本要素,是一種税區別於另一種税的主要標誌。因此,按徵税對象的不同來分類,是税種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分類方法。按照這個標準,我國税種大體可分為以下五類:
1、對流轉額的徵税
對流轉額的徵税簡稱流轉税,或商品和勞務税。它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徵收的一類税收。商品交易發生的流轉額稱為商品流轉額。這個流轉額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實物流轉額,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貨幣流轉額。商品交易是一種買賣行為,如果税法規定賣方為納税人,商品流轉額即為商品銷售數量或銷售收入;如果税法規定買方為納税人,商品流轉額即為採購數量或採購支付金額。非商品流轉額是指各種社會服務性行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或勞務收入金額。按銷售收入減除物耗後的增值額徵收的增值税,也歸於流轉税一類。
流轉税與商品(或勞務)的交換相聯繫,商品無處不在,又處於不斷流動之中,這決定了流轉税的徵税範圍十分廣泛;流轉税的計徵,只問收入有無,而不管經營好壞、成本高低、利潤大小;流轉税都採用比例税率定額税率,計算簡便,易於徵收;流轉税形式上由商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繳納,但其税款常附着於賣價,易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消費者卻不直接感到税負的壓力。由於以上這些原因,流轉税對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時,它對調節生產、消費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轉税一直是我國的主體税種。一方面體現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一直較大;另一方面體現在它的調節面比較廣泛,對經濟的調節作用一直比較顯著。
我國的當前開徵的流轉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已經取消)和關税。
2、對所得額的徵税
對所得額的徵税簡稱所得税。税法規定應當徵税的所得額,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來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如利潤等),提供勞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財產租賃所得遺產繼承所得等)四類。二是指納税人的貨幣所得,或能以貨幣衡量或計算其價值的經濟上的所得。不包括榮譽性、知識性的所得和體質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納税人的純所得,即納税人在一定時期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以及納税人個人的生活費用和贍養近親的費用後的淨所得。這樣,使税負比較符合納税人的負擔能力。四是指增強納税能力實際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納税人能力,可作為所得税的徵收範圍;而存款的提取,就不應列入徵税範圍。總的來説,所得税是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的合法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法定允許扣除的其他各項支出後的餘額,即應納税所得額徵收的税。
所得税按照納税人負擔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無來確定税收負擔,實行“所得多的多徵,所得少的少徵,無所得的不徵”的原則。因此,它對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縮小納税人之間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時,所得税的徵收面也較為廣泛.故此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我國,隨着經濟的發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為近年來收入增長較快的一類税。
3、對資源的徵税
對資源的徵税是對開發、利用和佔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税。徵收這類税有兩個目的:一是為了取得資源消耗的補償基金,保護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二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以利於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競爭。
我國對資源的徵税主要有:礦、鹽。
4. 對財產的徵税
對財產的徵税是對納税人所擁有或屬其支配的財產數量或價值額徵收的税。包括對財產的直接徵收和對財產轉移的徵收。開徵這類税收除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外,對提高財產的利用效果、限制財產的不必要的佔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國對財產的徵税主要有:房產税(外資為城市房地產税)、契税、車船使用税(外資為車船使用牌照税)。
5、對行為的徵税
對行為的徵税也稱行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為為徵税對象徵收的一類税收。徵收這類税,或是為了對某些特定行為進行限制、調節,使微觀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的要求;或只是為了開闢地方財源,達到特定的目的。這類税的設置比較靈活,其中有些税種具有臨時税的性質。
我國對行為的徵税主要有: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車輛購置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耕地佔用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已停徵)、屠宰税税費改革中停徵)、筵席税(由各省決定是否開徵,但各省均已停徵)。
二、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權限分類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這是在分級財政體制下的一種重要的分類方法。通過這種劃分,可以使各級財政有相應的收入來源和一定範圍的税收管理權限,從而有利於調動各級財政組織收入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一級財政的任務。一般的作法是,將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廣,而由全國統一立法和統一管理的税種,劃作中央税。一些與地方經濟聯繫緊密,税源比較分散的税種,列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顧中央和地方經濟利益,又有利於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積極性的税種,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税。當前我國的中央税主要有關税、消費税地方税主要有營業税(已經取消)、農業税(2006年取消)、牧業税(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對財產和行為的課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資源税等。
三、按税收與價格的關係分類
按税收與價格的關係劃分,税收可分為價內税價外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税收與商品、勞務或財產的價格有着密切的關係,對商品和勞務課徵的税收既可以包含於價格之中也可以在價格之外。凡税收構成價格組成部分的税收稱為價內税;凡税收是價格之外的附加額的税收稱為價外税。前者,其價格的組成=成本十利潤十税金,後者其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價內税,有利於國家通過對税負的調整,直接調節生產和消費,但往往容易造成對價格的扭曲。價外税與企業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價格沒有直接聯繫,能更好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不致因徵税而影響公平競爭;同時,不干擾價格對市場供求狀況的正確反映,因此,更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四、按税負是否易於轉嫁分類
税收按其負擔是否易於轉嫁分,可分為為直接税間接税。所謂税負轉嫁是指納税人依法繳納税款之後,通過種種途徑將所繳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和過程,它表現為納税人與負税人的非一致性。由納税人直接負擔的税收為直接税。在這種情況下納税人即負税人,如所得税遺產税等;可以由納税人轉嫁給負税人的税收為間接税,即負税人通過納税人間接繳納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已經取消)、關税等。
五、按計税標準分類
税收按其計税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從價税從量税。從價税是以徵税對象的價值量為標準計算徵收的税收。税額的多少將隨着價格的變動而相應增減。從量税,是按徵税對象的重量、件數、容積、面積等為標準,採用固定税額徵收的税收。從量税具有計算簡便的優點。但税收收入不能隨價格高低而增減。
除上述主要分類外,還有一些其他分類方法。例如在我國按徵收機關劃分,税收可分為工商税系、關税税系和農業税系三大類。工商税收由各級國家税務機關地方税務機關徵收管理;關税由海關負責徵收管理;農業税系原來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管理,現正逐步移交給税務機關。又如,按繳納形式分,税收可分為力役税、實物税貨幣税。按税收的用途分,税收可分為一般税目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