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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徵收

鎖定
查驗徵收指税務機關對便於查驗的納税單位和個人,在應税貨物出廠、出運、到貨、進場時查驗,以核定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應納税款數額的一種税收徵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生產產品、經營商品貨物有據可查的單位和個人。採用這種方法繳税的納税人在產品出廠、出運時,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取各項產品的“查驗證”粘貼在包(件) 上,並按規定繳納税款; 對個體工商户採購的商品便於查驗的税務機關可採取到貨或進貨時查驗的方法,以進控銷徵收税款。 [1] 
中文名
查驗徵收
定    義
採取的一種徵收方式
詞    性
名詞
適用於
按次或按批銷售商品的臨時經營者
查驗徵收是指由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税人在銷售前主動向主管國税機關報驗,經税務人員審核查驗其所攜商品的數量和金額後責成其提供納税擔保或收取其相當於應納税款的保證金;待納税人銷售結束並繳清税款後,解除納税擔保或退還保證金的一種徵收方式。 查驗徵收方式適用於按次或按批銷售商品的臨時經營者。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