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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式

鎖定
徵收方式是税務機關根據各税種的不同特點和徵納税雙方的具體條件而對納税人應納税款人庫所確定的計算、徵收税玖的形式和方法。
中文名
徵收方式
外文名
Collection methods
例    子
查賬徵收
意    思
徵收税款的方法

徵收方式具體條款


  1、查帳徵收是指由納税人自行換算出計税金額向税務 機關申報,税務機關對納税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其 會計帳目和會計憑證,核實其應納税額。實行此種徵收方式的 納税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是: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按照企業財務 通則、企業財務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帳冊,填 制憑證記錄完蹩,可以根據其會計記錄計算其應納税額;企業 設有專職的辦税人員,能按税務機關的規定按期算出應納税額 向税務機關申報納税;遵守税收法規
  2、查定徵收是指對生產不固定,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税 人,由税務機關依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設備、從業人員和正常 條件下的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情況,對其生產經營或提供勞務 的應税項目進行查定應税額(量)的口種徵收方式。這種徵收 方式一般適用於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税人。
  3、查驗徵收是指對某些零散應税項目由税務機關派員 到實地檢驗後加蓋查驗章就地徵收税款的一種方法。
  4、定期定額徵收 是指税務機關對無建帳能力,或雖設 帳冊,但記錄簡單,難以準確計算出計税金額的納税人,採取由 税務機關核定在一定時期內,按照一個固定的計税金額(定 額)依規定的税率計算徵收。
  5、核定徵收 是指税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税人應税所得率,由納税人根據納税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税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的辦法。
  6、定期定額加發票額徵收是指按定期定額方式徵税的 納税人向税務機關領購發票使用,除依法申報繳納定額部分的 税款外,還就其填開的發票額向税務機關定期申報納税的一種 徵收方式。

徵收方式司法解釋

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持續這樣的態勢。“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針對房屋徵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釋,主要就是要解決強拆的問題。”楊在明認為,而徵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序問題、徵收補償協議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出台相關司法解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