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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磐

鎖定
安磐(1483-1527),字公石,一字松溪、鴻漸 [1]  ,號頤山,四川承宣布政使司直隸嘉定州人。弘治十八年(1505)乙丑科顧鼎臣榜進士,改庶吉士。娶吳氏女為妻。正德年間,曾任吏、兵等科給事中,有直聲。嘉靖初年,因議大禮被廷杖除名。與程啓充彭汝實徐文華同為嘉定人,時稱嘉定四諫。能作詩,《舊峨山志》稱其“撒手為鹽,翻水成調”。
全    名
安磐
公石,一字松溪、鴻漸
頤山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嘉定州(今四川省樂山市)
出生日期
1483年
逝世日期
1527年
主要作品
《頤山詩話》二卷
官    職
兵科都給事中

安磐人物簡介

故居在古城西南隅蝦蟆口(今樂山市白塔街東口)崑山洞。娶吳氏為妻。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顧鼎臣榜進士,選為庶吉士,歷任吏、禮、工、兵四科給事中
安磐與程啓充彭汝實徐文華是著名的“嘉定四諫”之一。《舊峨山志》稱其“撒手為鹽,翻水成調”,詩作有《遊夾江毗盧寺即景》:“孤城帶山雨,石束滄江長。涼月下蓮漏,曉風吹竹房。方外有遺樂,空中多異香。長齋詎空寂,醉裏失仁王。”《凌雲山石壁題刻七絕》:“青衣江上水溶溶,隔岸遙聞戒夜鍾。暫借竹牀聽梵放,月華初到第三峯。”“林竹斑斑日上遲,鳥啼花瞑暮春時。青衣不是蒼梧野,卻有峨眉望九疑。”嘉靖三年(1524年)同楊慎等上書“議大禮”觸怒世宗朱厚熜受到處分,後又屢進直言,多不為皇帝聽取,安率眾臣在皇宮跪伏直諫,而受杖責,削職罷官回到家鄉。
約卒於嘉靖六年,葬於嘉定城東北平羌鄉。楊慎撰墓誌銘。萬曆初(1573年)追贈為太常少卿。著有《頤山集》《頤山詩話》《易慵奏義草》和《遊峨集》等。

安磐生平經歷

安磐舉業顯著

弘治十八年三月癸卯,孝宗皇上御奉天殿,賜顧鼎臣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安磐殿試舉三甲五十七名,賜同進士出身。
弘治十八年三月辛亥,改進士崔銑嚴嵩湛若水倪宗正陸深翟鑾邵天和、徐縉、張九敍蔡潮、林文迪、安邦、叚炅、蔡天祐胡鐸高淓馬卿、劉寓生、安磐、穆孔暉李艾王韋、趙中道、黃如金閔楷、傅元、孫紹先、易舒誥方獻科張邦奇為翰林院庶吉士讀書,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張元楨、翰林院學士劉機教之。 [2] 

安磐吏科給事

正德三年十二月庚午,授翰林院庶吉士安磐為吏科給事中。
正德四年八月甲子,初御史湯鼐謫戍狹西肅州,援赦得縱歸,寓居壽州。州民王濡素憾鼐,會濡家有訟事,鼐兄槃詐取其賂,鼐不知也。濡因摭奏鼐,僣稱都主侵奪官地,營觀星樓,盜伐皇陵樹木,諸不法事,冀以傾鼐。詔給事中安磐、錦衣衞千户郝凱,會同巡按御史李璞勘問,皆無實,且濡所引禁例,多其偽造,罪當斬。濡復令其妻奏辯,有旨謂勘官偏徇,下都察院。覆議鼐坐妄援赦文,杖五十,仍戍肅州,且令所司禁錮;濡止以奏告不實,杖八十、枷號三月,與槃俱發戍遼東。狹西兵備副使李旻、肅州衞指揮李杲,以庇鼐軏縱之歸,俱令巡按御史逮問。而磐、凱亦以擬罪不當,下獄,久之得釋,仍各罰米百石。璞俟巡按滿日,議所坐。時劉瑾播弄威福,凡文臣為人訐告者,多欲文致重法。磐等忤意,故及於罪雲。
正德四年十二月庚戌,追奪大學士劉健謝遷誥命並原賞玉帶服色。初,平江伯陳熊謫戍海南,未追奪誥券。有旨詰責科道官,且令吏兵二部悉查,文武官坐事為民充軍閒住者,誥敕並追奪。於是六科給事中李憲、白思誠、安磐、安邦、閻欽,十三道御史顏正、曹仿、趙宗、塗敬、夏廷芝、成文、喬岱、胡止、童寊、俞緇、張憲、李賦、李元等奏:“我朝以爵賞待君子,以刑罰繩小人,是以文官取諸科目,武官取諸蔭敍,不惟榮其身而又封贈其親,奈何奸回小人徒冒其名而無其實,及穢行敗露,公論不容。朝廷又每為之寘假,但使閒住為民,甚者止於充軍,其名雖除,而妻與父母三代封贈誥敕如故,是誠僥倖漏網,若不追奪何以戒後。如健、遷及尚書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等,誥命宜通行追毀。”詔從之,仍查原賞玉帶服色,俱送官。既而吏部查奏,文官當追奪誥敕者,健、遷而下共六百七十五人。惟成化年遠者已之。是時言官怵於瑾威,而憲正等皆瑾黨,又首倡橫議以悦瑾,故健遷輩概指為奸臣,殊可嘆也。
正德時,歷吏、兵二科給事中,乞假去。世宗踐阼,起故官。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乙巳,吏部等衙門尚書喬宇孫交鄭宗仁毛澄、彭澤、俞琳,侍郎羅欽順秦金鄒文盛賈詠汪俊李鉞、顏熙壽、臧鳳、童瑞、陳雍,都御史金獻民、劉玉,通政柴義、張瓚、安金,參議陳沾、陳卿、萬鏜、周倫、張縉,寺丞張璇、劉源清,連名具疏奏:“興獻帝不宜稱皇號,言正統大義,惟賴皇字以明,若加於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混而無別,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有未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上曰:“慈壽皇太后懿旨有諭,今皇帝婚禮已,命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號,母,興獻皇太后。朕不敢辭,爾羣臣其承命。”禮部尚書毛澄等復奏,曰:“皇上考孝廟,母慈壽,本生之親,既尊為帝后,而又欲於帝后之上有加,則於正統之親無別,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之天下也。”內閣大臣盡忠竭誠直言規諫,乞降俞。上曰:“懿旨諭及不可違,宜承休命。”於是給事中未鳴、田賦、儲昱、李錫、劉最、張九敍、黃臣、閻閎、史於光、邵錫、徐景、嵩巴、思明、張潤身、陳洸張漢卿夏言鄧繼曾裴紹宗許相卿、許復僼、劉夔、劉穆、顧濟、劉世、楊沉漢、韓楷、餘瓚、胡汭、安磐、楊秉義、張原、陳江、易瓚、鄭慶雲、魯論,御史程昌、樊繼祖張翰、周宣、向信、曹嘉、熊榮、林鉞、餘敬、馬紀、程啓充、楊谷、張鵬翰、汪淵、鄭本公、劉欒、朱衣、謝汝儀、毛伯温黎龍、成英、朱豹、李鎮、張仲賢、王以旆、孫元、李儼、屠垚、陸翱、徐州、陳察、張景、華葛檜、王鈞、黃國用、楊秦、董雲漢、王祿、方鳳、陶麟、熊允懋、李維宗、曹軒、喻漢、楊鏊、吳彰德,編脩陳沂,南京大理寺寺丞黃鞏,郎中黃偉、俞文義、吳天俸、曾大慶、張思聰、魏綸、劉夢詩,員外郎姜炯、葉鉄、鬱浩,主事徐灝、高第、龔亨、伍希周,大理寺寺副沈光大,評事林希元、孫甫、劉近光、趙杲、鍾雲瑞、朱佩、嚴志迪,皆疏稱:“興獻帝不當加皇字”。而黃鞏、曹嘉及黃偉等,沈光大等疏中,遂並劾張璁倡邪説,以惑聖聰。霍韜附璁議,以壞典禮並乞罷斥。疏入,俱不報。
嘉靖元年正月壬戌,禮部尚書毛澄等又言:“陛下升自外藩嗣,登大寶,考孝廟母慈壽,詔敕頒佈,協於羣情,已復加恩本生,尊興獻王為興獻帝,母為興獻太后。臣等仰體聖心,委曲將順,亦既無所不至矣。今御批直曰父母,又各加一皇字,則似乎於正統之親混同無別,恐不可以告於郊廟,而播之天下也。內閣大臣竭誠盡忠,陛下不可不聽。”上曰:“此慈壽太后懿旨,不必更議。”是日科道官交章論諫,給事中安磐則謂:“興,為藩國,不可加於帝號之上,獻,為諡法,不可加於生存之母,本生、所後勢不俱尊,大義私恩自有輕重。”御史李儼則謂:“慈壽母祀,分均體敵,恐生羣小之心,漸構兩宮之隙。”程啓充則謂:“虞舜不後瞽叟,光武不封南頓,禮無二本,自古已然。今帝后之稱既行,廟享之禮何祔,疑逼之名不正,上系之統何承。”疏入,俱以有前旨,下所司知之。 [3] 

安磐禮科給事

嘉靖元年四月庚辰,升兵科給事中安磐為禮科右給事中。
嘉靖元年五月丁巳,仁宗昭皇帝忌辰,遣官祭獻陵。先是給事中安磐等奏稱:“是日適值經筵,衣緋賜宴,輟講則廢學,如儀則忘孝。請移經筵前一日。”上下其議,禮部覆言:“經筵禮儀期日,累朝末之有改。考之祭義曰,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此專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禮經未戴伏聞。考宗在位,遇憲宗忌辰,仍御經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綠花樣,賜宴宜仿此行。”上特旨暫免。

安磐工科給事

嘉靖元年六月壬午,升禮科右給事中安磐為工科左給事中。
嘉靖元年七月辛未,先是兵部主事霍韜論:“科道官褻服授受詔旨,大不敬。”給事中安磐等,因劾韜欺罔,謂:“韜先議大禮得罪名教,恐言官發其奸,摭拾細,故意在傾排。”皇上俱置不問,第諭各官,謹禮毋惰於微。
嘉靖元年九月丁卯,工科左給事中安磐劾奏:“淨身男子龔科等奏乞收用,已有嚴旨驅逐,而瀆擾無已,宜置之於法。因言先朝內外鉅奸,如張忠、劉養、韋霦、魏彬王瓊、寧杲等,雖幸漏網,得全要領,然恃其貨賂可以通神,或夤緣左右交通,貴幸以覬,複用則其害有不可勝言者,天下事豈容此輩再壞,願明主加察而預防之。”上曰:“先年亂政壞事之人,貽累先帝,罪惡深重,新政之初,姑從寬遣黜。今後但有夤緣交通者即系奸黨,聽緝事衙門密切訪捕,科道官指實劾奏,不許容隱迴護。”已而,給事中毛玉亦言:“正德中亂政內臣,如谷大用、魏彬、張永等,皆挾重貲希圖再用,乞賜遏絕。”皇上乃申諭如前旨。
嘉靖元年十二月辛巳,山西道監察御史楊百之言:“革任錦衣衞千户張儀,當宸濠謀逆時,力勸太監張鋭卻其饋遺私與。御史蕭淮發其罪惡,今鋭得免死,淮得美遷,而首功不錄。臣竊冤之,乞量授一官,薄示酬報。”疏入,給事中安磐劾奏:“百之為儀遊説,陰與張鋭交關,為復起之地。”百之復詆磐:“先因請囑不行,挾私行謗。”事皆下所司看詳,吏部尚書喬宇等不直百之,議加黜罰,而刑部則謂安磐之劾。交關百之之劾,和囑情狀未明,宜通行法司逮問,以昭曲直。得旨,楊百之、安磐俱列言官,自相訐訟,本當逮治,姑從寬,奪百之俸三月,磐一月。時儀以附託張鋭,結交江彬,褫職不敍。彬、鋭皆逆濠內黨,鋭見濠事且敗,遠跡滅口,士大夫方以漏網為恨。百之仍稱儀首倡大義,謂鋭力折奸謀,雖得薄譴,公論鄙之。
帝頻興齋醮,磐又抗言:“曩武宗為左右所蠱,命番僧鎖南綽吉出入豹房,內官劉允迎佛西域,十數年間糜費大官,流謗道路。自劉允放而鎖南囚,天下服陛下之明。正道復而異端息,天下服陛下之聖。供億減而光祿裕,天下服陛下之儉。宮掖清而小人服,天下服陛下之威。奈何甫及二年,遽襲舊轍,不齋則醮,月無虛日。此豈陛下本意,實太監崔文等為之。文鐘鼓廝役,夤緣冒遷,既經降革,乃營求還職。導陛下至此,使貽譏天下後世,文鍾可斬也。文鍾嘗試陛下,欲行香則從之,欲登壇則從之,欲拜疏則又從之。無已則導以遊幸,導以土木堡,導以征伐,方且連類以進,伺便以逞。臣故曰文可斬也。”疏入,報聞而已。
嘉靖二年三月壬寅,給事中安磐上言:“頃御史曹嘉,陳公議辨邪正,至以廷臣五十人列為四等,過矣。夫以一人議眾人,如唐土垚之論房玄齡等,本朝解紳之論黃福等,皆承君命。而品藻之未,有無上事,而舉朝縉紳在其口吻者也。且上有禮貌大臣之心,而小臣肆其輕侮。上有信任大臣之意,而小臣啓其猜疑。恐非太平之世所宜有也。”上曰:“人才難得,知人尤難,諸臣公議推舉,試有勞,鑑在朕。曹嘉以一己之見,妄加評品,殊昧大體,其各安職守,竭忠圖報,無相詆訐,乖雍穆之風。”頃之,户科右給事中毛玉復劾:“嘉違背成法,變亂國是,乞斥之。以為言官恣律之戒。”皇上是其言,命吏部出嘉外任,遂調昌邑縣知縣。
嘉靖二年三月丙辰,工科左給事中安磐言:“亢旱風霾變不虛生,夫霾豈陛下明有所蔽,歟天旱豈陛下澤不下究,歟開歲以來,法宮不聞露禱之誠,外庭不下求言之詒,非所以承天地子萬民也。乞早御經筵諮詢輔弼,節宮中宴慶賞賚,躬儉約以先萬民,敕六曹百司各陳所事,可行可革一付公議。俾政無乖剌,民無嗟怨,則和氣自回,災沴可弭。”上嘉,納之。
嘉靖二年四月甲申,先是皇親陳:“萬言辭黃華坊,賜苐有旨,卜之西安門外。”工科給事中鄭自璧等言:“西安門外新宅,已官鬻之民不宜奪,與萬言時方脩省,亦不宜妄興土木。且近所籍入苐宅皆可予,何必新宅?”萬言復以為請。工部尚書趙璜等議:“以西直門內張雄宅給之,可節省財力。”上竟賜苐西安門外。於是,給事中安磐、餘瑾等,御史屠垚等連章言:“寵遇戚里不宜太過。”疏皆報聞。
嘉靖二年四月乙酉,逮户部管糧主事羅洪載,下鎮撫司獄。初,錦衣衞百户張瑾,率校尉楊受等,支俸糧通倉,橫取狼籍。洪載捕受等,按其罪事,連瑾。瑾陽懼,求杖以脱罪。洪載不虞其紿己,卒杖之。瑾遂奏洪載擅笞禁衞官校,且以齋日榜掠人。皇上怒,令下獄考訊。於是刑部尚書林浚,户部尚書孫交,提督倉場太監陳佑,給事中劉濟、張漢卿、安磐、沉漢、葛鴊、張逵等,御史沉俊、楊樞、楊鏊、秦鉞、屠僑等,户部郎中張好爵等,辦事進士王召等,各上疏論救,請改付法司,從公問鞫,並下鎮撫司知之。已鎮撫司具獄詞上,得旨:洪載調外任,瑾奪俸三月。吏部尚書喬守等執奏不允,調湖州府通判。
嘉靖二年七月辛未,工科給事中安磐等言:“永福長公主於孝惠皇太后為在室孫女,禮服期,今擇婚期於七月二十六日,服制未滿,恐非禮也。乂見儀注所載,駙馬見公主行四拜禮,公主坐受。兩拜雖貴賤本殊,而夫婦分廷於禮未安。”上曰:“公主婚期,孝惠皇太后已有遺旨,相見禮儀如故。”
錦衣革職旗校王邦奇,屢乞復職。安盤言:“邦奇等在正德世貪饕搏噬,有若豹狼。其捕奸盜也,或以一人而牽十餘人,或以一家而連數十家,鍛鍊獄詞,付之司寇,謂之‘鑄銅板’。其緝妖言也,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詭異之書,或購奸僧潛行,誘愚民彌勒之教,然後從而掩之,無有解脱,謂之‘種妖言’。數十年內,死者填獄,生者冤號。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領,亦已幸矣,尚敢肆然無忌,屢瀆天聽,何為者哉。且陛下收已渙之人心,奠將危之國脈,實在登極一詔。若使此輩攘臂一朝壞之,則奸人睥睨環立蜂起。堤防潰決,不知所紀極矣。宜嚴究治、絕禍源。”帝不能從,其後邦奇卒為大厲如盤言。
嘉靖三年四月乙未,時享太廟,給事中張嵩、曹懷、張僑、安磐各疏,論主事張璁、霍韜,首為厲階,侍郎席書、員外方獻夫,私相附和。而主事桂萼者,竊眾議以濟己私,攘臂不顧,仰惑聖聽。今萼等取用書進,禮卿用非,其宜請並斥之,以謝天下。而磐疏又謂:“今欲別建一廟於大內,則是明知恭穆萬萬不可入太廟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矣。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説之自相矛盾者也。”疏並下所司。

安磐兵科給事

嘉靖三年四月辛酉,升工科左給事中安磐為兵科都給事中。
嘉靖三年五月甲戌,吏部尚書喬宇言:“皇上以天變,非常憂形詞色,諸凡宴樂俱已停罷,又諭中外同加修省,恪供厥職。此古帝王遇災,而懼之盛心也,但邇者修撰呂楠、編修鄒守益,各以言事下獄,人心皇皇,以言為諱。臣等竊觀祖宗以來,翰林官員日侍禁直,待之以優禮。今當修省之時,而二臣相繼下獄,恐刑罰不中,無以感格天心。況茲天氣炎蒸,法司罪人俱蒙釋減,若此文學侍從之臣,仰知聖慈,必在矜憫。伏維特賜宥免,或準令致仕,則於聖朝修省之,實非小補矣。”疏入報聞。已科道官交章論敍,俱下所司知之。尋有旨降,守益廣德州判官,補山西解州判官。
守備南京內官監太監王堂請撥孝陵等衞軍三十名看守房屋,已得旨許之。兵科都給事中安磐回劾:“堂欺慢,謂本朝事例,私役軍人過十名者以法論,而堂公然自擬名數,具牘上請,其視私役輕重,人何如也?宜追寢前,命勒堂間住以示簿罰。”疏入報聞。後南京御史唐勳等合疏劾堂,乞明正其罪。章下所司。
嘉靖三年七月辛卯,是時,大禮獄已處分,上怒猶未已。有言當戊寅朝罷,羣臣業已散去,乃修撰楊慎、檢討王元正、給事中劉霽、安磐、張漢卿、張原,御史王時柯等七人,寔糾之,伏闕哭。皇上大怒,詔錦衣衞,曰:楊慎輩倡率叫哭,期慢召上,震驚闕廷,大肆逆,其各杖於廷。於是張原狀死,楊慎、王元正、劉霽充戍,安磐、張漢卿、王時柯俱削籍為民。 [4] 

安磐家居守禮

以率眾伏闕,受杖削籍為民。家居守禮,著家禮、儀節。 [5] 
約嘉靖四年,卒於家。
萬曆改元,贈太常寺少卿

安磐作品著述

安磐著有《頤山集》《遊峨詩》《頤山詩話》二卷,《易牖奏議草》二卷、《嘉定修城記》《平蟆頤灘記》等詩作文集。

安磐交遊軼事

安磐嘉州七賢

安磐 安磐
時嘉州七賢者,山西按察使張鳳羾、大理寺少卿徐文華、河東轉運使王宣、御史程啓充(安磐妹夫)、南京吏科給事中彭汝實、户部主事章寓之,以及安磐共七名進士,結伴遊歷作詩,現存凌雲刻詩、峨眉山報國寺的嘉州七賢詩碑,伏虎寺的七賢橋等遺蹟。

安磐西坡聯句

嘉靖四年(1525年)夏,在峨眉山西坡寺,嘉州七賢,以聯句成詩一首,即西坡寺聯句。
追隨仙侶宿西坡,張鳳羾
古木陰森帶薜蘿。章寓之
蒼碧倚天新月上,王宣
清溪浮水晚涼多。安磐
虛無坐我如如鏡,徐文華
磊落還誰浩浩歌。程啓充
仍借西坡三日醉,張鳳羾
半山吟思若論何。彭汝實

安磐嘉定四諫

安磐、徐文華程啓充彭汝實,以氣節聞於當世、名垂青史,《明史》稱之為“嘉定四諫”。
明代嘉定有兩。一嘉定縣,今屬上海市;一嘉定州,今四川樂山市。四諫,嘉定州人。安磐,居三峨坊,今樂山城西蝦蟆口;徐文華,居篦子街,自號東崖,‘樂山睡佛’的腳即東崖;程啓充,居御史巷,在樂山市婺嫣街旁;彭汝實,罷歸結廬土主。

安磐史書記載

1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安磐,字公石,嘉定州人。弘治十八年進士。改庶起士。正德時,歷吏、兵二科給事中,乞假去。世宗踐阼,起故官。帝手詔欲加興獻帝皇號,磐言:「興,籓國也,不可加於帝號之上。獻,諡法也,不可加於生存之母。本生、所後,勢不俱尊。大義私恩,自有輕重。」會廷臣多力爭,事得且止。”
2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92):“嘉靖元年,主事霍韜言,科道官褻服受詔,大不敬。磐偕同官論韜先以議禮得罪名教,恐言官發其奸,故摭拾細事,意在傾排。帝置不問。尋因事言:「先朝內外鉅奸,若張忠、劉養、韋霦、魏彬、王瓊、寧杲等,漏網得全要領。其貨賂可以通神,未嘗不夤緣覬複用。宜嚴察預防,天下事毋令若輩再壞。」帝納其言,命錦衣官密訪緝之。中官張欽家人李賢者,帝許任為錦衣指揮。磐極言不可,不聽。錦衣千户張儀以附中官張鋭黜革,御史楊百之忽為訟冤,言;「儀當宸濠逆謀時,首倡大義,勸鋭卻其饋遺。今鋭以是免死,儀功不錄,無以示報。」磐疏言:「百之憸邪,陽為儀遊説,而陰與鋭交關,為鋭再起地。」百之情得,乃誣磐因請屬不行,挾私行謗。吏部尚書喬宇等議黜百之,刑部謂情狀未明,宜俱逮治。帝兩宥之,奪百之俸三月,磐一月。……錦衣革職旗校王邦奇屢乞復職,磐言:「邦奇等在正德世,貪饕搏噬,有若虎狼。其捕奸盜也,或以一人而牽十餘人,或以一家而連數十家,鍛鍊獄詞,付之司寇,謂之『鑄銅板』。其緝妖言也,或用番役四出搜愚民詭異之書,或購奸僧潛行誘愚民彌勒之教,然後從而掩之,無有解脱,謂之『種妖言』。數十年內,死者填獄,生者冤號。今不追正其罪,使得保首領,亦已幸矣,尚敢肆然無忌,屢瀆天聽,何為者哉且陛下收已渙之人心,奠將危之國脈,實在登極一詔。若使此輩攘臂,一朝壞之,則奸人環立蜂起,堤防潰決,不知所紀極矣。宜嚴究治,絕禍源。」帝不能從。其後邦奇卒為大厲,如磐言。……帝驛召席書桂萼等,磐請斥之以謝天下,且言:「今欲別立一廟於大內,是明知恭穆不可入太廟矣。夫孝宗既不得考,恭穆又不得入,是無考也。世豈有無考之太廟哉。此其説之自相矛盾者也。」不聽。歷兵科都給事中。以率眾伏闕再受杖,除名為民。卒於家。”
3 《嘉定府志》“封蔭”篇
參考資料
  • 1.    安磐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01-30]
  • 2.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明】明武宗 敕撰 【明】劉健 謝遷 首修 【明】李東陽 焦芳 續修
  • 3.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 【明】明世宗 敕撰 【明】楊廷和 蔣冕 費宏 石瑤 總裁
  • 4.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明】明穆宗 明神宗 敕撰 【明】徐階 首修 【明】張居正 續修
  • 5.    (清)谷應泰 撰《明史紀事本末》卷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