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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漢臣

鎖定
傅漢臣(1500—1561) [1]  , 明山東平度人。約生於明弘治十三年(1500),卒於嘉靖四十年(1561)。嘉靖五年(1526)與李學詩崔廷槐三人同科中進士,5年後任御史。嘉靖十年(1531)提出根治滹沱河水患建議被朝廷採納,水患得治。同年上疏贊同户部試行賦役改革,建議推行“一條鞭法”。至萬曆初年,“一條鞭法”在全國實行,成為中國賦役史上一次重大改革。著作現僅存《詠大澤山》七律一首。 [2] 
本    名
傅漢臣
出生地
山東平度
出生日期
1500年 [1] 
逝世日期
1561年 [1] 
主要作品
《詠大澤山》 [2] 

傅漢臣簡介

傅漢臣人物生平

平度有官廉、張禎、官賢、孫儀4人中式,在全國和全省各州縣中都居平均水平。同一時期內,山東共舉行鄉試十九次,錄取舉人1427名。平度連同上述4人,還有張公玉、官一夔等,共16 人中式,遠遠高於全省的平均數。到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丙戌科會試,平度人傅漢臣、李學詩、崔廷槐三人同科考中進士。這次共錄取300名,其時全國共1330 餘州縣,平均4個州縣考中一名。平度州考中三名,為平均數的12倍。這在全省成了轟動一時的新聞。傅、崔二人是鄉試中式(嘉靖元年)後四年考中進士,李學詩更是青年連捷。他們都是在三十歲前就擺脱了那桎梏士人思想的八股制藝的束縛,得以認真研求經世致用的學問,都成了傑出的平度名人。
康熙和道光兩部《平度州志》,都沒有給傅漢臣立傳。《康熙志》裏有關傅漢臣的記載,分散在“科貢”、“坊表”、“藝文”、“褒封”四目中,全部文字不到一百字,另有七律一首;《道光志》在“選舉”目里加上“巡撫順天等處”,“古蹟”目里加上“明順天府尹傅漢臣墓,在州西北五里”,兩處總共21個字。而此兩處所記的“巡撫”,實應為“巡按”,“順天府尹”更無任何根據,很可能是對所謂“巡撫順天等處”所做的誤釋。

傅漢臣主要貢獻

實施:一條鞭法。目的是在均平賦役,蘇解民困,“民如限輸錢訖,閉户卧,可無復追呼之撓”。

傅漢臣歷史評價

傅漢臣評價

可是,《明史·河渠志》和《明世宗實錄》裏,都記載了傅漢臣任御史時的很有價值的建言,博學如《道光志》總纂者,至少是應該熟悉《明史·河渠志》的,卻未予採錄。現代研究中國賦役史的論著,凡涉及“一條鞭法”時,無不引用傅漢臣的建言。
《明世宗實錄》嘉靖十年三月記載:“己酉,御史傅漢臣言,頃行一條編法,十甲丁糧總於一裏,各里丁糧總於一州一縣,各州縣總於府,各府總於布政司,布政司通將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內,量塗優免之數,每糧一石審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斟酌繁簡,通融科派,造定冊籍,行令各州府縣永為遵守,則徭役公平而無不均之嘆矣”。這是史籍中記載“一條鞭法”最早的文獻資料。

傅漢臣影響

明代中後期推行的“一條鞭(編)法”,是中國賦役史上的重大改革,也是中國古代經濟史上的大事。明代前期的“賦”(田賦,即土地税)和“役”(即成年男子為官府負擔的各種徭役,多折銀徵收)是分開徵的。“役”以户為單位徵取,雖然户又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少分為“三等九則”,實際上主要由丁口負擔。隨着土地兼併的日益嚴重。官紳階層享免役權者越來越多,貧苦農民的徭役重負痛苦不堪,國家財政收入也逐年減少,受到威脅。於是江南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地方官員、採取各種措施,讓徭役逐漸向田畝方面轉移,以減輕無地少地者的負擔,並增加財政收入。傅漢臣的建議就是綜合歸納了各地已經試行的做法,提出將“一條鞭法”在全國普遍推行,即把各州縣和全省的徭役統一計算,按比例分配給人丁和田畝,合理負擔,並簡化賦税手續,把“賦”和“役”合併一起,一律徵銀,防止官吏從中作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