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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是天津市主管國家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負責天津市的國税徵收、上交國庫税收政策宣傳工作。內設16個辦公處,5個直屬機構和4個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1]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天津市税務局正式對外掛牌,原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天津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原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停止一切對外辦公業務,原機構職責和工作由市税務局承繼,辦公地點設在河北區民主道16號,並在和平區曲阜道設立第二辦公區。 [2] 
中文名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
主    管
國家税收
組    成
16個辦公處、5個直屬機構等
級    別
正廳級全職能局
成立時間
2018年6月15日
主要榮譽
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辦公地址
天津市河北區民主道16號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辦法;
(二)根據本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國家税務總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市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牟信勇(黨委書記、局長 )
王懷鵬(黨委委員、副局長)
董繼業(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健(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建華(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劉建強(黨委委員、副局長)
朱春禮(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3]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4]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徵管範圍

1.增值税;
2.消費税
3.進口產品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委託海關代徵);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所得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
5.出口產品退税
6.中央企業所得税;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後新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税;
7.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
8.證券交易税(未開徵前先徵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
10.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
11.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
13.中央税共享税的滯、補、罰收入;
14.國家税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税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税費。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税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税收專項檢查和税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税務稽查工作;承擔直屬税務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
承擔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天津市保税區國家税務局、天津市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税務局及天津市國家税務局海洋石油税務分局所轄範圍內納税人的税務稽查工作。
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等辦法;組織實施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負責屬於市級固定收入的行業或企業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海洋石油税務分局
負責海洋石油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集中採購中心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衞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税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資料;編輯税務內部刊物、地方税志。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貨物和勞務税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税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税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税收收入數據。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
徵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税收徵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着裝管理工作。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羣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國際税務管理處(大企業税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羣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區縣機構

根據天津市行政、經濟區劃及職能配置原則,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系統設置21個區、縣國家税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主要負責區、縣國家税務局職責範圍內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
根據工作職責,各區、縣國家税務局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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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為10個,另設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級別為正科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税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為5個,分別為辦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評估科、進出口税收管理科,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衞、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税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關於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税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核算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5)納税評估
負責納税評估制度的貫徹和實施;依據上級部署和本轄區徵收管理現狀制定納税評估計劃,並指導納税評估計劃的實施;確定納税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準;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税人實施納税評估工作;蒐集、整理、發佈納税評估典型案例,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向稽查部門移交納税評估中發現的納税人涉嫌偷、騙税問題。
(6)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進出口税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着裝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建、黨羣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税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辦公室同時承擔政策法規科、財務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離退休幹部科有關職能,並承擔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税政科同時承擔徵收管理科有關職能。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區、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根據行政區劃設置)是區、縣國家税務局的直屬機構,級別為副處級,業務上接受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指導。
區、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天津市和平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2)天津市河東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3)天津市河西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4)天津市南開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5)天津市河北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6)天津市紅橋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7)天津市塘沽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8)天津市漢沽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9)天津市大港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1)天津市西青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2)天津市津南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3)天津市北辰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4)天津市武清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5)天津市寶坻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6)天津市靜海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7)天津市寧河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18)天津市薊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
區、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主要職責:
制定稽查計劃,下達稽查任務;負責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負責發票協查工作;實施稽查並完成稽查執行工作;負責稽查案卷的審理、歸檔工作;組織稽查案件的複查工作;負責聽證案件的舉證工作;與政府、司法、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及其他税務機關進行協調聯繫;諮詢、核實、查證的稽查案件疑點問題,移送涉嫌税收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偷、抗、騙税違法行為;負責反饋加強税收管理和税務稽查的意見。
區、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機構設置: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各設置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執行科;塘沽區國家税務局稽查局設置5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税務局稽查局各設置4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
(1)綜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年度税務稽查工作計劃及培訓計劃;負責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軟件系統的應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稽查案件的複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聽證工作;負責組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稽查統計報表;負責税收案件的舉報受理、轉辦工作。
(2)案件審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税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税收檢?榍榭齙母牀楦瓷螅話燉硤?ぁ⒏匆櫚撓泄厥孿睿?涸鷀咚習訃?撓λ吖ぷ鰨桓涸鷚撲退拔裎シò訃?撓泄毓ぷ鰨桓涸鴰慵??砘?楦骰方諦緯傻母髦腫柿希?⒕砉櫚擔??垂娑ū9埽桓涸鸌芙岱治鐾怠⑵?鞍訃?墓媛珊褪侄危??吹湫桶咐?胺治霰ǜ妗?
(3)檢查一科
(4)檢查二科
(5)檢查三科
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主要職責:負責本單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的稽查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執行工作。
(6)案件執行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選定的稽查對象實施日常稽查或專項稽查;負責查補税款、罰款、滯納金的催繳入庫工作;負責稽查後的告知和審理要求各種證據材料的補充工作;負責對在稽查過程中發現達到立案標準而未立案的案件提請有關部門補充立案。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税務所是本區、縣國家税務局的派出機構,為非全職能所,級別為正科級。税務所主要負責税源管理工作。
(1)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大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設置第一税務所、第二税務所、第三税務所、第四税務所;漢沽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保税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設置第一税務所、第二税務所、第三税務所。
第一税務所負責辦理税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税;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税人税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税人税收徵管資料管理;涉税事項公告的發佈;開展納税服務工作。
第二税務所的管轄範圍是重點税源納税人、涉外税收納税人及有出口業務的納税人。負責涉税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税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税;負責納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動態監控、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業務管理;開展納税服務工作。
第三、四税務所的管轄範圍是一般税源納税人(涉外税收納税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税人、個體工商户除外)。負責涉税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税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税,納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動態監控、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開展納税服務工作。
(2)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3個税務所,同時南開區國家税務局按照經濟區劃設立科技園税務所;漢沽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1個税務所;塘沽區、大港區、東麗區、北辰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3個税務所;津南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4個税務所;寧河縣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5個税務所;西青區、寶坻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6個税務所;靜海縣、薊縣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7個税務所;武清區國家税務局按屬地設置8個税務所。
按屬地設置的税務所負責轄區內一般税源納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涉外税收納税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税人)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税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税,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税人税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諮詢服務,納税人税收徵管資料管理,涉税事項公告的發佈,負責涉税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税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税,負責納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動態監控和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户的定期定額和專業市場税收管理,開展納税服務工作。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國家税務局設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2個事業單位。
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税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設信息中心1個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單位合併

2018年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天津市税務局正式對外掛牌,原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天津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國家税務總局天津市税務局掛牌後,原天津市國家税務局、天津市地方税務局停止一切對外辦公業務,原機構職責和工作由市税務局承繼,辦公地點設在河北區民主道16號,並在和平區曲阜道設立第二辦公區。 [2] 

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天津市國家税務局獲得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