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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税

鎖定
從價税是指按照貨物的價格為標準徵收的税種,其税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一定百分比。從價税額等於貨物總值乘以從價税率。從價税額與貨物的價格的高低成正比例關係。 [1] 
中文名
從價税
外文名
Ad Valorem Tax

從價税從價税介紹

合併圖冊
合併圖冊(2張)
從價税為“從量税”的對稱,是按税收計徵標準劃分的一類税。凡是以課税對象的價格或金額,按一定税率計徵的税種,都是從價税。一般來説,依據課税對象的價格或金額從價定率計算徵税,可以使税收與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增值額、營業額以及納税人的收益額密切相連,能夠適應價格、收入的變化,具有一定的彈性,較為合理地參與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從價税的税負輕重與徵税對象的價格或金額的高低成正比變化。税收負擔比較合理,尤其在物價上漲時,税額也隨之增加,能夠保證税收的穩定。同時,從價税中的累進税其税負輕重還受到徵税標準的高低與徵税標準所適用的税率的高低成正比變化的影響。國家通過不同税率結構的設計,可以有效地實現量能納税和公平税負,並達到各種調節目的。但從價税也有不足,實行從價税,價格提高税額增加,不利於改進商品包裝;確定和計算從價税的價格和金額,無論在方法上還是手續上都比較複雜,給納税人和税務機關增加一定困難,容易發生糾紛。
隨着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貨幣税逐漸代替實物税。從價税得到廣泛的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多數税種,如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房產税、關税等,都屬從價税。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不是單一的,因此如何確定計税價格,往往直接關係徵納雙方的利益。從價税一般都以實際價格為計税標準。如中國的產品税規定,工業產品按產品實際銷售價格計算納税;對採購的應税農產品,按實際採購價格計算納税。有些特殊情況,從價税計税價格的選擇還需考慮與其他有關政策的配合。例如關税,世界各國採用的徵税價格標準很不一致,大體上分為到岸價格離岸價格和法定價格三種。選擇什麼價格為計税依據,既要符合國際規則,又要考慮國家的外貿政策和財政收入。

從價税徵税方式

第一,由於從價税是按照貨物的價值計算的,可以較容易地估算出應得多少財政收入。
第二,從價税税額隨着商品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從價關税對加工程度高的產品或奢侈品的進口構成障礙。例如,從量税為1升/2美元,對於價值2美元一瓶的廉價酒來説,税率為100%;而對於價值20美元一瓶的高價酒而言,只相當於10%的税率。10%的從價税對於較廉價的酒的税賦為0.2美元,較昂貴的酒的税賦為2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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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國際關税減讓談判當中,以從價税為基礎容易比較各國的關税水平及談判關税減讓。但是,按從價税徵收的關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使用何種方法確定應税的完税價格。因而,假如海關確定完税貨物價值為1000美元,那麼,按照10%的從價税就得徵收100美元的關税。海關如果確定完税價格為1200美元,那麼,進口商就不得不為同一商品交納120美元的進口關税。如果海關不以發票上列明的價格作為確定價值的依據,而採取其他方式,那麼,關税減讓對貿易產生的好處就會大打折扣。因此,為了確保進口商應納關税不高於進口方關税減讓表中所確定的正常關税水平,確立對貨物進行估價的規則,便顯得至關重要。

從價税優點

①從價税的徵收比較簡單,對於同種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質的不同再詳加分類。
税率明確,便於比較各國税率。
税收負擔較為公平。因從價税税額隨商品價格與品質的高低而增減,比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則。
④在税率不變時,税額隨商品價格上漲而增加,這樣既可增加財政收入,又可起到保護關税的作用。
在徵收從價税時,較為複雜的問題是確定進口商品的完税價格。完税價格是指經海關審定作為計徵關税的貨物價格,是決定税額多少的重要因素。發達國家多數規定以正常價格作為完税價格。所謂正常價格是指獨立的買賣雙方在自由競爭條件下成交的價格。若發票金額與正常價格一致,即以發票價格作為完税價格;若發票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則根據海關估定價格作為完税價格。也有的國家以CIF價或FOB價作為完税價格。中國以CIF價作為徵收進口税的完税價格。

從價税計算公式

從價税是按照進口商品的價格為標準計徵的關税。其税率表現為貨物價格的百分率。
計算公式是:税額=商品總值×從價税率如中國1997年税則規定,税則號列9004.1000項下的太陽鏡應徵税額為其進口完税價格的20%。從價税為從量税的對稱。是以課税對象的價值或價格形式為標準,按一定比例計算徵收的各種税。是依税收的計税標準進行的歸類。

從價税分類

從價税是指以徵税對象的價格或者金額為計税依據,按照一定比例計徵的税收,又稱從價計徵。世界各國實行的大部分税種都屬於從價税,我國現行税制中的增值税營業税房產税等税種也屬於從價税。
我國的從價税採用的計税價格大體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類是實際的交易價格,可以分為含税價格和不含税價格;
第二類是關税完税價格,可以分為到岸價格、離岸價格和法定價格;
第三類是組成價格,即按照含税價格應當包含的因素組成的計税價格;
第四類是特殊價格,即税務機關為了保證税收和便於徵收管理所使用的計税價格。
參考資料
  • 1.    杜敏.國際貿易概論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