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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明

(明朝禮部左侍郎)

鎖定
黃宗明(?~1536),字誠甫,號致齋,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人,明朝正德九年(1514)進士,在大禮儀之爭支持明世宗而得到賞識,官至禮部左侍郎,卒贈都察院右都御史
全    名
黃宗明
別    名
薛宗明
誠甫
致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
逝世日期
1536年
主要成就
大禮儀之爭支持明世宗
最高官職
禮部左侍郎

黃宗明生平經歷

黃宗明直諫明武宗

正德九年(1514),考中進士
正德十年(1515)任南京兵部武庫司主事
正德十四年(1519),升任南京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曾師從王守仁。寧王朱宸濠叛亂,上江防三策。明武宗南征,黃宗明直言上諫。明武宗到達南京,要求羣臣穿甲衣上朝,黃宗明約言官面奏穿衣不莊重,沒有阻止明武宗,於是請病假,回到寶嚴山中。
正德十六年(1521),升任工部屯田司郎中,沒有出任。

黃宗明大禮儀之爭

嘉靖二年(1523),補任南京刑部四川司郎中。張璁桂萼爭“大禮議”,自南京召入京城,未上奏。
嘉靖三年(1524)四月,張璁、桂萼、黃綰及黃宗明聯名上奏:“今日尊崇之議,以陛下與為人後者,禮官附和之私也。以陛下為入繼大統者,臣等考經之論也。人之言曰,兩議相持,有大小眾寡不敵之勢。臣等則曰,惟理而已。大哉舜之為君,視天下悦而歸己,猶草芥也,惟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今言者徇私植黨,奪天子之父母而不顧,在陛下可一日安其位而不之圖乎?此聖諭廷臣集議,終日相視莫敢先發者,勢有所壓,理有所屈故也。臣等大懼欺蔽因循,終不能贊成大孝。陛下何不親御朝堂,進百官而詢之曰:‘朕以明憲宗之孫,明孝宗之侄,興獻帝(朱祐杬)之子,遵明太祖兄終弟及之文,奉明武宗倫序當立之詔,入承大統,非與為人後者也。前者未及詳稽,遽詔天下,尊明孝宗為皇考,昭聖太后為聖母,而興獻帝后別加本生之稱,朕深用悔艾。今當明父子大倫,繼統大義,改稱明孝宗為皇伯考,昭聖為皇伯母,而去本生之稱,為皇考恭穆獻皇帝,聖母章聖皇太后,此萬世通禮。爾文武廷臣尚念父子之親,君臣之義,與朕共明大倫於天下。’如此,在朝百工有不感泣而奉詔者乎,更以此告於天下萬姓,其有不感泣而奉詔者乎,此即《周禮》詢羣臣詢萬民之意也。”奏入,明世宗大悦,最後如其言。黃宗明於是得到明世宗的寵愛。

黃宗明屢有惠政

嘉靖四年(1525),升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建白鷺洲書院,平巨寇,治奸吏,決健訟,行清裏法和團裏法,修義倉
嘉靖五年(1526),任福建鹽運使
嘉靖六年(1527),召入京城,參與編修《明倫大典》。丁母憂歸鄉。服闋,徵拜光祿卿。黃宗明上言求才、勵志、定計、責任四事。

黃宗明犯顏直諫

嘉靖十一年(1532),擢兵部右侍郎。同年冬,編修楊名彈劾汪鋐打入詔獄,同僚程文德受到牽連。詔書急切追責主謀。黃宗明上疏援救,且説:“連坐善政。今以一人妄言,必究主使,廷臣孰不懼?況名搒掠已極,當嚴冬或困斃,將為仁明累。”明世宗大怒,説黃宗明就是主謀,打入詔獄,貶謫福建右參政
明世宗最終念及黃宗明大禮議的功勞,嘉靖十二年(1533)冬,召拜禮部右侍郎遼東發生兵變,辱罵毆打遼東巡撫呂經。明世宗為了平息眾怒,採納了鎮守太監王純等的進言,準備逮捕呂經。黃宗明進言:“前者遼陽之變,生於有激。今重賦苛徭悉已釐正廣寧衞復變,又誰激之?法不宜復赦。請令新撫臣韓邦奇勒兵壓境,揚聲討罪,取其首惡,用振國威,不得專事姑息。”沒有得到明世宗的同意,呂經最後被逮捕。
嘉靖十四年(1535),轉任禮部左侍郎
嘉靖十五年(1536)冬十一月,卒於官,贈都察院右都御史 [1-2] 

黃宗明軼事典故

黃宗明的先祖黃秀因為寄養在舅舅薛子良家,改命薛秀,於是子孫承襲薛姓。黃宗明的祖父薛瑛曾任廬陵教諭,試圖恢復舊姓,沒有成功,與祖母董氏夜裏憂愁談起這件事情,被時年八歲的黃宗明聽到,於是下定決心。正德九年(1514),黃宗明考中進士,第一次上疏就是恢復黃姓,另外建立祠堂祭祀薛家先祖。 [2] 

黃宗明人物評價

明史》:①初,議禮諸臣恃帝恩眷,驅駕氣勢,恣行胸臆。宗明雖由是驟顯,持論頗平,於諸人中獨無畏惡之者。②席書等亦由議禮受知,而持論差平。然事以激成,末流多變。蓋至入廟稱宗,則亦非諸人倡議之初心矣。書、韜(霍韜)在官頗有所建樹,浹(熊浹)、宗明(黃宗明)能自斂戢時論為優。至綰(黃綰)之傾狡,乃不足道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