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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醫師考試

鎖定
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即為取得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的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中文名
主治醫師考試
定    義
為取得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的考試
科    目
“相關專業知識”
要    求
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
滿    分
100

主治醫師考試暫行規定

主治醫師考試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主治醫師考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衞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主治醫師考試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主治醫師考試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衞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衞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主治醫師考試第五條

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藥、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藥、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藥、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主治醫師考試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主治醫師考試第七條

人事部和衞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衞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準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衞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準。

主治醫師考試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主治醫師考試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條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衞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衞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衞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主治醫師考試第十七條

衞生部、人事部《臨牀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主治醫師考試考試內容

主治醫師考試考試科目

內|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其中“基礎知識”與“相關專業知識”科目外科學及其各亞專業考核內容一樣。“專業知識”與“專業實踐能力”科目各亞專業考核內容為本亞專業考試大綱所要求掌握的內容。
2008年度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外科主治醫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將全部採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各專業每科目考試時間均為90分鐘。

主治醫師考試考試題型

內|外科主治醫師考試題型如下表:
內|外科主
治醫師
基礎知識
單選題
相關專業知識
-
-
專業知識
共用題幹單選題、案例分析題
專業實踐能力
-
一、單選題
由1個題乾和5個選項組成,題幹在前,選項在後。每道題只有1個正確選項,其餘均為干擾選項。
1.姓娠後期血中高濃度的雌激素孕激素來自
D.胎盤
E.卵巢
二、共用題幹單選題
題幹為一個病例摘要,並據此提出2~6個相互獨立的問題,以考查考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簡單應用能力。每個問題只有1個正確選項,其餘為干擾選項。此題型的答題過程在機考時是不可逆的,即進入下一問題後不能返回修改已答題目。
例題:患者男,40歲。1年來進行性心慌氣短腹脹,下肢浮腫。體格檢查:一般情況尚好。血壓130/90mmHg(17.3/12kPa)。心臟叩診濁音界向兩側擴大,心尖搏動及第一心音減弱,心尖部有3/6級收縮期雜音,心率100次/分,律整。雙肺底濕性囉音頸靜脈怒張,肝肋下4cm,脾未及。雙下肢浮腫(+)。心電圖示: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
1.患者最可能的診斷是
B.高血壓心臟病
D.擴張性心肌病
2.下列疾病中,與該病相鑑別的是
B.冠心病
D.縮窄性心包炎
3.為進一步確診,應進行的檢查是
E.血沉
4.下列治療措施中,不適合該患者的是
C.硝酸鹽類製劑
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分析題目前僅用於“專業實踐能力”科目,以人機對話方式進行。
這是一種模擬臨牀情境的串型不定項選擇題,用以考查考生在臨牀工作中所應具備的知識、技能、思維方式和對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還涉及其對循證醫學的瞭解情況。考查內容包括急診、初診、複診、住院過程中,採集病史、體格檢查、選擇輔助檢查項目並解釋檢查結果、提出可能的診斷、鑑別診斷、評價病情的嚴重性、分析病因及發病機制、處理病情、評估預後及貫穿於整個醫療活動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等。
案例分析題題幹為一個模擬臨牀情境的病例,根據臨牀實際工作的思維方式和內容提出若干問題。問題之間根據提供的信息可以具有一定的邏輯關係,隨着病程的進展,不斷提供新的信息,然後提出相應的問題。考生應根據題幹描述和提示信息,選出每問的全部正確選項。正確選項可能為1個或多個,根據選項的重要性而得分權重不同。選對得分,選錯扣分,扣至本問得分0為止。在人機對話考試中,案例分析題答題過程是不可逆的,即進入下一問題後不能返回修改已答題目。
例題:患者男,66歲。因嗜睡意識模糊4小時,並兩次抽搐後昏迷來院急診。近1周因受涼後發熱咳嗽,到當地衞生院進行靜脈輸注葡萄糖液及肌注慶大黴素等治療,3天后,出現乏力、口乾多飲多尿等症狀並日漸加劇,遂來院就診。體格檢查:T 38.8℃,P 108次/分,BP 150/75mmHg(20/10kPa)。肥胖體形,唇舌乾燥,皮膚彈性差,無面癱體徵,頸無抵抗。左下肺可聞濕囉音
問題1:急診應首先重點檢查的項目包括
1.血清鉀、鈉、氯、鈣
2.腰穿腦脊液檢查
5.血脂
6.血糖
提示:血鉀3.7mmol/L,血鈉156mmol/L,血氯110mmol/L,血鈣2.5mmol/L。血糖38.8mmol/L,尿糖(++++)。血酮(-),尿酮。AB 23mmol/L,TCO2 26mmol/L,BE -2,8mmol/L,SaO2 0.92,血漿滲透壓358mmol/L。
問題2:急診診斷是
1.重度昏迷
5.糖尿病高滲性無酮症性昏迷
6.非胰島素依賴型(Ⅱ型)糖尿病
問題3:急診處理措施包括
1.靜脈輸注5%葡萄糖液
2.靜脈輸注5%NaHCO3液
3.靜脈輸注0.45%氯化鈉液或0.9%氯化鈉液
4.靜脈輸注1.87%乳酸鈉
5.應用20%甘露醇脱水
提示:靜脈滴注正規胰島素8單位,複查血鉀3.0mmol/L,血鈉150mmol/L,血糖32.4mmol/L,血漿滲透壓328mmol/L。患者第1小時靜脈補0.45%氯化鈉液及0.9%氯化鈉液1000ml。血壓135/60mmHg(18/8kPa)。
問題4:正確的處理措施包括
1.靜脈補鉀
2.繼續靜滴0.45%氯化鈉液
3.靜脈輸注5%葡萄糖液
4.可靜脈輸入血漿或全血
5.可靜脈輸入25%人體白蛋白
6.繼續每小時靜脈滴注正規胰島素4~6單位
提示:患者經上述處理12小時,脱水狀況減輕,意識恢復。體温37.3℃。複查血鉀3.4mmol/L,血鈉144mmol/L,血糖14.2mmol/L,血尿素氮10.8mmol/L,血肌酐133mmol/L。胸片示左肺感染。
問題5:應採取的處理措施包括
1.應用抗生素
2.繼續靜脈補鉀
3.靜脈輸注10%葡萄糖液
4.繼續靜滴0.9%氯化鈉液
5.鼓勵患者飲水進食
6.繼續靜脈滴注胰島素以使血糖降至正常範圍
提示:經上述處理兩天,患者已能進半流質飲食,尚有咳嗽、痰多黃黏。體温37℃~38.2℃。複查空腹血糖14.8mmol/L。
問題6:下一步治療應進行的調整包括
1.皮下注射正規胰島素控制血糖
2.皮下注射中效胰島素控制血糖
3.按糖尿病要求控制飲食
5.給予雙胍類口服降血糖藥治療
6.繼續靜脈滴注正規胰島素
7.繼續應用抗生素

主治醫師考試網上報名

全國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
報名方式: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主治醫師報名時間:2014年1月8日9∶00至1月25日24∶00。
2015年主治醫師報名時間:2015年1月6日9:00至1月25日24:00。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衞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閲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瞭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註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報名後,憑藉“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打印《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主治醫師考試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考生持所打印的《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2014年主治醫師現場報名時間: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

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衞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牀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衞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1年度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説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户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並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主治醫師考試考試時間

全國主治醫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2010年主治醫師考試時間:5月22、23、29、30日
2010年度全科醫學、臨牀醫學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衞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負責另行通知。

主治醫師考試通過標準

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