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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調控

鎖定
房地產調控,是指國家對於房地產市場進行是調控,其目的不僅是為了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更重要的也是為了保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  房地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自2022年以來,全國已有超40個城市放鬆房地產調控政策。 [9] 
中文名
房地產調控
影    響
經濟復甦步伐
目    的
保持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行    業
房地產

房地產調控背景介紹

房地產調控房地產形態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房地產調控房地產類別

由於房地產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構成,對於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類:
根據土地的用途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規定》,城市用地可以分為九類:
1、 居住用地
3、工業用地
房地產調控 房地產調控
4、 倉儲用地
8、綠化用地
根據房屋的用途分類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幾類:
1、居住用途的房屋。
2、工業用途的房屋。
3、商業用途的房屋。
4、文體娛樂設施。
5、政府和公用設施。
6、多功能建築(綜合樓宇,又叫城市綜合體)。

房地產調控調控要點

一、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消費性貸款的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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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進房產税改革試點:我國將加快推進房產税改革試點,並逐步擴大到全國。
三、部分城市限購房套數: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
四、囤地捂盤房企將停發股票債券不給貸款: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暫停其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置土地,各商業銀行停止對其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

房地產調控調控影響

2013年國家經濟仍在温和復甦,但受房地產調控等因素影響,在一季度之後的未來一段時間裏,經濟復甦步伐或趨緩 [8] 
人們從已經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手段不難看出,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採取了步步為營、多招密集連發的策略,説明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的態度是明確且有決心的。從一定意義上講,銀行收緊房貸對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會起到積極作用,進行利率優惠政策調整有利於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國五條”細則落地一個月後,各地大型房地產商圈地熱情持續高漲。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4月,全國21個城市經營性用地出讓成交樓面均價為2982元/平方米,環比上漲31%,同比上漲高達84%。
國家統計局發佈的4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顯示,70個大中城市中,環比上漲的城市有67個,其中一線城市漲幅尤其明顯,北京新房房價連漲11個月。國家統計局高級統計師劉建偉表示:“房價上漲預期尚未根本解除,房地產市場調控仍然處在狠抓落實的關鍵時期。”
當前房地產調控的關鍵時期,要從根本上調整或完善調控思路,當務之急是對地方政府依賴和推行的“土地財政”進行整治,最好的辦法是加快頂層設計,中央政府將本該歸國家所有的土地批租權從地方政府手中收回來,同時設計合理的允許地方政府徵收的新税種房產税等。 [2] 

房地產調控上海調控

房地產調控簡介

2010年10月7日,上海出台樓市調控細則,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積極做好房產税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並按不同的住房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税預徵率。
首付比例認真執行最新規定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税徵管,有重點的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
房地產調控 房地產調控
《意見》還要求,各商業銀行應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對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税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對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此次還調整了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許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3年。
《意見》還明確,着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準。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

房地產調控解讀

房產税成懸在樓市頭上一把利劍”
專家稱對投資投機需求形成一定威懾力,暫停三套房公積金貸款具有新意
本報訊 (記者張曉蕊 袁玥)作為“樓市風向標”的上海樓市面臨進一步調控。昨日,備受關注的上海樓市調控細則“水落石出”。
限購措施與北京相似
新政策規定,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昨日,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不管一個家庭以前有幾套房產,也不管以前買房子是貸款還是全款,以一個家庭為單位,新政後,都只能新買一套住房。這一條是落實國家“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此條政策與北京和廈門已施行的政策相似,但不如深圳的限購嚴厲。
新政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楊紅旭認為,上海具有新意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抑制三套及以上的信貸需求。
房產税年前推出可能性不大
楊紅旭認為,大家最關注的房產税沒有出來,但提到“積極做好房產税改革試點準備工作。”這説明國家已同意上海試點,只是出台還要等待時機。他認為,若現有政策能使市場明顯降温,則房產税將有可能較長時間內暫不推出;若無法抑制房價上漲,則必然會推出。
楊紅旭表示,尚未出台的房產税,則成為懸在樓市頭上的一把利劍,對投資投機需求形成一定的威懾力。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房產税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制度建設,在中長期來看是勢在必行的政策。
財經評論員葉檀表示,從技術手段上講,上海已經做好了出台房產税的準備,但普通大眾接受房產税的心理來講還沒有準備好,估計年前推出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房地產調控亮點

1 停止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2 一個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產登記。
3 積極做好房產税試點準備
發揮税收在調控中的作用。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税改革試點的要求,上海將積極做好房產税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税徵管,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税預徵率,重點對定價明顯就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4動遷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
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滿3年。
5 放寬廉租房准入標準
着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准入標準。年內在中心城區和有條件的郊區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二級舊裏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城鎮危棚簡屋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建設,今後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
6 保障性住房不低於總量70%
繼續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求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房地產調控股市影響

對股市的影響
股市中房地產板塊的漲跌除與房地產企業的業績相關外,還與中央或各地政府出台的房地產政策有莫大關係。如本輪上海出台的政策就讓本來九十月份興旺的房地產市場蕭條不小,節後深滬股市各自大漲,而股市的大板塊房地產板塊在這輪大漲顯得比較無力了,除了午後一小波拉昇外並無多大建樹。

房地產調控杭州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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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深圳、上海等城市紛紛推出樓市“限購令”後,2010年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暫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收費,並提出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2010年10月10日,福建福州市政府辦公廳通知,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1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5城區購買1套商品住房。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5城區繼續購買商品住房。 據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介紹,這次推出的實施意見,主要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調控政策進行細化落實。 據杭州市房管局介紹,統計表明2010年5—9月(截至9月27日)主城區銷售的9257套商品房中,屬於家庭首套購房有6247套,佔到了67.5%;根據購房人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分析,這9257套商品房中,6493套屬於本市市區(包括蕭山、餘杭)居民購房,佔70.2%。可售房源大大增加,截至9月30日,市區可售商品住房21917套,面積299.5萬平方米,同比分別增加35.2%和30.7%。 該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自本實施意見發佈之日起,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產登記等相關收費。 實施意見明確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要全面規範商品房預售條件,嚴格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應申報每套房屋價格,實行一房一價,銷售時應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實行明碼標價並一次性公開銷售,提高銷售價格的,需經物價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落實差別化税收政策。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税務部門要加強税務稽查,嚴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2010年市區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含拆遷安置房)540萬平方米,通過收購、採購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時,研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021年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進一步加強了住房限購、住房限售、税收調節等政策,同時完善無房家庭認定標準及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政策。
杭州發佈的《通知》顯示,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落户本市未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將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範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同時,進一步加強住房限售。本市限購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籤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此外,在杭州市限購範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税徵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 [3] 

房地產調控福州調控

對於福州的樓市調控政策,福建省福州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這樣評價道,政策體現了“一限、二壓、三保”的特點。“一限”就是限購限貸;“二壓”就是壓樓市虛火、壓房價暴漲,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三保”,就是保民生,從住房供應和需求兩方面入手,加大雙向調節力度,發揮税收調節作用,增加市場有效供應,加強市場秩序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 從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福州本市行政區域內户籍居民同一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5城區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交易時間的認定,以在福州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籤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個人所得税方面,福州市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税(即按1.5%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税率徵收契税;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税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税。 為了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福州市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商品房價格銷售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對外銷售。銷售價格調整幅度超過10%的必須重新申報預售方案。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進一步落實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日內開盤和一次性公開銷售房源制度,防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行為。

房地產調控長沙調控

2018年6月25日開始,長沙市政府在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氣會上對市場矛盾的定性——“當前長沙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要矛盾不是供需矛盾,而是炒房與反炒房的重大斗爭”,打出調控組合拳,限購、限地價、限售價、限“離婚”、土地拍賣熔斷、搖號等各種措施紛紛出台,被稱為“最嚴調控”。在全國,直接將“反炒房”稱為“鬥爭”的城市,長沙是第一家。
2020年7月25日,長沙市網信辦官方微信“長沙發布”援引網友的話稱,大城市的樓市調控正在全面“長沙化”。 [4] 

房地產調控調控評價

2017年3月9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在北京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召開“政協委員談惠民生”記者會,許家印回答記者提問:去年開始,國家提出要去庫存,應該説是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尤其是一線城市房價漲得比較快,政府採取因城施策,及時進行調控,比如,現在很多熱點城市限購、限貸、限價。最近,政府還專門提出,這些熱點城市金融機構的資金不可以拿去買地,這些調控措施都是非常好的。
但是,三四線城市庫存還相對比較大的。現在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繼續對三四線城市去庫存是總的基調,尤其是現在對於房地產調控採取的因城施策。這和過往幾年不一樣,這是最大的區別。中國之大,一線、二線、三線、四線城市之間,經濟發達程度和各方面都不一樣,東西部也不一樣,南北部也不一樣,採取因城施策調控措施還是非常正確和合理的。我相信,中國房地產一定能夠非常健康地發展。 [6] 
成功與否
房地產調控相關圖 房地產調控相關圖
調控的鼓點不斷變幻,終究是要尋找一條中國房地產可持續發展的平衡之路。
實際上,房地產市場成交一直在持續恢復,而“金九銀十”正是“助推劑”之一,不少人不禁要問,房地產調控成功了嗎?
也許可以説成功,正如萬科董事長王石所説,“現在中國房地產調控政策打壓的不是房地產市場,而是打壓居高不下的價格,從這個角度來説,宏觀調控已經成功”。
又或許如“南方某房企退出房地產市場”,行業似乎已出現清盤和洗牌。
8月18日,有媒體稱南方某中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下定決心撤出房地產開發業務,轉型資本運作,公司將遣散近千名員工。8月22日最新消息則稱,該房企就是合生系老闆朱孟依旗下的珠江投資。
珠江投資因此事不得不發佈澄清聲明,稱未來中國房地產業仍有良性的增長空間,公司在房地產行業有多年的發展基礎,沒有退出房地產業務的可能。
珠江投資一紙澄清公告想將這件沸沸揚揚鬧了近一週時間的事件按下去,但很顯然,上週末市場並沒有因此穩定下來,靜候金九銀十的到來。
山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產調控工作會議上,連續釋放出多條頗受樓市關注的信息。一是在該省全面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並開展商品住房現房銷售試點;二是明確有條件的城市可對首次購房者適度降低首付比例。
很顯然,山東新政是為今年“金九銀十”所準備,並規定自9月1日起,凡不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市也要總結改進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選擇有條件的開發項目,開展商品住房現房銷售試點。
“監管預售資金、試點現房銷售”,無疑是將此前“取消商品房預售制”的傳言往前推進了一步;另一方面,山東新政對於首套房貸二套房貸“一放一控”,一定程度上符合保護自住剛性需求的原則。
無論如何,山東新政為國務院7月督查之後的各地樓市調控提供了一個思路和樣本,但關鍵是“如何協調好房價和地方經濟發展間的關係,這是對調控能否持續的一個考驗”。
房產税顯然也會是一個關鍵因素。
近段時間,有關房產的消息一直都在流傳。先是全國地税官員開展房產税税基評估集訓;再是湖北湖南將開展房產税試點的消息;三是有財政部屬下研究機構負責人稱房產税擴容已鎖定方向。
央行調查統計司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中也建議,擴大房產税改革以取消限購。
報告中稱,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和完善現行的調控手段,一是加快保障房體系建設;二是加快推進房產税改革;三是豐富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四是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體系。

房地產調控歷史政策

房地產調控2003年

2003年8月份,國務院明確將房地產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18號文件,將房地產行業定位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明確提出要保持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要求充分認識房地產

房地產調控2004年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門檻”,調控開始
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又聯合發文,嚴令各地須在當年8月31日前將協議出讓土地中的“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否則國土部門有權收回土地,納入國家土地儲備,是為“8.31”大限,此舉是中央政府土地供給抑制房地產過熱的舉措。
2004年10月,央行1994年到2004年來首次宣佈上調存貸款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4年10月2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並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

房地產調控2005年

2005年3月,房貸優惠政策取消,調控涉及消費層面
央行決定即日起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宣佈取消住房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個人房貸首付比例從20%上調到30%。
2005年3月,房地產税改革深入,調控涉及交易環節
財政部副部長肖捷在出席“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時表示,中國當前房地產保有和交易環節税費偏輕,今後將重點推進房地產税改革。
2005年3月,國八條出台,調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國八條)
國務院出台八點意見穩定房價,一是高度重視穩定住房價格,二是將穩定房價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負責制。三是大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調整用地供應結 構,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住房的土地供應,並督促建設;四是嚴格控制被動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遷數量;五是正確引導居民合理消費需求;六是全面監測房 地產市場運行;七是積極貫徹調控住房供求的各項政策措施;八是認真組織對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促檢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見,調控加強、細則出台(新國八條)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
2005年9月,銀監會212號文件收緊房產信託
2005年10月,國税總局重申二手房繳納個税
2005年10月11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實施房地產税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確個人買賣二手房,須繳納個人税。

房地產調控2006年

2006年4月27日,房貸利率再次上調
央行全面上調各檔次貸款利率0.27個百分點,其中5年期以上的銀行房貸基準利率由6.12%上調到6.39%。
2006年5月24日,國六條出台,新一輪調控大幕開啓
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上提出了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六項措施:一是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二是進一步發揮税收、信貸、土地政策的調節作用; 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型住房需求過快增長;四是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五是加快城鎮廉租房制度建設,規範發展經濟適用 房,積極發展住房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有步驟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六是完善房地產統計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人稱9部委15條,對國六條進一步細化,而且再套型面積,小户型比例、新房首付比例等方面做出量化規定。
2006年5月31日,國税總局出台二手房營業税政策
《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税務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營業税政策。2006年6月1日後,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徵收營業税。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不得發佈預售廣告
2006年7月11日,建設部出台171號“外資限炒令”
建設部聯合其他5部委下發171號文件《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
2006年7月26日,108號文件全國範圍內強制徵收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土地新政出台 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正式施行。
2006年8月19日,央行調整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6年8月30日,建設部出台《城鎮廉租房工作規範化管理實施辦法》

房地產調控2007年

2007年1月,建設部規範房產經紀行業,資金監管、網上籤約、標準買賣合同三大詳盡相互配合的文件一起出台,引導二手房交易進入良性、正規的軌道。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貸款利率上調0.18個百分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09個百分點。6月5日期,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針對活期存款利率上調,由0.72%上調至0.81%,為2002年2月以來首次上調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7個百分點,一年期存款利率達到3.87%,一年期貸款利率達到7.29%。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上浮至1.1倍。

房地產調控2008年

2008年3月,建設部70/90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經濟適用住房。
2008年3月25日,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達到15.5%,創下歷史新高。
4月20日,再次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5月20日,再次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8年5月30日,國家多項調控近段時間開始施行,土地閥門再度把緊。
商品住宅開發不得超過3年,土地管理不作為將受嚴懲,6月1日起執行。
2008年6月10日,税務總局:企業為個人購買房產需徵個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國土部表示:小產權房不給宅基地證。
2008年8月11日,國務院新規:商品房銷售應明示能源消耗指標,並附上住房保修書和住宅產品説明書
2008年8月14日,三部委聯合印發《2008年廉租房工作計劃》,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數250萬户,達到350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要求嚴格建設項目貸款管理
土地質押必須有土地證,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質押物價值的7成,貸款期限原則不超過2年。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商業性房地產,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對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住房的城鎮居民,不得發放住房貸款。
美國金融危機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產,在政策支持、通脹恐慌、外貿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產又迎來一次暴漲,連續數年的宏觀調控努力在即將取得成效的時候,嘎然而止。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佈“雙率”齊降
美國金融危機影響,央行宣佈9月16日期,下調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0.27個百分點,下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聯社降息,中國打出“降率免税”組合拳
10月19日期,下調一年期存貸款基準利率各0.27個百分點,下調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同時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屆三中全會:土地或可轉讓抵押繼承,小產權房有望破題;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產
11月1日期,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調到1%,免徵印花税,免徵土地增值税。首次購買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貸款利率7折優惠,最低首付下調為20%。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同時下調,5年期內和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分別為4.05%和4.59%。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勵住房消費的收費減免政策。(杭州救市24條,包括購房入户等政策,極大地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火爆)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內第三次下調利率,存貸款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房地產調控2009年

2009年政策整體來看,從5月開始為政策分水嶺,在GDP保八的前提下,前半年出台的政策仍然有利房地產市場發展,大大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地方政府可自主出台救市政策,對沿海一帶樓市的推波助瀾起到關鍵性作用。
後半年由於房價快速飆升,投機日盛,房地產宏觀調控再次捲土重來。
2009年5月21日,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税收管理,規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國家税務總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規程》。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是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是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009年5月25日,發改委提出2009年將由財政部、税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研究開徵物業税。
2009年10月,營業税免徵優惠政策終止。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10月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四條出籠: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2要繼續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差別化信貸政策執行力度;3是要加強市場監管;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房地產調控2010年

2010年4月份,在國內各大城市房價狂飆的情形下,在一季度GDP增長超過11%的前提下,中央終於下定決心,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史上最嚴厲的宏觀調控國十條》,限制異地購房、二套房貸標準大幅提高等具體可執行性的措施一下子將高温的房地產市場打入冰窖,各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嚴重萎縮。杭州2010年5 月份房地產交易量同比萎縮9成,環比四月份成交量萎縮8成。小幅折扣優惠現象重現樓市,最低達到82折(保利東灣),但大部分房地產公司仍在觀望。
1月10日,國務院出台"國十一條",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於40%,加大房地產貸款窗口指導;
1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於70%;
3月10日,國土資源部再次出台了19條土地調控新政,即《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開發商競買保證金最少兩成、1月內付清地價50%、囤地開發商將被"凍結"等19條內容;
3月22日,國土資源部會議提出,在2010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沒有編制公佈前,各地不得出讓住房用地;將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開展土地出讓招拍掛制度完善試點;各地要明確並適當增加土地供應總量;房價上漲過快、過高的城市,要嚴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設供地;
3月23日,國資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要加快進行調整重組,在完成企業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等階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產業務,並在15個工作日內製訂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2日,財政部下發通知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税優惠政策;
4月7日,國家發改委發佈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費,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仍在持續,將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堅決抑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並將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税收政策;
4月15日,國務院出台具體措施,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4月15日,國土資源部公佈2010年住房供地計劃,2010年擬計劃供應住房用地總量同比增長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將佔四成多,超過去年全國實際住房用地總量;
4月18日,國務院發佈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國土資源部: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須停建停售;
住建部:開發商買地不得貸款;
國務院: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

房地產調控2011年

2011年1月18日,銀監會:繼續實施差別化房貸政策。
2011年1月26日公佈的新“國八條”。
把二套房貸首付比例提至60%,貸款利率提至基準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業貸款的首付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發放商業貸款。在東莞無法提供一年的納税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家庭,也無法獲得商業貸款。
首付調控
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在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樓市調控 樓市調控
會議指出,自2010年4月份《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範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三)調整完善相關税收政策,加強税收徵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税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入全額徵税。加強對土地增值税徵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税收徵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税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税徵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依法徵税提供基礎。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户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説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閒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户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户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税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對製造、散佈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2011年1月28日房產税試點:上海;重慶
2011年2月18日:住建部與地方簽訂保障房責任書,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房地產調控2012年

住房信息系統聯網
住建部啓動的全國40個城市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工作將在年底前完成。該40個城市包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級市。
四大行首套房貸利率降到基準線
工、農、中、建四大行在內部召開了研究全面落實差別化房貸政策的座談會,會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將切實滿足居民家庭首次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需 求,合理權衡定價,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根據風險原則合理定價首套房貸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執行30%的標準。此外,還將提高住房貸款審批效率。

房地產調控2013年

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會議指出,這些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取得積極成效,投機投資性購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形勢逐步平穩。住房限購、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税收、增加土地供應等綜合性政策措施,對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緩解供求矛盾、穩定房價特別是遏制一些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揮了關鍵作用。
會議指出,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短期內熱點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緊張格局難以根本改變,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是房地產市場調控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嚴格執行並完善有關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與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且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照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並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税改革試點範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的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的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佈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 〔2013〕17號 [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1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取得了積極成效。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仍處在關鍵時期,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為繼續做好2013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更加註重區域差異,加強分類指導。對行政區域內住房供不應求、房價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應指導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對存在住房供過於求等情況的城市,也應指導其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場穩定。要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加強對所轄城市的督查、考核和問責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1.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户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民政、税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有序的審核工作機制。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徵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税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税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個人所得税,通過税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20%計徵。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税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税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税收徵管工作。
  1.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區要根據供需情況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部分熱點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以及前兩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進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提高其佔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場信息公開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於一季度公佈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各地區要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各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出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築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要求,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並納入出讓合同。
各地區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
  1.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任務。各地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儘快到位,儘早開工建設。繼續抓好城市和國有工礦(含煤礦)、國有林區、墾區棚户區改造,重點抓好資源型城市獨立工礦區棚户區改造;積極推進非成片棚户區和危舊房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
強化規劃統籌,從城鎮化發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等實際需要出發,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城市發展充分結合起來,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設等規劃中統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要把好規劃設計關、施工質量關、建築材料關和竣工驗收關,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合理安排佈局,改進户型設計,方便保障對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設施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確保竣工項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強分配管理。要繼續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機制,嚴格准入退出,確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開力度。嚴肅查處擅自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積等違法違規行為。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要加強小區運營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優化居住環境。
  1. 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穩步推進商品房預售制度改革。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各地區要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地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金融、税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佈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閒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券監管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禁止其通過信託計劃融資。税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税的徵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專項治理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本金管理,加大對資產負債情況的監測力度,有效防範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佈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要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1.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進房地產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和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推進住宅產業化,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10] 
二手房徵20%個税
2013年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國五條”細則。其中出售自有住房徵收20%個人所得税、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新政明確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税,通過税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5] 
截至2013年,除了按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外,其餘的二手房交易個税政策均按照差額的20%或全額的1%徵收,但實際上多采取全額1%的徵收方式。而統一成差額20%的後,交易成本將會明顯增大。以一套房主原購房值50萬,現總價200萬的普通二手房計算,按之前1%的個税計算為2萬,而新政後按照差額的20%計算,個税將達到30萬,比之前增加了28萬,相當於現房屋總價的14%。 [5] 
目的
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税原意是為了打擊投資投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賣方則很可能以提高房價的方式來轉嫁成本。“因此新政或許將在客觀上推升二手房房價。” [5] 
影響
在二手房交易中,雖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應由買方繳納契税,賣方則承擔營業税和個人所得税,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都由買方來承擔。對於部分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以及首付30%的購房者而言,這就相當於首付款升至44%,極大提高了首次置業人羣的購房成本。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在房價上漲過快的區域,住房買賣之間價格差距也較大,預計各地政策執行細則未出台之前,為了爭取搭上政策末班車,這些區域的二手房市場將迎來交易高峯。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認為,隨着地方細則的出台,短暫的過户末班車後成交量必然出現萎縮,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若這項政策得到嚴格實施,二手房市場購買需求及業主出售意願都將受到明顯影響。
陳國強表示,隨着二手房業主出售意願降低,供應的減少也將把一部分剛需購房者推向新房市場,進而加劇新房市場的供求矛盾,甚至帶動新房價格的進一步上漲。
胡景暉認為,隨着新政的執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將陷入低谷期,價格可能經歷短暫的滯漲期。中長期而言,新房市場將優先於二手房市場率先回漲。而新房市場轉讓環節税收較少的優勢將逐漸得以體現,部分購房者也會再次迴歸新房市場,帶動新房市場交易量上漲。 [5] 
向持有環節徵税
國五條出台後,3月底各省陸續出台相關細則,對房地產市場影響較大。但該措施能否有效推行,能否起到應有的調控效果,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配合。”李恩平説,房價的走勢取決於具體的政策措施和政策執行力度。
“如果各地嚴格執行20%個人所得税政策,我們認為總體房價可能會出現較大幅度的攀升;相反,如政策實施重心轉向持有環節税,我們認為總體房價可能保持平穩態勢或略有回落。”李恩平説。
他認為,如果嚴格執行20%所得税政策,在剛性需求的拉動下,二手住房的價格將在原有價位上税負加成,直接推高二手房價,同時,部分原本在存量住房市場實現的剛性購房需求也被迫進入新建住房市場,造成新建住房供需壓力,形成需求拉動型的新建住房價格增長。
因此,李恩平預計2013年中期以後,當交易環節的所得税調控效果不理想甚至助漲房價、惡化市場環境時,一些大都市住房持有税政策有望加快實施。其理由在於,“如政策重心轉向住房持有税,則將加快存量住房入市供應,緩解供不應求格局,可能促使房價平穩走勢或有所回調。“
  1. 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2. 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 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税改革試點 範圍。
  3.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
  4.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 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 保障範圍。
  5. 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佈管理。 [7] 

房地產調控2021年

2021年以來一個月內,包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合肥、鄭州、福建南平等7個城市加碼樓市調控。 [3] 

房地產調控2022年

自2022年以來,全國已有超40個城市從降首付比例、加大引才力度、發放購房補貼、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方面放鬆房地產調控政策,需求端政策調整力度加大,有利於緩和市場情緒,促進合理住房需求釋放。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