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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税範圍

鎖定
徵税範圍亦稱“課税範圍”。税法規定對徵税對象或納税人的徵税界限。包括兩方面含義: (1)税目的具體化。如產品税對許多税目都具體列舉了徵税範圍。“白酒”税目包括糧食酒、薯類酒、糠麩酒、其他原料酒四種。(2) 納税人的具體化。如國營企業獎金税一般以國營企業為納税人,但在徵税範圍上不包括實行工資總額隨經濟效益掛鈎浮動辦法的國營企業。凡屬於徵税範圍內的税目或納税人,都應當按照税法規定徵税;未包括在徵税範圍內的則不徵税。 [1] 
中文名
徵税範圍
別    名
課税範圍
定    義
税法規定對徵税對象或納税人的徵税界限
性    質
金融領域術語
如現行消費税是生產和進口的應税消費品為徵税對象,而税法規定列入徵税範圍的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11類產品。現行營業税是以銷售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徵税對象,具體徵税範圍則包括:交通動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電信業、文化體育事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其中交通運輸業又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不屬於營業税徵税範圍的有: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所、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醫院的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等,這些勞務收入不徵收營業税。徵税範圍有時也指納税人的範圍。如我國現行税制中的企業所得税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税人,徵税範圍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