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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税價格
鎖定
- 中文名
- 計税價格
- 外文名
- Taxable value
- 簡 介
- 不應該包含税
計税價格術語簡介
包括税金在內的計税價格,是使用較多的一種計税價格。這種計税價格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潤和税金三個因素,用公式表示為:含税價格=成本+利潤+税金。按照中國現行價格制度規定,工、商企業的商品銷售價格,交通運輸和服務業的收費價格都是含税價格,中國工商税收的大部分按含税價格計税。含税價格既然使税金成為產品價值的構成部分,所以税款的徵收和產品價值的實現是一致的。按含税價格計税,便於運用税收直接調節不同產品的利潤水平,有利於企業產品結構的調整,體現國家的獎勵、限制政策。
按照税法規定組成的專門作為計税依據的含税價格稱組成計税價格。這是税務機關在沒有實際交易價格作為計税依據時,按照計税價格的組成因素計算出來的一種價格。中國產品税條例(草案)規定,税務機關對於沒有實際交易價格(或沒有可資比照的同類產品的實際交易價格)的產品,如工業企業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自制應税產品、委託加工產品、進口產品等都應換算成組成計税價格後計徵。換算公式如下:
①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的應税自制產品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產品税税率);
③進口產品組成計税價格=(到岸價格+關税)÷(1-產品税税率)。
不包括税金在內的計税價格。這種計税價格只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潤兩個因素,用公式表示為:不含税價格=成本+利潤。中國對國營和集體商業部門徵繳的農、林、牧、水產品收購環節產品税的收購價格和進口商品的到岸價格等都是不含税價格。按不含税價格計税,有利於發揮價格與税收各自的調節作用。除税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對不含税價格商品徵税時,都應按含税價格的組成因素換算成含税價格後,按規定的税率計税。
計税價格價格組成
組成計税價格是指將不符合税法規定的價格轉化為符合税法規定的計税價格。計税價格是税收制度規定的,然而在有些情況下,商品的價格並不符合計税價格的要求,因而要通過計算增加或減少一定價格部分,使其成為計税價格。如税法規定要以含税價格計税,當產品價格為不含税價格時,就應按規定換算成含税價格。如果已知產品的成本和利潤,組成計税價格中則應增加税金的內容,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適用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一般是將不含税價格轉化為含税價格。但如果一種產品的銷售價格中已含税,而税法規定必須以不含税價格為基礎計算應納税金,則須將含税價格轉換為不含税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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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海關辭典 .海關信息網[引用日期2012-12-08]