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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徵收

鎖定
查定徵收是由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税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率徵收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主要對生產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單位採用。 [1] 
中文名
查定徵收
釋    義
進行分期徵收税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適用範圍
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税人
因    素
生產設備、原材料耗用情況
查定徵收
是指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耗用情況等因素,查實核定其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應税產品的數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税款的一種方式。如果納税人的實際應税產品超過查定數量時,由納税人報請補徵;實際數量不及查定產量時,可由納税人報請重新核定。
這種方式適用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税源分散、會計帳冊不健全的納税人,但這些納税人能控制其材料、產量或進銷貨物。税務機關根據其正常生產能力對其生產的應税產品、銷售額等據以徵收税款。
參考資料
  • 1.    胡志民 .經濟法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