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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用地
鎖定
經營性用地一般是指經營性項目的用地,按照現行的政策,經營性項目用地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 中文名
- 經營性用地
- 項 目
- 旅遊、娛樂、金融
- 目 的
- 經營
經營性用地詞目釋義
經營性項目一般指商業、旅遊、娛樂、金融、服務業、商品房等項目。
廣義是指一切經營活動的用地。按法律要求和中央紀委要求實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中的經營性用地是特指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用地。經營性用地具備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條件。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機制,根據現行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
經營性用地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佈。其中《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