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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集中支付

鎖定
國庫集中支付是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託,支付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規定審核機構(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或預算單位)審核後,將資金通過單一賬户體系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
中文名
國庫集中支付 [1] 
基    礎
國庫單一賬户體系
系    統
財政支付信息系統
部    門
財政部

國庫集中支付基本內容

國庫單一賬户體系包括財政部門在同級人民銀行設立的國庫單一賬户和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的財政零餘額賬户單位零餘額賬户、預算外財政專户和特設專户。

國庫集中支付運作程序

預算單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計劃向財政支付機構提出申請,經支付機構審核同意後在預算單位的零餘額賬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項,然後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零餘額賬户與財政集中支付專户進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專户與國庫單一賬户進行清算。在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由於銀行間的清算是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時進行的,因而財政支付專户和預算單位的賬户在每天清算結束後都應當是零餘額帳户,財政資金的日常結餘都保留在國庫單一賬户中。

國庫集中支付運作基本條件

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功能的實現,在財政系統必須建立連接財政業務部門、央行國庫、集中支付機構、預算單位和經辦銀行的財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統,該系統向有關各方提供實時的預算指標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在銀行系統必須建立連接央行國庫、財政集中支付專户經辦銀行和所有預算單位經辦銀行的銀行間清算系統,該系統在預算單位發生支付時能實時提供央行國庫與財政專户及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户資金清算。另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還涉及到現行的預算管理國庫管理銀行結算等方面的有關法規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改,以保證此項改革的合法實施與規範運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