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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萼
鎖定
桂萼(1478年10月19日
[148]
—1531年8月9日
[176]
),字子實,號見山,江西饒州府安仁縣(今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錦江鎮)人,祖籍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鷹潭市貴溪市),明朝中期政治家、內閣次輔。
[153]
[174]
- 全 名
- 桂萼
- 別 名
- 桂閣老
- 字
- 子實
- 號
- 見山
- 諡 號
- 文襄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饒州府安仁縣(今江西省鷹潭市餘江區錦江鎮)
- 出生日期
- 1478年10月19日
桂萼人物生平
桂萼早年經歷
桂萼請正大禮
嘉靖三年正月二十一日(1524年2月24日)(《明史》作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桂萼上書説:“據考訂宋朝範純仁曾對宋英宗説‘陛下過去接受仁宗皇帝的詔書,親自承認過您是他的兒子,至於給您的封爵,用的也全是皇子的慣例,與從他途入繼皇位的天子不一樣’,這樣説來宋朝大臣當時的議論和今天的情形自然不同。現今陛下遵循祖宗的教導入繼皇位,又不曾接受孝宗皇帝的詔書收您做兒子,這樣説來陛下不是給人做後裔,而是入繼皇位的天子,這是很明顯的。以興獻帝為父考,以興國太后為母親,又有什麼可遲疑的?古人常説非天子不談論禮制,天下有道,禮樂制度應由天子制定出來。我很早就想這樣奏請了,而今又看到席書、方獻夫的兩篇奏疏。我懇請陛下果斷地裁決,把我和他們倆的奏疏一起發給禮官,讓我們當面和他爭論看!”明世宗大為高興,親自批示予以討論、實施。
[3-4]
二月十三日(3月17日),汪俊召集七十三名大臣聯名遞上奏議,對桂萼的説法進行反駁,其中説:“祖訓‘兄終弟及’,是針對親生兄弟來説的。現在陛下以武宗親弟弟的名份做了皇帝,自然就該以孝宗為父考了。誰説陛下給孝宗當兒子就滅了武宗的譜系?《儀禮》的傳説:‘繼承別人的王位到底繼承什麼呢?繼承他的大宗的地位。’漢宣帝起自民間,還是當了孝昭的後裔。光武帝中興漢朝後,還是把孝元稱作皇考。魏明帝的詔書説皇后沒有兒子,選擇庶子立為太子,以便繼承大宗的地位。誰説入繼王位與過繼做兒子不同呢?宋朝範純仁説英宗親自接到仁宗的詔書收他做兒子,英宗跟入繼王位的皇帝不一樣,他的意思是講仁宗對英宗的恩義格外深厚,英宗更應該不顧自家的親情,不是説先皇帝生前收做兒子的才是他的兒子,身後入繼他的王位的就不再是他的兒子了。桂萼説:‘孝宗已經有武宗這個兒子了,怎麼能再給他立個假子?’我們認為陛下在武宗統緒之後自然就該尊孝宗為皇考,並不是在孝宗身後給他立什麼假子。桂萼又説:‘武宗把整個天下傳給陛下,怎麼忍心不繼承他的譜系呢?’我們認為陛下既經稱武宗為皇兄,難道非把孝宗改稱為伯才算是繼承武宗的譜系嗎?桂萼又説‘禮官所認定的不過是北宋《濮議》中的道理’。我們這些人愚昧無知,所認定的道理着實不出乎《濮議》之外。北宋程頤的奏議説:‘雖説應專心於王位正統一邊,也不能完全不顧及父子親情。所以對於先皇帝的尊稱,主要體現正統大義;對於親生父的尊稱,是為了成全父子間的骨肉之情。至於尊稱的名號,關係着帝位的統緒和譜系,如果兩者沒有區別,就混淆了帝王家族的倫理。’這話差不多就是針對我們今天這事而説的了。我認真地蒐集了大家的奏議,只有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桂萼的意見相同,其他八十多篇奏疏,二百五十多人,都和我們的意見相一致。”汪俊的奏議遞上後,明世宗壓在宮中,而特別傳旨從南京召桂萼、張璁、席書赴京。過了十五天,才下達指示説:“朕入繼大統,供奉宗廟祭祀,怎敢違背正統大義。但是對親生父母的骨肉之情,也應當同時體現出來。希望你們再集中討論一次,然後彙報上來。”
[6-7]
三月二十一日(4月24日),桂萼又上書説:“自古帝王相傳承,王位為重,後裔為輕。所以我們高皇帝取法前代聖王,制定了兄終弟及的規章。陛下繼承祖宗傳下的天子之位,正是遵循了高皇帝定下的規章。執政大臣竟然毫無根據地固執己見,違背祖訓,這樣的大逆不道,還能怎麼講呢?我聽到路上閒人們都在説,執政大臣是窺測到陛下對興獻王的極端孝心無法壓制,才加了一個‘皇’字在他身上。但是陛下孝敬自己的父親,關鍵還不在於皇不皇,而只在於考不考。假使以獻帝作為父考的願望可以放棄,那麼即使加千百個字的徽號,對孝德又有什麼幫助呢?陛下也就只好終身做一個沒有父親的人了。那些人違揹人倫、不懂道理到了這個程度,還可以讓他們參加這場討論嗎?”桂萼的奏疏和張璁的一起遞交上去。明世宗更加高興,就徵召他們到京城去。命令還沒傳到,張璁、桂萼兩人就又和黃宗明、黃綰一起又遞上一篇奏章與禮官爭論。
[8-9]
[12]
三月二十三日(4月26日),明世宗等獻帝稱號改為本生皇考,內閣大臣用稱號已經議定的理由,請中止對桂萼、張璁的召見,明世宗迫不得已,聽從了。當時桂萼和張璁已經到達鳳陽,接到停召的命令又派人騎馬上書説:“禮官怕我們當面質問,所以先玩弄這種伎倆,用以得逞他們的心願。如果不立即去掉本生的字樣,天下人、後世人還是要把陛下看作孝宗的兒子,這樣還是落在禮官的矇騙中。”明世宗越發動心,催他們進京。
[10-11]
桂萼履遭眾劾
嘉靖三年四月一日(1524年5月3日),給事中張嵩、曹懷、章僑、安磐請求罷免桂萼,並反對明世宗把獻帝稱號改為本生皇考的作法。
[13]
四月三日(5月5日),喬宇對明世宗徵召桂萼和張璁的任命不滿,於是上書説:“陛下罷免汪俊,任用席書,貶走馬明衡、季本、陳逅,徵召張璁、桂萼、霍韜,舉動異常,人心驚懼。況且席書不經過朝臣推舉,就直接從宮廷中傳出特別聖旨,這還是祖宗開國以來未曾有過的事。請陛下傳令讓汪俊和席書各安原職,饒恕馬明衡等人,停止對張璁、桂萼的徵召。”
[15-16]
六月五日(7月5日),張翀和給事中三十多個人接連上書,彈劾桂萼和張璁,這些大臣説:“桂萼和張璁生性奸邪,居心不良,打破宗廟祭祀的規矩,離間皇室之間關係,誹謗詔書,中傷好人。希望立即把他們調出去,給不忠的人臣當作警告。”明世宗沒有采納張翀的建議,反而更加重用二人。同日,鄭本公也與同僚四十四人聯名進言説:“桂萼為首是禍根,張璁跟着肆意欺騙矇蔽陛下,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接連匯聚一起為非作歹。任命尚書的命令,是由宮中皇帝下達的。授予官職的旨意,已經停止後再次頒佈。大臣因此被放逐,諫官因此獲罪。即使從前劉瑾、魏彬這些奸賊,延及的災禍也趕不上這個嚴重。”明世宗沒有采納。戴金、章袞也各自上疏彈劾桂萼和張璁。
[19]
[21-22]
六月九日(7月9日),桂萼和張璁因為之前列舉七條意見沒有答覆,再加上很多大臣猛烈抨擊他們,於是再次一起上奏疏,對自己進行辯護。
[23]
六月十三日(7月12日),明世宗任命桂萼和張璁為翰林院學士,當時豐熙、楊維聰、舒芬、王思以和他們同等位次為羞,上疏請求辭官回家,朝廷不准許。
[24]
六月十八日(7月17日),桂萼與張璁竭力辭讓翰林院學士一職,並且要求當面駁斥大臣們的錯誤。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等人説:“張璁、桂萼歪曲儒學迎合世俗,聖王之世必殺他們無疑。倒因為以經傳奉迎做了學士,真是害皇上德行不淺。”御史段續、陳相又特地上書議論,並連及席書。明世宗批評了李學曾的書面彙報,把段續、陳相關進監獄。刑部尚書趙鑑請求把張璁、桂萼也交給大理寺,對別人説:“得到皇上詔書,就用棍子把他們打死。”明世宗批評他勾結為奸,並要張璁、桂萼上書述説此事。張璁、桂萼於是又上書列舉別人十三條欺騙皇帝的罪證,竭力要壓服大臣。
[26-27]
六月二十二日(7月21日),楊慎和同事三十六個人一起上書彈劾桂萼説:“我們與桂萼這些人學術不同,議論也有差別。我們所掌握的是程頤、朱熹的學説,桂萼等人所堅持的是冷褒、段猶的餘音。現在陛下既然破格提拔桂萼等人,又認為我們的意見不對,我們也不能和這些人做同事,請開恩把我們罷免了吧!”明世宗惱怒了,嚴厲批評了他們,並多少不等地扣發了他們的俸祿。
[28-29]
六月二十五日(7月24日),胡侍劾奏張璁、桂萼列舉的七條意見越禮背經,並據所奏,反覆論辯,共千餘言。
[30-31]
七月六日(8月5日),監察御史王時柯上疏彈劾桂萼説:“桂萼等人因議禮迎合陛下,提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績、胡侍等,連續上奏章爭論彈劾,實出於大公。現在奸人越級升遷而羣賢獲罪,恐怕海內聽説此事會説陛下喜好諛臣厭惡直臣。願採忠直之言,消除阿附之禍,特旨寬恕薛蕙等而聽由席晝、方獻夫辭職,授予張璁、桂萼另外的官職,則是非沒有顛倒,人們心悦誠服。”
[32-33]
桂萼排除異己
嘉靖三年九月五日(1524年10月1日),大禮議以明世宗的勝利而告終,明世宗召見桂萼等人,命他們進行詳細議定。
[34]
九月二十五日(10月21日),桂萼跟隨張璁請求退休,明世宗不同意。
[35]
十月十二日(11月7日),桂萼推薦廖紀到吏部任職。
[36]
嘉靖四年三月十日(1525年4月2日),行人司右司副柯維熊上疏説:“陛下親近君子,可是君子沒能被容納下來,如林俊、孫交、彭澤的離開就是例子。疏遠小人可是小人還在朝廷裏,如黃宗明、桂萼、張受到的任用就是例子。現在到宮門前哭諫的大臣很多人或死或貶了,御史王懋、郭楠又被貶出去了,我個人認為對他們的懲罰太重了。”
[37-38]
三月十九日(4月11日),桂萼、張璁以柯維熊的彈劾請求離職,明世宗客氣地頒詔安慰、挽留他們,不久桂萼被提升為詹事府詹事兼翰林學士。
[39-40]
四月十三日(5月5日),楊言上疏彈劾桂萼等人,説:“近來仁壽宮發生火災,曉諭羣臣修身反省。我以為責任在公卿而不在陛下,罪在諫官而不在皇上身上。朝廷設立六科,是用來舉正欺蔽的。現在吏科失職,致使陛下混淆了賢與不賢,以致進退失當。大臣蔣冕、林俊等人的離去,小臣王相、張漢卿等人都得到禍患,而張璁、桂萼才能由捷徑竊取清秩,終於依靠權勢來殘害善良的人。户科失職,致使陛下不聞儉德,而張侖之輩請求索要無厭,崔和等人膽敢違亂舊章程。禮科失職,致使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廟社無帳幕之庇。兵科失職,致使陛下綱紀廢弛,而錦衣多是冒濫之官,山海竊取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沒有禁止,奏帶超過定額而沒有裁減。刑科失職,致使陛下任用人才和懲罰不適當。元惡像藍華之輩得寬抄家之法,諍諫臣子郭楠等人反而被施木醜械之刑。工科失職,致使陛下興作不常。局官陸宣等人支取俸祿超過常規,內監陳林等人抽解及於蕪湖。凡此種種,都是時弊中的急切的和重大的事情,這些足以拂違天意。希望陛下勤修庶政,而罷去我等以警戒在位的臣子,就可以推究天心,消弭災變。”
[41-42]
四月二十六日(5月18日),桂萼上疏説:“孝子不因為顧及自己的感情而危害親人,忠臣不能給邪惡的人造成機會來陷害國君。商高祖光靠奉祀父與祖的廟,把這作為話柄,何況像何淵這樣擾亂皇家祖廟祭祀的順序、違法亂紀的人呢?這是對陛下不忠誠的人,臣乞求陛下將他罷免。”
[43]
五月六日(5月27日),桂萼和張璁討論世廟前墓道的修築及太后拜訪太廟的禮儀,他們又力排眾議,迎合了明世宗的心意,明世宗更認為他們兩個賢能,桂萼和張璁也更加盛氣凌人。
[44-45]
七月十三日(8月1日),桂萼和張璁請求致仕,奏摺中攻擊了費宏,費宏上疏進行辯護。
[46]
十一月十三日(11月27日),桂萼上疏責備內閣大臣不能很好的輔佐皇帝,於是石珤請求致仕,明世宗不同意。
[47]
嘉靖五年正月二十三日(1525年3月5日),南京户部給事中林士元上奏“給事中陳洸被重刑處死,桂萼和尚書趙鑑捋起胳膊爭執”一事,對桂萼進行彈劾,明世宗不加過問。
[48-49]
正月二十五日(3月7日),桂萼和張璁請求寬恕被流放斥免的人。
[51]
四月十日(5月20日),桂萼與張璁一起在明世宗面前彈劾費宏,説費宏接收了郎中陳九川所偷的天方貢玉,接受了尚書鄧璋的賄賂為他策劃起用,並且説到他閒居鄉間的一些事。費宏上書請求退休,大概地説:“桂萼、張璁懷着私心怨恨我多次了。不讓他們擔任經筵講官就埋怨;不讓他們參加編寫《獻皇帝實錄》就埋怨;不讓他們擔任兩京鄉試考官就埋怨;沒當成教習也埋怨。桂萼、張璁疑心內閣的事都是我在操縱着,豈不知我也向下參考大家的輿論,向上稟承陛下裁決而決定事情,並不是可以一個人就專斷的。桂萼、張璁一天天擦拳捋袖,企圖爭到我這個位置。我怎麼能夠和這種小人相互傾軋?請讓我告老還鄉吧。”明世宗不同意。
[52-53]
四月二十日(5月30日),桂萼與張璁請求致仕,明世宗不同意。
[54]
九月六日(10月11日),祖廟修成,明世宗想陪同章聖皇太后前往晉見,桂萼和張璁竭力促成此事。
[55-56]
九月二十六日(10月31日),張璁、桂萼一心要破明世宗壞對費宏的寵信,桂萼説:“詩文是雕蟲小技,不值得陛下為之勞心費神,況且這樣做會使費宏憑藉陛下的寵愛欺壓別的大臣呢。”明世宗置若罔聞,未予理睬。
[57-58]
十月二十日(11月24日),桂萼和張璁彈劾費宏濫用職權、作威作福、大肆邪惡貪賄、擅離職守。
[59]
十一月六日(12月9日),桂萼和張璁彈劾費宏不稱職。
[60]
十二月十一日(1527年1月12日),上林苑監右監丞何淵請求編撰《大禮全書》,得到明世宗的同意,任命桂萼和張璁為副總裁。
[62]
桂萼頗受帝寵
嘉靖六年正月十九日(1527年2月19日),南京給事中方紀達等人彈劾桂萼和張璁專門彈劾費宏,依仗寵愛,放縱任性。
[65]
正月二十二日(2月22日),明世宗正式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以費宏、楊一清、石珤、賈詠和席書為總裁官,張璁、桂萼為副總裁官,方獻夫與霍韜等人任纂修官。
[63]
三月二十七日(4月27日),明世宗升桂萼為禮部右侍郎,提督四夷館。
[64]
四月八日(5月7日),大學士楊一清等人以顧鼎臣病癒,讓他繼續擔任經筵日講官,明世宗同意了,並派桂萼和張璁充任日講官。
[66]
五月九日(6月7日),明世宗命桂萼等人輪流進講。
[67]
六月二日(6月29日),南京給事中鄒架和御史毛麟之彈劾桂萼不稱職,明世宗不同意。
[68]
同日,桂萼上疏説:“國子監生有將近二千人,宜當令入監半年以上、有祖父母及父母的監生,各給予假期回家看望,以地方的遠近為時限,實在是太過了。”
[69]
六月十七日(7月14日),邊境上有戰事,桂萼等人請求任用王瓊、王守仁,挽救艱難的時局,明世宗同意了對王守仁的任用。
[70]
六月二十四日(7月21日),明世宗命桂萼兼任翰林院學士。
[71]
同日,桂萼上疏説:“前任首輔楊廷和廣植私黨,把陛下矇蔽了六年之久,現在雖然這些人逐漸被驅逐,還是有遺留下的死黨在諫院裏。憲宗初年曾經命令科道官在考察政事過失後互相檢舉揭發,諫院裏的奸人方被肅清。請按舊制舉行!”他的奏章下到吏部後,侍郎孟春等上書説:“憲宗沒有這個詔書。桂萼被人檢舉想進行報復,無法令人心服。”桂萼説:“詔書出自憲宗的文集。孟春想討好言官,應該一起被問罪。”奏章再下發吏部討論後,孟春等人説成化年間科道官有破格升任巡撫而不稱職的,憲宗讓他們互相揭發,然後免除了七個人,這和常規的考察糾正過失不能相比。明世宗最後還是認為桂萼説得對,催促吏部迅速進行,給事中御史勸阻的都被罰了俸祿。孟春等於是就把儲良才等四個人報了上去,明世宗只罷了良才的官,同時又特別頒發詔書免了給事中鄭自壁、孟奇。並且傳令吏部、按察院繼續清查,又罷了給事中餘經等四個人和南京給事中顧溱等幾個人,這才算完。
[73]
七月七日(8月3日),明世宗賜楊一清、賈詠、翟鑾、桂萼、張璁各四書五經一部。
[72]
七月二十五日(8月21日),儲良材對自己被罷黜不滿,於是上奏摺辯解,桂萼也上疏説儲良材是被人誣陷的,於是明世宗聽從了桂萼的建議,對其官復原職。
[74]
八月五日(8月31日),明世宗命令桂萼掌管刑部印信,暫時負責管理刑部事務,不妨礙對禮部的管理。
[75]
八月八日(9月3日),桂萼上疏彈劾陳九疇。
[76]
八月十五日(9月10日),桂萼和張璁呈上《大禮全書》初稿六冊,明世宗留覽數日後,敕諭內閣,將《大禮全書》更名為《明倫大典》。
[77]
九月一日(9月25日),吏部以缺少左侍郎,讓官員推舉,明世宗説:“不用推舉,直接用桂萼就行了。”於是,升桂萼為吏部左侍郎,仍然代理刑部的事務和其他事務。
[78]
九月八日(10月2日),明世宗以三法司的官員不稱職,命令桂萼等人代理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職能。
[79]
同日,梁儲去世,桂萼請求給梁儲賜諡號。
[80]
九月十六日(10月10日),桂萼上言説:“重囚當中需要釋放的,可以不需審判,先行釋放,以示皇上的聖明。”明世宗不同意,仍然按照舊制施行。
[81]
九月二十二日(10月16日),明世宗升桂萼為禮部尚書,仍然兼任翰林院學士等職,按慣例,尚書沒有兼翰林學士的,這還是從桂萼開的頭,桂萼推辭禮部尚書一職的任命,明世宗不允許。
[82-83]
九月二十四日(10月18日),桂萼為陳洸訴訟冤情。
[84]
十月六日(10月30日),温仁和將要歸省,東閣中缺少掌管誥敕員的輔臣,温仁和推薦桂萼代替。
[85]
十月二十日(11月13日),明世宗賜給桂萼兩枚銀章,上面分別刻了“忠誠靜慎”、“繩愆匡違”四個字,讓桂萼和輔臣一樣密封上書評論政事。
[87]
十一月一日(11月24日),桂萼上疏説修通惠河不方便,請求改修三里河,奏疏經由楊一清、張璁的擬票,二人反對桂萼的提議。
[88]
十一月三日(11月26日),明世宗改任桂萼為吏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
[89]
嘉靖七年正月六日(1528年1月27日),明世宗登堂視朝,看見張璁、桂萼班位在兵部尚書李承勳下邊,對此感到不滿意,楊一清因此請給他們在本官以外另加官號。
[90-91]
正月十日(1月31日),明世宗傳下手令給桂萼加官為太子太保,桂萼進行推辭,明世宗不同意。
[92-93]
四月二十九日(5月17日),桂萼等人上書條陳十二事。
[95]
六月一日(6月17日),《明倫大典》成書,桂萼又加官為少傅兼太子太傅,並蔭其一子為中書舍人。
[96-97]
九月十七日(9月30日),在討伐潞城賊寇的問題上,桂萼主張安撫,而張璁主張剿滅,最終明世宗聽從了張璁的意見。
[98]
十月十日(10月22日),敬一亭建成,桂萼被賞賜銀幣二十兩、彩幣二表裏。
[99]
閏十月二十日,桂萼和楊一清、李承勳以疾病為理由,上疏説不能親臨大行皇后梓宮前舉哀,請求先行到城外候送,明世宗同意了桂萼的請求。
[100]
十一月二十四日(1529年1月4日),明世宗賞賜桂萼玉帶麟服。
[101]
十二月二十二日(1529年1月31日),明世宗賞賜桂萼《性理大全》一部。
[102]
桂萼入閣輔政
嘉靖八年二月七日(1529年3月16日),明世宗讓桂萼以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的官職兼武英殿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機要事宜,桂萼進行推辭,明世宗對他進行了一頓安慰,未同意他的請求。
[104]
三月十二日(4月19日),桂萼被任命為殿試讀卷官,在殿試中審讀考生的試卷。
[107]
四月三日,大學士楊一清等人上疏請求重訂《大明會典》一書,桂萼與楊一清、張璁、翟鑾、方獻夫被任命為總裁官,主持監修《大明會典》。
[108]
六月五日(7月9日),桂萼進《輿地指掌圖》,其中有十七張地圖,都有敍述,明世宗將該地圖留下來,並存副本於內閣。
[109]
七月二日(8月5日),孫應奎上疏奏言説:“只有忠厚剛直、純潔堅定的人才能擔當輔臣之大任。今朝大學士楊一清雖然練達國體,但向來善於變通,難以獨挑此擔。張璁學識淵博但性情偏激,缺點在於自以為是,特別看重功名,對他應當抑制其缺點而用之。至於桂萼,他以梟雄桀驁的資質,作威作福,私納財賄,阻攔壓抑氣節之士,結黨營私,勢侵六官,盛氣壓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請求皇帝鑑別三臣的賢與不賢,以決定用與不用。”孫應奎對桂萼攻擊得最厲害,明世宗本來就懷疑桂萼,這下就傳令要他改正過去的錯誤,以成全君臣之間有始有終的道理。桂萼這才大為害怕,趕忙上書辯解,並且稱病求退。
[111-112]
七月十四日(8月17日),桂萼再次稱病求退,明世宗回答説:“你辦事一定要儘可能地聽取公眾的意見,以期不違背自己當初的忠心。”桂萼更加懼怕了。
[113]
[115]
七月二十日(8月23日),禮科給事中王準彈劾桂萼舉薦自己的親信李夢鶴當了御醫。明世宗傳令讓吏部核實,吏部説李夢鶴是經過考選的,沒有舞弊營私。明世宗還是疑心,就讓太醫院再次對李夢鶴進行考試。
[116-117]
八月四日(9月6日),明世宗派遣桂萼到曲阜祭孔子。
[118]
八月十三日(9月15日),陸粲上疏説:“張璁、桂萼,資質兇險,學問乖僻。過去以小臣贊大禮,被調拔到近侍,不到三四年官位達於宰輔佐。恩隆寵異,自古未聞。他們才敢欺罔君上以逞私慾,專權招納賄賂,擅自作威作福,報恩復仇。張璁兇狠剛愎自用,執拗多私。桂萼外表看起來寬迂,而內中實際深刻。嫉妒殘酷之毒一發於心,就像毒蛇猛獸,侵犯他的人必死。我請求讓我姑且列舉幾例來説明這件事。桂萼受尚書王瓊的賄賂達上萬兩銀子,於是連連上奏章極力推薦王瓊,張璁從中主持這件事,王瓊才得以被起用。昌化伯邵傑,本是邵氏的養子,桂萼收納他的重賄,竟然使奴隸小人濫襲伯爵。桂萼讓醫官李夢鶴假託進書,攀附受職,居室相鄰,中開便門來往,經常和桂萼的家人吳從周等人居間聯繫。又引薦同鄉人周時望任吏部侍郎,勾結賣官。周時望離去,用胡森代替他。胡森和主事楊麟、王激和輔臣是他的同鄉親戚。考核部門是政府要地,桂萼等盡布私交之人。掌管選官之職僅只一年,引用鄉里親故人,不可勝數。像退休的尚書劉麟,是他的中表親。侍郎嚴嵩是他兒子的老師。僉都御史李如圭,從按察使一轉徑入內台,南京太僕少卿夏尚樸,從知府期月遂得少卿之職,禮部員外張吾攵假借歷律和他結識,御史戴金望風攻擊他人,甘心為其鷹犬,都是桂萼的姻親私黨,他們朋比為奸。禮部尚書李時柔和善於逢迎,狡猾多智,南京禮部尚書黃綰曲學阿世,空談眩人,諭德彭澤攀附而加祿俸,踐踏玷污清華之名,都是陰地裏幫助張璁而表面上依附桂萼的人。張璁等人威權已經盛大,黨羽又多,天下的人畏怕他們的兇惡,不敢訟訴言説。不亟將他們除去,兇人的本性不改,將來必定為患社稷。”
[119-121]
八月十五日(9月17日),明世宗下詔令揭露張璁、桂萼的罪狀,讓桂萼以尚書的名義退休,張璁也被免了職。明世宗又發佈詔書向大臣們宣佈了他們兩人的罪行,大概是説:“桂萼和張璁自以為是,肆無忌憚,對不住君上也對不起國家。他們所製造的事端大家都明白看到了,桂萼尤其惡劣。依法本當判處重刑,現在特別寬恕他們一回。”然後把李夢鶴等交給法司審訊,都一一認了罪。
[122-123]
八月二十三日(9月25日),霍韜上疏請辭,辭書中説桂萼受了冤屈,是楊一清和法司勾結故意捏造了桂萼的贓罪,楊一清於是離任而去,刑部尚書周倫被調往南京,郎中、員外全被罷了官,然後明世宗讓法司會同錦衣、鎮撫官再審理此案。結論説是夢鶴等人假託桂萼的名義舞弊營私,事實上與桂萼沒有牽扯。明世宗傳令削了夢鶴、桂林的官籍,重新判罪。
[124]
[129]
八月二十六日(9月28日),方獻夫上疏説:“陸粲等所彈劾的百十個人,弄錯的不少。過去攻擊張璁、桂萼的人被看作私黨給拿掉了,現在追隨張璁、桂萼的人再被看作私黨給拿掉,那麼朝廷中官員們的災難什麼時候才能算完呢?”
[125-126]
九月三日(10月4日),劉希簡上疏説:“張璁、桂萼的離去職位是由皇上決斷的。而且使用説犬的詞謂‘鼓嗾’,這是霍韜將言官比做犬,是對朝廷的侮辱。”
[127-128]
九月四日(10月5日),明世宗聽從方獻夫的建議,下旨恢復因依附張璁、桂萼而被罷免的官員,並改任桂萼為南京工部尚書。
[130]
九月十六日(10月17日),詔令桂萼官復原職,仍舊致仕。
[131]
十一月八日(12月8日),史館一個叫蔡圻的儒生猜測明世宗一定會讓桂萼復職的,就上書稱讚桂萼的功勞,請召他還朝,於是明世宗傳令讓桂萼家鄉的撫按官催促桂萼上路回朝。
[132]
[134]
十二月二十五日(1530年1月24日),桂萼人還沒到,國子監的學生錢潮等人又上書請催促桂萼還朝,明世宗惱怒地説:“大臣的任免,你們這些人也敢説話?”就把他們連同蔡圻一起打入監牢。
[135-136]
桂萼晚年生涯
嘉靖九年四月四日(1530年4月30日),桂萼行至徐州,以疾病求退,明世宗對他進行了安慰,並對其挽留,讓桂萼儘快到達京城。
[137]
四月二十日(5月16日),桂萼回到朝中,恢復了被免除的全部官職,仍舊參與機要事宜。
[138-139]
六月十三日(7月7日),桂萼以疾病求退,明世宗對他進行了安慰,並對其挽留。
[140]
七月十七日(8月9日),明世宗派遣太常寺卿魏璄看望桂萼和翟鑾,並命二人病痊癒後立即到職辦公。
[141]
十二月十三日(1531年1月1日),桂萼生病,明世宗賜予酒米蔬肉給桂萼。
[142]
十二月二十一日(1531年1月9日),明世宗派太醫給桂萼看病,並賜予酒米蔬肉。
[143]
十二月二十六日(1531年1月14日),桂萼進獻《三才日曆志》給明世宗,明世宗看後大為讚賞,並留下其書進行觀覽。
[144]
嘉靖十年正月二十日(1531年2月6日),桂萼得到批准,告老還鄉,明世宗賜銀三十兩、紵絲二表裏鈔、三千貫。
[145-146]
閏六月二十七日(8月9日),桂萼去世,享年五十四歲,臨死前桂萼嚮明世宗進行了上疏。
[176]
八月二十三日(10月3日),桂萼去世的消息傳到北京,奏疏也一併呈上,明世宗對此感到非常感動,特贈太傅,諡號文襄,祭九壇,命工部派遣官員主持營葬桂萼,並錄其子桂與為尚寶司丞,桂輻為中書舍人。
[147]
桂萼主要影響
桂萼政治
- 養成君德
桂萼認為皇帝作為天下的表率,必須“大中至正,為天下人做則”。桂萼在進身輔臣之後,往往借一切可能之機,規勸明世宗養成君德。明世宗愛好詩文,桂萼便認為皇帝的職責在於“作禮樂,成中興”,“詩詞小技”不足以用世,勸戒皇上應該把作詩文的閒暇用於“考祖宗之典謨,覽天下之章奏”。明世宗愛財貨,桂萼就告誡明世宗應該無慾,不能表現出某種特殊的喜好,這樣才能杜絕小人以附和皇帝的喜好求取媒進之階。明世宗多疑,不信任大臣,桂萼則勸誡明世宗要完全地信任大臣,指出帝王若不能與大臣同心,則會出現“上下異心則百職墮,是非不分則賢人隱”的亂世局面。“大禮議”事件之後,明世宗鑑於即位之初受內閣壓制的境遇,極力擴張君權,桂萼在這一過程中也曾積極協助明世宗打擊對立派,鞏固皇權。但面對明世宗的“乾綱獨攬”,桂萼又提出帝王應該“恭己無為”。他認為皇帝決不能事必躬親,修職是大臣的事,皇帝只須掌握用人權,能夠辨別大臣的賢能與否而加以進黜,同時認真聽納,而自己不應過憂過勞,不要插手輔臣該做的事,不要關注於瑣碎政務,如果皇帝對儀文關注太多,就會使心役於物,如果留情於事,則傷天道無為之體。只有實現君相權分離,才有可能“垂衣裳而治天下”。桂萼的這種“君逸臣勞”思想,在當時雖然招致了專權擅政之譏,但是在專制集權日益嚴重的封建社會後期,特別是對於明世宗這樣一個極力想要強化君權的帝王而言,無疑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為了讓明世宗認識到君德的重要性,並能規範自己的行為,桂萼甚至還向明世宗呈上一本《三才日曆志》,實際上就是一個專為皇帝制做的用來記錄言行、反思得失的日記本。
[150]
- 整肅吏治
嘉靖初期吏治的實際情況引起桂萼的強烈不滿,作為輔弼大臣上不能輔翼君王,下不能薦賢舉能;負有監察彈劾職權的言官體系則完全依附於內閣,以輔臣的是非為是非,失去了獨立的監督作用;最親民的地方官是中央政策的具體施行者,卻得不到應有的重視,致使地方官員不安其位,中央政令難以推行。針對這些情況,桂萼認為必須大力整頓官僚隊伍,才有可能實現中興。
[150]
首先,在人才的選拔任用方面,桂萼提出要不拘資格,度外用人。輔導大臣對於下級官吏的選拔不應拘泥於官俗,對於一些有特殊才幹的人,德行並非唯一的考察標準,特別是對於一些軍事人才,為國家所急缺,對這些人要不拘細行,加以擢用。因此,桂萼力排眾議,推舉王瓊、王守仁,認為他們雖然“於眾論有虧”,但是有“經濟大略”,能為國家解決軍事上的憂患。
[150]
其次,桂萼提出“科道互糾”,整頓言官隊伍。大禮議中,言官屢攻議禮派,桂萼認為他們完全是秉承內閣意旨,雖然後來首輔楊廷和致仕,但他在言官中的影響並沒有因此消除。於是桂萼提出了整肅言官的意見,打算徹底清除內閣對於言路中的影響力,具體辦法便是“科道互糾”,題請依照憲宗舊例,命科道官拾遺之後再互相糾察。此議一出,立刻引起朝廷很多官員的彈劾與攻擊,但明世宗最終聽從桂萼建議,令科道互相糾舉,並責令不許姑息隱護。此次言官整肅,共計清退不稱職言官十四人,其中六科給事中四人,十三道御史十人。桂萼的這一舉動,客觀上阻斷了言官與內閣間的依附關係,強化了科道官之間的互相監督,使言路得到進一步的澄清。
[150]
再次,對於官員內重外輕局面,桂萼提出內外官員遷轉及久任之法。桂萼任吏部尚書時發現,重京官輕地方官的格局已經形成,一為京官就不願意再做地方官,而地方官為了能進京,也都不安於任。針對這一弊端,桂萼提出內外官員遷轉,一方面是要求京官外補,歷練民事,另一方面,對於京官的選用也要優先考慮那些歷任外官,深知民隱的人,力圖以此來打破內重外輕的官場舊俗。當時適逢工部尚書一職空缺,桂萼作為吏部尚書便提議推舉“必求歷任外官,深知民隱而廉謹小心,有智計能會算,人不敢欺者”。桂萼在正德朝久任知縣,非常瞭解地方官在政策執行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他主張地方官要行久任之法,而且不必赴部考滿。對於有政績的地方官,應選拔其任京職以示獎掖,以改變京官與地方官內外殊途局面。桂萼的這些建議對於改變京官中結黨營私的積弊,刺激地方官的積極性,改變官場中不重政績,對貪污逢迎的官俗起到了積極作用。
[150]
- 關注民生
桂萼認為要使國家安定,民乃其根本,國家各項恤民政策必須落實。由於桂萼出身農家,為官後又久任縣官,,因此非常瞭解民情。嘉靖四年(1524年),大禮議剛剛結束,桂萼就上《應制條陳十事疏》,在疏中提出各項恤民事宜的具體實施辦法。桂萼上書評論時政,請求預先免除六年田租,改革登基初年還存在的舊的弊端,放寬登聞鼓禁約,恢復邊塞上領取中鹽的制度,懲辦破壞養濟院的歹徒,聽任窮苦百姓耕種城牆跟前的閒地,停止地方官來吏部進行滿任考評,增加皇帝應養成的尊敬,加強皇帝應具備的孝行,大多經討論得到實行,
[50]
所陳數事都是民生之亟待解決者。他還在該疏中大膽提出要求更改正德十六年(1521年)《即位詔》的部分內容,認為即位詔的一些條款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問題,出現的欺蔽使百姓不僅未蒙實惠,反而深受其害,以致“歲歲征討,年年賑濟,非惟不得田租以資國用,而公帑之費動經百萬”,從而導致公私兩失,必須制定新的實施辦法,使皇帝的寬恤之心能夠實際推行。而只有將恤民政策付諸實行,解決了百姓的困境,給民眾創造一個較為寬鬆穩定的生存環境,才是積累社會財富,緩和社會矛盾,穩定國家統治,達到富國強兵的根本途徑。
[150]
桂萼軍事
嘉靖年間,明王朝受到了來自北部邊境的巨大威脅,接連不斷的戰事不僅加劇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也使百姓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針對此種情況,桂萼在邊疆問題上以民本思想為基礎,提出了罷兵息民和禁首功兩個建議。嘉靖初期對於北邊問題,朝廷內一度主戰的呼聲很高,但是桂萼在該問題上一直極力反戰,在主撫主繳的問題上多次與輔臣楊一清、張璁等發生牴牾。桂萼認為“為今之計,惟在安靜以養兵,羈縻以緩他變,則興復之道耳”。其“務懷柔,戒攻取”思想的根源實際還是“民本”,桂萼認為如果戰事不斷,“則必大括民財以供軍,雖若不費,而其效使天下士農工商莫不解體,異日不測之變不旋踵而致”,罷兵就是息民,解決邊事首要的是先安民,如果不能安民就會變外患為內憂了。當時邊境戰事中還盛行論首功,此法最初是為了提高軍隊戰鬥力產生的,但演變到嘉靖時期早已弊大於利,帶來了很多的弊端,有搶奪軍功的,有買賣首級的,有爭訟不止的,甚至有濫殺百姓冒充軍功的現象,擾亂了民眾的正常生活。為此桂萼連章上疏,請求明世宗批准今後“內地擒賊不許再報首功以起妄殺之端”,因為“武有本在安民和眾而不在技擊”,“兵以止殺,非以殺人為事也”,然而現在的律法卻規定凡斬首若干,賞若干,升若干,“是止殺之兵皆無所用,而所用盡殺人以逞者”。解決邊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殺人多少,而在於社會財富的充足,這一目的只有通過罷兵安民,屯田積穀才能達到。
[150]
桂萼經濟
- 社會背景
明朝政治經濟經明武宗弊政後,已千瘡百孔,各種社會問題加上明世宗無休止的土木興作,使嘉靖朝面臨着非常嚴重的財政危機,要想“足國用”,除了鼓勵社會生產外,還需要合理的會計手段,桂萼從縮減開支和增加收入兩個方面提出了財政改革的具體辦法。
[150]
- 縮減開支
在縮減開支方面,桂萼提出了三項措施:首先是節省不需要的開支。桂萼主張省費安民,將一切無用之費痛行減免,請明世宗“大省興作”,罷不急工役,並且以“節流衍源,損上益下”為急務。其次是裁革冗員。官吏冗濫造成嘉靖朝嚴重的財政負擔,桂萼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各衙門都要積極配合,並進一步提出了大膽建議,請求將南京重複設置的政府部門進行革除,認為南京政府不過是“無用老疾之人聽其在彼養老,虛麋廩祿”。再次是解決宗藩問題。到嘉靖時期,宗藩成了國家財政的又一項重要負擔,宗室人口無節制地膨脹,導致宗室祿米數量劇增。桂萼認為宗室人口急速增長根源在於王府郡王將軍中尉濫收妾媵且屢禁不止。對此桂萼建議政府每年一次造冊統計,有例外濫收的,該府輔導官降謫遠方。對於屢禁不止的情況,桂萼又提出嚴格選娶之法,宗室“務從所在府州縣官,里老,鄰佑,親戚保堪明白,果系例內應娶之數,先行奏報本部知會,方許禮娶入府”。桂萼這一主張,對於宗室人口的無節制增長起到了拔本塞源的作用。
[150]
- 增加收入
桂萼在增加收入方面主要是進行了税收政策的整頓。桂萼針對賦役徵收過程中,北方屯地、社地田畝不均和南方科則輕重懸殊的不同現實情況,提出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北方統一田畝,南方統一科則。北方統一田畝的具體辦法是清丈土地,“欲將北方地土均量頃畝,一其科差”。清理欺隱土地是賦役改革的前提和保證,桂萼針對“自正統末,天下吏陰壞版圖,諸色田土散漫參錯,難以檢討”的情況,提出清圖、清籍建議,當他看到丈量土地工作往往受到來自豪強勢家的阻撓時,就請求明世宗對阻撓的勢豪加以裁抑,以確保統一田畝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南方“田土雖同,而科則甚異”,有的地方科則數多至幾十上百條,則數紛繁嚴重阻礙了賦役的徵收。桂萼在任湖州府武康縣知縣時,配合當時的湖州巡撫劉天和試行官田為一則,民田為一則的科則改革,把各種役目併為一項,使紛繁雜亂的税則得到統一,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上《請修復舊制以足國安民疏》,請將湖州府的經驗推廣到全國。
[150]
- 一條鞭法
在統一田畝和科則基礎上,桂萼於嘉靖九年(1530年)十月嚮明世宗進《任民考》一疏,提出開展全國性的清查新增田地與編審徭役建議,主張一改原有的按黃冊派定年份輪役的舊例,改為一省之丁糧分派一省之役,明世宗准予施行。桂萼建議一提出便受到以楊一清為首的保守派攻擊,由於這些阻撓,一年後桂萼病逝,編審徭役工作一度中斷。後御史傅漢臣把編審徭役的改革概括為“一條鞭法”,經户部議定後在全國推行,這是最早在全國範圍推行“一條鞭法”的建議,體現了其後“一條鞭法”的基本原則,開明代役法改革的先聲。“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的徵收,桂萼作為最初的倡導者,功不可沒。
[150]
桂萼文化
- 端正士風
桂萼認為人才是國家的根本,他不僅重視人才的選用和提拔,而且注重人才的儲備和培養。桂萼認為科舉的功利性導致了“諸生業舉子,志在仕進,經書初解章句,便擬題目作文字,競為浮華放誕之言,以便有司之口,遂至破裂經傳”,對於這樣的讀書人“尚何望其讀書窮理,以求見聖賢之心法哉”。鑑於此弊,桂萼主張“不為奴學”,不能死讀書,而是要結合時政“兼論得失以觀其識”。他還看到當時學校教育的兩大弊端,其一是空談經義,脱離生活,使得一些讀書人“一登講堂,恥言民事”以致“教養之政歧而為二”。其二是“考德行不求之鄉黨”,使得讀書人缺乏孝友務本之心。因此他在任武康縣縣令時,“日進諸生講説,務在實踐”,建議府州縣教官立諸生“會友薄”,命學生將經義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寫出心得;提調官設“稽考鄉行薄”,如果某生鄉行有缺,德行不足,則不許應選。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地方教育的弊端,端正了學風。
[150]
- 四堂分習
桂萼認為兒童教育的弊端在於只注重於教會他們記誦,並鼓勵他們過早地思考,實際上這種模式不利於兒童的身心發展,兒童教育不應該功利化,過早地成為科舉制度的輔助工具,而是要符合兒童的特性,“無苦乃善”。桂萼還仿效古小學之制,嘗試採用“四堂分習”的教學方式來安排小學日常課程,四堂分別為習禮堂、句讀堂、書算堂、聽樂堂,習禮、句讀皆要配以插圖,便於理解;書算堂“每日只教一兩字”,不宜求多,聽樂堂重在養其德行、耳目。這一教學法最早實踐於嘉靖元年(1522年)桂萼成安知縣任內,到嘉靖六年(1527年),桂萼任禮部尚書時,又曾上《論修明學政疏》,請將小學四堂法推行於全國。桂萼的分堂教學方法,是明代小學教育的新實踐。“四堂分習”在其後明代社學教學中應用甚廣,對明代小學組織教學的方式有廣泛的影響。
[150]
桂萼思想
桂萼思想的精華是經世致用,他常常引用孔子“與其託諸空言,不如見諸行事”之言來闡述學問與經世的關係,反對當時士人中盛行的空談性理之風。桂萼的思想,代表了明代中期一批倡導經世致用的士人心態。這些士人深受理學濡染,在很多方面都難以擺脱理學的束縛,同時又接受了當時興盛的心學之影響,在這兩種學術基礎上,卻又對理學和心學同時提出質疑,批判兩者的空虛之弊,提倡復興古學,而他們對於傳統儒學的繼承及理解更多地傾向於“事功”與“外王之學”。在這些士人當中,桂萼並非一個理論的健將,他在議論朱、王,倡導經世方面的理論成就上遠遠趕不上同為議禮派的霍韜或是黃綰,但卻是其中的實踐先鋒。雖然桂萼經世致用的實踐並不順利,但始終本着“縱不能施之於天下,猶可驗之於一方”的原則,不斷嘗試進行小範圍的改革實驗,他將自己比作那些“坐守先王之道,而與世俗乖反者”,堅信自己的思想必將“始疑而終信”,併為此進行了不懈努力。
[150]
桂萼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①卿忠誠體國,靜慎持身。
[86]
(《明世宗實錄》引)②卿性資忠謹,學正才優,自擢銓曹,克修厥職,特茲簡任。
[105]
(《明世宗實錄》引)③卿質任寬迂,因致物論,宜加修飭。
[110]
(《明世宗實錄》引)④卿性資篤,實秉心忠誠,先年建言大禮,贊成朕孝,功不可泯。
[133]
(《明世宗實錄》引)
徐階、張居正等:萼精悍狷隘,以學術經濟自任,既受上特達之遇,遂直躬而行無所顧忌,然其志遠才疏諸,所規畫,多迂滯不適於用,方議禮時,五臣同心排異議,相得歡甚,而萼與璁尤密,比末年二人者亦遂相失。
[157]
(《明世宗實錄》)
李樂:①公奏議,皆經國大猷,切中時弊,無所忌諱。至密論四事,若放宮人,止織造,罷鎮守,卻祥瑞,尤時所難言者。
[150]
(《見聞雜記》)②其講學論政,皆自稽古根本中來,於進退之際,肯肯不自恕,可謂名相也。
[150]
(《見聞雜記》)
于成龍等:下車即詢問風俗,知民間無蓄積而尚奢靡,於是核實田畝,減供需、汰伕役,釐弊剔蠹,期於便民,又闢小學,設師儒,立科條以端養,每戒民勿輕訟,鄰邑有疑獄,久不決者多來質成,片語折之,兩造俱服。
[150]
(《康熙江西通志》)
桂萼軼事典故
桂萼報怨為事
桂萼得志以後,一天到晚以報復怨家為事。陳九疇、李福達、陳洸案,先後株連到彭澤、馬錄、葉應驄等很多人,有的直至被坑害到發配充軍。朝廷中的大臣無不畏懼他的兇殘毒辣。只是他也曾上書推薦過因論事被辦罪的鄧繼曾、季本等人,還有因事被貶官的黃國用、劉秉鑑等,這些人都酌情得到就近安置,當時人們也因此稍稍認為他有點好處。但是王守仁得到起用,實際上是他推薦的,過後他恨王守仁不依附自己,就極力排擠王守仁。王守仁死後,他極力加以醜化、詆譭,剝奪了王守仁的世襲封爵,各種撫卹恩典都沒有給。
[94]
桂萼恩將仇報
當初,桂萼、張璁應召赴京,朝中大臣想仿效前朝馬順的故事在左順門捶死他們,他們跑到武定侯郭勳家裏才躲過去。郭勳於是和他們結交很深,也受到明世宗喜歡,讓他掌管禁軍。時間長了,郭勳乾的壞事明顯暴露出來,張璁、霍韜仍極力庇護郭勳,桂萼知道明世宗已討厭他了,就獨自上書揭發他幾件貪污、違法的事情,郭勳於是被辦了罪。
[106]
桂萼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桂珍 | 以金錢獲得官職,旌表義民,贈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翰林學士。 |
祖父 | 桂俊 | 有立節處士之稱,贈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翰林學士。 | |
父親 | 桂暤 | 德行高尚,被人推重,贈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翰林學士。 | |
母親 | 倪氏 | 贈一品夫人。 | |
平輩 | 兄長 | 桂華 | 號古山。 |
—— | 妻子 | 吳氏 | 封一品夫人。 |
側氏 | 史氏 | 桂輻、桂載之母。 | |
後輩 | 兒子 | 桂與 | 曾任尚寶司丞。 |
桂輻 | 曾任中書舍人。 | ||
桂載 | 嘉靖十三年(1534年)被蔭為國子生,此後事蹟不詳。 | ||
女兒 | 桂氏 | 嫁餘干張克修之子張伉。 | |
桂萼主要作品
桂萼後世紀念
桂萼史料索引
桂萼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用薦起知武康,復忤上官下吏。
- 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嘉靖初,由成安知縣遷南京刑部主事。世宗欲尊崇所生,廷臣力持,已稱興獻王為帝,妃為興國太后,頒詔天下二歲矣,萼與張璁同官。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乃以二年十一月上疏曰:“臣聞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失考典章,遏絕陛下純孝之心,納陛下於與為人後之非,而滅武宗之統,奪獻帝之宗,且使興國太后壓於慈壽太后,禮莫之盡,三綱頓廢,非常之變也。乃自張璁、霍韜獻議,論者指為幹進,逆箝人口,致達禮者不敢駁議。切念陛下侍興國太后,慨興獻帝弗祀,已三年矣,拊心出涕,不知其幾。願速發明詔,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聖母,庶協事天事地之道。至朝臣所執不過宋《濮議》耳。按宋範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之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不同’,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陛下奉祖訓入繼大統,未嘗受孝宗詔為之子也,則陛下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也明甚。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后,又何疑?臣聞非天子不議禮;天下有道,禮樂自天子出。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席書、方獻夫二疏。伏望奮然裁斷,將臣與二臣疏並付禮官,令臣等面質。”帝大喜,明年正月手批議行。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五》:(嘉靖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南京刑部主事桂萼上正大禮疏,其略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從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帝之宗,識者鹹心知其非,而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霍韜上議,論者指為幹進,故達理者不敢遽論,其誤遂因循至今日,耳然是失也。綱常所關誠,非細故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后之惻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豈一體之義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武宗曰‘皇兄’,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於大內,興國太后曰‘聖母’,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至於朝議之謬,有不足辦者,何也?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且臣按宋臣範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仁宗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用’。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受孝宗詔而為之子乎?果曾親許為 孝宗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也明矣。然則考興獻帝、母興獻太后者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臣久欲以請乃者,復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於臣之言者,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隅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再申其説,並錄二臣之疏。”以聞疏奏,上曰:“此禮關係天理綱常。便會文武羣臣集前後章奏詳議。尊稱合行典禮以聞。”
- 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0-02]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嘉靖三年二月十三日),禮部尚書汪俊等遵詔,會文武大臣科道官上大禮儀,極辯桂萼等議禮非是,其略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則武宗為親兄,皇上為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何謂與為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漢宣起民間,入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元廟。魏明帝詔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何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不同也?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又謂‘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矣,安得復為立後’,臣以為陛下自後武宗而上 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又謂‘武宗全神器授陛下,可忍不繼。’其統然彼議,亦以武宗為皇兄,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謂‘今禮官不過執宋濮議’,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蓋程頤之儀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又曰‘至於名稱統緒所繫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今欲推尊本生立廟大內,臣愚不知其所執者何?臣謹集前後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震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兩京尚書喬宇、楊濂等、侍郎何孟春、汪偉等、給事中朱鳴陽、陳江等、御史周宣、方鳳等、郎中餘才、林達等、員外郎夏良勝、鬱浩等、主事鄭佐、徐浩等、進士侯廷訓等,凡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議上,留中。有旨亟召桂萼、席書、張璁、霍韜於南京,至是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承奉宗廟正統,大義不敢有違。第本生至恩情,欲兼盡其參,眾論詳議至當以聞。”
- 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孝元。魏明帝詔皇后無子,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萼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復為立後。’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於名稱,統緒所繫,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議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於南京。越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奉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其再集議以聞。”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三月,萼覆上疏曰:“自古帝王相傳,統為重,嗣為輕。故高皇帝法前王,著兄終弟及之訓。陛下承祖宗大統,正遵高皇帝制。執政乃無故任己私,背祖訓,其為不道,尚可言哉。臣聞道路人言,執政窺伺陛下至情不已,則加一皇字而已。夫陛下之孝其親,不在於皇不皇,惟在於考不考。使考獻帝之心可奪,雖加千百字徽稱,何益於孝?陛下遂終其身為無父人矣。逆倫悖義如此,猶可使與斯議哉!”與璁疏並上。帝益大喜,召赴京。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南京刑部主事張璁、桂萼各上疏……萼曰:“帝王傳統體天地之心,盡君師之道,以問萬世太平,非若一家一人之私者也,故統為重,嗣為輕。堯以不得舜為己憂,不聞以陶唐氏失天子之祀享為己憂也。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不聞以有虞氏夫天子之祀享為己憂也。夏商之間,皆立弟而不及子,周雖立子至六傳無嗣,立王叔父闢,方以繼統匡王無嗣,立弟瑜而周賴以不墜。夫唐虞三代豈皆無子行可以為繼後圖哉?重繼統之得人,而不重己之得嗣,為天下謀而不以一人之私,幹之此仲尼之徒所以深鄙,夫與為人後者也?後世為人君者,不計天下之安危為,人臣者,不知事君之大節,女後奸臣,利於立昏,西漢舍長兄弟而立孺子嬰,東漢舍長兄弟而立質帝,凡若此類,其開豈無賢而長者可立哉?以繼嗣私情為重,而不知國無長君將宗社淪喪,其何利之有我 太高祖皇帝深懲其失獨取法於二帝三王以兄終弟及之,……上覽其疏,以所言關係典禮,命禮部一併會議以聞。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上以大禮已定,詔桂萼等不必來京,時萼與張璁已趨召至鳳陽矣,聞命,乃同上疏曰……奏留中,仍詔萼、璁來京。
- 1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帝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達,兩人及黃宗明、黃綰複合疏力爭。及獻帝改稱“本生皇考”,閣臣以尊稱既定,請停召命,帝不得已從之。二人已在道,復馳疏曰:“禮官懼臣等面質,故先為此術,求遂其私。若不亟去本生之稱,天下後世終以陛下為孝宗之子,墮禮官欺蔽中矣。”帝益心動,趣召二人。
- 12.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帝益大喜,立召兩人赴京。命未達,兩人及黃宗明、黃綰複合疏力爭。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一日),給事中張嵩、曹懷、章僑、安磐各疏論:“主事張璁、霍韜首為厲階,侍郎席書、員外方獻夫私相附和,而主事桂萼者,竊眾議,以濟己私,攘臂不顧,仰惑聖聽。今萼等取用書進禮,卿用非其宜,請並斥之,以謝天下。”而磐疏又謂:“今欲別建一廟於大內,則是明知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説之自相矛盾者也。”疏並下所司。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十八 嘉靖三年 四月 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2]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八》:(嘉靖三年四月四日),九卿、吏部尚書喬宇等合疏言:“頃罷汪俊,召席書、取桂萼、張璁、霍韜,黜謫馬明衡、季本、陳逅等,舉措異常,中外駭愕。夫以一二人之偏見,撓天下萬世之公議,內離骨肉,外間君臣,名曰效忠,實累聖德,且書不與廷推,特出內降升為尚書,百餘年來,所未有者,請收回成命,令俊與書各守職如故,矜宥明衡者,止召萼、璁。”疏入報聞。
- 16.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特旨用席書為禮部尚書,宇又偕九卿言:“陛下罷汪俊,用席書;謫馬明衡、季本、陳逅,召張璁、桂萼、霍韜。舉措乖違,人心駭愕。夫以一二人邪説,廢天下萬世公議,內離骨肉,外間君臣,名為效忠,實累聖德。且書不繇廷推,特出內降,此祖宗來所未有。乞令俊與書各仍舊職,宥明衡等,止璁、萼毋召。”
- 1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五月抵都,復條上七事。眾洶洶,欲撲殺之。萼懼,不敢出。璁閲數日始朝。
- 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九》:(嘉靖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桂萼、張璁至京,復同上疏曰:“頃者認令雖已,再頒而典禮益甚乖舛,謹復條七事,其大略不出前言,而提網或便聖覽,一曰……二曰……三曰……四曰……五曰……六曰……七曰……不亦異乎?”入留中。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及張璁、桂萼召至,翀與給事三十餘人連章言:“兩人賦性奸邪,立心憸佞,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譭詔書,中傷善類。望亟出之,為人臣不忠之戒。”皆不納。
- 20.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0-02]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五日),禮科都給事中張翀等三十餘人連章言:“皇上命取桂萼、張璁入京,萼稱疾不出,璁如數日後始朝,見不意二臣恣肆若此,蓋自二臣進言以來,半禩於茲朝講一皇字,暮議一考字,紛紛不已,萬一皇上惑於其言而輕改之,縱孝廟如此之神歆否?不可知其 母后心何?其如天下臣民心何?夫此二臣者,賦性奸邪,立心險惡,變亂宗廟,離間宮闈,詆譭詔書,中傷善類,據其見不止於冷褒、段猶,推其兇直,浮於章、蔡、卞,望亟罷之,以為人臣不忠之戒。”御史鄭本公等四十四人連章言:“桂萼首倡亂階,張璁再肆欺罔,黃綰如鷹犬張啄,而旁啄黃宗明如奴隸,攘臂以橫行,方獻夫居中,內應以成夾攻之勢,席書陰行間諜,以伺漁人之功,卒之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而被逐言官,因此而得罪,雖當時瑾、寧之奸其流禍亦不至此。”御史戴金言:“萼等既被召命,而從容道路,詔令已布,而肆為奏擾。”御史章袞言:“萼、璁以新詔為誤,詔而詭言欺誕,以定禮為非禮,而妄意更張。”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其年六月,以席書為禮部尚書,召張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人連章言:“萼首為亂階,璁再肆欺罔,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連匯接踵。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雖往日瑾、彬之奸,流禍不若是酷也。”不納。
- 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九日),主事張璁、桂萼以前所條上大禮七事疏未下,朝議攻之且急,復同上疏曰:“禮官失禮於初,匿非於後,伏承明命二至,促臣等來京,蓋欲令與面決是非,親賜宸斷。臣等至京,朝見尚有大臣浮言恐嚇……”復留中。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十三日),上命主事桂萼、張璁為翰林學士,方獻夫為侍讀學士,於是,翰林院學士豐熙、修撰楊惟聽、舒芬、編修王思皆不欲與萼等列,同各疏乞歸,上皆不允。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十 嘉靖三年 六月 十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2]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十八日),桂萼、張璁、方獻夫各上疏辭學士……已而吏科都給事中李學曾等二十九人,河南道監察御史吉棠等四十五人並疏言:“萼等皆曲學,偏見紊亂,典章在,聖世所必誅,豈得以一言之合,驟遷美秩,矧以傳奉,而及學士,其為聖德之累不小。”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極論席書及萼等罪狀,請正典刑。上怒詰責學曾等,令對狀,已而,學曾等上疏伏罪,乃宥之……刑部尚書趙鑑言推萼、張璁之罪,誠有如張翀諸臣所論者,宜付臣等寘之於理。上曰:“趙鑑既居法曹,宜奉君命,何乃朋邪弄法,勒令自劾。”已而鑑疏狀罪,上覆切責而宥之。
- 2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二人力辭,且請面折廷臣之非。給事御史李學曾、吉棠等言:“璁、萼曲學阿世,聖世所必誅。以傳奉為學士,累聖德不少。”御史段續、陳相又特疏論,並及席書。帝責學曾等對狀,下續、相詔獄。刑部尚書趙鑑亦請置璁、萼於理,語人曰:“得俞旨,便捶殺之。”帝責以朋奸,亦令對狀。璁、萼乃複列欺罔十三事,力折廷臣。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二十二日),楊慎、張衍慶等三十六人言:“臣等與桂萼輩學術不同,議論亦異,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説也,萼輩所言者,冷褒、段猶之餘也。今陛下既甄錄萼等以其言為是,而臣等所言皆聖明所不取,臣等不能與之同列,願賜罷歸。”上曰:“朝廷儲才處之史館,宜勉修職業,涵養德性,以需異日之用,楊慎不能安分,率眾求去,張衍慶等同聲附和,輕四殊甚,姑奪慎俸兩月,衍慶等一月。”
- 29.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嘉靖三年,帝納桂萼、張璁言,召為翰林學士。慎偕同列三十六人上言:“臣等與萼輩學術不同,議論亦異。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説也。萼等所執者,冷褒、段猶之餘也。今陛下既超擢萼輩,不以臣等言為是,臣等不能與同列,願賜罷斥。”帝怒,切責,停俸有差。
- 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嘉靖三年六月二十五日),鴻臚寺右少卿胡侍疏辯張璁、桂萼所條大禮七事……上以侍非有言責。
- 3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張璁、桂萼既擢學士,侍劾二人越禮背經。因據所奏,反覆論辨,凡千餘言。
- 32.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列傳第八十》:嘉靖三年擢御史,疏言:“桂萼輩以議禮迎合,傳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續、胡侍等,連章論劾,實出至公。今佞人超遷而羣賢獲罪,恐海內聞之,謂陛下好諛惡直。願採忠讜之言,消朋比之禍,特寬蕙等而聽席書、方獻夫辭職,除張璁、桂萼別任,則是非不謬,人情悦服。”
- 3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一》:(嘉靖三年七月六日),試監察御史王時柯言:“桂萼輩以議禮迎合,博升美官。薛蕙、陳相、段續、胡侍等,連章論劾,實出公論。今諸人超遷而羣言獲罪,臣恐海內聞之,以為陛下乏包荒之量也。臣願陛下采忠直之言,消朋黨之禍,於薛蕙等特賜寬宥,以示優容,方獻夫、席書從其辭免,以全名節,張璁、桂萼改除別職,以保全之,則人心悦。”
- 3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五日),始定大禮……詔禮部與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官詳議。
- 3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三》:(嘉靖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翰林院學士張璁以大禮既成,請退休,以全臣節,言:“臣與桂萼生不同方,官不同署,竊見一時朝議,有乖萬世綱常,是以見同論、同遂,不嫌於犯眾,理直氣直,乃不覺於成仇,幸獲聖心,難勝眾口。”是日,桂萼、方獻夫亦上疏求退,上皆優答不允。
- 3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嘉靖三年十月十二日),翰林院學士張璁、桂萼各上疏薦謝遷、廖紀可任內閣、吏部之職,下所司知之。
- 3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嘉靖四年三月十日),行人司右司副柯維熊言:“君子小人何代無之,惟人君辯之耳。陛下親信君子而君子不得安其位,如尚書林俊、孫文、彭澤之繼去,是也、擯斥小人而小人尚淂容於側,如主事黃宗明、桂萼、張璁之進用,是也。望虛心鑑別,慎於任用,臣又聞賞罰者,人主之大柄也。今伏聞諸臣多被死徙,御史王、懋郭楠相繼責遣臣,以為罰過重矣,望矜恤寬宥以來言者。”章下,所司知之。
- 38.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四年春,給事中柯維熊言:“陛下親君子而君子不容,如林俊、孫交、彭澤之去是也。遠小人而小人尚在,如張璁、桂萼之用是也。且今伏闕諸臣多死徙,而御史王懋、郭楠又謫譴,竊以為罰過重矣。”
- 3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嘉靖四年三月十九日),翰林院學士張璁、桂萼以柯維熊論,故各上疏乞休,其略言記曰:“禮之於人也,猶酒之有櫱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今,陛下擴大孝之心,成尊親之典,是厚也,非薄也,以臣等為君子則不敢為,小人則不甘惟,陛下辨之,苟臣不去,則讒不息,徒使辦治之朝,為聚之所而已。”上優詔,留之。
- 4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璁遂求去,優詔慰留。尋進詹事兼翰林學士。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嘉靖四年四月十三日),禮科給事中楊言等:“邇者仁壽宮災,特諭羣臣同加脩省,臣以為責任公卿有司而不在陛下,罪在諫官而不在聖躬,邇來,賢否混淆,進退失當,大學士蔣冕、尚書林俊等相繼去位,學士豐熙、編修玉相、給事張漢卿、等並以抗疏坐譴,張璁、桂萼始逢迎以竊清秩,終怙勢以誣重臣,而不知所忌。是吏、諸臣失職也……而弭災變。”
- 42. 《明史·卷二百七·列傳第九十五》:楊言,字惟仁,鄞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行人。嘉靖四年擢禮科給事中。閲數日即上言:“邇者仁壽宮災,諭羣臣修省。臣以為責在公卿而不在陛下,罪在諫官而不在聖躬。朝廷設六科,所以舉正欺蔽也。今吏科失職,致陛下賢否混淆,進退失當。大臣蔣冕、林俊輩去矣,小臣王相、張漢卿輩皆得禍矣,而張璁、桂萼始由捷徑以竊清秩,終怙威勢以賊良善。户科失職,致陛下儉德不聞,而張侖輩請索無厭,崔和輩敢亂舊章。禮科失職,致陛下享祀未格於神,而廟社無帡幪之庇。兵科失職,致陛下綱紀廢弛,而錦衣多冒濫之官,山海攘抽分之利,匠役增收而不禁,奏帶逾額而不裁。刑科失職,致陛下用罰不中。元惡如藍華輩得寬籍沒之法,諍臣如郭楠輩反施鈕械之刑。工科失職,致陛下興作不常。局官陸宣輩支俸逾於常制,內監陳林輩抽解及於蕪湖。凡此,皆時弊之急且大,而足以拂天意者。願陛下勤修庶政,而罷臣等以警有位,庶可以格天心,弭災變。”帝以浮謗責之。
- 4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嘉靖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學士桂萼亦上疏,大略言:“孝子不順情以危親,忠臣不兆奸以陷君,殷高祖獨豐禰祀祖已,且以為言,況如何淵所議,紊昭穆之次亂,統紀之常哉?此不忠於陛下之大者也,乞即賜罷。”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一》:(嘉靖四年五月六日),翰林院學士桂萼張璁以禮部再會,議世室未允,覆上疏。
- 4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議世廟神道及太后謁廟禮,復排廷議,希合帝指。帝益以為賢,兩人氣益盛。
- 4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三》:(嘉靖四年七月十三日),已而,翰林院學士桂萼、張璁上疏求去,語入侵宏,於是宏辯奏。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嘉靖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學士桂萼亦以為言,雲:“今 變未消民勞未息,實由所與圖治者非其人也,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乃依附投托乞憐不去,豈不可則止者耶?”雖以薦遷,而實攻內閣諸臣者,章俱下所司,於是大學士石珤引疾求去,上優詔,留之。
- 4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嘉靖五年正月二十三日),南京户科給事中林士元等劾奏:“學士桂萼與刑部尚書趙鑑爭論陳洸罪,犯至攘臂相加,輕蔑禮法莫此為甚。夫君道友逆則順君以誅友,今洸負不赦之罪,而萼乃欲撓法,以違君忿戾,橫於胸臆,攻擊加於班儕,殊失大臣之度。”章下所司。
- 4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給事中陳洸犯重闢,萼與尚書趙鑑攘臂爭,為南京給事中所劾,不問。
- 5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嘗陳時政,請預蠲六年田租,更登極初宿弊,寬登聞鼓禁約,復塞上開中制,懲奸徒阻絕養濟院,聽窮民耕城垣陾地,停外吏赴部考滿,申聖敬,廣聖孝,凡數事。多議行。
- 5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嘉靖五年正月二十三日),詹事桂萼、張璁亦請曲宥放斥諸臣。
- 5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十日),詹事府詹事桂萼、張璁奏訐:“大學士費宏實受陳九川所盜貢玉,又嘗納鄧璋彭夔之賄,及居鄉不法事。”宏上疏自辨以為:“九川之玉已奉明旨,處分可以勿論,若鄧璋總制,實由九卿會推起用,而其饋玉乃在一年之前璋不能預知,臣不能專主也。彭夔循謹廉平,年力可用,第以科場與御史爭席,致招讒毀,故臣與同官公議擬留,非為私也。桂萼等所以攻臣者,緣近日提取庶吉士,例有教書官二員,而二人皆不得與故,有憾於臣,乃遂陷臣,以贓罪不已甚乎?夫萼璁之挾私而攻臣者屢矣,不得為經筵講官,則攻臣;不得與修獻考實錄,則攻臣;不得為兩京考試官,則攻臣;今不得與教書,則又攻臣。臣多病無才,豈能復與新進爭勝,久履危機,但恨皇考實錄未成,臣之心跡未白,所為戀戀闕庭者為此耳。萼、璁又誣及臣先塋被髮,從兄受禍,皆以為居鄉不檢所致,不知此皆逆濠欲復護衞恚,臣沮議陰嗾鄉人為之,惟陛下憐察。”上曰:“卿所奏,事情業已處分明白,不必深辯,宜即出視事,以副重託。”
- 5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萼遂與璁毀宏於帝,言宏納郎中陳九川所盜天方貢玉,受尚書鄧璋賕謀起用,並及其居鄉事。宏上書乞休,略曰:“萼、璁挾私怨臣屢矣。不與經筵講官則怨,不與修獻皇帝實錄則怨,不為兩京鄉試考官則怨,不為教習則又怨。萼、璁疑內閣事屬臣操縱,抑知臣下采物望,上稟聖裁,非可專擅。萼、璁日攘袂搤掔,覬覦臣位。臣安能與小人相齮齕?祈賜骸骨。”不允。及璁居兵部,宏欲用新寧伯譚綸掌奮武營,璁遂劾宏劫制府部。無何,又因宏子懋良坐罪下吏,攻之益力,復錄前後劾疏上之。不得請,則力求罷,詆宏尤切,章數上。宏亦連疏乞休,帝輒下優詔慰留,然終不以譴璁、萼。
- 5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二十日),詹事府詹事桂萼、張璁疏請辭位,以謝人言,不允。
- 5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八》:(嘉靖五年九月六日),初,上覽禮部所上世廟奉安神主儀注,遣司禮監官徐甫宣、侍郎張璁、詹事桂萼……章聖皇太后欲謁見。
- 56. 《明史·卷一百九十·列傳第七十八》:及世廟成,帝欲奉章聖皇太后謁見,張璁、桂萼力主之。
- 5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八》:(嘉靖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時上聽政之暇,頗事詩詞,間與大學士費宏討論,詹事桂萼以為:“詩詞小技,恐勞聖躬,且使宏窺伺,意指竊恩,遇以壓朝士,蓋其招權納賄,怙終不悛,畏陛下察之姑,假是結納以自救於目前耳。”上曰:“朕學詩自娛,不妨政,務爾言固見忠愛,但宏既居輔導,職在講論,朕有所疑,亦必諮問。”
- 5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傳第八十一》:璁、萼滋害宏寵。萼言:“詩文小技,不足勞聖心,且使宏得馮寵靈,凌壓朝士。”帝置不省。
- 5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九》:(嘉靖五年十月二十日),兵部右侍郎張璁、詹事桂萼兩疏論:“大學士費宏擅專威福,大肆奸貪,極言醜詆。”章下所司。
- 6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嘉靖五年十一月六日),兵部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桂萼累疏劾大學士費宏不職,俱下所司。
- 61.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七十 嘉靖五年 十一月 二十三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3]
- 6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一》:(嘉靖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先是上林苑監右監丞何淵復請以世廟議,行禮儀如修正、尊號、集議、凡例、續編、刊佈,以成《大禮全書》……以張璁、桂萼充副總裁。
- 6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嘉靖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賜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費宏等……今特命爾宏與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一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席書為總裁官,兵部左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副總裁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黃宗明、翰林院脩撰席春、編脩孫承恩、廖道南、王用賓、張治、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黃綰、禮部儀制司主事潘潢、祠祭司主事曾存仁為纂脩官。
- 6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四》:(嘉靖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禮部右侍郎,提督四夷館。
- 6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嘉靖六年正月十九日),南京給事中方紀達等劾:“兵部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桂萼累疏專攻大學士費宏,恃寵橫恣,宜加切責,以崇大體。”疏下所司。
- 6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五》:(嘉靖六年四月八日),大學士楊一清等言:“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顧鼎臣病痊復職,請仍充經筵日講官。”上是之,因命禮部右侍郎桂萼、兵部左侍郎張璁俱充日講官,仍舊經筵。
- 6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六》:(嘉靖六年五月九日),上從之,已,乃命侍郎温仁和、桂萼、張璁、詹事董玘、侍讀學士徐縉、祭酒嚴嵩、庶子穆孔暉、諭德顧鼎臣、張璧、許成名、洗馬張瀚、贊善謝丕、更直進講。
- 6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二日),南京給事中鄒架等、御史毛麟之等,以拾遺糾劾:“禮部右侍郎桂萼、工部左侍郎童瑞、右侍郎蔣曙、都御史周金、張仲賢、陳洪謨、南京兵部尚書李元嗣、右春坊左諭德顧鼎臣、左贊善謝丕、南京鴻臚寺卿劉乾等不職。”狀時曙,已,罷歸瑞及充嗣,鼎臣、丕皆奉旨留用,吏部以萼等去留請上,令洪謨、金並致仕,萼等供職如故。
- 6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二日),禮部覆侍郎桂萼言:“國學諸生幾二千人,宜令入監半年以上、有祖父母及父母者,各予假歸省,視地遠近,限月日準,為實在過,限者作曠。”從之。
- 7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十七日),禮部侍郎桂萼言邊事方急,請召用王瓊、王守仁,以濟時艱。上以守仁已起用兩廣,趣令赴任。瓊甘肅事情,令勘官亟為奏報,仍命吏部議瓊應否起用以聞。已,給事中鄭自璧等、御史譚贊等並疏言:“瓊貪污險賊,不可複用,並論,萼薦引奸邪,謀國不忠,請下所司追論瓊罪,自後朋黨援引者,聽言劾官劾奏,以正國法。”章俱下所司。
- 7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命吏部右侍郎董玘、禮部右侍郎桂萼、兵部左侍郎張璁俱兼翰林院學士,各辦事如故。
- 7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七日),賜大學士楊一清、賈詠、吏部左侍郎翟鑾、禮部右侍郎桂萼、兵部左侍郎張璁各五經四書一部。
- 7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嘉靖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禮部右侍郎桂萼上言:“陛下以堯舜之資,勵精圖治,而故大學士楊廷和廣樹私黨,矇蔽陛下者六年,幸次第斥逐,然遺奸猶在言路。昔憲宗初年,嘗詔科道官於拾遺之後,互相糾察,言路遂清,臣請以時舉行如舊例。”事下,吏部侍郎孟春覆言:“憲宗初年無此詔旨,而萼言在被論之後情涉報復,無以厭眾心,昭公論且考察已定,不當別議。”萼又言:“旨出憲宗,卷案具在,而春奉職無狀欲媚言官,以圖倖免,公肆欺侮,並宜究治。”上覆命吏部覆查,事例以聞,戒勿迴護,於是吏部覆言:“成化中廷臣會舉科道,超升巡撫,有劾奏所舉不勝任者, 憲宗乃命互相糾劾,一時外補者七人,非考察拾遺事例且,憲綱所載內外風,憲官得相糾舉,未及六科,與萼所稱例不合。”上終以萼言為是,詰吏部黨護,令科道互相糾舉,考察遺漏者以聞。
- 7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八》:(嘉靖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御史儲良材以覆考被黜,言:“曩者,臣嘗劾都御史聶賢不孝,楊廷和曲為掩,覆得全。後為御史鄭烙書所論,賢竟落職,乃吏部左侍郎孟春、右副都御史劉文莊素黨廷和,與賢休附,以為洛書之奏臣實主之,積恨久矣。茲假考察之權,復同門死生之怨,因訐春文莊陰罪,且言二臣欲嗾言官,保留王俊民、程啓充託密友徐文華等,縱橫遊説,營復聶賢引用,廷和盡攻議禮之臣,仍主大宗之論,上讓部院不持公論,為人報復私怨,且良材素行,非不謹者,祗以職業未修,安得終身棄之合以才力不及,降補外任,良材復自言素以忠讜,為楊廷和、聶賢、孟春、劉文莊、徐文華所疾,雖蒙曲全降,補外任怨,諸奸餘黨布在四方,臣跡遠勢,危朝夕不能自保,願乞骸骨得首丘,死且不恨。”侍郎桂萼等因言良材任怨遭誣,去非其罪,上從萼言,復良材原職。
- 7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嘉靖六年八月五日),上命禮部右侍郎桂萼於刑部,兵部左侍郎張璁于都察院少,詹事方獻夫於大理寺,各署掌印信,暫管事,仍不妨本衙門事。
- 7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嘉靖六年八月八日),禮部右侍郎兼學士桂萼上言:“昔甘肅之變,虜以殺降為詞,實欲訴冤,初非剽掠,而陳九疇張大其詞,事以震驚朝廷……乃以為受賄,不已冤乎?”上曰:“爾所奏,朕自有處置。”
- 7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九》:(嘉靖六年八月十五日),初,上命學士張璁、桂萼等纂修大禮全書,至是,以初稿六冊呈覽。上曰:“朕覽稿,具見編摩至意,尚書席書前所著論猶,似闕略紀載欠詳,宜通查詳,定其先儒所論,並漢魏宋事果於禮,合褒進之使後人有所守繆,而否者貶斥之亦使後人無所惑,且斯禮也不但創行於今日,實欲垂法於萬世,以明人倫正紀綱,大禮全書四字未盡其義,宜更名曰明倫大典。”
- 7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一日),升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吏部左侍郎,仍署刑部事,兼官及經筵日講纂修副總裁俱如故。時吏部以左侍郎員缺,例請會官推補,上命:“勿推,特簡用萼雲。”
- 7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八日),上以諸臣不稱任使,命吏部侍郎桂萼等分署三法司事。
- 8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八日),致仕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梁儲卒……吏部侍郎桂萼等言:“儲立身輔政,有幹公議,因具南北科道彈疏以上。”上以儲 朝舊臣,特命贈太師,諡文康,賜祭葬如例。
- 8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十六日),署刑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言:“重囚重當釋者,請不俟會審,先行釋放,以示王者尚德緩刑之意。”上善其言,以會審,繫累朝舊制,令照舊行。
- 8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吏部左侍郎桂萼為禮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充副總裁,官經筵侍班如故。尚書兼學士,自萼始,萼上疏辭免,上優詔不允。
- 8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是月拜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故事,尚書無兼學士者,自萼始。
- 8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刑部署部事吏部左侍郎桂萼遂為洸頌冤。
- 8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六日),侍郎温仁和得請歸省,東閣掌管誥敕員缺輔臣,請以禮部尚書桂萼補。
- 8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八十一 嘉靖六年 十月 二十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3]
- 8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二十日),上諭大學士張璁:“朕有密諭,卿勿令他人測知,以泄事機。”又諭:“朕與卿帖皆親書,雖不甚楷正,恐代寫有洩事情。”璁言:“臣仰見聖心慎重之至,尚恐出入封識,莫為左驗竊聞,仁廟嘗賜大學士楊士奇等銀圖書各一諭之。”……上因賜大學士楊一清、張璁、翟鑾、禮部尚書兼學士桂萼各銀圖書二,一清文曰耆德忠正、曰繩愆紏違,璁曰忠良貞一、曰繩愆弼違,鑾曰清謹學士、曰繩愆輔德,萼曰忠誠靜慎、曰繩愆匡違。
- 8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一月一日),禮部尚書桂萼上疏稱修通惠河不便,請改修三里河。上以其疏下大學士楊一清張璁擬票。一清言:通惠河因舊閘行轉搬之法,可以省運軍之力,宜斷行之,勿為浮言所阻。璁亦言。
- 8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一月三日),以禮部尚書桂萼為吏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
- 9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四》:(嘉靖七年正月六日), 上見兵部尚書李承勳班在張璁、桂萼之上,意頗不悦大,學士楊一清因請量加二臣一品散官,使與承勳相等。
- 9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七年正月,帝視朝,見璁、萼班兵部尚書李承勳下,意嗛之,一清因請加散官。
- 9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四》:(嘉靖七年正月十日),降手敕加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張璁、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桂萼俱太子太保,璁、萼疏辭,上皆優詔答之。
- 9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七年正月,手敕加太子太保。
- 94.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既得志,日以報怨為事。陳九疇、李福達、陳洸之獄,先後株連彭澤、馬錄、葉應驄等甚眾,或被陷至謫戍。廷臣莫不畏其兇威。獨疏薦建言獄罪鄧繼曾、季本等,因事貶謫黃國用、劉秉鑑等,諸人得量移。世亦稍以此賢萼。然王守仁之起也,萼實薦之。已,銜其不附己,力齮齕。及守仁卒,極言醜詆,奪其世封,諸卹典皆不予。
- 9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七》:(嘉靖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吏部等衙門尚書桂萼等以修省會議條陳十二事。
- 9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一日),明倫大典書成……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加正一品,俸蔭一子,為尚寶司司丞。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張璁加少傅太子太傅,升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蔭一子為中書舍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翟鑾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桂萼加少保兼太子太傅,蔭一子為中書舍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加太子太保尚書兼官如故,俱照舊辦。
- 9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明倫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
- 9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二》:(嘉靖七年九月十七日), 上以詣軍討潞城賊久無功,欲罷兵,以俟其自定,時廷臣持議不一,桂萼主撫,張璁主剿……已,命改巡撫保定右僉都御史王應鵬巡撫山西兼提督鴈門等關代道剿賊。
- 9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十日),敬一亭成,工部奏列與事官員以聞……少師楊一清等三員人賜衣一襲銀五十兩、彩幣四表裏,提調官工部左侍郎何詔、並吏部尚書桂萼、禮部尚書方獻夫、工部尚書劉麟各二十兩二表裏。
- 10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四》:(嘉靖七年閏十月二十日),大學士楊一清、尚書桂萼、李承勳各上疏稱病,不能步送大行皇后梓宮,欲先期候於祭所。上以一清年高,特免之,而許萼等先出城外候送。
- 10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五》:(嘉靖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賜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玉帶麟服。
- 10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六》:(嘉靖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賜禮部尚書方獻夫五經四書、性理大全各一部仍,賜內閣輔臣及尚書桂萼各性理大全一部。
- 10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七》:(嘉靖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吏部尚書桂萼等奏:“原任都御史馬昊貪殘險譎,言官論之,前後數十輩,胡世寧老成謀國,不宜誤薦此人。”上曰:“卿等言是,馬昊既屢經論劾罷之,世寧舉非其人,心實為國,其安心任事,不必介意。”
- 10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八》:(嘉靖八年二月七日),命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桂萼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辦事,萼上疏辭免,上曰:“卿性資忠謹,學正才優,自擢銓曹,克修厥職,特茲簡任,密勿賴之,輔贊朕躬,匡持不逮,以奉天行政,奠我庶民,宜即欽承慎,勿再辭。”
- 10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九十八 嘉靖八年 二月 七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3]
- 10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初,萼、璁赴召,廷臣欲仿先朝馬順故事,於左順門捶殺之,走武定侯郭勳家以免。勳遂與深相結,亦蒙帝眷典禁兵。久之,勳奸狀大露,璁、霍韜力庇勳。萼知帝已惡之,獨疏其兇暴貪狡數事,勳遂獲罪。
- 10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九》:(嘉靖八年三月十二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張璁、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桂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李承勳、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翟鑾、户部尚書梁材、刑部尚書高友璣、工部尚書劉麟、都察院右都御史熊浹、大理寺卿陳璋、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顧鼎臣、通政使司右通政宋滄、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穆孔暉、翰林院侍讀學士許成名、侍講學士張潮、許誥、席春充讀卷官。
- 10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嘉靖八年四月三日),大學士楊一清等言:“《大明會典》一書誠國家典禮所繫,昨已奉旨令諸司纂集,近來條例送翰林院重訂,仍乞賜敕命官,開館纂修,以成盛典。”上從之……遂命一清及大學士張璁、桂萼、翟鑾、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為總裁官。
- 10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嘉靖八年六月五日),大學士桂萼進輿地圖十有七,各有敍紀。上曰:“覽圖敍明白切要,具見體國經濟,至意圖本留覽,還寫副存留內閣。”
- 11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三 嘉靖八年 七月 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3]
- 11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嘉靖八年七月二日),給事中孫應奎上疏曰:“臣惟圖治在於知人,知人當自輔臣始。蓋輔臣毗大政參庶,務必忠厚鯁亮、純白堅定者,乃可任。今大學士楊一清雖練達國體,而情多尚通私其故,舊此可與諮謀,難獨任也。張璁學雖博而性偏,傷於自恃,猶飭勵功名,當抑其過而任之。至於桂萼,以梟雄之資,桀鷔之性,作威福而沮抑氣節,援黨與而暗役言官,大私親故政以賄成,勢侵六官,事多沮撓,上負委任,而下貽隱憂,使天下敢怒而不敢言,特陛下未之察耳,幸鑑別三臣為人之實,以為委任去留之舉。”……因言求退,諭萼曰:“卿質任寬迂,因致物論,宜加修飭,以副眷任有,疾善加調理,稍愈即赴閣,其勿辭。”
- 112.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孫應奎,字文宿,洛陽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章邱知縣。嘉靖四年入為兵科給事中,上疏言:“輔臣之任,必忠厚鯁亮、純白堅定者乃足當之。今大學士楊一清雖練達國體,而雅性尚通,難以獨任。張璁學博性偏,傷於自恃,猶飭厲功名,當抑其過而用之。至於桂萼以梟雄桀驁之資,作威福,納財賄,阻抑氣節,私比黨與,勢侵六官,氣制言路,天下莫不怨憤。乞鑑別三臣賢否,以定用舍。”其意特右璁。而帝因其奏,慰留一清,戒諭璁、萼。
- 11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給事中孫應奎請鑑別三臣賢否,詆萼最力。帝已疑萼,令滌宿愆,全君臣終始之義。萼乃大懼,疏辨,且稱疾乞休。帝報曰:“卿行事須勉徇公議,庶不負前日忠。”萼益懼。
- 114.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0-03]
- 1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嘉靖八年七月十四日),大學士桂萼再上疏乞休……上曰:“讀書見理,但所行事亦須共協議,勉詢公論,合於事情,庶前日之忠,不為自負,不必深辯,病痊即出供職,以副朕任用之意。”
- 1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嘉靖八年七月二十日),禮科給事中王準劾:“大學士張璁所舉通州參將陳璠,桂萼所舉御醫李夢鶴,皆私人,宜罷黜,宜乞戒璁、萼勿私偏比,以息人言。”上命所司查奏,初,萼乞休未允。至是,璁複稱疾,上曰:“卿素忠謹,簡在朕心,準所言,已令查奏,卿不必辯,不得因,是推避負朕所託。”已而,禮、兵二部言夢鶴以考選璠以薦用俱非有所援,上置之,仍命所取醫士,恐未精太醫院更考以聞,毋有所避。
- 11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給事中王準因劾萼舉私人李夢鶴為御醫。詔下吏部,言夢鶴由考選,無私。帝終以為疑,命太醫院更考。
- 1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四日),遣大學士桂萼祭先師孔子。
- 1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十三日),科給事中陸粲言大學士張璁、桂萼兇險之資……尋命璁馳驛去。
- 120.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張璁、桂萼並居政府,專擅朝事。給事中孫應奎、王準發其私,帝猶温旨慰諭。粲不勝憤,上疏曰:“璁、萼,兇險之資,乖僻之學。曩自小臣贊大禮,拔置近侍,不三四年位至宰弼。恩隆寵異,振古未聞。乃敢罔上逞私,專權招賄,擅作威福,報復恩仇。璁狠愎自用,執拗多私。萼外若寬迂,中實深刻。忮忍之毒一發於心,如蝮蛇猛獸,犯者必死。臣請姑舉數端言之。萼受尚書王瓊賂遺鉅萬,連章力薦,璁從中主之,遂得起用。昌化伯邵傑,本邵氏養子,萼納重賄,竟使奴隸小人濫襲伯爵。萼所厚醫官李夢鶴假託進書,夤緣受職,居室相鄰,中開便户往來,常與萼家人吳從周等居間。又引鄉人周時望為選郎,交通鬻爵。時望既去,胡森代之。森與主事楊麟、王激又輔臣鄉里親戚也。銓司要地,盡布私人。典選僅逾年,引用鄉故,不可悉數。如致仕尚書劉麟,其中表親也。侍郎嚴嵩,其子之師也。僉都御史李如圭,由按察使一轉徑入內台,南京太僕少卿夏尚樸,由知府期月遂得清卿,禮部員外張敔假歷律而結知,御史戴金承風搏擊,甘心鷹犬,皆萼姻黨,相與朋比為奸者也。禮部尚書李時柔和善逢,猾狡多智,南京禮部尚書黃綰曲學阿世,虛談眩人,諭德彭澤夤緣改秩,躐玷清華,皆陰厚於璁而陽附於萼者也。璁等威權既盛,黨與復多,天下畏惡,莫敢訟言。不亟去之,兇人之性不移,將來必為社稷患。”帝大感悟,立下詔暴璁、萼罪狀,罷其相;而以粲不早發,下之吏。
- 121.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言官知帝意已移,給事中陸粲極論其罪,並言夢鶴與萼家人吳從周、序班桂林居間行賄事。
- 1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十五日),上敕諭文武羣臣……今輔臣張璁首倡正議……萼奪其散官並學士職,回籍致仕。
- 123.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奏入,帝大悟,立奪萼官,以尚書致仕。璁亦罷政。帝複列二人罪狀詔廷臣,略言:“其自用自恣,負君負國,所為事端昭然眾見,而萼尤甚。法當置刑典,特寬貸之。”遂下夢鶴等法司,皆首服。
- 1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詹事府詹事霍韜上言:“臣伏見陛下任用璁、萼,真如腹心,璁、萼不善保全,自取黜斥……而一清遂嗾御史成英奏止之,以掩贓跡,自是邊軍愈橫,邊防愈壞,此其納賄之罪,小壞紀綱之罪……璁、萼既去,臣豈宜獨留,乞賜罷黜。”……上曰:“所奏事情,朕已悉之矣,爾昔贊議大禮,忠誠昭著,宜似舊安心辦事,不允辭。”
- 1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方獻夫言:“近者大學士張璁尚書桂萼去位而,科道等官論劾,其素所與者鹹指以為黨,屢下吏部,覆奏,臣按陸粲奏內二十人,嶽倫奏內八人,王化奏內二十一人六,科會奏二十八人,十三道會奏三十三人,臣竊詳奏內所指奸惡不容清議者,固有而善類,受誣者亦多,一概目以為黨,繩之太過豈,不至空人之國乎?且昔年攻璁萼者既以為黨而去之,今之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而已。”
- 126.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萼、璁罷政,詔吏部核兩人私黨。獻夫言:“陸粲等所劾百十人,誣者不少。昔攻璁、萼者,以為黨而去之。今附璁、萼者,又以為黨而去之。縉紳之禍何時已。”
- 12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嘉靖八年九月三日),工科給事中劉希簡言:“邇者張璁、桂萼去位,雖因言官論劾,實出 皇上神武英斷,詹事霍韜乃肆為欺謾之辭,謂大學士楊一清鼓嗾言官,攻擊璁萼。夫輔臣去留系國家大事,豈有言官為人所使可以擊去之耶?且人之使犬謂之嗾,言官為朝廷耳,目韜乃比之以犬,其輕侮言官甚矣。孔子謂少正卯行闢而堅言偽而辨,順非而澤,今上有曲全輔臣之恩,韜乃啓之以衰薄,上有虗心求諫之誠,韜乃啓之以猜疑,此正少正卯之流也,願戒諭韜以人臣之禮,惟忠惟順,毋得鼓煽私説,以眩惑聰明斯,不負上知遇而言官亦無所嫌沮矣。”
- 128.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既而詹事霍韜力詆粲,謂楊一清嗾之。希簡言:“璁、萼去位由聖斷。且使犬謂之嗾,韜以言官比之犬,侮朝廷。”
- 129.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何,霍韜兩疏訟萼,言一清與法司構成萼贓罪。一清遂去位,刑部尚書周倫調南京,郎中、員外皆奪職,命法司會錦衣鎮撫官再讞。乃言夢鶴等假託行私,與萼無與。詔削夢鶴、林籍,從周論罪。
- 1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嘉靖八年九月四日),吏部尚書方獻夫等奉旨詳核,科道官所論劾黨附張璁、桂萼諸臣除,已有旨留用……至於桂萼選,過大小官員,文籍浩繁,無從稽核,請令科道官廉訪,果有私厚擅用者,指名參奏,庶事無枉濫,而人心不搖,有旨,詔改南京工部尚書。
- 1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嘉靖八年九月十六日),詔致仕吏部尚書桂萼復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仍舊致仕。
- 1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嘉靖八年十一月八日),召大學士桂萼復任。時史館儒士蔡圻上疏誦萼功,請召還之,上曰:“萼前建言大禮,贊成朕孝,功不可泯,頃以人言,遂令致仕,其亟召還。”撫按等官催,趣上道,乃賜萼敕曰:“卿性資篤,實秉心忠誠,先年建言大禮,贊成朕孝,功不可泯,頃因人言,著令致仕,實俾保全,見今內閣缺官辦事,特召卿照舊供職,敕至,卿宜上緊馳驛前來,以副朕眷,注之懷勿得辭,避遲違。”
- 13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七 嘉靖八年 十一月 八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0-03]
- 134.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是時璁已召還。史館儒士蔡圻知帝必復萼,疏頌萼功,請召之。帝乃賜敕,令撫按官趣上道。
- 13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嘉靖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聽選監生錢潮等疏請遣使趣大學士桂萼還朝,與張璁共輔政,上以大臣進退斷自朝廷,潮等狂率奏擾,法當懲究,又以倡自蔡圻,俱令法司逮訊。
- 136.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萼未至,國子生錢潮等復請趣萼。帝怒曰:“大臣進退,幺麼敢與聞耶?”並圻下吏。
- 13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嘉靖九年四月四日),起用大學士桂萼行至徐州,以疾辭,得旨:“卿趨命在途,具見忠敬,宜速來供職,以副朕懷,有疾沿途善加調理,毋再辭。”
- 1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嘉靖九年四月二十日),原任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桂萼至京,命照舊辦事。
- 139.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明年四月還朝,盡復所奪官,仍參機務。
- 14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嘉靖九年六月十三日),大學士桂萼以患病日久,奏乞,住俸調理,上:“卿疾宜慎加調理,俸不準辭。”
- 1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嘉靖九年七月十七日),上遣太常寺卿魏璄臨視大學士桂萼、翟鑾疾,且命病痊即出視事。
- 14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嘉靖九年十二月三日),大學士桂萼疾,遣賜酒米蔬肉。
- 14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嘉靖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大學士桂萼疾,遣醫視療,並賜酒米蔬肉。
- 1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嘉靖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學士桂萼進所著《三才日曆志》,上嘉納之,以其書留覽。
- 14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嘉靖十年正月二十日),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桂萼疏病乞歸,得旨:“卿以疾陳奏,情實辭懇,準暫回籍調理,令給驛,去痊可之日,有司奏來起用。”仍賜銀三十兩、紵絲二表裏、鈔三千貫。
- 146. 《明史·卷二百六·列傳第九十四》:十年正月得請歸。
- 1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嘉靖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桂萼卒,遺表謝恩……上覽而悲之曰:“萼病既篤,猶遣疏效忠,朕心實切傷悼,特用省覽,以慰不忘愛君至意。”遂贈萼太傅,諡文襄,賜祭九壇,命工部遣官營葬……上念議禮功,錄其子與尚寶司丞,輻中書舍人。
- 148.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2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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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明)方獻夫撰;問永寧,周悦點校,嶺南思想家文獻叢書 方獻夫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11,第180-183頁
- 161.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公生十年,受學於胡敬齋之門人張先生正,警敏異常。
- 162.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年十七,讀書於中峯僧舍,堅苦克歷,每每默坐澄心。與其兄古山先生華友愛尤篤,自相師友。
- 163.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正德丁卯舉於鄉。
- 164.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戊辰薦春官。
- 165.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桂萼,字子實,安仁人。正德六年進士。
- 166.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辛未第進士,亟引疾去。
- 167.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除丹徒知縣。性剛使氣,屢忤上官。
- 168.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甲戌春,乃令丹徒。
- 169.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乙亥秋,以劾者改令青田,不赴。
- 170. 《明史·卷一百九十六·列傳第八十四》:調青田不赴。
- 171.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戊寅春,又以薦者三令武康,丁家艱去。
- 172.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壬午春四令成安。
- 173.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明年乃稍遷至南曹。
- 174.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公諱萼,字子實,號見山。其先居信之貴溪桂店,宋初遷鄱之安仁上甲裏,再遷邑之玉真山,是為山後桂氏。
- 175.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曾祖珍以貲入粟,被詔旌門,祖俊有立節處士之稱,考暤篤學淳行,見推於時,皆以公貴,贈少保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翰林學士。曾祖妣某、祖妣某、妣倪、配吳贈封皆一品夫人。
- 176.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公生成化戊戌九月二十四日,卒嘉靖辛卯閏六月二十七日。
- 177. 《西樵遺稿·卷七·桂文襄公墓誌銘》:子男三,長與,尚寶司丞,吳出;輻,中書舍人,載,邑庠生,側室史出。一女,適餘干張方伯克修之子伉。
- 178. 車吉心主編,中國宰相全傳 第26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08.05,第6811頁
- 179. 天下正道 .《天下正道》 第1集(愛奇藝/2023年)視頻片尾44分00秒[引用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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