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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主治醫師

鎖定
內科主治醫師是醫院的職稱之名,醫生職稱的一種,比住院醫師高一級,比副主任醫師低一級,屬於中級職稱。
中文名
內科主治醫師
職責1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職責2
檢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況。
性    質
醫院的職稱之名

內科主治醫師職責

1、在醫生組長領導下,負責本科一定範圍的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工作。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診療常規和技術操作常規,經常檢查本病房的醫療質量,嚴防醫院感染與差錯事故的發生。
3、按時查房,具體參加和指導住院醫師進行診斷、治療及特殊診療操作。檢查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情況。
4、主持病房的臨牀病例討論及會診,檢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的醫療文件,決定病員出院,審簽出(轉)院病歷。  5、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發生患者病危、死亡,醫療事故、醫院感染、傳染病疫情等重要問題時,應及時處理,並向組長彙報。
6、參加值班、門診、會診和出診工作。
7、擔任一定範圍的臨牀教學,組織醫師學習與運用國內外先進醫學科學技術,開展新技術、新療法,做好資料積累,及時總結經驗。
8、協助護士長搞好病房管理。

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衞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牀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衞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1] 
內科學專業:
1、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牀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內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衞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3年度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説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工作的人員;凡報考內科主治醫師的人員,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對現崗位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在報名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規定內科主治醫師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户籍的限制,均可從事內科主治醫師的考試,並根據自己所在科室報考相關科目。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內科主治醫師考試時間

內科主治醫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2013年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2013年5月18、19、25、26日,但2013年內科主治醫師考試具體時間尚未公佈。考生可參考:
2013年內科主治醫師考試時間確定為5月1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和時間
基礎知識
2012年5月19日
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11:00-12:30
專業知識
14:00-15:30
專業實踐能力
16:30-18:00

內科主治醫師晉升條件

1、醫學中專畢業,在縣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學大學專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六年;
3、醫學大學本科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4、醫學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與醫學有關的第二學士學位,取得醫師資格後從事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5、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從事初級(師)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不少於3年;
6、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

內科主治醫師不得申報條件

1.醫療事故責任者三年內;
2.醫療差錯責任者一年內;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內科主治醫師通過標準

考試成績在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內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內科學考試專業設置內科學、心血管內科學、呼吸內科學、消化內科學、腎內科學、神經內科學、內分泌學、血液病學、結核病學、傳染病學、風濕與臨牀免疫學、職業病學共12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取得方式

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衞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