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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

(法律概念)

鎖定
税收管理亦稱“税務管理”。税務機關對税收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一般包括: (1) 税制體系的建立和完善;(2) 税收政策、法令、規定以及各種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制訂、頒佈、解釋與執行;(3) 確立税收管理體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正確劃分各級管理權限並貫徹執行;(4) 税款的組織徵收入庫。(5)執行税收計劃、編報税收收入,積累和統計税務資料、管理税收票證等。(6) 幹部的培訓管理等。具體 [1] 
中文名
税收管理
外文名
tax administration
主    體
國家
客    體
税收分配的全過程
職    能
計劃決策組織實施、協調控制

税收管理名詞解釋

税收管理的主體是指國家,即由國家負責管理。各級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税收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税收管理權限。各級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的分工是:國家税務總局和所屬的税務分支機構以及各級地方税務局負責各種工商税收;財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機關負責農(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海關總署及其所屬機構負責關税船舶噸税以及進口商品所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
税收管理的客體是指税收分配的全過程。從宏觀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等的分配關係;從微觀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級税務機關與納税人之間的徵納關係。前者構成税收管理體制問題,後者形成税收徵收管理的重要內容。從狹義的角度講,税收管理的客體主要是指税收的徵收管理過程。
税收管理的職能是指税收分配過程中的計劃決策、組織實施、協調控制和監督檢查。
税收管理是實現税收分配目標的手段,因此税收分配的目標也就是税收管理的目標。税收分配的目標通常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目標,即籌集收入的目標;二是調節經濟的目標,即實現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的目標。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的目標又具體表現在各項管理活動中。

税收管理對象內容

税收管理是國家以法律為依據,根據税收的特點及其客觀規律,對税收參與社會分配活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控制,以保證税收職能作用得以實現的一種管理活動,也是政府通過税收滿足自身需求,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的一種活動。
税收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徵收管理、税收計劃管理税務行政管理
1.税收法制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實施,具體包括税收立法、税收執法和税收司法的全過程。税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是整個國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動的準則和規範。税收立法工作由國家立法機關負責,税收執法工作由各級税務機關承擔,税收司法工作由國家司法機關來執行。
税收立法是整個國家立法活動的一部分。與一般的立法的含義相對應,税收立法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税收立法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各種不同規範等級和效力等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的活動。狹義的税收立法則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税收法律的活動。税收立法是由制定、修改和廢止税收法律、法規的一系列活動構成的。税收立法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只有通過制定法律,把税收徵納關係納入法律調整範圍,才能作到依法治税
税收立法主要包括税收立法體制和税收立法程序兩大方面;其中,税收立法體制主要是指立法機關和立法權限的劃分。
税收立法權限一般包括國家立法、地方立法、授權立法和行政立法。由於各級機構的税收立法不同,因此,所制定的税收法律規範的級次、效力也不同。
對税收立法活動來説,税收立法程序也十分重要。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在制定、修改和廢止税收法律規範的活動中應該履行的步驟和方法。税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才具有法定效力,税收立法程序是使税收立法活動規範化、科學化的重要保證。税收立法的實踐證明,嚴格按照立法程序進行活動,對於保證國家税法的嚴密、規範,提高法律的權威性和適用性,維護税收法治的尊嚴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提出税收議案是税收立法的第一道程序。税收議案提出後,税收立法程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審議税收立法議案的階段,審議結束後,税收立法程序進行表決和通過税法議案的階段。表決的結果直接影響到税法草案能否成為法律。立法機關或制定機關將通過的税法用一定形式正式公開發布。它標誌着税法制定程序的最後完成。税法公佈之後,或立即生效,或在指定的日期生效。
2.税收徵收管理是一種執行性管理,是指税法制定之後,税務機關組織、計劃、協調、指揮税務人員,將税法具體實施的過程。具體包括税務登記管理、納税申報管理、税款徵收管理、減税免税退税管理、税收票證管理、納税檢查和税務稽查、納税檔案資料管理。
3.税收計劃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計劃管理、税收重點税源管理、税收會計管理税收統計管理
4.税務行政管理,又稱税務組織管理,是對税務機關內部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進行的管理。具體包括税務機構的設置管理、徵收機關的組織與分工管理、税務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務人員的組織建設與思想建設管理、對税務人員的監督與考核、税務行政複議與訴訟的管理。

税收管理税務風險的識別

企業應定期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等步驟,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税務風險,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條件,評價風險對企業實現税務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優先順序和策略。
一般而言,企業應結合自身税務風險管理機制和實際經營情況,重點識別下列税務風險因素:
1. 董事會、監事會等企業治理層以及管理層的税收遵從意識和對待税務風險的態度;
2. 涉税業務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3. 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和業務流程;
4. 税務管理的技術投入和信息技術的運用;
5. 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情況;
6. 企業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涉及和執行;
7. 企業面臨的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及行業慣例;
8. 企業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的遵從;
9. 其他有關風險因素。
税務風險識別和評價由企業税務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對税務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税務風險。

税收管理管理目標

1、進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
2、繼續深化税收徵管改革、提高徵管質量;
3、全面加強税收宣傳;
4、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5、加快費改税的步伐。

税收管理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
1.堅持依法治税。要實行依法治税的目標,就必須首先完成立法程序,使税法本身具備法律資格,立法要合法化。應適時將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資源税企業所得税等主要税種由暫行條例升格為税收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立法。
2.研究推進所得税制改革。儘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税,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
3.研究擴大和改革增值税的可能性。擴大增值税的覆蓋面,研究把生產型增值税改為收入型或消費型增值税是市場經濟和增值税自身功能有效發揮的需要,是發展方面。但由於此項改革牽動面廣,情況複雜,必須與財政體制改革配套進行,並在試點的基礎上審慎推行。
4.清理整頓税收優惠政策。現行税收優惠政策在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都曾發揮過積極作用。但從實際看,存在税收優惠過多過時,效率不高,不便徵管,與國民經濟發展不協調的問題,必須進行清理和調整。對到期的原則上應恢復徵税;對照顧性質的應逐步取消;對區域性的應逐步調整;對國民經濟發展要求鼓勵的應擴大和完善。
5.研究支持外貿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新老內外資企業並軌後的出口退税管理辦法。適時提高出口退税率,研究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的退税政策,完善加工貿易進出口税收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和調整有關進口税收政策。
6.加強地方税的改革,修訂城市維護建設税,完善車船使用税,改革印花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完善農業税制,合理調整農業税負擔。
7.適時開徵新的税種,研究開徵遺產税證券交易税社會保障税
8.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合理調整消費税的徵税範圍和税目税率
(二)全面加強税收宣傳  加強税收宣傳是改善税收社會環境,樹立良好税務形象的需要,是推進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抓好税收宣傳工作,不僅要加強税法宣傳,還要加強税收新聞宣傳;不僅對納税人宣傳,還要對社會各界及隊伍自身進行宣傳,增強全民税法觀念和自覺納税意識。同時要抓好查處税收大要案的宣傳報道,以案釋法,達到樹立税務部門嚴格執法新形象,震懾涉税犯罪、教育羣眾的目的。
(三)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第一,要深入開展“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黨性黨風教育。第二,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省以下税務機構要充分貫徹“精簡、效能”的原則,完成精簡任務,理順內部機構設置,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幹部素質和辦事效率。第三,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素質。第四,堅決懲治腐敗。一是要狠抓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廉政制度,從源頭遏制腐敗。二是要嚴勵懲處違法違紀分子,純潔幹部隊伍。對以税謀私、貪贓枉法、貪污受賄,內外勾結,同謀參與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税的極少數腐敗分子,必須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三是要切實抓好部門不正之風的治理整頓。重點抓好税務機關與所辦的税務代理機構徹底脱鈎工作,清理整頓税務代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促進税務代理的健康發展。四是要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通過建立經費會計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和基建項目審批辦法,開展經費財務和基建審計,嚴格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加強內部監督。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四)加快費改税的步伐  在我國近幾年的經濟生活中,費多税少,費強税弱,以費擠税的問題日益突出。其危害是嚴重衝擊了依法徵税和依法行政,破壞了國家收入分配秩序和分配格局,肢解了政府收入形式的規範性,加重了企業、農民等納税人的負擔。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要求看,實行費改税改革,清理整頓各種收費項目和亂收費行為,進一步確立税收的法律地位,建立有效的政府收入分配機制,儘快形成以税收為主、規範的政府收入形式,勢在必行。費改税是深化分配體制改革的現實、必然選擇。
據國家有關部門掌握的初步材料統計,到1997年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371項,其中,涉及企業的共有217項。在這271項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准的共有91項,經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有126項,共涉及所屬59個部門和單位,其中收費項目分佈是:農業部門27項、衞生部門18項、交通部門15項、海關13項、醫藥12項、建設部門10項。另據國家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地方收費項目最多的省多達470多項,最少的省也有50多項。
根據對目前我國收費項目按性質分類,實現由費改税,應本着先清理、整頓,區分性質,爾後逐步改税的原則。費改税既要紮實推進,又要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因此,改革的具體意見是:首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對既無法律、法規依據,又無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均應取消。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各種收費,依照國務院規定,堅決取消。其次,對現有的各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過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確實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列出名單,由國務院下文,明令廢止。再次,應明確規定,取消地、縣級及縣以下行政事業單位確定並收取行政性規費的權利,其項目及收費標準,一律由中央和省兩級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收費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和管理、監督辦法。省級政府確立的收費項目必須報國務院批准。
實行費改税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第二,強税弱費的原則。第三,事權、財權一致原則。各級政府的税費收入特別是規費收入的歸屬,應與各級政府的事權一致。第四,不增加、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個人負擔原則。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