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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

鎖定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編碼規則、數據標準、使用範圍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製章,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8] 
中文名
發票
外文名
invoice
fapiao [6] 
拼    音
fā piào
性    質
收款憑證
內容歸屬
税法

發票意義作用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税務機關控制税源,徵收税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發票票務介紹

現在,有權徵收税費的機關有財政、税務局、海關及相關行業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都用行政專用收款收據。國税、地税都歸國家税務總局統一管理,海關由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地税負責工商税收的徵收,工商税收基本上包括了對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徵收的各種税收,我國絕大部分税種都屬於工商税收。海關負責關税徵收,包括進出口關税和船舶關税。
發票的種類繁多,主要是按行業特點和納税人的生產經營項目分類,每種發票都有特定的使用範圍。

發票種類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税納税人和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税制的產物,是國家税務部門根據增值税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税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税應税項目的一種發票。
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税税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税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税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税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税的計算起着關鍵性作用。

發票主管機關

税務機關是發票主管機關,管理和監督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
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1] 

發票票面內容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户名稱、銀行開户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税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還應有税種、税率、税額等內容。
1993年1月1日全國實行統一發票後,發票聯必須套印:“發票監製章”,統一後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形,規管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0.1釐米,內環加一細線。
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下環刻有“税務局監製”字樣,中間刻制監製税務機關所在地省(市、區)、市(縣)的全稱或簡稱,字體為正楷,印色為大紅色,套印在發票聯票頭中央。

發票基本聯次

一般,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共三聯,各聯規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税額的主要憑證,即銷售方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税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税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後,按税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税務機關備查。
第三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於商事憑證,即購買方記賬憑證。
而增值税普通發票的基本聯次一般有兩聯,即記賬聯和發票聯,比增值税專用發票少了抵扣聯。

發票開票規定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税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税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税專用發票
納税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適用免税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税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税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應税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發票申請

發票商業所需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税申請、空白蓋章;
2.納税人税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1張);
3.增值税小規模企業申報審核表(2張)、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
4.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税核定單、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發票服務業資料

1.增加發票核定數量申請表、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涉税申請、空白蓋章;
2.企業所得税核定徵收(3張)、申請書、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3.納税人税種登記申請表、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1張);
4.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企業告知書、白紙蓋公司章、涉税核定單、企業所得税查賬徵收(2張)、查賬申請書、税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財務身份證、財務會計證書。

發票購買程序

一般,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於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於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購領發票程序
凡繳納營業税的納税人在辦理完税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税機關發票銷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項目購買發票。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税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窗口驗舊購新。辦理停業、註銷、遷移登記的納税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税機關發票銷售窗口辦理髮票查驗繳銷手續。
增值税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指定的企業印製。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税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製作。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作為税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辦理停業、註銷、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税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
購領發票手續:首次購領手續:需帶《税務登記證》副本;《票管人員資格證》;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購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再次購領發票手續:需帶發票購領簿;發票領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 [2] 

發票印製

發票準印證由國家税務總局統一監製,省税務機關核發,税務機關應當對印製發票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取消其印製發票的資格;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省税務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本地區的發票防偽措施,並向國家税務總局備案;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税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燬;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是税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税務總局規定;全國範圍內發票換版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發票換版由省税務機關確定;發票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監製發票的税務機關根據需要下達發票印製通知書,被指定的印製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印製;發票印製通知書應當載明印製發票企業名稱、用票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聯次、規格、印色、印製數量、起止號碼、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印製發票企業印製完畢的成品應當按照規定驗收後專庫保管,不得丟失。廢品應當及時銷燬。 [3] 

發票保管

要建章立制;設置台賬;定期保存,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及賬冊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國税機關查驗後銷燬。增值税專用發票要專人保管;放在保險櫃內;設置領、用、存登記簿;取得的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已開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滿後報主管税務機關查驗後銷燬;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出入境。
納税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並接受税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納税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税機關,並在《中國税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發票民國時期發票

發奉 發奉
發票,古稱“發奉”,又叫“抄奉”“發條”。古代的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一般採用毛筆書寫,執筆者多為書法功力深厚的賬房先生,因此古代的發票往往具有一定的書法鑑賞價值。
近現代時期的發票是從清代咸豐、同治年間開始出現的,多采用雕版印刷,在發票上印刷有固定的內容,如商號名稱、地址等。民國時期的發票更是受到歐美國家發票格式的影響,在紙張選用、印刷技術、圖文設計等方面都有了很大進步,票面上也開始出現一些優美的線條和紋飾,有的還印刷有商品簡介及表示吉祥和生意興隆的語句,能夠起到良好的廣告宣傳作用。這一時期的發票按要求還要貼上國家印製的印花税票,成為國家税收的重要依據,這也是和古代發票的一大差別。

發票香港發票

內陸因為有增值税的原因,所以要用税局的統一發票,而其他的就用財政局印行的收據,作為單位記賬和報銷。香港沒有存在增值税這個規定,所以和內陸不一樣。香港沒有內陸書面意義上的“發票”。因為除了政府控制的幾類商品,其他商品是不含税的。
香港的發票更像小票,既沒有兑獎功效,也鮮有造假之嫌,更沒有整齊劃一的文字説明,甚至你想找到“發票”的中文字樣都挺費勁。換而言之,它可能是一張隨意到讓人會看不上眼的紙張。 [4] 
但是在香港購物有和發票一樣等同的票據invoice,香港取得的票據通常是invoice,可以作為入賬憑證,一般跟收據分別不大,這跟內陸的情況不一樣。香港的發票是可以企業或團體單位印刷或電腦打印的,例如某公司使用電腦打印一張單據出來,在抬頭印上寫上發票或英語invoice字樣,就已經是正規發票了,但是必須有公司蓋章及簽名章。
香港的憑據在內陸一樣可以入賬,但是首先必須有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出行等證明一起提供,如果公司有港幣户報賬時可直接入港幣户,到月底再摺合成人民幣核算。如果沒有就按當時銀行的中間牌價折算後用人民幣入賬。

發票增值税電子發票

自2020年7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總函〔2020〕138號>文件的發佈:“將長三角區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範圍。進一步提升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支撐能力,加大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推廣力度。”這一政策,讓更多人期待着電子專票的的儘快落地。
2020年8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關於開展增值税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的發佈,電子專票,在寧波落地了。
2020年09月01日,寧波市税務局開具出第一張電子專票。 [5] 

發票法律法規

第三條第二款:“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
第四條第一款:“發票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編碼規則、數據標準、使用範圍等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條第二款:“税務機關應當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
第十四條第一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税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商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同意後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
第十五條:“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設立登記證件或者税務登記證件,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髮票領用手續。領用紙質發票的,還應當提供按照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務機關根據領用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規模和風險等級,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領用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用方式。
“單位和個人領用發票時,應當按照税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開具紙質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單位和個人開發電子發票信息系統自用或者為他人提供電子發票服務的,應當遵守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配合税務機關進行身份驗證,並定期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5年。”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