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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税產品

鎖定
應税產品指税法上規定應當徵收產品税,或增值税的產品。未列入税法規定收產品税或增值税範圍的產品為非應税產品。我國產品税條例1984年公佈時對應税產品共列舉了270個税目,其中工業品部分260個税目,分24大類; 農、林、牧、水產品部分10個税目。 [1] 
中文名
應税產品
定    義
税法上規定應當徵收產品税,或增值税的產品
性    質
各種税金的產品
特    點
税務機關依法收税的依據

目錄

應税產品定義

指列入税收法律、法規中的税目税率表中的產品,換言之,就是依法應交各種税款的產品。它是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前提,也是税務機關依法收税的依據。

應税產品舉例

以消費税為例,我國消費税條例中規定的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護膚護髮品、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和小汽車等11類貨物為應税產品,或者説應税消費品

應税產品產品特點

税收是國家進行經濟調控的一個槓桿,不同時期或規定不同的應税產品,同一應税產品在不同時間或執行不同的税率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